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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c1976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1:08:58 | 法律小常識
一般人再買東西時常常會忽略掉自己應有的權益,以電器用品來說,現在大都是有保固期間,但東西大量生產時總有少許是瑕疵品,當你運氣不佳買到瑕疵品,而又在保固期間,通常會遇到哪種待遇呢?
自認倒楣或告知當時購買的代理商,您買回來的東西有瑕疵壞掉呢?自認倒楣的或許覺得小東西或便宜而懶的去自尋麻煩,但如果今天買的的是大東西呢,通常廠商會拿回去修理在送回來給你,您覺得合理嗎?
是的,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在保固期間壞掉屬於廠商缺失,可要求廠商更壞一台新的給你,
在民法第364條中規定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當買賣成立,即是契約成立,而當買賣之物品有瑕疵,買東西的人可以不解除契約,不請求減少當初購買價格的情況下,請廠商在換一台新的給買方,而不是笨笨的讓他拿回去修理在送回來給你,這是我們切身的權益,請不要把他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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