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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5, 2008
「肥來8」彩券行又開出累積獎金高達數億的大樂透頭彩,店門口照例放起了鞭炮,四周店家都前來道賀,希望沾點喜氣,「肥來8」老闆樂得呵呵大笑,興致一來,竟然跳起了恰恰,一點都不像位身心殘障人士……。
 
Super資訊公司」日前遭逢經營危機,高層放話將要裁員,登時公司上下人人自危,慌亂成一團,在這當中只有小明好整以暇,一副天塌下來也不怕的樣子,眾人好奇地問他是不是早有退路?只見小明拿出一本《殘障手冊》晃了晃。
 

幫助弱勢公平為先
 
根據中華民國現行法令與相關規定,只有殘障朋友有資格經營公益彩券經銷、按摩業…等行業,《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更要求,無論公家單位或私人企業,各要有2%1%的殘障人士工作保障名額,否則就要被罰繳納補助款,以提供殘障朋友就業機會,及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除此之外,殘障朋友也可以得到其他社會福利資源的補助,如:可以享有所得稅減免、自用車免牌照稅、免停車費、減免學雜費、每月生活補助金、醫療暨健保補助費、5租金補助…等大大小小超過二十項福利。
 
社會福利的意義在於國家有責任利用政府統合資源的力量,保障國民基本的福利水準,由於台灣還不是一個完全的「福利制度國家」,所以我們的社會福利制度偏向「殘補」(residual),也就是當國民有困難時,政府才適時介入並擔負社會福利的責任,這是國民應有的權力,絕非特定對象的施捨。
 
這也就是為何殘障朋友得以接受社會福利資源的原因,目的是讓在社會上處境艱難的殘障朋友能藉由「基本而少量」的補助,而接近一般正常人的生活水平,減低因為身心疾患帶來的負面影響,所以制度的立意也是為弱勢族群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但這些大大小小的福利與資源,雖然都只是合理的微利,但因為有持續性,且部分還能福蔭親屬,所以零零總總計算起來倒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難免就有人為利鑽營,希望分到一杯羹。
 
結果,就出現了在不同醫院治療,症狀相同的兩位殘障朋友,一個有拿到《殘障手冊》,另一個卻無,以及彩券行的老闆跳恰恰…等等匪夷所思的現象,「為什麼他們可以?我卻不行?」常常有人因此氣沖沖地到醫院拍桌子,對著醫師破口大罵。
 
其實,這都是人之常情,解決的辦法其實也很簡單,就是「公平」,政府有一套標準、公正的遊戲規則,什麼樣的殘障朋友確實需要什麼樣的福利,把它規定得清清楚楚,讓民眾都能信服,自然就不會有怨言,問題只是由誰來做這件工作?
 
咦?為什麼你們又都在看著我?
 
模糊的描述嚴苛的數字
 
~~沒錯,我們醫師現在又搖身一變社福志工,擔負起殘障鑑定的責任,為社會福利資源把關。
 
但是翻開政府的殘障診斷書、殘障鑑定表,裡面卻充滿灰色空間,更讓醫師無所適從的是書面上模糊的描述性字眼中,又要求著精準的數字,但很多東西卻是主觀的感覺、判斷,很難去量化,以骨科來說,肢體殘障鑑定都會要求我們附上申請人的「生理性活動角度」或「肌力」。
 
以關節活動角度來說,分有「他動」與「自動」,「自動」怕有人作假,所以很多時候需由醫護人員「他動」,但往往我們幫病人輕扶,他的關節活動角度OK,但你要他自己動就不OK,病人就是覺得會痛、沒力量,這種方式檢測出來的數字根本沒意義,跟病人在實際活動角度、負重使用角度完全是兩碼事,而且就算申請人真的是「莊肖維」,這種出自病人的主述,我們也很難去否認。
 
再說「肌力鑑定」,其實這標準也跟病人的日常需求、工作有關,就算他能行走如常,但你要他從事稍粗重的工作就是沒辦法,但是規定的「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以下」的標準,各位知道有多嚴苛嗎?這等於是你躺在床上,只有腳可以舉起來,但輕輕一壓就掉下去,試問有幾人能真正符合,真正執行起來,社會福利同情弱勢的初衷又何在呢?
 
正因為在客觀的數字下,其實還是主觀的判斷,所以常常有人來醫院抱怨:「為什麼別人在別家醫院可以開,我就不行?」或拎著別家醫院開的殘障鑑定來嗆聲:「哼,你說不可以,這不就有別人幫我開了嗎?」
 
夾心餅乾
 
規定不合時宜(只講角度,不談其他生命跡象),又時時變更(聽說今年6月又有新方法),讓醫師的診斷有很大的空間,造成病家、醫院公關、協調會蜂擁而至,好像把醫師當成「萬家生佛」,醫院當作社會福利單位,左一句「求求您」又一句「拜託您」,龐大的人情壓力讓醫師們喘不過氣來。
 
醫師章蓋下去,就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就算是幫助弱勢做好事,當中沒有對價關係,但一位堅持個人操守,甚至像我一樣有點潔癖的醫師,又要如何說服自己在明明不合格的鑑定表上放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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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筆)
2.
嘯狼醫師您好:
您針對殘障手冊的評鑑的觀察引人省思。

不過,整個評鑑制度有一個根本的問題是臺灣號稱要跟上WHO的ICF標準,也就是說要融入社會模式的障礙的定義,以社會『支持』enabling的個人權利模式代替傳統的套餐式,社會福利模式。這兩者的差別簡而言之,前者是以給錢或是各種補助為主,後者是以給予功能性支持為主。

理論上,後者可以免除把殘障手冊當作窮人津貼的問題。(不給錢,給『支持』)

而臺灣整個支持系統支離破碎,評鑑過程還是以醫療模式為主。
評鑑的結果基本上還是不離殘補的福利模式。
沒有相對應的功能需要支持體系。

評鑑的規定是『專業團隊』,但是執行的結果往往是社福單位沒有權、沒有錢。評鑑結果還是醫生說了算。

與其說是醫生成了社福單位,不如說是社福單位根本拿評鑑過程沒輒。
醫生不鳥社福單位對支持模式的專業判斷,社福單位也沒有一套完整的社會支持對應複雜的評鑑表格。
搞半天,變成更多的無聊評鑑。

醫生很為難,社福單位無能為力才是。

HH





 
HH 於 2008-06-08 21:43:46 留言 |
1.
嘯狼醫師所言甚是
在醫院擔任社工的我 每每都會遇到醫師鑑定上的困難
看這個病人確有被照顧需求 但卻找不到符合的條件
但有些活動甚佳得病人 卻都可以取得福利的資格
社政機關為求把關 把鑑定的責任交給醫師
但也相信造成您們的困擾囉
不過為了大多數因病致殘的身心障礙者的後續照顧
也就請多包涵那模糊的鑑定條件囉
不過也請醫師們在醫學會上反應 請有參與鑑定表設計的醫師大老
能夠規劃更合宜且能評定的鑑定表吧

 
深有同感的醫務社工 於 2008-05-18 13:52:03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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