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9, 2008

「北市八天路權申請」人間蒸發事件

2008/12/26 苦勞報導
「北市八天路權申請」人間蒸發事件

卞中佩
苦勞網特約記者  

根據《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人民或團體依集遊法申請道路集會,申請人應於使用道路集會日前八日,並不含例假日向新工處提出書面申請。北市政府這個要點比《集遊法》的六天申請還要嚴格,對於人民集會遊行權的縮限,居然高過法令規定。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北市政府曾經秉於權責,主動刪除這個惡質規定。

在2007年11月27日,北市政府公布新的要點,將原本第二條規定的八日申請路權的規定予以刪除。為什麼北市政府這麼主動呢?對照時序,在
2007年10月24日,國民黨申請「青春鐵馬行」,在10月15日才交出申請文件,10月24日是星期三,必須要在10月12日遞件才符合《北市道路集
會要點》規定。這個事情被民進黨籍議員抓包,痛批了一陣子。

沒想到,在2007年11月27日,新工處就將這個規定拿掉,這證明,北市政府的確瞭解到這個要點的確造成申請集會遊行的不便。

但在國民黨完全執政後,2008年6月27日,新工處又將這個八日前必須申請的條文加回《北市道路集會要點》,搞了半天,原來北市政府是為了維護特定個人及團體的集會遊行權利,既然當家不需要鬧事,當然要恢復原來的箝制。

取消八天申請的規定,2007年10月揭發國民黨違反規定的民進黨籍議員李建昌也完全不知情,記者告知後,李建昌議員辦公室上網查證並立即發文至新
工處函詢。李建昌議員辦公室表示,新工處回文完全避重就輕,居然說什麼路權申請已經取消網路申辦,但可以確定的是,在2007年11月27日至2008年
6月27日之間,八天前申請路權的規定是消失的。

新工處集遊法路權辦理路權申請的承辦人表示,完全不知情要點曾經改過,從2005年接辦業務至今,一直都是8天前就要申請路權。這顯示,新工處雖然改了要點,但公開對外仍然以8天前必須申請應付民眾,反正民眾也不知情,如果特定個人或團體被質疑時,再說要點已經變更就好。

李建昌議員辦公室指出,這根本就是市政府幫國民黨及馬英九作弊,實在太扯,近期將開記者會揭露。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表示,這個事情證明台灣政府眼裡誰有集遊權利,又能為誰量身打造法令。

December 8, 2008

修法聯盟:政院版集遊法 箝制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6/today-p4-2.htm
修法聯盟:政院版集遊法 箝制人權

〔記 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由法界、教育界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昨日對本月四日行政院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發表三點嚴正聲明,表達無法接受、痛心,認 為這是一部擦脂抹粉的集會遊行「管制」法,行政院僅是為馬英九總統「表面上」履行政見承諾的粉飾道具,在實質內容上仍不改「箝制人民表達自由、管制集會遊 行基本人權」的本質。

聯盟聲明指出,長期關注集會遊行法修正議題的民間、法律及學者團體,已於上個月提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修正草案內容,列舉包括「明確化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務」、「廢除禁制區」、「廢除命令解散制度」、「確立執法人員主動表明身份之義務」等九訴求。

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僅採納「刪除特別刑罰」一項,對於其他八大訴求,不是不予理會,就是迂迴轉進,繼續箝制人民表達自由的真正目的,該聯盟不僅無法接受,更對於行政院這種欺騙、敷衍的態度,深感痛心。

其次,行政院版本雖然刪除特別刑罰規定,但在「報備制」的掩飾下,卻包藏「不報備即科處罰鍰」、「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等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

此外,將所謂的「禁制區」,更名為「安全距離」的修法方式,充分暴露行政院版草案充其量不過是「換了容貌的同一箝制惡靈」本質。

該聯盟呼籲,立法院應積極回應他們的訴求,拒絕行政院版的「管制法」,將現行的惡法修正為一部真正的「集會遊行保障法」。



December 5, 2008

言論仍設限 社團批「鳥籠式」修法

言論仍設限 社團批「鳥籠式」修法

  • 2008-12-05
  • 中國時報
  • 【高有智/台北報導】

     集遊法修正案行政院版出爐,社運人士大呼「鳥籠式」版本,「這樣修法反而更逼人民走上街頭!」他們將強力監督未來立法院的修法。

     在樂生院抗爭遭到強制驅離的中原大學景觀系主任喻肇青認為,政院版許可制仍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應該徹底拿掉。他批評說,人民有不服從法律的權利,人民面對不完備的法律和決策,就需要有表達意見的機會,為何還要向政府報備?要報備一定被封殺。

     喻肇青和幾百位學生前天遭警方載到林口山區,當地相當偏僻,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就連公車都沒有,最後幾度交涉,才把他們載到八里渡船頭。喻肇青說,警方根本執法過當,他們都是沒帶武器,和平理性抗議,為何這樣懲罰他們?警方粗暴執行手段已經不符比例原則。

     樂生青年聯盟成員王顥中也強調,集遊法規定禁制區,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和院長官邸等,問題是這些地方才是社運團體要抗議的地方?這樣不是變相限制人民表達抗議?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政院版表面說是報備制,實質上是「強制報備」,警方還是可以掌握裁量權,只有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可以不用事前報備,但問題是,誰來認定重大緊急?最後還是回到主管機關裁量,報備制只是說說而已。



政院通過 集遊改強制報備制

政院通過 集遊改強制報備制

〔記 者黃維助/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翻修幅度可說是集遊法施行廿年以來最大的一次;修正草案廢除現行的許可制,改採強制報備 制,但主管機關在一定條件下,仍保有禁止、限制或強制變更集會遊行路線、場所或時間之權。在保障言論自由的考量下,草案刪除有關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或分裂國土的現行規定。

活動五日前需提出報備

有關室外的集會、遊行申請,現行規定要在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草案則廢除許可制,改為強制報備制,明定室外的集會、遊行,應於舉行五日前,由負責人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備書」。若未報備或報備不實,處負責人、負責人之代理人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五日前報備期間的限制。

不 過,草案另規定,在集會、遊行舉行前,若有「足認為有立即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明顯事實」、「足認為有立即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 成重大損壞之明顯事實」、「二個以上經報備之集會、遊行,其時間、場所、路線有競合或相鄰之情形」等情事之一,主管機關得予禁止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 其路線、場所或時間。

至於禁制區的存廢,草案廢除現行有關總統府、軍事設施等重要機關設施禁制區的規定,改為授權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告集遊活動與這些機關設施的「安全距離」,等於以安全區取代禁制區。

主管機關仍有禁止權限

草案另增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劃設「管制線」,限制人、車活動,逾越管制線者,主管機關得予強制排除、驅離。對於集會、遊行違反安全區的規定、以暴力方式舉行或壅塞交通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在罰則部分,草案刪除現行集遊法中的行政刑罰規定,回歸普通刑法,對於違反集遊法相關規定者,則處以行政罰鍰;例如,已被命令解散而不解散,將處集會、遊行負責人、負責人之代理人、主持人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其解散為止。



野草莓:行政院集遊法修正草案 換湯不換藥

野草莓:行政院集遊法修正草案 換湯不換藥 【12/4 17:45】
〔中央社〕行政院會今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野草莓運動學生代表黃佳平表示,雖然廢除罰則並將現行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仍屬強制報備,修改內容換湯不換藥,仍限制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集遊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認為最大的修改是將現行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明確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在於使用暴力、壅塞交通等情形;刪除行政刑罰;刪除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規定等。

野草莓學生代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黃佳平認為,政院版修正草案中最大幅度的修改應是廢除行政刑罰、回歸刑法;而所謂的報備制是屬於強制報備,雖較現行條文進步,但與學生主張的自願報備制仍有距離。

至於警察的命令解散權限縮在使用暴力、違反安全距離及壅塞交通等部分,黃佳平說,限縮後的部分,其實就是以往警察行使命令解散權的主要依據。

她並指出,政院版修正草案仍存在禁制區規定,並將現行重要機關、處所四周安全距離300公尺改為彈性規範,這將使主管機關在現場的操作空間更大。

黃佳平表示,野草莓學生對集遊法修法的主要訴求包括將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廢除禁制區、刪除行政刑罰、廢除命令解散制度等。希望相關單位修法時能採納多方意見,確實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November 28, 2008

集遊法公聽會 野草莓官員無共識

集遊法公聽會 野草莓官員無共識

〔記者曾韋禎、陳宣瑜/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召開「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邀野草莓團體、社運團體、內政部及警政署官員等參加。與會代表意見分歧,召委吳育昇表示,相關意見將供行政院修法參考,政院版的草案將於十二月四日出爐,盼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野草莓學運學生昨日一早就在立院門口演出行動劇,抗議行政濫權,諷刺吳育昇想藉公聽會對學生摸頭,違法侵害人民的分局長卻紛紛升官。野草莓代表周宇修表示,野草莓將視政院版草案出爐後再決定下一步動作,不排除繼續靜坐抗議。

出席公聽會的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表示,大型集遊應建立在警民合作、協商的方式進行,自制負責,即使改為事先報備制,仍有事前管理的必要;建議應把比例原則明確放入修法中,為避免失控,警方還是要有禁止和限制的權力,並應保留禁制區。

台大資訊系教授高成炎表示,台灣有人在遊行中降下國旗被起訴,美國有人在遊行中燒毀國旗,卻因保障集遊的言論自由不予起訴,台灣集遊法存在太多的不合理。

中華電信工會、人民火大聯盟等民間團體皆要求放寬集遊法限制,把街頭還給人民。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民進黨無法在執政時期回應在野時的訴求,這是民進黨的錯,國民黨不應該再以此為藉口,拒絕修法。

自願報備或強制報備 歧見大

野草莓學運出席代表周宇修在會後表示,雖然大家皆贊成廢除許可制,但是要採「自願報備」還是「強制報備」仍無法達成共識,行政院代表主張「強制報備」,野草莓則堅持「自願報備」,認為「強制報備」實質意義與現行法上的許可制相同,不能同意政院的主張。

此外,關於「廢除警察解散命令權」,與會立委、學者抱持不同意見,野草莓仍堅持應廢止,把街頭還給人民,而不該任由警察直接解散集會遊行。

周宇修指出,行政院版本預定下週出爐,野草莓接下來的動作,要視行政院版本內容如何,周宇修說:「提出修正案並不代表法律會通過,野草莓要看到法律被真正審查,才算完成階段性任務。」

野草莓深入校園運動,即使受阻也不會停止,今天舉行「野草莓台大遊行日」,中午在台大校門口集合出發,走過大學廣場、椰林大道,到達傅鐘合唱野莓之聲。

另外,在週日(三十日)下午野草莓將舉辦「台北野草莓人權音樂節」,許多關注社會議題的地下樂團包括:表兒、濁水溪公社、八十八顆芭樂籽等樂團,在自由廣場對威權「嗆聲」,要用音樂唱垮傲慢的政府。

此外,昨天樂生自救會與樂生青年聯盟在政院集結,抗議政府先前的允諾跳票,野草莓學生也前往行政院聲援,為維護樂生院民的權益共同發聲。



November 25, 2008

政院決議 集遊採報備、取消刑罰禁制區 -- 【聯合報】

政院決議 集遊採報備、取消刑罰禁制區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11.25 02:43 am

      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昨天加速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決議將許可制改採報備制,並採去刑罰化與去禁制區化,讓行政院版較內政部警政署版本寬鬆。對於申請報備,原內政部版對集會遊行的實際負責人違法,原訂最高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改處五至十五萬元罰鍰。

      雖然集遊法取消刑罰規定,但如在集會遊行中仍有群眾使用暴力、傷害等行為,則回歸刑法規範。至於有關醫院安寧、在國家考試、聯考期間等,則將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並限制使用氣體喇叭等,以維考生或住院者的安寧及權益。

      所謂報備制,是指申請者在六天前完成報備,警方最遲在三天內核備,此期間還可申訴。集會遊行的實際負責人,得提出報備路線等,警方則依報備內容維持交通秩序,但如申請的路線、地點同時有兩個以上團體申請,警方應協調做調整。

      【2008/11/25 聯合報】@ http://udn.com/

November 24, 2008

執政未修集遊法 蔡英文道歉 -- 【聯合報】

執政未修集遊法 蔡英文道歉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湯雅雯/台北報導】 2008.11.24 03:29 am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天前往自由廣場探視野草莓學運靜坐學生,對於民進黨執政時期未修集會遊行法、因集遊法被起訴或判刑的人士、學運增加政治負擔,蔡英文連連說了三次「非常抱歉」。

      原本拒絕政治人物參與的野草莓,昨天廣邀朝野領袖,但只有蔡英文到場,不過,蔡英文一出現,如影隨形的扁迷就大喊「無情的主席」、「主席不要切割」,讓場面有點尷尬。

      為抗議政府遲遲沒有回應,野草莓八名學生一天一夜趕工搭起四座移動木屋,有文史工作室、主播台;還有一座草莓塔,上頭大書「總統壞壞、院長不乖、說我草莓,野給您看」,kuso風格十足。

      蔡英文昨天到人權牌位上香,也躺下讓學生畫下人形,並寫下加油文字。她說,每次開車經過都想下來看看,但怕學生被貼上政治標籤,不敢下來,對於能受邀前來,她很感謝,也鼓勵學生要堅持下去。

      野草莓出示一紙「人權永久保固書」,請蔡英文代表民進黨,為過去八年執政期間,未能推動修改集會遊行法及侵害人權的政策(如樂生拆遷、新移民政策…),向大眾道歉。

      蔡英文說,民進黨是從街頭起家,但執政後有很多政務需要處理,以致於人權、集遊法的問題,沒有足夠的注意,也沒有盡力促成集遊法的修法或廢掉,「我們真的感到非常地抱歉」;但學生質疑,如此委婉的一句忽略,掩蓋了民進黨「阻擋」修法的事實。

      蔡英文表示,民進黨已開始檢討過去執政時期的政策,例如蘇花高政策,希望「走回我們在兩千年以前與社運結合的狀況」,相信檢討出來的成果,一定較傾向社會運動者的訴求。

      至於街頭運動被扣上「暴力」,蔡英文說,走上街頭的人,情緒一定強烈,肢體衝撞在所難免,但不能把肢體衝撞直接解釋成暴力;集遊法給予執法者、執政者濫權的空間,一定要修法或廢掉。

      【2008/11/24 聯合報】

November 20, 2008

集遊法朝報備修正 附禁止要件

集遊法朝報備修正 附禁止要件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天表示,內政部已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將集會遊行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附加禁止要件,若集會遊行的時間和地點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還是可以禁止。

立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下周舉行公聽會,以及等行政院版集遊法修正草案送來後,再進入逐條討論。民進黨團痛批這是拖延策略。

不過簡太郎強調,內政部已將集遊法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等行政院會通過即可送立院審議,並沒有拖延。簡太郎表示,內政部提出的修正草案規定,集會遊行須於三日前向主管機關報備。但若集會遊行的時間和地點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主管機關還是可以禁止。

簡太郎表示,內政部的修正草案有兩部分保留刑法罰責。一部分是保障集會遊行人的權益,對於集會遊行有阻礙、破壞或脅迫等情形,要處刑事罰;另一部分是集會遊行過程中若有違法行為,對於「首謀者」要處刑事罰。

【2008/11/20 聯合報】@ http://udn.com/



集遊須三天前報備? 野草莓批假修法

集遊須三天前報備? 野草莓批假修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0/today-fo5.htm

〔記 者施曉光、曾韋禎、李欣芳、趙靜瑜、陳宣瑜、胡清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面對綠營與社運界要求放寬現行集會遊行管 制,藍營方面不同調,多數藍委舉美國等先進國家為例,強調集遊法不該無限制放寬;行政部門雖同意改採報備制,但仍認為須三天前報備,並保留禁制區、主管機 關禁止權、解散權等機制。

內政部常次簡太郎指出,相較日、德、美等先進國家,草案已善意回應外界訴求,野草莓運動應可休息了。但野草莓回應表示,強烈反對假報備制之名,行許可制之實的假修法,籲立院儘快通過國、民兩黨委員各自提出「自願報備制」版本,以回應人民的呼聲,落實保障集會遊行權。

綠批政院版黑心 欺瞞學生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昨天前往立院,在院外「監督」修法,並為集遊法「設靈堂、辦告別式」;民進黨則批評行政院修法版本是黑心版本,警方仍有命令解散、變更活動、劃定禁制區的權力,這是唬弄社運團體、欺瞞學生的做法,民進黨並公布司法人權小冊,主張改為自願報備制。

自 由廣場上靜坐的野草莓學生,不畏冷氣團來襲,昨天持續為信念而戰。他們除架設「人權靈堂」,供各界來為「集遊法送終」外,近日並將利用整片自由廣場空間, 以反對國家暴力為主題,打造一座象徵「沒有國家暴力的樂園」,預計在週日下午會將所有建築物立起,以示同學「long stay」的決心。野草莓也表示,歡迎藝術家一起到自由廣場盡情發揮。

由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教授顏綠芬發起的聲援上揚唱片活動連署,已經超 過千人,包括顏綠芬、作曲家楊聰賢與陳幸惠、王婉娟、周文彬及仁愛國中學生徐子晴等人昨晚前往自由廣場,與靜坐學生分享音樂,現場氣氛溫馨。當雅歌合唱團 團員們在寒冬中唱出「台灣之歌」時,現場數百民眾跟學生都非常感動,掌聲熱烈。

此外,野草莓深入校園的說明會進度,昨已在台大社會系館召開,今將前進東吳大學和長庚大學,但傳出長庚大學說明會不受校方歡迎,學生討論是否換地點。不過長庚主秘陳逸和表示:「未聽聞此事,還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