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委託單位:溪湖鎮公所。
四、招生對象:滿十八歲無學歷限制。
五、報名須知:
(一)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辦理折扣之相關證明文件、一吋相片兩張。
(二)課程加退選:
1.辦理日期:98年9月07日起至98年9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2.辦理方式:申請退費時,需帶繳費收據辦理退費。
六、收費標準:
(一)報名費:新學員200元,舊學員優惠100元。
(二)學分費:每學分1000元(每科兩學分只收2000元)。
(三)旁聽費:250元。
(四)雜費:
1.電腦維護費:依縣府規定每學分加收300元,故三學分須加收900元之設備維護費。
2.瓦斯電氣費:依縣府規定每學分加收100元,故三學分須加收300元之使用費。
3.冷氣費:依縣府規定每學分加收100元,本校基於節能減碳只開放九、十月,故每學分僅收50元。)
(五)代收代辦費:1.代收團保保險費:100元。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09月05日。
八、報名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11時至晚上7時。
(二)週六:早上8時至12時。
九、報名地點:(一)溪湖鎮藝文館。 電話:04-8610620
十、上課日期:98年09月07日起至99年01月10日止,共計18週(98年11月02日起,至98年11月06日為公民素養週)。
十一、上課地點:(一)溪湖鎮藝文館。 (二)溪湖鎮圖書館。(三)溪湖鎮公所。
(四)汴頭里保安宮。 (五)長老教會。 (六)奉天宮。
(七)湖東國小。 (八)湖西國小。 (九)溪湖鎮舊衛生所。
十二、退費標準:依彰化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規定辦理。
十三、優惠或減免辦法:
(一)九 折:舊生、團體報名五人以上報名同一課程。
(二)八五折:舊生團體報名十人以上報名同一課程。
(三)八 折:夫妻/婆媳、同一戶籍二人以上報名同一課程或公務機關人員,提出證明者。(請出示證明)
(四)八 折:成績優良者。
(五)六 折: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者、六十五歲以上。(請出示證件)
(六)五 折:當學期班代。
十四、此簡章為舊生預選用,實際開設課程依彰化縣政府核定課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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