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5, 2007
交通部觀光局剛剛發布的新聞資料 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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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收取旅客團費,未能依約出團,損害旅客權益,情節重大,業經交通部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廢止旅行業執照。觀光局表示,該局於96年2月15日下午3時許接獲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簡稱品保協會)電話告稱:該會所屬會員辰欣旅行社負責人去向不明等情,該局隨即派員前往該公司瞭解。
依觀光局初步調查:辰欣旅行社96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招攬之旅行團計有旅客1,540人(約有70團),已收團費共新臺幣4,239萬7千餘元。辰欣旅行社已投保新臺幣1千萬元之履約保證保險,另品保協會代償額度為新臺幣180萬元,故可供賠償金額共計新臺幣1,180萬元。觀光局並已責成品保協會處理旅客協調轉團及後續求償事宜,並請受害旅客請逕向該會申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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