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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申請緩繳一萬』行動說帖
1849年美國文學家大衛.梭羅率先採「公民不合作」抵抗權,拒繳稅額,抗議政府迫害原住民及發動戰爭;1910年印度聖雄甘地以不合作的非暴力抗爭,屢屢發動抗稅、罷工、絕食,打敗英國,成功爭取印度獨立。1990年英國工會發起全面抗稅,反對柴契爾夫人的人頭稅,不但取消了新制,並因此逼使柴契爾下台。歷史上的不合作運動,在在顯示「公民抵抗權是爭取公義,促使民主成熟的手段」。
壹、「不合作運動」的訴求與主張:
國民黨政府執政一年來,變本加厲圖利財團鉅富,一方面大量編列特別預算破壞國家財政秩序,造成債留子孫,另一方面又經由不當減稅,讓稅基受到嚴重侵蝕。為免國家財政的永續性,毀壞於少數人之手,稅改聯盟發動台灣史上第一次租稅不合作運動,並提出下列五項具體訴求,希望透過全民的參與,集結社會力量,迫使政府正視國家財政紀律嚴重敗壞的現狀。
一、要求降低薪資所得稅負比率:
薪資所得稅負占總報稅所得的75%,是全球比率最高者。美國占56%、OECD平均僅49%,租稅不公可見一斑。降低薪資所得稅負比率至50%,是稅制公平的指標之一。
二、抗議劫貧濟富的減稅法案:
今年元月十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將遺產及贈與稅的最高邊際稅率50%調降為單一稅率10%。遺產稅是所得的補充稅,贈與稅是遺產稅的補充稅。目前國內稅基流失嚴重,死後也只需繳一點點稅,台灣儼然成為富人免稅天堂。調降遺產及贈與稅爽到的只有區區一千多人,卻要減少國庫200億元收入。
三、開辦長照人頭稅,不如不降所得稅: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所得稅最低三個稅率(6%、13%、21%)各調降1%的降稅案,以95年度資料為例,523萬件所得稅申報件數中,就有163萬件是核定免繳稅,像農民等根本不用報稅的人,減稅案對貧困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的人,一點用處也沒有,但是所得愈高的人,卻在各級距各得到一%的減稅利益,減得更多。
況且,經建會規劃長照保險是採全民納保,以月薪1%支應,等於是用薪資所得做為保費基礎,因此,對級距在21%以下(年度淨所得在198萬以下)以下的小康家庭,所得稅雖減少,卻要增加長照保險的支出,一來一往,薪資所得者的稅賦負擔反而加重。
四、要求促產條例完全落日,企業本應還稅於民: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乃源於獎勵民間參與投資條例,已經延用五十年,企業本應還稅於民。聯盟堅決反對促產條例任何形式的借屍還魂。包括:經濟部規劃提出的「產業創新加值條例草案」保持研發等四項減免和扣抵稅的規定;及以義守大學為主導的民間企業醞釀提出的「振興經濟促進國內投資特別條例」擴大適用產業版。政府為鼓勵企業研發、升級,應以編列預算補助為原則。
九十六年因為投資抵減和免稅所得核定的減稅金額,得經過十年才能逐步被抵減完畢,但行政院卻一口氣調降5%營所稅,減稅金額高達800億。已經遠遠超過可以回收的稅金。
五、反對任何形式的減稅救產業、救運動、救文化的政策:
行政院通過文建會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有關租稅優惠,包括企業如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發及人才培育支出金額,得享有《促產條例》的相關優惠。如果購買展演門票給學校或弱勢團體可以依《所得稅法》,列為「費用支出」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為振興體育,行政院體委會也正朝投資抵減和列舉扣除方向研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這樣一來只是讓減稅法案再度增加,稅基不斷流失。
貳:唯有公民不合作,稅制才能公平
政府一年來減稅金額已高達1900億(不含未完成三讀的證交稅減半徵收;含營所稅及所得稅稅率的調降),這龐大的減稅利益9成都進入企業及富人的口袋之中,但是特別預算舉債金額高達6891億(含擴大內需、消費券和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所造成的國債破表、債留子孫,平均租稅負擔率再創新低的惡果,卻是全民必須共同承擔。
政府向財團傾斜,卻只給一般巿井小民免稅額提高、所得稅調降1%的小糖蜜,可知,財團鉅富所獲得的減稅好處,千萬倍於政府施捨給你我的利益。薪資所得者,你為什麼不憤怒?一點蠅頭小利,你就心滿意足了嗎?我們的下一代會因為我們的低頭妥協,就安穩幸福嗎?
改變!不用大費周章,更無須承擔風險,只要在報稅時,附上一張「緩繳申請書」,要求申請緩繳一萬元即可!依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繳納差額在一萬五千元以下者免罰,只要在收到補繳通知單後,於繳款期限內完成補繳即可。
公平稅制是政府應盡的責任,申請緩繳是納稅者的權利,要改變不公平就要透過公民集體行動。受薪者!要改變現狀,必須要團結,必須要用『不合作』的方式,促進公平稅制,擴大公平稅基,必須要為國家及後代子孫展現出我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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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合作 稅制才公平
『全民申請緩繳一萬』行動Q & A
Q1:為什麼要發動申請緩繳行動?緩繳的意義是什麼?
A: 1.申請緩繳還不是抗稅:
申請緩繳的參與者都是依法誠實申報所得並繳納稅款,只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要求應繳稅款中的「一萬元」延後繳納,若是國稅局駁回申請,申請人仍是會依法補繳,與抗稅行動的全額拒繳不一樣。
2.申請緩繳是合法的: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納稅義務人可依照這個規定申請緩繳,過程絕對合法。
3.申請緩繳是要表達納稅人「和平的抗議」:
1)法律規定申請緩繳以三年為限,但是我們在申請書中特別說明,不用等三年,我們只是請求將繳款日期延後至「租稅公平改革成功日」。
2)如果國稅局駁回我們的緩繳申請,我們會依照國稅局繳款書上指定的日期繳納,因為我們已經藉由「申請緩繳」表達我們對稅制不公的積極抗議,並且爭取到延後數個月繳納的權利。
Q2:參與者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A:不會!!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最高法院
Q3、參與者會不會被罰款?
A:不會!!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漏報或短報所得額者,可處兩倍以下之罰鍰,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規定:「經調查核定有依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且無下列情事者,免予處罰」,因為參與者是依法申請緩繳,誠實申報,並未「漏報或短報所得額」,所以不會被處罰款。
Q4、參加的最大風險是什麼?
A:1.國稅局就算駁回「緩繳申請書」,亦須重新填發「繳款書」,參與者只須依照國稅局繳款書上指定的日期繳納即可,基本上並沒有風險。
2.最壞的狀況,國稅局要求補繳最高15%的滯納金。依申請緩繳10,000元計算,滯納金是1500元;由於參與者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申請緩繳,就算駁回「緩繳申請書」,國稅局也無權要求參與者繳納滯納金,就算國稅局要違法刁難,參與者最大的風險也就是補繳1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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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財政部公佈,排名前40名的巨富,有8個人連一毛錢都不用繳稅,另外15個人只繳1%的稅,連清潔工繳的稅率也比他們高!這完全違背所得稅「量能課稅」的基本精神(亦即,高所得者多繳稅,低所得者少繳稅)。十年來,政府陸續為財團巨富減免稅,每年約減少稅收7000億。
富人不繳稅,國家稅收負擔就不成比例地壓在一般受薪者身上。國家最主要的稅收-所得稅中高達75%以上來自一般受薪者,這些稅一毛錢也逃不掉,但富人炒股票、炒土地和海外所得通通免稅,導致台灣平均稅賦負擔率(稅收佔國內生產毛額的比例)只有13%,是工業國家中最低,連新加坡(15%)、香港(16%)、中國(20%)都比我們高,更不用說美國(22%)、日本(18%)、歐盟各國(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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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認同「反對劫貧濟富、要求公平稅制、拒絕債留子孫」等三項主張,並願意長期關心議題進展、致力改變現狀之團體或個人,都是稅改聯盟邀請加入遊行之對象。包括長久在各類運動議題上建立夥伴關係的綠黨,堅持超越藍綠的第三社會黨,以及後來經過溝通後認同此次遊行主張而加入的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甚至國民黨內在稅改議題上堅持公平價值之民意代表。稅改聯盟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即成立,對相關議題監督的立場延續至今未有二致。而稅改議題關聯的是國家財政的百年大業,早已超越政治立場的差異,我們呼籲此一議題應回歸到正當價值的追求,以及對政策的理性辯論,在野黨不應為了凸顯政治表現而反對,執政黨也不應為了護航行政部門而支持。
對於外界特別關切民主進步黨加入周六遊行一事,稅改聯盟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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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財政部長李述德上台之後,短短半年時間,一連串帶頭提減稅法案的作為,粗估將讓國家稅收損失1254億,約佔每年中央稅收的十分之一,已經讓人搞不清楚財政部長的角色,到底應該是國家財政的守門員,還是財團荷包的看守者?!公平稅改聯盟今日(9日)於財政部大門,舉行「為『財團部』正名」的行動,表達對財政部長李述德近日罔顧國家財政、專為財團減稅的不滿,並公開要求撤換財政部長李述德,為其敗壞財政紀律之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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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加稅了,政府到底要... - kg:
民意該流失的早就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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