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6, 2007

大学生兼职:怎样保护合法权益

去年9月,某化妆品公司招聘校园销售代理,但拿到代理权的条件是必须得先自己掏钱买300元的产品。武汉某大学三年级的刘某花300元把产品拿回来,结果却发现此产品很难推销出去,结果这300元的产品只能被闲置了。

经笔者调查,刘某遇到的这种情况只是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为侵害大学生利益设置的陷阱之一种。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利用学生急于寻找兼职的心理,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中介费”或“押金”,最后却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不予退还;还有的公司以实习为由,在公司缺人手时拿大学生当免费劳力。刘某告诉笔者,她身边的同学中,经常发生此类被坑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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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5, 2006

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思考

教育部2001年4月宣布,对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的限制,报考普通高校年龄、婚否不限,即取消了高考考生年龄和婚姻限制。2001年、2002年、2003年的高考中,出现了许多的社会考生和一些大龄考生。2005年9月1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不再禁止大学生结婚。

大学生在法律上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享有自由结婚的权利,但是有权结婚和是否适合结婚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如果将结婚单纯地看成是形式与制度的问题,大学生领取结婚证无可非议。但婚姻更多意味着承诺与责任,具有强烈的社会性,考虑到大学生生活和发展的具体环境,大学生的经济、心理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总体上还未达到足够的成熟,难以适应婚后生活所面临的各种变化。 未经风雨的大学生在经历更多的磨炼与成长、走向社会后,自然能更理智与负责地对待婚姻,这对于自身的发展与维护婚姻的圣洁利大于弊。

学生们认为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大学生这个群体就不应被排除在外,否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一纸空文。大学生结婚饱受非议,表面上看来原因不过是经济不独立、影响学习等等,但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的观念的改变,大学校园中,学生经济独立者越来越多;至于学业,关键在于个人如何合理安排,结婚并非与求学一定相斥。

学生家长们也十分关注这个话题。绝大部分家长持反对意见,个别家长们也认为,自己的孩子在大学期间能够找到自己的伴侣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毕竟,在大学期间,相互相处的时间久,彼此都相互了解,有共同的追求,这是好事情。只要双方愿意,她也鼓励自己的孩子结婚。早点成家,早点知道生活的艰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其在校外偷偷租房,还不如让他们步入婚姻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