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1, 2009
台灣適合 陪審團 制度嗎 ?
彭立人醫師
台灣適合 陪審團 制度嗎 ?
琵琶精! 說 素質沒有那麼高吧,台灣
夏艷™柑仔©99-小胖 說 等沒藍綠時應該就可以。
車庫女人 說 我覺得是好的
即時晴-可可 說 (unsure)
cherrie0923 說 littlepan: 贊同你的說法..+1
彭醫師 說 我有朋友在美國, 夫妻倆都有被抽籤 去當陪審團的經驗, 這也是公民義務之一 ; 首先 雙方律師會來 Interview 您, 譬如一個搶案被告的律師 就會問 "您以前有沒有被搶過 ?" --- 如果有 就會被刷掉, 因為 被認為會有偏見 ...
雙方律師都認可的人 才會進入陪審團, 一般會有 10幾 20人, 然後 被要求 回家後 不能 與家人親朋 談 有關案情的部份 ...也不能 看相關事件的媒體報導. 社會重大案件的 陪審團 還會 被軟禁到高級旅館 不能看電視報紙 彼此也不能講話;
參加陪審團期間, 自己原來公司的薪水一定照領, 考績 只會好不會壞 ... :-P
出庭聽訟時 也不能互相講話; 雙方人馬 會在法庭上 將事實 逐步完全呈現, 就像電視演的一樣 ...
一次或幾次出庭後, 法官會問雙方律師是否還有意見, 如果雙方律師不再陳述, 則法官會命 陪審團到另一間房間, 開始討論做出 有罪或無罪之判決 ...
像電影演的一模一樣, 當陪審團回到法庭, 會將結果遞呈法官 --- 若無罪, 法官會當庭釋放被告; 若有罪, 法官才會開始 他 專業審判的部份 ...
剛剛講說 雙方律師, 還不太精確 --- 有的時候 一邊是 檢方 檢察官 ...
大家一定會問 兩個問題 1. 為何要如此勞師動眾 ? ~~ 2. 一般公民 會那麼懂法律嗎 ? 十幾個臭皮匠 就勝過合議庭的 三到五個法官嗎 ? ~~
其實大家不知道, 法官 還有一種選擇, --- 提出 法律強而有力的根據, 當庭具以否定掉 整個陪審團的判決, 等於 當庭自行裁判的意思 ... 當然, 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 很小很小, 我 在電影裡 也只看過一次 ...
也就是說, 法官 不是 開庭時 最閒的人, 他是要很老謀深算的 --- 他腦袋裡 想得 遠比整個陪審團 加起來的 還多 ... (LOL)
有這個 法官的背書, 誰敢說 陪審團不夠力呢 ? ~~
其實 陪審團 某種程度 也是幫 法官背書呢 ! ~~
台灣司法被懷疑 就是 質疑合議庭法官們 心證的形成 不夠 Pure ... 同樣的懷疑 在國外當然也有, 但她們用一個 很笨的方法(陪審團) 來克服 大眾這種懷疑 ... 想想看, 笨嗎 ? ~~
您拿 1000元買640元的東西, 老闆一定是 數好360元 再整個一起找給您 ; 但, 老外不是這樣, 他一定 百元一張張 數給您, 數完三張百元, 再 十元十元一張一張數給您 ... 笨嗎 ? , 這樣才保證不會出糾紛哪 ! ~~~
法官 關起門來寫的判決書 公信力 敵不過 一群抽籤來的臭皮匠啊 ! ~~~ (tongue)
台灣司法人員都是菁英中的菁英 ... 但同質性太高 每天埋首卷宗 會越來越自負, 有可能犯錯而不自知; 這在醫界也曾發生 , 院長級人物 犯下顯而易見的錯誤 ... 如果每個病例 都是 經過一群人 公開討論, 再施行醫療的話, 這種因自負而犯的錯 機率會很小 ...
實習醫師 住院醫師 經驗 當然 不如 我這個 主任 院長, 但若 每個重大病例 都由她們 在我眼前 辯論拉鋸過, 我一定會決定出最適合病患的治療方法 ... 而且我深信, 這樣會比我單獨做決定來得 對病患比較好 ... 當然, 若她們討論出來的是很爛的決定, 我也會一口否決掉.
台灣要走到 完美的 陪審團制度 還有一段很長的路 ... 現在 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進行得都有一點變調了 ... 交互詰問 的意義 是 雙方辯論給法官們聽; 但法官因為案子太多, 都不容許 當事人雙方有充分時間做交互詰問 --- 變成 回到 與法官一問一答 (職權主義了) ...
更重要的是 陪審團制度 要建立在 當事人主義 這個基礎上 ... 而當事人主義的最重要精神是 武器對等 ...
武器對等, 法官及陪審團 才能壁上觀虎鬥 --- 兩虎武器對等 才能保證比鬥 是公平的 ... 像現在 原告 及 原告的律師是 沒有調查權的, 被告 及 被告的律師 也是沒有調查權的 --- 調查權 是在檢察官 及法官這邊, 很多東西 他不調查 就是不調查 也不用跟當事人講理由.
職權主義下的武器沒有下放 是不可能變成當事人主義的; 沒有當事人主義做基礎 是 蓋不出來 完美的陪審團制度的 ... 也就是說 演不出來 完美公平的法庭攻防, 陪審團 會只是 做樣子而已 ...
當法庭上, 當事人還要要求 法官 調查這 調查那; 當 法官腦袋裡 想的是 "老子若照妳要求的全下去調查的話, 這個案子要開到民國幾年哪!" 的時候 , 法官的公平性就會偏歪了 ... ... 因為訴訟拖長, 陪審團納涼的時間也就多而沒意義了 ...
那就不要用陪審團制度了嘛 ! ~~~ 我們全然相信法官 會秉公處理就好了嘛 ! --- 請不要講 這種法官自己都不相信的話, 她們念佛吃齋是有原因的 ... :'-( --- 抗壓性 不是每個人 都十足具備的 ...
其實 說穿了, 陪審團制度 就是用來 幫助法官們減壓的 ...
彭立人醫師
台灣適合 陪審團 制度嗎 ?
琵琶精! 說 素質沒有那麼高吧,台灣
夏艷™柑仔©99-小胖 說 等沒藍綠時應該就可以。
車庫女人 說 我覺得是好的
即時晴-可可 說 (unsure)
cherrie0923 說 littlepan: 贊同你的說法..+1
彭醫師 說 我有朋友在美國, 夫妻倆都有被抽籤 去當陪審團的經驗, 這也是公民義務之一 ; 首先 雙方律師會來 Interview 您, 譬如一個搶案被告的律師 就會問 "您以前有沒有被搶過 ?" --- 如果有 就會被刷掉, 因為 被認為會有偏見 ...
雙方律師都認可的人 才會進入陪審團, 一般會有 10幾 20人, 然後 被要求 回家後 不能 與家人親朋 談 有關案情的部份 ...也不能 看相關事件的媒體報導. 社會重大案件的 陪審團 還會 被軟禁到高級旅館 不能看電視報紙 彼此也不能講話;
參加陪審團期間, 自己原來公司的薪水一定照領, 考績 只會好不會壞 ... :-P
出庭聽訟時 也不能互相講話; 雙方人馬 會在法庭上 將事實 逐步完全呈現, 就像電視演的一樣 ...
一次或幾次出庭後, 法官會問雙方律師是否還有意見, 如果雙方律師不再陳述, 則法官會命 陪審團到另一間房間, 開始討論做出 有罪或無罪之判決 ...
像電影演的一模一樣, 當陪審團回到法庭, 會將結果遞呈法官 --- 若無罪, 法官會當庭釋放被告; 若有罪, 法官才會開始 他 專業審判的部份 ...
剛剛講說 雙方律師, 還不太精確 --- 有的時候 一邊是 檢方 檢察官 ...
大家一定會問 兩個問題 1. 為何要如此勞師動眾 ? ~~ 2. 一般公民 會那麼懂法律嗎 ? 十幾個臭皮匠 就勝過合議庭的 三到五個法官嗎 ? ~~
其實大家不知道, 法官 還有一種選擇, --- 提出 法律強而有力的根據, 當庭具以否定掉 整個陪審團的判決, 等於 當庭自行裁判的意思 ... 當然, 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 很小很小, 我 在電影裡 也只看過一次 ...
也就是說, 法官 不是 開庭時 最閒的人, 他是要很老謀深算的 --- 他腦袋裡 想得 遠比整個陪審團 加起來的 還多 ... (LOL)
有這個 法官的背書, 誰敢說 陪審團不夠力呢 ? ~~
其實 陪審團 某種程度 也是幫 法官背書呢 ! ~~
台灣司法被懷疑 就是 質疑合議庭法官們 心證的形成 不夠 Pure ... 同樣的懷疑 在國外當然也有, 但她們用一個 很笨的方法(陪審團) 來克服 大眾這種懷疑 ... 想想看, 笨嗎 ? ~~
您拿 1000元買640元的東西, 老闆一定是 數好360元 再整個一起找給您 ; 但, 老外不是這樣, 他一定 百元一張張 數給您, 數完三張百元, 再 十元十元一張一張數給您 ... 笨嗎 ? , 這樣才保證不會出糾紛哪 ! ~~~
法官 關起門來寫的判決書 公信力 敵不過 一群抽籤來的臭皮匠啊 ! ~~~ (tongue)
台灣司法人員都是菁英中的菁英 ... 但同質性太高 每天埋首卷宗 會越來越自負, 有可能犯錯而不自知; 這在醫界也曾發生 , 院長級人物 犯下顯而易見的錯誤 ... 如果每個病例 都是 經過一群人 公開討論, 再施行醫療的話, 這種因自負而犯的錯 機率會很小 ...
實習醫師 住院醫師 經驗 當然 不如 我這個 主任 院長, 但若 每個重大病例 都由她們 在我眼前 辯論拉鋸過, 我一定會決定出最適合病患的治療方法 ... 而且我深信, 這樣會比我單獨做決定來得 對病患比較好 ... 當然, 若她們討論出來的是很爛的決定, 我也會一口否決掉.
台灣要走到 完美的 陪審團制度 還有一段很長的路 ... 現在 改良式當事人主義 進行得都有一點變調了 ... 交互詰問 的意義 是 雙方辯論給法官們聽; 但法官因為案子太多, 都不容許 當事人雙方有充分時間做交互詰問 --- 變成 回到 與法官一問一答 (職權主義了) ...
更重要的是 陪審團制度 要建立在 當事人主義 這個基礎上 ... 而當事人主義的最重要精神是 武器對等 ...
武器對等, 法官及陪審團 才能壁上觀虎鬥 --- 兩虎武器對等 才能保證比鬥 是公平的 ... 像現在 原告 及 原告的律師是 沒有調查權的, 被告 及 被告的律師 也是沒有調查權的 --- 調查權 是在檢察官 及法官這邊, 很多東西 他不調查 就是不調查 也不用跟當事人講理由.
職權主義下的武器沒有下放 是不可能變成當事人主義的; 沒有當事人主義做基礎 是 蓋不出來 完美的陪審團制度的 ... 也就是說 演不出來 完美公平的法庭攻防, 陪審團 會只是 做樣子而已 ...
當法庭上, 當事人還要要求 法官 調查這 調查那; 當 法官腦袋裡 想的是 "老子若照妳要求的全下去調查的話, 這個案子要開到民國幾年哪!" 的時候 , 法官的公平性就會偏歪了 ... ... 因為訴訟拖長, 陪審團納涼的時間也就多而沒意義了 ...
那就不要用陪審團制度了嘛 ! ~~~ 我們全然相信法官 會秉公處理就好了嘛 ! --- 請不要講 這種法官自己都不相信的話, 她們念佛吃齋是有原因的 ... :'-( --- 抗壓性 不是每個人 都十足具備的 ...
其實 說穿了, 陪審團制度 就是用來 幫助法官們減壓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