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表示,內政部已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將集會遊行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附加禁止要件,若集會遊行的時間和地點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還是可以禁止。
立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下周舉行公聽會,以及等行政院版集遊法修正草案送來後,再進入逐條討論。民進黨團痛批這是拖延策略。
不過簡太郎強調,內政部已將集遊法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等行政院會通過即可送立院審議,並沒有拖延。簡太郎表示,內政部提出的修正草案規定,集會遊行須於三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備。但若集會遊行的時間和地點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主管機關還是可以禁止。
簡太郎表示,內政部的修正草案有兩部分保留刑法罰責。一部分是保障集會遊行人的權益,對於集會遊行有阻礙、破壞或脅迫等情形,要處刑事罰;另一部分是集會遊行過程中若有違法行為,對於「首謀者」要處刑事罰。

![Syndicate RSS feed [Syndicate this site]](http://pics.yamedia.tw/images/rss2.gif)
![Syndicate ATOM feed [Syndicate this site]](http://pics.yamedia.tw/images/atom.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