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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四)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1:33 | 建築史學 氣象
※ 本全文刊載於:榮芳杰(2009)〈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芭小姐的異想家居》,pp.129-153,高雄:高雄市立美術館。(ISBN:978-986-01-8183-8)


伍、台灣女性建築師的世代傳承
自修澤蘭與王秀蓮以降,在台灣這片土地上耕耘的女建築師,筆者擬以出生年代十年為一階段,初步分為一至六年級世代做一簡單的作品敘述,其中一年級世代(1920-1929出生)的女建築師,位居先行者的角色,這當中目前還有四位仍持續在建築師的舞台上扮演著傳承者的角色。這四位分別是修澤蘭、王秋華、王秀蓮與林宜真。其中,修澤蘭與王秋華兩位女建築師都是出生在中國大陸,兩人同樣畢業於中央大學建築系,但是修澤蘭畢業後,先在南京的鐵路總機場工作過一年,1949年分發工作時她選擇到台灣鐵路局工作,並且在鐵路局結識夫婿傅積寬後,1956年夫妻倆共同成立「澤群建築師事務所」正式開啟建築師職業的生涯。並且在1959年以年僅34歲之姿,當選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一屆監事,當時的修澤蘭是所有理、監事中最年輕者。王秋華則是在大學畢業後,在1946年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攻讀碩士學位,並且在研究所畢業後,加入古德曼(Percival Goodman)建築師事務所的行列,這一待就是三十年之久。最後,於1979年返台定居,並且在台灣取得建築師證照後開始執業。至於,王秀蓮與林宜真則是土生土長的台南人,在經過成功大學建築系的洗禮後,也分別取得建築師資格並在台南市執業。
 
上述這四位優秀且具時代意義的女性建築師,在現代主義的風起雲湧的時代裡,他們的建築作品不僅反映了時代精神,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台灣女性建築師的典範。以修澤蘭為例,1925年出生在湖南,她與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的夫婿傅積寬,可謂是佳偶天成。夫妻倆一個是建築設計專業,一個是土木結構專長,兩人在建築職場上的合作模式剛好補足雙方面專業的不足,因此夫妻倆在「澤群建築師事務所」正式運作後的系列作品中,充份展現出結構機能與造型美學的實踐。除了板橋火車站(1950,已拆)是開業前的作品外,其餘代表作品包括有:南投縣中興高中科學館(1959,已毀)、台北統一大飯店(1960左右)、中山女中禮堂(1960)、原台中師範專科學校圖書館(1961)、台中縣霧峰國小(1961,九二一大地震時傾倒一半,已重建)、台中日月潭教師會館(1961,九二一大地震時全毀)、原台南師範學院圖書館(1962,已拆)、原南投中興新村內新生報辦事1963現為耶斯列花園餐廳、原台中教師會館(1963),現為台中高農實習旅館,並在20093月年被文建會列為「歷史建築」、原花蓮師範學院圖書館(1965)、陽明山中山樓(1966)、台中市衛道中學教堂(1966,已拆)、台北市光復國小(1967)、高雄女中圖書館(1967)、景美女中的圖書館、行政大樓以及藝能館(1968)、景美女中禮堂暨體育館(1970)、台北市陽明高級中學(1970)、台北羅斯福路道藩圖書館(1970,已拆)、新店花園新城與新城教堂(1970)、蘭陽女子高中科學館、體育館、圖書館以及大禮堂(1971)、中山女中禮堂(1972)、高雄中正路交通銀行(約1972,已拆)、原台北市立女子師範專科學校,現為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大門、藝術館以及行政教學大樓(1973)…等等。
 
由於修澤蘭女性的角色,受到當時台灣許多女子學校校長的青睞,再加上1968年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開始實施,因此大量的校園建築設計案也陸續成為修澤蘭的作品主軸。此外,她的建築作品有許多常用的建築語彙或作法,例如:圓弧造型的「樓梯空間」(staircase)是修澤蘭所有的校園建築系列作品中最明顯,也是最具特色的空間元素(圖1~2)。


▲圖1 高雄女中圖書館



▲圖2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行政教學大樓



-- 待續 --

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三)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43:13 | 建築史學 氣象
※ 本全文刊載於:榮芳杰(2009)〈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芭小姐的異想家居》,pp.129-153,高雄:高雄市立美術館。(ISBN978-986-01-8183-8


肆、台灣建築師考試的女性現象
 
建築師考試是取得建築師資格的唯一途徑。在台灣具建築師身份者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具建築師資格,意即通過國家考試領有建築師證書,但尚未真正開業者。在台灣,無論是受過大學四年制或是五年制的建築教育後,只要符合考選部規範的相關專業科目學分數,均可以報考建築師考試,進而取得建築師資格。台灣自1953年開始舉辦建築師考試以來,「錄取率」一直是呈現低迷的狀態。以民國90年至97年為例,中華民國建築師考試的平均錄取率是6.23%[1],尤其在建築師考試這一階段,男性與女性的錄取比例就已經呈現出一些有趣的現象。
 
依據考選部提供的統計資料顯示,近三年(民國95~97年)台灣建築師考試的平均報考年齡男性約為32.6歲,女性約為30.6歲,及格錄取年齡也分別約略在32歲與30歲左右。其中,報考建築師的女性比重,在21-25歲這個級數中是最高的,之後會隨著女性年齡的提高而逐漸降低報考意願。以台灣建築教育的體制來看,四年制建築系畢業的平均年齡是22歲,五年制是23歲,因此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女性考生在大學畢業後,直接投入建築師考試的比例是最高的,而且男性考生受限於大學畢業後服兵役的原因,反而使得在這個年齡層的女性報考人數與錄取率均較平均值高。換句話說,當女性考生投入職場後,便有可能因為家庭背景的因素而放棄追求成為建築師的機會,甚至是考上了建築師,卻又不實際執行建築師的業務。但有趣的是,除了建築師之外,律師、醫師與會計師的女性及格比率卻是遠遠高於建築師,甚至律師與會計師的平均及格年齡均不到30歲。
 
至於另一種建築師身份的狀況是,通過建築師考試及格後,才能基於《建築師法》第七條規定:「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二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開業建築師必須要加入建築師公會,並且繳交金額不低的入會費用,這等同於自我宣誓要投入真正的建築師職場,這個關鍵的門檻也是多數女性建築師無法跨過的障礙之一,因此開業建築師比建築師考試及格者需要付出更大的勇氣與時間。
 
歷年來通過建築師國家考試及格,並取得建築師資格的女性,礙於建築師公會過去並未建立類似的統計資料(美國建築師公會已自1983年開始統計),因此目前無法計算正確的數字。但2001年之後,考選部開始將性別條件納入報名資料中後,則開始有較具體的資訊可供參考。以考選部提供2001-2008年通過建築師考試及格的建築師榜單為樣本,男性共有625人,女性共有120人取得建築師資格,女生約佔總人數的16(如表1)。但若依據2009年版的《台灣省建築師公會通訊錄》的資料顯示,全台灣目前加入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的會員共有3,103位開業建築師,其中男性有2,970位,女性只有133位(如表2)。女性建築師僅佔全部建築師4.2%的比例。這兩種數字關係雖然無法直接拿來比較其衰減的真實性(原因是此數據並不包含僅加入台北市或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的會員資料),但為何真正開業的女性建築師比例卻遠遠落後於考試通過的人數,卻是一個十分值得深究的現象[2]
 
1 90-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及格人員性別統計表
年度
合計
民國90
0
1
1
民國91
23
6
29
民國92
46
10
56
民國93
117
14
131
民國94
52
11
63
民國95
87
19
106
民國96
78
16
94
民國97
222
43
265
合計
625
120
745
191年因為取消憲法一科,因此有三位考生是因為科目取消而通過建築師考試的錄取者。
2:以上均不含檢覈考試的錄取人數。
 
截至2009年加入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的女性開業建築師年齡分佈統計表
出生年
1970-1979
1960-1969
1950-1959
1940-1949
1930-1939
1920-1929
總計
年齡
30-39
40-49
50-59
60-69
70-79
80歲以上
人數
25
63
27
11
3
4
133
 
 


[1] 分別是90年0.13%、91年2.38%、92年4.88%、93年10.04%、94年5.03%、95年7.56%、96年6.2%、97年13.62%。
[2]另一個有趣的巧合是,2001年的國家專技人員考試第一次將建築師及會計師改為科別及格制,當年的建築師考試,全台灣共有2131位報名,但當年建築師考試放榜後卻僅有一名女性考生錄取為建築師。同樣的狀況在當年的會計師榜單中也恰巧出現,當年全部及格的三位新科會計師也都是女性。

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二)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41:24 | 建築史學 氣象
※ 本全文刊載於:榮芳杰(2009)〈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芭小姐的異想家居》,pp.129-153,高雄:高雄市立美術館。(ISBN978-986-01-8183-8


參、女性建築師的定位與論述回顧
 
女性在建築實務上的表現與男性相較有何不同?如果有所不同,又如何展現出其差異特質?女性究竟是否在美學上、時間與空間上的敏感度與男性有所不同?女性在材料選擇、組織能力與現在的設計方法有何不同?這些差異是來自於生物學或社會學的觀點?
 
類似上述這樣的提問總是在西方社會裡不斷地被反覆檢驗,例如英國自從1834年成立英國皇家建築師學會(RIBA)之後,直到1898年英國皇家建築師學會才在多方慎重考量下,同意第一位女性Ethel Mary Charles加入該學會。又或者像是Julia Morgan1872-1957)在1894年成為第一位取得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程學位的女性之後,卻在應考法國布雜學院(l'Ecolde des Beaux Arts)建築學程時失敗了兩次,最後才在1898年成為全世界第一位通過法國布雜學院建築專業學程入學考試的女性,她也同時是美國加州地區第一位女性開業建築師。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美國,執全世界建築教育之牛耳的麻省理工學院,雖然在1865年創立了全美國第一個建築系,但一直到1910年為止,美國仍有一半以上的建築學程拒絕女性就讀。這樣的窘境,在1915年由Henry Atherton Frost創辦了美國第一個女子專業建築學校「劍橋建築與地景學校」(The Cambridge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Landscape)之後,才慢慢的有所改變。
 
然而,這樣的桎梏並沒有就此結束,在進入建築教育的學習環境中所受到第一波阻力,大多是因為以男性為主的教育系統似乎找不到理由接受女性進入高等教育體系。然而,在結束學校生涯進入工作職場後,又得面臨第二波的職場障礙。不過,幸運的是1915Harriet Mae Steinmesch1893-1979與她在聖路易華盛頓大學建築系就讀的三位同班同學一起組織了一個女學生聯會(sorority),打算替學校裡少數的女性同學爭取權益。隔年她取得聖路易華盛頓大學建築學士之後,心裡面仍惦著這件事情,於是在1922年她創立了美國「女建築人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Women in Architecture, AWA)。最後,該組織擴大規模至今,已經成為旨在協助女性進入建築領域,並且提供相關適切的專業協助,甚至提供就讀建築科系的女學生可以申請相關獎助學金的全國性社團。組織會員涵蓋了建築師、都市計畫師、景觀建築師、室內設計師、工程師、藝術工作者、設計師與學生等等。並且陸續在美國各地在如:芝加哥、西雅圖、華盛頓等地相繼成立相關的女建築人協會分支機構。
 
這樣的組織協助工作其實反映的是女性進入建築職場時的困難,尤其是在那個必須要藉由爭取婦女運動以及改變社會價值觀的年代裡。曾經,英國在19401950年代左右,出現過一個非常受到重視的概念---「家庭生活」(family life)。這個概念源自於當時的經濟學家William Beveridge所提出一份研究報告指出,說明女性在家中所扮演的角色工作就是整個家庭生活賴以生存的價值。尤其是報告中指出兒童心理學家認為小朋友必須在母親長期的照顧下才能得到最好的人格發展。這個觀念的提倡之後,使得女性在職場上的角色工作更備受考驗。因此,若將此觀念套用在女性進入建築職場並且成為建築師後,她們想要在婚後還能夠事業與家庭兼顧,通常女建築師會比較容易出現建築師、母親與妻子等三種身份的緊張關係,男建築師則多將生活重心放在事業上而不易被責備。這種狀況尤其是在雙薪家庭的例子最為常見,往往身兼家庭主婦的女性,不僅要面對維繫家庭運作的常態,同時也要兼負起職場上的競爭壓力。
 
1958年美國註冊建築師只有約320位的女性,僅佔全國建築師總數的1%左右。但到了2002年時,美國註冊建築師已經約佔全國建築師總數的19.9%,並且約有20.7%的女建築師為建築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負責人。這過程中,美國建築師協會(AIA)也間接做了一些努力與嚐試,尤其是1983年,美國建築師協會開始將建築師的「性別」與「種族」資訊納入建築師會員資料庫,再加上Susan A. Maxman1993年成為美國建築師協會(AIA)第一位女性主席,以及2004Zaha Hadid成為全世界第一位榮獲「普利茲克建築獎」(Pritzker Architecture Prize)的女性建築師之後。這些女建築師的活躍程度與專業能力的展現,不僅讓許多統計數字出現驚嘆號,也讓更多的男性建築師注意到女性建築師的優秀能力。
 
那麼,台灣呢?
時間拉回到西元1883年,馬偕牧師(George Leslie Mackay)在淡水開辦「女學堂」,首開台灣女子教育風氣之先。自此開始,台灣有了女性教育的意識。然而,進入日治時期階段,再到戰後國民政府來台,台灣女性進入建築教育的可能性,終於在1946年的「台灣省立台南工業專科學校」建築科改制成「台灣省立工學院」建築工程系之後,正式展開。1948年,成功大學入學的618名新生中有13名女生,其中建築系就佔了8名,這八位女性分別是蔡淑貞(基隆女中畢業)、許樓、張寧、王秀蓮、林宜真(台南女中畢業)、陳來治、吳金娥(長榮女中畢業)、謝麗玉(台中女中畢業)。這八位女學生女生不僅在1952年成為台灣省立工學院升格後首次入學的女畢業生,同時是台灣建築教育史上的第一批女性畢業生。其中王秀蓮以第一名成績畢業,並且和許樓一同被成大建築系留下來擔任助教。雖然他們只是擔任助教職,卻是台灣建築教育上的第一批受過高等建築教育的師資,尤其是王秀蓮與許樓更是台灣建築教育上最早的女性教師。1953年,台灣開始舉辦建築師考試,王秀蓮也順利考取建築師執照,成為全台灣第一位建築師高考及格的女性。同一個時期自中國南京中央大學建築系畢業的修澤蘭,也在1949年來到台灣鐵路局工作,並在1955年取得建築師執照。這兩位女建築師也都成為台灣建築史上非常重要的先行者。
 
然而,女建築師的角色卻還是辛苦與孤單的。在197080年代,台灣正處於國家定位與國際關係緊張的時刻。但難能可貴的是,1983年的一次女性建築師座談會,促使了當時「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的《建築師》雜誌在隔年1984年的第1113月號的刊物中,以「女性與建築」為該期封面主題,第一次在建築平面媒體轉載了台灣女性建築師的對話與心路歷程。這是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宣誓,揭櫫了女性建築師進入媒體版面時代的來臨。至此後,台灣女建築師的作品與活躍場域開始多元化。最受關注的是1987年,黃長美建築師以第一位女建築師的身份擔任《建築師》雜誌的主編,這也是台灣女建築師首次主導建築平面媒體的議題,並且是參與文化相關事務工作的新範型。繼黃長美之後的女建築師趙家琪,也在1989年接下《建築師》雜誌主編的棒子直到199210月。
 
25年了,時至今日,除了1984年那期以「女性與建築」為主題的雜誌論述外,各類型的建築雜誌也只停留在刊登少數女建築師的個別作品,台灣總還是欠缺一份女性建築師的完整論述。鄰近的中國大陸,除了中國第一位女建築師林徽因的相關研究眾多之外,20061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也出版了一本《石階上的舞者:中國女建築師的作品與思想記錄》,天津大學也在20069月出版了《中國第一代女建築師張玉泉》的專書。台灣的女建築師們,應該開始正面思考,事件已成,論述應儼然成形。

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一)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39:20 | 建築史學 氣象
 
※ 本全文刊載於:榮芳杰(2009)〈台灣女性建築師的時代角色與執業歷程觀察〉《芭小姐的異想家居》,pp.129-153,高雄:高雄市立美術館。(ISBN978-986-01-8183-8
 
壹、序言
「建築師」做為一種職業,代表的是一種具備設計美學、掌握施工程序以及協調建造工作順利進行的專業能力。「建築師」一詞若回溯到希臘文的定義裡是arkhitekton這個字,arkhi代表的是一種重要關鍵的決策者(chief),tekton則意謂的是營造者(builder)。兩相結合後,建築師遂成為一種可以帶領營造工作順利進行的主導人物。然而,在這樣的歷史觀點下,建築師這個角色的責任與義務也隨著西方社會的價值觀,逐漸取代了我們傳統建築營造過程中的工匠體系。另一方面,建築師的性別議題在十九世紀的西方社會也受到普遍的關注,尤其是在傳統以男性為主的社會階層下,女性建築師的角色所肩負的責任與工作也愈形加重。
 
本文試圖簡述西方社會過去一個世紀以來女性建築師的角色問題,並且藉由台灣女性建築師的發展歷程做一個初步的建築觀察。同時,本文擬先設定一個假說(hypothesis),建築師的執業能力與性別無關。但男、女建築師在執業歷程上的差異,卻有可能會反映在其設計作品的類型、空間操作的社會性,甚或是教育環境其永續思考層面上。從台灣戰後第一代女性建築師,如:修澤蘭、王秋華與王秀蓮…等人的作品開始,希望藉由女性建築師在「執業類型」、「時代意義與作品特質」以及「人文思考」等三個面向,探討女性建築師其執業歷程的角色與展望。
 
貳、建築師的角色
「建築師」(Architect)在西方的定義裡所代表的是一位能工巧匠的營造者(chief builder or master builder)。在古羅馬時期,曾任凱撒大帝(Julius Caesar)軍事工程師的維楚維斯(Marcus Vitruvius Pollio)在其著作《論建築》(De architectura)或譯為《建築十書》裡就曾經強調建築師的養成教育必須要具備各種美學、藝術、音樂、地理…等等能力,並且提出「建築需滿足堅固、實用、美觀」等三大要素的至理名言。但隨著時代的更迭與專業分工的提倡,當代建築師所具備的條件已不再是為了形塑成「文藝復興人」(Renaissance man)那般的「博學」(polymath)角色,反而是開始多元思考建築師這個角色對於社會、文化、經濟、政治…等不同面向的社群定位與貢獻。
 
在台灣,「建築師」代表的是一個藉由國家考試及格後所認證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建築師法》第1條即開宗明義的指出,「中華民國人民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因此,設立「資格制」的門檻是為了奠基「建築」專業能力水準的一種規範,但卻無法規範建築師在建築專業能力之外,其關懷社會的責任與能力。「建築師」的角色在1971年《建築師法》實施之後,其專業能力才開始藉由國家考試制度的篩選,成為目前社會上普遍認同的獨特職業身份。然而,「建築師」的執業過程與業務類型卻在女性意識逐漸抬頭後,出現了一些有趣的發展,這當中包括了男、女建築師人數的比例差異懸殊、女性建築師參與建築業務的類型與關注的議題差異…等等。

演講:徘徊在古典與非古典中的西洋建築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43:21 | 建築史學 氣象
徘徊在古典與非古典中的西洋建築


開講日期:
200958日~619 週五7:30pm-9:30pm
整門1,800元/單講350
 
講師
傅朝卿/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
 
課程簡介
  在西洋建築的發展脈絡中,以古典精神為主的建築與反古典精神的建築一直是相當清楚的兩個系統。然而從文藝復興之後,卻有一股建築在古典與非古典中徘徊,它們既依附於古典建築的精神,又想從其間解放出來。本系列課程將檢視這些建築的發展。
 
講題
5/08 矯飾主義建築
5/15 歐洲的巴洛克建築
5/16 歐洲的巴洛克城市*
6/05 美洲與亞洲的巴洛克風潮
6/12 歐洲的布雜學院與歷史式樣建築
6/19 美洲與亞洲的布雜學院與歷史式樣風潮
 
 
      注意事項:第三堂上課時間訂於5/16(六)下午2:30pm-4:30pm,敬請留意!
 

Alice T. Friedman筆下的女性業主所創造出來的現代住宅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12:28 | 建築史學 氣象

 

 
這陣子忙著這學期在四間學校兼課的教材準備工作,搞得我人仰馬翻。另一方面是為了某一堂自己「搖屁股」(請用台語發音)所衍生出來的功課在做準備。「性別與空間」的議題過去在我有限的教學經驗中,並不曾重視過,但卻一直覺得應該需要找個機會在課堂上跟學生們交換這個議題的資訊,於是,我在這學期的某校課程中,加入了這個單元,並且花了一點時間找了一些書籍與案例進行初步的瞭解。
 
想當然爾,台大城鄉所畢恆達老師的相關著作是一定會讀到的資料,再來就是一些社會學領域的研究學者所做的性別研究,但我卻發現始終跟我想討論的「空間」問題有一段落差。最後在中文書籍有限的狀況下,只好又去崇洋媚外了。結果在諸多跟「性別與空間」有關的關鍵字交互查詢下,發現了Sexuality and Space, The Sex of Architecture, Architecture and Feminism…這些字眼比較容易找到正確的資訊,同時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的Kathryn H. Anthony教授曾開設一門「Gender & Race in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的課程。此外,Simon Fraser大學的Ellen Balka教授也曾開設過一門「Gender and Built Environments」的課程。美國密西根大學的Hemalata C. Dandekar教授也在「Gender and Development」這堂課程中,深入探討女性在住宅空間裡的角色。上述這些課程都非常有趣,但也佩服這些老師們可以將這堂課安排的這麼精采。
 
由於,我只能用一堂課兩小時的時間來探討女性的角色在公、私領域空間的問題,最後鎖定了幾本書籍作為參考對象,這當中包括了:
 











 
↑ Friedman, A. T. (2006) Women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house: a social and architectural histor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其中,Friedman所撰的《女性與現代住宅的形成:一部社會與建築史》一書,是我認為比較具體聚焦在女性業主影響住宅空間形成的一本著作。Friedman列舉了六個近代建築史上的知名建築師其住宅作品,分別探討建築師與女性業主之間如何一起互動創造新的住宅場域。有趣的是,當大部份的性別研究學者在討論女性與空間的關係時,往往在面對最基本的住宅空間安排時,會忽略了「一家之主」(無論是何種性別)的權力運作結果,經常會讓住宅空間的機能分配出現不對等的情況。或許,我應該這要提出一個問題,究竟,誰有權力來決定一個「家」的空間安排?
 
因為這六個案例明顯有幾個共同的特質,第一,他們都是被設計給身體比較健康且受到良好高等教育的婦女,並且是單身(未婚、離婚、寡婦),擁有獨立思考與實踐理想的能力。第二,這些女性業主都是有能力與建築師針對他們的需求溝通出個別的解答。第三,這些案子都被告知了一個簡單且基本的概念:女性所主持的住宅空間有決定權是讓女性主導的意見被視為最優先。
 
換句話說,這六個案子對我來說,並沒有突破女性在兩性平等議題上的困境,因為這六個案子都是在家中缺漏了男主人的狀況下,而創造出來的住宅品質。無論是女性業主所想要的大廚房、大工作室、家人公共空間的安排等等,都是另一種性別角色對住宅空間詮釋的結果罷了。就好比男性對客廳,對書房的要求,換作是女性對廚房或是對家事空間的需求一樣,都是各取所需。但是,真正的性別問題是當兩性同時擁有空間主導權時,最後空間應該被呈現什麼樣子的安排?這部份,在Friedman的書裡並沒有被討論到。
 
這也是我覺得需要被論述的地方,無論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對於媽媽們在廚房空間裡汗滴直直落的辛苦,或是傳統價值觀下女性在一個家庭裡身份位階的表徵,都是需要改變的觀念。但不可否認的,我很欣賞這六個案例之中,六位女性業主對於自己居住空間的想法,且執著的與建築師溝通並將其付諸實現,這是那個年代值得被推崇的地方。另一個比較八卦的是,Friedman也在書中或是其他單篇文章中有去談到了建築師的角色在過度的與這些「單身」的女性業主進行「深入訪談」之後,往往愈瞭解女業主的想法,自己的感情世界也瞬時被引導到該女業主的生活空間之中,像萊特(Frank Lloyd Wright)就不用多說了,他的花名遠播是有名聲的,無論是男業主的老婆或是像守寡的女業主,他都很有男性魅力的可以掌握全局。
 
除此之外,知名的風格派建築作品,同時也被世界遺產委會在2000年列入世界遺產名單的Schröder House,該建築師Gerrit Rietveld是荷蘭知名的傢俱設計師以及建築師,他在1917年所設計的「紅藍椅」(Red and Blue Chair更是許多設計科系學生的最愛。當初Rietveld就是幫Truus Schröder-Schräder女士以及他的三個小孩設計了這棟Rietveld Schröder House現代住宅。看清楚了嗎?Rietveld Schröder House前面是建築師的名字,因為接了這個案子之後,建築師本人最後也搬進去了,這當然是額外添加的風花雪月,但我卻為Truus Schröder-Schräder女士為了一家四口的單親生活空間所做的努力,不得不拍拍手。


這裡我僅就Friedman所提及六個案例中的Schröder House平面做一點補充,該建築物的一樓平面設定為公領域,二樓為私領域。因此,一樓空間包括了工作室暗房攝影工作室(原傭人房)、書房、入口以及廚房。二樓空間則包括了女孩房、浴室、Truus Schroder的臥房、男孩房、.起居室及餐廳。我個人非常喜歡Truus Schröder-Schräder女士對於餐廳作為全家人共同交流的空間,不僅是吃飯與小朋友寫作業的場所,同時二樓較為開放式的平面安排,也讓Truus Schröder-Schräder女士可以在視線所及的狀況下,看到小朋友們的活動,二樓的空間是典型的私密型居家空間。  
1.工作室 2.暗房 3.攝影工作室(原傭人房) 4.書房 5.入口 6.廚房




7.女孩房 8.浴室 9.Truus Schroder的房間 10.男孩房 11.樓梯間 12.起居室及餐廳












綜上所述,其實性別與空間的議題,的確是可以從很多的面向來討論。當然拉,我只是很皮毛的藉由兩小時的課程,讓學生們知道空間中的性別活動,是有其意義與值得關切的問題。身為一個設計科系的學生或是專業者,本來就必須應該知道什麼時候在公私領域空間要重視到兩性甚或是第三性的使用行為差異,設計工作不就是為了服務眾人的行業嗎?是吧。

 

 
Alice T. Friedman所介紹的六棟女性業主參與設計過程的現代住宅:
Frank Lloyd Wright
      Aline Barnsdall House (Hollyhock House)1917-1921
Gerrit Rietveld
      Truus Schröder House1924
Le Corbusier
      Villa Stein-de Monzie1927
Mies van der Roche
      Farnsworth House1945-1951
Richard Neutra
      Constance Perkins House1952-1955
Robert Vanturi
      Vanna Venturi House1962
 

關於〈古蹟維護與再利用的淺見〉一文之讀後感
fjju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05:01 | 建築史學 氣象
關於〈古蹟維護與再利用的淺見〉一文之讀後感
 
這一期(No.147, 200712月號)的《台灣建築》刊載了一篇〈古蹟維護與再利用的淺見〉一文,該文作者一直是我非常敬重的台灣建築界的前輩,對於古蹟保存的提倡與實踐,不僅在早年透過漢光建築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古蹟修復的工作,同時也試圖建立古蹟修復的「觀念」,然而這篇文章卻透露出許多理論與實務的矛盾之處,似乎反映了台灣的古蹟保存常面臨到的爭議,因此筆者特書此文,來談談我所認為的古蹟維護與再利用以及對於漢先生文章的不認同。
 
首先,作者用英國著名的藝術史評論家John Ruskin1819-1900)與法國18世紀的知名建築師Eugène Viollet-le-Duc1814-1879)兩人來做比擬,這點並不意外,卻也了無新意。基本上,在全世界的古蹟保存或修復理論中都一定會用這兩人的差異來強調彼此在論述上的不同(甚或是強調英國與法國的不同),但對筆者來說,他們最大的差異除了作者所詮釋Ruskin的論述較偏重物質主義的「真」,而Viollet-le-Duc所強調的是人文主義的「真」,而導致形式空間被重視的觀點外。我倒覺得關鍵還是在「維護」(Conservation)與「修復」(Restoration)的價值觀就已經決定了這是不一樣的兩件事。自從William MorrisJohn Ruskin一同在1877年的322成立了「古建築物保護協會」(SPAB, The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後,該協會重要的角色在於扮演整合的力量來反對臆測式的修復(conjectural restoration),而積極地推廣維護(conservation)與保養(maintenance)的態度,他們一致認為文化遺產反映的是不同年代的真實生活,因此任何一個世代的人都應該予以尊重這些歷史遺產的呈現,頂多去做到維護的工作即可,這觀念事實上也是1964年《威尼斯憲章》所強調維護的精神。這點作者在文後還特別強調「臆測式」修復的不該,但他卻贊同Viollet-le-Duc認同形式空間再現的論點(因為Viollet-le-Duc是可以接受臆測式修復的),此乃矛盾之一。
 
此外,作者認為Ruskin是中世紀的崇拜者,因此對於手工藝與材料之間的「真」反映在他反對修復的論述上,那作者又何必再強調台灣建築多以木構造為主的問題,認為古蹟修復應該撇開材料的束縛,來印證應該以Viollet-le-Duc所追求的復原空間為主呢?因為如果作者真的認為材料的真較不須在乎的情況下,那筆者想問,台灣究竟真的有幾棟純木造的古蹟?我打一個非常大的問號。相反的,台灣的古蹟修復之大宗往往是磚石構造的復原與重建(日治時期的公共建築為最多),像是台南的大南門城、台南州廳等,真正屬於木構造的建築大多出現在廟宇建築,但廟宇建築之木構特色在於其手工木雕與裝飾之藝術價值,但許多台灣的木構造卻因為木材腐朽而無法再現,因此空間的再現已經失去其原本的特質。當然,這可能是因為作者對於Viollet-le-Duc論述的解讀與筆者有些許差異,作者認為Viollet-le-Duc主要是在強調形式與空間的復原才能將人文的價值保存或再現。但事實上,Viollet-le-Duc認為修復這個字眼本身是現代的潮流,回復一棟建築物不僅是在保存它,也是在維修它或是重建它,所要追求的復原也許是在指定時間下從未存在的完整情況。他甚至認為,可以用設計者的觀點去設計或改變一個建築遺產的形式,這點當然與Ruskin所追求的理念完全相反。
 
再者,作者認為「最理想的再利用方式是可以完全不破壞古蹟的方式。那就是博物館式的保存。」這句話,前者正確,後者毫無創意,也不符合文化遺產作為公共財的社會需求。試問,台灣的博物館還不夠多嗎,古蹟活化成功的關鍵並不在於是否為博物館的使用機能機,而是再利用後的機能是否符合社會之所需,以及是否受到良好的經營管理。然而作者將博物館式的保存視為古蹟最好的出路,甚至強調使用人是觀光客與博物館觀眾,筆者不以為然。鄉親啊,國外的文化遺產之所以受到良好的保護,絕大多數的第一要件,就是要先讓文化遺產週邊的居民對它產生認同與願意接近,筆者個人認為理想的古蹟,是一個在沒有觀光客的季節裡,都還能看到地方居民會往古蹟場域活動的景像,請問,您多久沒去博物館了?博物館式的古蹟真的能吸引您嗎?沒有觀光客的博物館式古蹟,會不會連地方居民都不會前往了?這只會突顯台灣古蹟活化的僵硬,也違背了作者在文中一直希望能將再利用更多元化的企圖。
 
然而,古蹟經營管理的責任,作者在文中認為:「所以重要的古蹟都應該由政府負起經營的任務。」此觀念更是背離現實世界太遠,作者殊不知全世界都在強調「3P」(註1)的年代,全世界各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往小而美的治理方向在尋找出路,作者卻一反常態的認為古蹟的經營管理是政府的責任,此觀念絕非長久之計。在普遍公部門的財政負擔逐年擴大之際,委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趨勢,台灣該建立的是正常且具有監督機制的委外經營制度,而非再走回頭路將古蹟的經營管理責任又丟回給政府部門,試問,文建會有多少人力在負責文化資產?各縣市政府的文化局又有多少人力在管理古蹟?既然文化資產是屬於公共的,理當由全體民眾共同肩起這責任,政府該負擔的責任從1982年的《文化資產保存法》開始至今,已經看出疲態了,台灣需要的是另一種新的管理契機。
 
最後,筆者認為台灣古蹟修復的問題,在於沒有中心思想,也就是沒有共同的價值觀,一個被學界或業界所共同願意遵循的價值。古蹟的修復與維護都重要,且都缺一不可,古蹟維護與再利用應該要重視的長遠的經營計畫,華山藝文中心30年的簽約期限,我反而樂於期待,至少,古蹟永續發展的時間點已經邁向了有中長期計畫的可能性了。
 
註釋:
1:「公私合夥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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