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1/21
目前分類: 這個世界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七星潭 誰都不准買下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1:25:08 | 這個世界 氣象


前幾天受政府單位邀請陪著兩位從日本請來的專家參訪花蓮某設施進行技術交流,次日一早利用搭車返回台北前的短暫時間到七星潭看海。這個海邊雖然近年經過些整理,鋪設了草皮、步道,陳列了些公共藝術作品,並設置了公共廁所,但基本上仍然是相當樸素簡單;而這正是我喜愛它的地方。花蓮空軍基地就位在七星潭海岸邊,我們不時還可以看到F-16起降。



兩位日本專家都是民國30年出生的,年近七十的他們,雖然穿著西裝卻仍然興高采烈地撿拾著、挑選著海灘上的石頭,說是要帶回去日本給家人也給自己做紀念。一旁有本地的高中生,由老師帶領著在淨灘,孩子們一邊撿拾垃圾一邊開心地打鬧嘻笑著。同時也有大陸遊客在這裡眺望著太平洋,抽著煙,看著F-16呼嘯而過。

因為還有一點時間可以利用,因此主辦單位帶著一行人前往旁邊的柴魚博物館參觀,而我在剛才搭車經過七星潭社區時就被這些藍頂白牆的屋子吸引住了,因此快速地在博物館內晃了一圈之後,便速速由博物館後門前往七星潭社區。







這個小小的社區在這星期三的早晨幾乎沒有一點聲音。靜靜地存在著。社區的路面和圍牆應該都是經過政府單位補助整修過的,圍牆上的孔是各種魚類的形狀,但可惜對動植物認識淺薄的我僅僅認得出曼波魚的形狀。這個小社區裡面每一家每一戶都還住著人,有的已經改裝為民宿,有的整理為販賣紀念品的小店鋪,但大部分則仍然適當地居民的住家。在社區中也有小型的旅館,五、六層樓高,白色的外牆上藍色的字體顯示著旅館的名字,看起來也相當融入社區整體的環境。









無論是小街、狹窄巷弄或者是庭院、空地,乾乾淨淨,沒看到一點垃圾紙屑。海邊人家們似乎也喜歡種些花草,鮮豔的色彩特別顯眼,也抒解了陽光下房舍們藍白色的寂寞。





日前在媒體上似有民眾質疑政府可能要以BOT的方式把七星潭的開發權轉移給民間財團或者是另一說是有財團要收購七星潭的土地,日後會在這裡開闢觀光旅館等休閒娛樂設施,可能民眾日後必須買門票才能到七星潭眺望湛藍的太平洋和撿拾海灘上的石頭,甚至於可能連石頭都不能自由撿拾。另一方面,七星潭社區不知是否也會被政府徵收之後,轉交給財團開發。後來雖經過花蓮縣府相關單位公開否認,但似乎民眾的疑慮並未消失。畢竟屏東的大鵬灣、阿里山都被BOT了,澎湖漁翁島、吉貝嶼也BOT,台東杉原海岸也BOT,花蓮市最美的七星潭海岸當然也可能被賤賣了。





當我來到這個海灘、這個社區,我更反對任何的BOT或者是財團收購開發。這裡的海灘,簡單就是美,視覺上清清爽爽,讓大家可以放眼眺望太平洋就是美。七星潭社區安安靜靜、低低矮矮就是美。這個海岸不需要高大豪華的國際級觀光旅館或度假中心來破壞景觀,想要住宿的觀光客可以找這裡的民宿或者住在花蓮市中心的飯店,不需要為了享受住在太平洋邊的個人虛榮,破壞了這個海岸的美,讓這個老社區從此消失。對照於今天下午和Kay一起去的台北市剝皮寮那種和四四南村或三峽老街一樣,僅只是把破舊的屋子整修保留門面,成為遊客拍紀念照的背景或測試自己單眼相機功能的對象外,文化歷史價值幾乎蕩然無存,沒有人居住、沒有人做買賣的空殼子,註定三年之後熱度降低至冰點成為蚊子館;看著台北市政府讓松山菸廠所有的老樹消失,把這片美麗的土地給財團掛羊頭賣狗肉搞購物中心和旅館;我不寒而慄。這樣的一個小社區,為何必需要以任何非公益、非必要的目的讓他消滅?政府缺錢,也不能成為把七星潭海岸私有化或民營化與消滅七星潭社區改建度假飯店、度假村的理由。要蓋飯店,花蓮市多得是土地。但七星潭海岸是無價的,即使不能算是花蓮或台灣民眾共有的,但更不會是政府所「擁有」的,不是政府愛怎麼BOT或給財團開發都可以的。

請把七星潭留給我們大家,好嗎?
毒鴨不可怕 環保署傲慢的黑心官員才可怕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35:29 | 這個世界
這麼多年接觸環保署的官員,觀感不出下列三點:

一、傲慢

二、傲慢

三、傲慢

郝龍斌在當署長時自認為環保署是專業的,民意不能凌駕專業,所以因為北宜高坪林聯絡道的事情藉機辭官。不管當時是否是因為替他自己的政治前途打算刻意找時機下台,但他卻反映出環保署官員根深蒂固的心態:傲慢。

和環保署的大小官員有許多接觸,傲慢程度是從署長開始帶頭。各級處長傲慢的程度不亞於署長、副署長,連科長層級的都很傲慢。

或許和他們接觸過的大學教授們都不會這麼認為,但是若你不是國立大學環工系所的教授,你看看他們會如何對待你。環保署的官員「素質」是他們自己深深引以為傲的。不要說歷任署長博士所在多有,處長級幾乎都是博士了,連科長級都絕大部分是博士。還不是只有國內博士而已,不少都是國外的博士。

和他們打交道,講話可是要十分小心。一不注意還會被他們恥笑喔!因為與環保相關的統計資料他們手上最詳盡,許多相關的政策走向,甚至於是國外政府的趨勢,他們都很清楚。你要是只跟他們講國內現況有哪些不好的地方,他們肯定搬出一堆數據資料反駁你,還會拿他們未來要做的方向來鄙視你,並用他們自認為和國外比毫不遜色甚至於是想法比外國人先進來嘲笑你。

這種中央部會長官的傲慢本來就充斥於中央政府,但環保署因為博士特多,因此除了官位給他們的傲慢之外,還多了學歷給他們的傲慢。

這些環保署的官員不僅是對市井小民傲慢,對媒體記者傲慢,對民意代表傲慢,連對於地方環保局的人員都傲慢。

他們瞧不起環保局的人,因為地方環保局的人既沒有博士學位,又沒有都會人的文化水準,英文說不好,專業知識不夠充足,每天只會處理地方上的行政事務,哪裡會懂中央的政策和大署長官的辛勞和苦心。

更何況,每次大署長官想出來的完美政策,地方環保局老是執行不力,藉口一大堆,根本就被大署長官認為是怠惰無能。哪會瞧得起他們呢?

長官們懂得善用申報制度和資訊科技,聰明地認為只要抓住數據就掌握一切。因此工廠的有害廢棄物,就是要廠商上網申報。廢水排放,也是上網申報。有毒物質,上網申報。加油站監測,上網申報。有申報,有數字。不知道是白癡還是天才,認為只要廠商有申報,就掌握到數據,就掌握到污染物的數量和去向。長官要數字,就有數字。

實際上和這些業務有過相關的人就知道,環保署和環保局針對這些申報資料稽查的比例有多少了。全國列管廢水排放的廠商有多少家?一年查多少家?有害事業廢棄物一年稽查幾家廠商?沒申報的廠商有多少?

工業局和環保署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也是非常積極啊!其制度更是全世界的標竿。不管是爐渣、污泥,只要有工廠有設備就可以提出申請,至於實際上原料(廢棄物)和產品的檢驗頻率,「體諒」業者一年也不到一次,數據的真實性也沒有稽查的制度,至於到現場查核更不知道多少家才抽一家。至於申請廢棄物再利用的廢棄物產生者其廢棄物的產生量更沒有查核,好像有申請再利用,就一切都沒問題,從此再也沒有人會去打擾他們。

上自中央下自地方,各項許可業務、稽查業務也都大多委託民間顧問公司執行。許可也是由派駐環保局的顧問公司員工代審,這些人可能是大學剛畢業,還不見得是本科系呢!稽查稽核也都委託顧問公司辦理!我常想,什麼業務都委辦,你環保局的員工要幹啥?專心玩開心農場種菜偷菜?遇到專業不足、偷懶卸責的人員連審查委辦計畫的成果都胡亂審查,隨便看看。反正,按照「傳統」,局長拿個十五趴、二十趴,承辦的狠一點也可以拗到「紅利」或「獎品」,對承辦廠商哪裡可以嚴格要求?

過往的中央長官反正認為只要想些「全分類、零廢棄」「2020零垃圾」之類的目標,或者得意於自己曾經推動「垃圾不落地」「垃圾隨袋徵收」,「中秋節不烤肉」「帶頭洗公廁」或者傻傻地去工業區硬是把農藥擴散的案子拗成是工業區業者排放廢氣,或者創立專家處理爭議的制度越權去管地方環保局不好好處理的案子。至於對於被批評的事情,都說別人搞不清楚,批判地方首長與環保局不盡責,民眾無知,環保團體誇張,媒體起鬨,學者愛出風頭。

這都無關藍綠。不管在藍的時代或綠的時代,不論誰當署長,都一直是同一批人在環保署幹處長,每個兩三年大風吹,今年你幹空保處處長,明年我幹廢管處處長,後年他幹監資處處長。過幾年退休,環保署還有一堆基金會的董事長可以安插,既領月退休俸,又領基金會薪水,開心地當環保肥貓!反正要掃肥貓肯定先掃到經濟部、交通部的相關單位,要掃到環保署的還很早。

就算掃到,這些老肥貓也都是有「專業」的,比起經濟部或交通部的退休官員,他們更是可以大聲說自己是因為專業才可以轉任。

不管過去的汞污泥,不管二仁溪的戴奧辛,不管RCA和中石化有多少女工和居民得癌症,不管戴奧辛鴨蛋、戴奧辛羊,不管友達華映廢水排到霄裡溪......不管是台灣二十一條主要河川污染有多嚴重,不管台灣空氣品質有多糟,不管台灣事業廢棄物的流向和危害有多不明,不管產出鎘米的農地還有多少沒改善,不管環評放了多少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產業過關。署長只要表演一下洗廁所,高聲附和總統節能減碳,一切的怠惰無能不作為,好像都不會有人追究,也不會有人在乎。反正,民眾也好、民代也好、媒體也好都不夠專業,連大學教授也都是要靠環保署委辦研究計畫好好供養,閉嘴為上,甚至於還要在許多場合歌功頌德一番。讚揚環保署偉大! 因為不少環保署的博士都是這些教授的高足呢!

毒鴨蛋、毒鴨再可怕,都沒有傲慢的黑心官員可怕!

延伸閱讀:

唬人的環保高調 虛無的永續十年 http://blog.udn.com/superbird/1427999

台中縣民有補助了那高雄、屏東災民呢?『災損補助 中央呼籲農民檢具證明文件』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9:42:09 | 這個世界 氣象
給那些認為中央政府救災、復原很有一套的人看一下,以農損為例,農委會要災民檢具的文件有哪些?受理的時間到什麼時候?

這則新聞是針對「台中縣」吧!但假如是高雄縣小林村、民族村等被滅村的農民,去哪裡找這些證明文件?農委會有什麼其他的規定可以通融這些災民辦理災損救助呢?

******************************

『災損補助 中央呼籲農民檢具證明文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3/91/1oz8z.html

全國廣播 更新日期:2009/08/13 17:07

莫拉克颱風重創農漁業,台中縣農業損失已逾二億元,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台中縣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果樹、花卉每公頃救助六萬元、稻米每公頃救助一萬六千元。縣府呼籲符合救助標準之農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22日前向轄區公所提出災害救助申請。【黃資茗報導】  農業處指出,莫拉克颱風臺中縣農業損失以農作物及畜牧業居多,農委會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為,稻米每公頃救助一萬六千元,雜糧作物每公頃救助一萬五千元,牧草每公頃救助一萬零七百元,果樹、花卉每公頃救助六萬元,菇類每公頃五萬元,蔬菜及特用作物(檳榔及荖藤、荖葉、荖花未辦妥專案種植登記者,不予救助)每公頃二萬四千元。  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全倒每坪二千五百元、屋頂吹毀每坪五百五十元、苗每箱十二元。蜂箱(每戶救助總金額最高以四萬九千元為限)全毀每箱三百八十元、半毀每箱一百九十元。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六萬元、整體結構每公頃四十五萬元。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一萬五千元、整體結構每公頃八萬元。菇舍(傳統式)每公頃二十三萬元。  豬每頭救助一千元,種雞每隻救助七十五元,蛋雞每隻救助三十五元,白肉雞每隻救助二十元,有色肉雞每隻救助二十元,火雞每隻一百四十元,傳統畜禽舍每坪一千元,水廉式、樓房式畜禽式每坪二千元,傳統式堆肥舍每坪二百元,鋼筋結構堆肥場每坪八百元。  

農業處表示,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給予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符合救助標準之農民,請從即日起至8月22日止,攜帶身分證、農漁會存款簿影本及印章,農業類農民還須準備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書或土地登記謄本,畜牧類農民則需準備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公告飼養規模以下應附容許使用函影本)、斃死畜禽處理紀錄(證明)影本,向受災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何處似神仙 『北市24處公園禁菸 即日起違者最高處1萬元』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00:15 | 這個世界 氣象
以前有人說,飯後一根煙,快樂似神仙。

我戒煙三年多了,偶而還會想要似神仙一下子。



抽煙雖然和癌症是高度相關的,二手煙也確實會讓人(不管是吸煙者或不吸煙者)不舒服。但是,煙只是個隱喻。高聲說話也一樣會讓人不舒服。身上有太濃的香水味道也會讓人不舒服。

這些年比較常跑歐洲,其實歐洲人對吸煙者的態度還是比較寬容的。

而和我們一樣的觀光客,也可能在到歐洲旅遊時,心情愉快地在路邊的咖啡座、公園、景點點上一根煙,啜著啤酒或濃縮咖啡,放空、享受。





在台灣,許多事情一旦被某些特定的團體獨佔了發言權,往往被搞成妖魔化與低俗化。檳榔被妖魔化、低俗化,抽煙被妖魔化、低俗化,閩南語和台灣國語也曾經被妖魔化、低俗化。

有多少人知道一邊喝冰涼啤酒,一邊吃檳榔,抽口煙,那檳榔吃起來有多甜美嗎?

當年在全面打擊檳榔時,一堆學者專家還都說種植檳榔讓台灣土石流災情嚴重;連農委會水保局局長都為了要「政治正確」還發表論文支持這樣的論點。但若你真的去問農委會水保局的官員,台灣1420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即將修正為1503條),到底有幾條和種植檳榔相關,有幾次土石流是因為種植檳榔的山坡地引發的,可能你得到的答案是零!

在台灣這個文明還不如歐美日的地方,卻在道德上要取得領先地位,因此以道德正確(或許背後是經濟上或文化上的階級意識)來主導社會輿論,導致政府官員把道德正確轉化為政治正確,做出討好特定族群民眾的決策。閩南語、色情、檳榔、香菸看起來毫不相干,但骨子裡其實都是同一套思維邏輯與社會力或政治力的運作。

這次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旅行,我和Kay刻意買包煙,在我們興之所至時,悠閒地來上一根。雖然戒煙之後根本沒有煙癮,但是處在當地人和觀光客之間,自在地大口抽煙喝啤酒聊天,還真的是身心舒暢啊!

台灣不是要大力發展觀光嗎?真的要搞成和新加坡一樣刻板乏味嗎?我們固然不希望大陸客在各大觀光景點抽煙後亂扔煙屁股,但也不需要讓歐洲人和日本人、韓國人都那麼不自在吧?煙蒂問題,是衛生問題,不是禁煙問題吧!

我們如果能讓觀光客在夜市海鮮攤吃快炒配台啤,來上一根長壽,那有多爽啊!

但現在台灣連公園都要禁煙了,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上班族中午休息時間,到公園吃個三明治,抽根香菸,有那麼嚴重嗎?

勞工朋友在下班後,在快炒店裡面吃個熱食喝瓶啤酒抽幾根香菸,有那麼嚴重嗎?

********************************

『北市24處公園禁菸 即日起違者最高處1萬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9/1/1nc9v.html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9/07/19 09:3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健康,即日起依菸害防制法公告北市24處公園、廣場及動物園為禁菸場所,在禁菸處吸菸者,最高罰一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公告禁菸的24處公園(廣場及動物園)分別位於十二個行政區內,每區有1到3處,其中全面禁止吸菸,包括20座鄰里公園、內湖區紫陽綠地、信義區信義廣場,以及臺北市立動物園,另外士林區主題公園「美崙公園」內兒童及少年遊樂區域為禁止吸菸之場所。

為確保民眾能清楚判別所在公園是否為無菸場所,台北市政府規劃於各轄區無菸公園內製作及設立具特色樣式的禁菸標示,提醒民眾不要違規吸菸,以免受罰。
環境新聞報導品質欠佳是誰的錯?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55:33 | 這個世界 氣象
環保記者是環境保護的尖兵,其精神值得大家鼓勵。但是若環保記者僅有環保之心與衝勁,卻無記者之專業與謹慎,其報導往往就荒誕不經,反而有負面影響。記者雖不必然是自然科學或工程背景出身,但即便如此也該對於環保政策、法令規範、環保體系、環保工作有點概念。若其本身對於環保法令規範不瞭解,僅憑個人的好惡,其對於採訪事件中相關人士的言論選擇就可以構成其報導的立場與內容。不夠專業和謹慎的記者,對於這些言論不善加思量篩選,就會如同以下這則報導一樣令人搖頭。這真的是令人擔心,環保記者因為不夠專業,使得一般民眾對於環保事務的瞭解受到誤導或對環保記者立場與專業產生質疑,而對環保團體或環保記者產生不信任,是否反而成為環境保護的絆腳石?

以這則報導為例,是報導一次內政部區域委員會議上,針對民間業者申請新竹縣橫山鄉設置廢棄物掩埋場的會議審查過程。記者針對居民提出的爭議做了大篇幅的紀錄,也對於業者的說法作了小篇幅的呈現。但從這篇報導中可以看出來,記者立場當然是很鮮明的。我個人認為,這沒有錯。環保記者就該有環保立場。但是,必須在專業上夠水準,才能夠凸顯問題的爭議。

以本案為例,業者是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請設置。雖然民眾認為他們在過程中溝通不力、懷疑業者製作不實報告,但經過九次行政訴訟,都判決民眾敗訴。因此,實質上雖然民眾不歡迎業者設立掩埋場,但依法而論,業者並沒有疏失,對於環境的影響也經過各種委員會審查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因此,最多只能呈現出民眾的不滿,或者更進一步指責政府政策的不當或法令的缺失。但本報導卻只想凸顯本場設置「不法」或「不當」,不僅無法凸顯問題根源,也令人看出記者的專業不足與角度選擇錯誤。

下文中的雙括號內的『問題』是我針對這篇報導的檢討與建議。


掩埋 廠 台灣山水的墳場

更新時間: 2009-05-24 22:48:50

記者 ∕ 作者:胡慕情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0828

『問題一、標題的掩埋「廠」應為掩埋「場」。』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政策正是一例。

『問題二、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的錯誤為何?是廢棄物不應該用焚化方式處理,而應該全用掩埋處理或海拋處理?還是錯在全台灣焚化爐數量太多?還是各縣市不應該各自設立,而應聯合設立更大型的焚化爐?還是焚化爐都應該是公辦公營,而不應該像是現在有公辦公營但委託民間代操作、也有 BOT 和 BOO 的營運方式?一縣市一焚化爐的錯誤與本報導的主題橫山鄉的 BOO 掩埋場有何可以對照或引證的地方?』

有焚化爐,就有污染性掩埋場,

『問題三、有焚化爐就一定必須有掩埋場,因為焚化的產生的底渣和飛灰以及衍生之飛灰固化物一定得有地方處置。目前國內焚化廠產生的底渣大多經過毒物溶出試驗 (TCLP) 檢測確認合乎標準後,可以提供給民間業者進行再利用成為營建材料。焚化廠的飛灰因為含有較高濃度的重金屬與戴奧辛因此必須經過安定化與固化處理後,再經 TCLP 試驗合格後,運送至掩埋場掩埋。因為飛灰固化物中所含的重金屬與戴奧辛濃度較高,且溶出潛能較高,因此作為營建材料再利用的風險過高,所以必須要在掩埋場中掩埋作為最終處置。國內飛灰固化物的掩埋,按規定必須要再掩埋場中有獨立的分區不可以和一般廢棄物混合掩埋,也必須有獨立的滲出水收集系統。因此有焚化爐,就一定得有掩埋場。但是若掩埋場工程做得好管理得好,掩埋場不必然是「污染性掩埋場」,國內尙在營運中的公營掩埋場有一百多場,不能都說是「污染性掩埋場」。反過來說,若沒有焚化爐就沒有污染性掩埋場嗎?即使是在過去沒有焚化爐的年代或者一些至今仍收受生垃圾的掩埋場,因為垃圾中多少含了我們使用過的用品,即使是殺蟲劑、乾電池、油漆、溶劑、清潔劑、金屬瓶罐容器等許多用品,也都含有有毒物質,只是因為這些物品是生活必需品,且所含有毒物質的濃度較事業廢棄物低、總量也較小,為了廢棄物管理上的效率與效益,因此就沒有把生活中的含有有毒物質的這些物品與其被丟棄成為的垃圾當作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來管理。因此,在許多掩埋場中,都是有這些有毒物質的,乾電池、蓄電池、溶劑、清潔劑、殺蟲劑。換言之,即使沒有焚化爐,一樣有「污染性掩埋場」。』

「我們抗爭了 6 年」,反橫山掩埋場自救會難過透露,「我們被縣府和地方頭人聯合出賣!」這場抗爭尚未止息,橫山鄉民每周固定聚會討論進度,堅持捍衛家鄉的好山好水。

新竹縣橫山鄉以礦產、伐木聞名,後來礦產沒落,但當地農業區及客家文化傳統保存良好,是在地居民的樂土。環保署自 1991 年推動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各縣市開始興建與掩埋場;但焚化爐燃燒垃圾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使得反焚化爐運動在各地掀起波瀾。

『問題四、各縣市的掩埋場不是在 1991 年環保署推動「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垃圾處理政策之後才開始興建。在推動廢棄物焚化之前,台灣地區的廢棄物早就以掩埋為主,就廢棄物管理來說,各鄉鎮市自己負責生活垃圾,自己興建自己的垃圾掩埋場。比這更早的年代,沒有掩埋場的設置規範,那時候的垃圾由各鄉鎮市的清潔隊往山谷、河邊、海邊傾倒,因此有台北市的內湖垃圾山、有高屏溪沿岸的垃圾堆,這些年來也都由政府一一陸續清除。』

環保署原規劃 21 座公設大型垃圾焚化廠,但因「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的理由,環署制定了 BOO / BOT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規劃 15 座大型垃圾焚化廠,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掩埋場也適用。

『問題五、本案掩埋場並非適用「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正確的是「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含垃圾焚化灰渣 ) 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制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 ( 含垃圾焚化灰渣 ) 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配合各縣市垃圾中間處理 ( 焚化 ) 設施之陸續完成,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以「建設–營運–轉移」 (BOT) 或「建設–營運–擁有」 (BOO) 方式興建灰渣最終處置場,掩埋垃圾焚化灰渣,並擴大容量做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冀能同時處理垃圾焚化灰渣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最終處置問題。

焚化廠政策的修正,不是因為用地問題。是因為台灣民眾資源回收做得好、人口增加率降低,使垃圾量遠低於各焚化廠規劃時的預測。因此若真的一縣市一焚化廠,到時候會沒有垃圾可以燒。』

偏鄉聚落成建廠首選

在政府所謂「考量大多數人利益」情況下,焚化爐與掩埋場,通常被設置在人煙稀少的聚落; 91 年,新竹縣政府與偉盟公司以 BOO 的方式,在橫山鄉沙坑、福興二村設置 25 公頃大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毒灰渣掩埋場,「但我們被蒙在鼓裡,只有縣長、鄉長、議員、村長、代表知道。」

『問題六、「偏鄉聚落成建廠首選」。不然,難道是要以地狹人稠的地方設立掩埋場?即使掩埋場的設置已經有適當的污染防治措施,但就環境風險與成本而言,人口稠密的地區都比偏鄉聚落高。請問一般民眾和環保人士會認為在人口稠密的都會區內或城鎮設立廢棄物掩埋場他們會認為比較「環保」,比較「安全」,或比較對得起自己良心(因為不去讓偏鄉聚落的居民承擔風險)而樂見其成、大力歡迎嗎?』

反橫山掩埋場自救會成員羅秀珠說,直到 93 年 6 月,當地居民才知道自家附近要蓋掩埋場,「這很不公平!福興鄉原本就已經有一個垃圾掩埋場,把人家不要的東西丟來污染我們的環境,這樣對嗎?」幸好 92 年內政部審查開發案,對相關變更內容,要求廠商進行環評差異分析,完成備查後才能做都市計畫區域審查,居民的抗爭戰線得以延長。

『問題七、「福興鄉」是彰化縣福興鄉嗎?是福興村吧?是記者記錯了還是民眾說錯了?橫山鄉原本有公營掩埋場,掩埋自家垃圾,但幾年前就已經填滿封場了。』

然而,環境差異分析後來仍強力通過。羅秀珠說,橫山掩埋場將設置在福興、沙坑兩村附近的一個大凹地,包商偉盟公司找來許多專家學者背書,但審查完全不公開。多年來,當地居民不斷要求列席溝通,卻只能透過主動去鄉公所洽詢得知。

因為居民強勢,新竹縣環保局在最後一次審查時連鄉公所都沒通知;即便環委強調偉盟公司必須跟居民溝通,再將溝通事項送至大會做成決議,羅秀珠說,偉盟什麼也沒做就直接送大會,案子就過了。

『問題八、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審查、掩埋場設置許可審查、內政部區委審查,都是由政府辦理或由政府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的審查,有法定的程序,有法定的審查委員,其報告書與結果都可以依法取得。由於法令規範中並未准許居民列席,因此居民未能列席是依法如此。相關評估與審查程序中,依法必須進行說明會與意見調查者,開發單位必須依法執行,若有違失應依法提出異議與訴願。』

建案倉促送審 居民莫宰羊

居民相當憤怒。因為偉盟公司在環評書中造假,「在灰渣掩埋場規畫圖中,根本沒有標示附近有沙坑、大肚、福興 3 個村 5 百多戶住家,明顯偽造文書!」居民多年來提出行政訴訟,「但 9 成都失敗」。羅秀珠難過地說,新竹縣府和業者對居民不友善,「我們去縣府、環署都不知道抗爭多少次了,但都沒用!」

『問題九、「偉盟公司在環評書中造假」、「在灰渣掩埋場規畫圖中,根本沒有標示附近有沙坑、大肚、福興 3 個村 5 百多戶住家,明顯偽造文書!」但是居民又自己說打了九次行政訴訟都輸,除非九次法官都受賄賂或都是笨蛋,否則怎麼會都看不出來「造假」和「偽造文書」呢?』

新竹縣南河沙阬環境文化永續促進協會負責人溫慶球說,縣長鄭永金曾於選前提出灰渣場配合焚化爐停建的競選承諾公文,選上之後,又在 95 年 1 月 27 日與環保署開會決議:「為推動新竹縣、市朝長期區域合作模式處理,由新竹市提供焚化容量,新竹縣提供灰渣衛生掩埋場容量。務請新竹縣環境保護局積極辦理灰渣掩埋場之設置工作。」

『問題十、 BOO 掩埋場係為縣府與廠商簽訂之正式合約。任何行政官員,包括是新竹縣長都無片面解約之權,片面解約則依法必須賠償廠商損失。新竹縣公營掩埋場幾乎都以飽和,焚化廠又因為環保署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喊停檢討後停止興建,必須仰賴其他縣市焚化,但基於縣市合作又必須有籌碼和其他縣市談條件。因為大多數其他縣市焚化廠「願意」焚化外縣市的垃圾以賺取盈餘,但是焚化後的灰渣與飛灰固化物卻無能力處理,以目前狀況為例,新竹縣垃圾外運至台中縣后里焚化廠焚化,但台中縣絕對不願意讓所有該廠焚化產生的灰渣與飛灰固化物進入本縣掩埋場掩埋。因為,掩埋場覓地興建極為困難,沒有縣市願意讓歷經萬難興現的掩埋場很快填滿的。』

羅秀珠說,居民得知後不能接受,尤其是村中長輩,覺得縣長怎麼反反覆覆?但氣憤無用,行政程序不斷動作,橫山掩埋場的戰爭,繼續在內政部區委會中展開。

上周,橫山鄉居民動員 2 台遊覽車的民眾北上營建署陳情,她們身穿紅色背心,強調有必死決心,反對到底。新竹縣新埔愛鄉協進會理事長陳金進表示,開發區位於雪山山脈附近,是全台降雨量最高之處;毒灰渣掩埋場址是極陡的山坡,雖偉盟公司強調已鋪設 6 層不透水布,陳金進擔心,一旦暴雨,人工設施無法阻止廢水滲出。

『問題十一、新竹縣橫山鄉距離雪山山脈應該有點兒遠了吧!更絕對不是全台灣雨量最高的地方。居民這樣說,記者也就這樣寫?』

偉盟公司進一步說明,為撫平居民疑慮,也要設專管把廢水排至鳳山溪。

但陳金進說,鳳山溪下游有居民的飲用水取水口,當地自來水接管率不普及,支流霄裡溪又被位於桃園的光電產業污染,毒水加乘,居民根本承受不起。

『問題十二、掩埋場滲出水經過污水處理廠處裡之後是「毒水」?那麼全台灣各縣市的掩埋場中的污水處理廠、工業區與科學園區的污水處理廠、各縣市鄉鎮的污水處理廠、各社區的污水處理廠都是排毒水?那麼以橫山鄉來說,沒有衛生下水道、沒有污水處理廠,家家戶戶居民所排的水事實上也都是「污水」,就水質來說,恐怕會比上述污水處理廠的放流水超過相關法定標準更多吧!』

專家背書不造成污染

偉盟公司聘請的顧問交大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單信瑜認為,此掩埋場呈凹狀,「本身就可阻擋滲水」,加上掩埋場不位於邊坡,不會有太大問題。單信瑜強調自己是掩埋場專家,「這個掩埋場不是收生垃圾,不收有害廢棄物;就算有,也很少」。

『問題十三、本場僅收受飛灰固化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只有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才可以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記者是弄錯了吧!』

單信瑜表示,灰渣確實含有戴奧辛,但廠商會先將灰渣固化,做完檢測後再掩埋;加上戴奧辛較易與土壤結合,若戴奧辛滲出,會吸附在場址下的黏土層,加上廠商放置不透水布跟皂土毯,「絕對不會有污染」。至於廢水排放前也會經過 RO 逆滲透處理,他覺得居民「不專業而操心過多。」

『問題十四、各焚化廠的飛灰固化物在清運前都會定期進行 TCLP 檢測,不合格者不得出廠。換言之, TCLP 超過標準的飛灰固化物依法不可能進入掩埋場。不只是本場如此,各縣市的公營掩埋場亦然。』

區委會委員李錫堤表示,從偉盟提供的資料來看,當地有一條逆斷層通過,有斷層泥,上盤會有破碎帶,非常透水,廢水一定會流進地下水。

『問題十五、掩埋場都有阻水層,阻止滲出水滲漏。斷層若通過本場掩埋區,環境影響評估和設立許可絕對不可能通過審查。既然斷層沒有通過掩埋區,掩埋場又有阻水層,為何廢水「一定」會流進地下水?又與「斷層」、「斷層泥」、「上盤破碎帶」何干?』

自來水變毒水 縣民共享

羅秀珠進一步痛批 RO 系統不可行,「那是在處理自來水的,但這是廢水耶!」居民氣憤地說,這條溪水行經橫山鄉沙坑村簡易自來水廠、大平地簡易自來水廠、關西渡船頭自來水廠、新埔寶石大橋自來水廠,「因為縣府騙人,橫山、關西、新埔、竹北的人將共同享用毒水!」

『問題十六、同問題十二。掩埋場滲出水經過污水處理廠處裡之後是「毒水」?這條溪流經的地方都沒有衛生下水道,家家戶戶居民所排的水事實上也都是「污水」、「毒水」吧!』

溫慶球說,自來水公司明明已規劃鳳山溪做為「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依自來水法規定,應禁設焚化爐;保護區雖未規劃完成,但一旦成立,屆時焚化爐等設施就算蓋了也要拆除,不解新竹縣府為何支持開發。

『問題十七、這個問題的事實依據應該要查證。「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劃設有其依據,本案的位置會被劃入保護區與否,目前根本沒有討論的事實基礎。』

橫山鄉長溫文結認為,縣焚化爐既然停建,灰渣掩埋場也該停建。「本區以農業為主,朝觀光休閒發展,掩埋場一開發,對居民有影響很大。」但新竹縣府表示,此案因為是 BOO 形式,「地是開發單位買的,縣府沒辦法。」

政府變相鼓勵圖利財團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直批這種說法有問題。謝和霖說,據廢清法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是產生垃圾的大眾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垃圾是共有資源。當政府為逃避「鄰避效應」而起抗爭,進一步「鼓勵」財團以 BOO 方式推動開發 ─ 不但提供優惠貸款,更以垃圾保證量保障財團的「合理利潤」 ─ 其實已涉嫌圖利。

『問題十八、「圖利財團」這種說法,可以套用在任何一個公辦民營或 BOO 、 BOT 的案子上吧!各地方政府公有停車場委外經營:圖利財團!停車收費委外開單:圖利財團!開放民間自辦私立中小學大學:圖利財團!公共汽車給民間經營:圖利財團!營養午餐招標給民間業者辦理:圖利財團!開放民間業者經營電信業務:圖利財團!開放民營電視台:圖利財團!中華民國很難找到沒有圖利財團的事務吧?』

羅秀珠透露,去年嘉義縣長涉嫌洩露底價讓業者得標,「業主就是偉盟」;去年中科管理局官員也涉嫌讓廠商得標,「那家廠商也是偉盟」;台灣高等法院甚至因此案判決環保局貪污二審有罪,「當初如何通過此案真的很有問題」。羅秀珠說,這些案底都讓居民無法相信偉盟公司提出的保證。

『問題十九、這些事情與本案掩埋場本身設置區位與設施規劃設計施工問題的關連性為何呢?』

由於疑點重重,加上偉盟提出的資料不清,區委員決議此案應審慎討論。當地居民認為,掩埋場址所在地因久未開發,已接近原始森林樣態,已組成「捐地百甲工作室」,希望政府對錯誤政策負責,買回土地,設立森林公園,捍衛土地。


以下為環保署對本則新聞報導的回應:

******************

環保署回應「掩埋場 台灣山水的墳場」乙文

更新時間: 2009-05-27 21:23:14

記者 ∕ 作者:來函照登

文/何舜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長)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0915


貴報於 98 年 5 月 25 日第 4 版刊載「掩埋場台灣山水的墳場」乙文,本署對於部分內容進行回應。

政府鑒於國內不可燃事業廢棄物無處可去,於 90 年依據行政院 90 年 1 月 17 日核定「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之權責分工,協助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由本署負責統籌規劃、分工、協調與推動,其中不可再利用之不可燃一般事業廢棄物,由本署鼓勵縣市政府及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該報所載之新竹縣橫山掩埋場即是其中一處。

過去政府為民眾所詬病,一個開發案需要蓋上上百個圖章,證照需要耗上好幾年才能核下來,因此大型開發案採併行審查,業者同時將文件送給環保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進行審查,沒有需先送哪個單位審查。環保署負責環境影響評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山坡地水土保持審查,內政部營建署則負責區域計畫開發之審查,各有其權責及所依據之法令規章,目前新竹橫山案環境影響評估及山坡地水土保持均已審議完畢,區域計畫部分,現正由內政部進行審議。

外界認為新竹縣焚化爐停建,應同時停建最終處置場乙節,該計畫是以收受不可燃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以焚化灰渣做為營運保證量,而新竹縣焚化爐停建,雖沒有灰渣來源,可依其簽訂之合約進行調整,目前本署的廢棄物處理政策是以再利用為主,焚化、掩埋為輔,掩埋場除作為不可燃廢棄物暫存之處,也將作為天災產生之廢棄物暫存之所,仍有設置掩埋之必要性,也希望民眾能支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長)


台灣農業死亡證明書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24:36 | 這個世界 氣象
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應該就等於是台灣農業的死亡證明書了吧!

對照歐美等所謂的已開發國家、先進國家對於農業、農民的照顧以及對於農地的保護與保育,限制農地的變更與移用,台灣的政客卻視農業如敝屣,只會一味地配合著利欲薰心的炒地皮商人,推出一個又一個把農地變更為建地的法令條例。這些充滿漏洞,為了土地開發業者量身定做的條例,讓想要炒地皮的人很容易就可以藉由人頭買地、欺瞞農民等方式,取得足夠的土地面積比例和所有權人比例,取得農村社區重劃的合法權力,把一方又一方阡陌縱橫天賜良田變成一排又一排廉價卻醜陋的農村別墅社區。

早在這次行政院推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前,民國89年頒佈施行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就已經是台灣優良農地的病危通知書了。

我這幾年參與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非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審查,在審查同意變更的土地面積和同意變更的土地所有人時,往往會發現有意開發土地的業者以數十名人頭購買一塊面積不怎麼大的農地(共同持分),設法擠過土地面積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土地所有人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門檻,發起成立重劃會,然後硬生生地把好端端的農地變更為建地。不同意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人的農地一樣會被納入重劃區,由農地變為建地。這些農地變建地的土地突兀地位於一大片農地之間。但是,終究一塊又一塊地變更,蠶食了台灣的優良農地。

假如是政府主辦的,則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協助地方辦理,行政與規劃費用由政府負擔。辦理規劃的工程顧問公司經公開招標遴選。確實每個縣市一年約兩處。
但是根據第九條則是民間可以自辦。自辦時其規劃由重劃會自行付費由民間的工程顧問公司為之。自辦重劃的數量沒有限制。

即使是我身為審查委員,理論上我個人可以不同意變更,但是這一切的土地交易、重劃會籌設、申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都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在條例中,完全沒有任何條款與「不同意」參加重劃的農民或土地所有人權益的相關條文。換言之,他們的權益是完全被忽略的!我只能就重劃區的土地配置、道路與排水等公共設施的適當性進行審查,在此之後就只能眼睜睜地「依法」同意土地的變更作業。

這次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只是把農地變更搞得更強制化,而且把建設相關的項目擴大但卻要不同意參加的農民一起負擔,這只是更明目張膽為所欲為吧!

看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就知道我所看到的不公不義了:

名  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60007
公布日期:民國 89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第 7 條 農村社區內私有土地符合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得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第 9 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成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有關之籌備作業、重劃會組織、重劃申辦程序、重劃業務、准駁條件、監督管理、獎勵、違反法令之處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獎勵事項如下: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應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合計超過二分之一,且其所有面積合計超過私有土地面積二分之一者之同意,就重劃區全部土地辦理重劃,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第 11 條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
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前二項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
依前項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五為限。但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重劃區內重劃前經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外之土地,應提供負擔至少百分之四十土地,其超過依前項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土地部分,準用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

********************************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強勢兼併、開發土地,被批「滅農」
孫窮理張心華
苦勞網特約記者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2408#comment-9741
行政院提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18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一讀逐條審查通過。這個名為「農村再生」的法案,卻完全看不出對於農村的「產業」策略,通篇只在處理土地問題,其目的只在將農村土地集中、釋出,進行「開發」,可以說是一部「土地開發法案」。尤其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再生發展區計劃」裡,涉及農民土地所有權的部份,竟然只需要「公開方式供民眾閱覽」,連公聽會都不需要辦,農民就有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面臨土地被強制徵收的命運,草案一旦通過,不僅將產生如外界擔憂,透過農村土地炒作,而進行選舉「綁樁」效應,更嚴重的問題是,農民失去土地,對農村、農業將發生不可逆的嚴重影響,因此該草案被批評為「滅農法案」。

草案涉及人民的財產權,農民卻連發表意見的空間都沒有,立委林淑芬認為,這已經構成違憲。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委陳武雄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會議中表示,如果舉辦公聽會,「農村建設」不知會拖到什麼時候。此話一出,引起林淑芬不滿,她說,人民對自己的財產要如何處理不能有意見、法條沒有保障農民對政府處置私有土地的異議權,「這樣怎麼對?」

當天下午兩點,立委林淑芬與作家吳音寧、248農學市集負責人楊儒門等,召開記者會痛批「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根本就是「滅農法案」。

草案以不符台灣農業歷史發展現況的「集村」意識型態主導,處處呈現「以大併小」、「(地方)政府集權」的現象,一個「農村社區」只能有一個合法立案的團體擬定「再生計劃」;林淑芬質疑,極有可能造成農村內部的集權化,甚至引來黑道介入。在僅限推派單一代表的情況下,多數議決的結果只能圖利大地主,犧牲無辜小農的權益。

在主管機關指定的「農村再生計劃地區」選定之範圍內,只要有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超過五分之三,且土地面積超過三分之二」,區域內其它的私有土地,就只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吳音寧表示,此條例讓主管機關毫無限制地將農地劃入「再生區」,無需徵詢所有權人的意見。一旦被圈進,都要被迫強制「徵收、重劃或協議價購」,就算該區有五分之二的人提出異議,卻僅供參考,毫無實質作用。

吳音寧說,在重劃區內,若被認定屬於「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主管機關得逕行修繕及美化,且所有權人必須自行負擔費用。如果無力繳納,將依法強制執行,查扣財產。吳音寧認為,這無疑是以「再生」之名,行欺農之實。並嚴重破壞農民的私有財產權。遙想起家鄉那些從事莊稼的老鄰居們,未來可能必須面對種種的不合理,吳音寧紅了眼眶。

「農村再生條例裡沒有任何一條有關振興農業的法條!」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此草案並非真正為農民著想,而是為了都市人方便炒作土地所設計。草案若通過,將導致「農村再生沒農民、農村再生沒農地、農村再生沒產權」的慘況。徐世榮質疑:「沒有農地哪有農民?沒有農民哪有農村?政府嘴裡的農村再生,到底為誰再生?」

這個條例,還設置了兩千億「農村再生基金」;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表示,目前台灣的糧食自給率只有32%,政府卻將這兩千億投入土地開發,而非真正的農業發展。她不禁想問,草案這樣搞,農村對台灣的意義何在?楊儒門說,仍有許多像他這樣的年輕人願意回到農村,政府不該用這種方式限制小農的發展潛力。

行政院趁著立法院屆期交換之際,把原來已經在立法院裡的草案,硬是插進了極具爭議性的「農村土地活化章」,目前這個草案,由於內容爭議過大,應民進黨立委要求,二讀協商前將舉辦公聽會,如果沒有社會力量的介入,在這個會期通過,也有其可能性存在。

朱門酒肉臭 路有凍死骨 『"凍"未條! 北縣市34人冷死』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3:55:48 | 這個世界 氣象


我不知道這個週末台北縣市凍死的34人中有多少個是街友。

每次清晨和深夜在台北車站進出總是看到許多街友。他們在晚上等到練舞的高中生回家後,回到自己專屬的位子就寢;一大清早到台北車站地下一樓東西兩側的廁所打理自己。

在我家建成圓環附近,也有好幾位街友有近乎固定的「家」。有的是在塔城街長安西路口、有的是在天水路上、有的是在南京西路公車圓環站的OK便利商店旁。以前住在新竹市時,街友們則是聚集在新竹之心東門城下的地下通道中。

台北市總是對於這些街友視而不見。讓街友的存在成為台北車站的問題、便利商店的問題、社區的問題,而不是市政府相關單位的問題。但是刻意的忽視與置之不理,並不會讓街友自動消失。之前景氣不算太差時他們就存在了,現在景氣更不好時他們人數肯定更多。過去靠著撿拾些空瓶、空罐、廢紙箱他們可以勉強換得一天飲食所需,但是當經濟不景氣資源回收價格大幅下滑時,他們的生活更加困頓。

日前台北市政府總算想在萬華地區設立個臨時安置所,但卻遭到附近居民以及國小家長的反對。我真的不知道,這樣只接收街友讓他們夜間有個棲身之處的安置所對於國小學生的安全會有什麼影響?

不管天氣冷不冷,街友們畢竟也是人,也是台灣的國民。他們過去有工作時,應該也是誠實納稅的國民。當他們連棲身之處都沒有的時候,政府是否應該拉他們一把,給他們一點最基本的幫忙?

民間有志工組成麵包銀行、食物銀行每天提供部分街友飲食,但在麵包店倒閉連連的現在,麵包的供給應該也更形困難了。

或許他們的存在提醒了我們人生失敗之可能,或許讓我們覺得他們不該屬於這個現代化的城市,或許讓我們感到他們對於我們的視覺和嗅覺造成的不悅,或許讓我們難以面對自己怎麼會有這樣令人難堪的同胞之存在於周遭。但是,或許我們更應該認清處個人的功成名就或者苟且溫飽並不僅僅只是純粹是靠著個人的努力,多少都有靠著長輩的庇蔭或者是許多的貴人相助和一波又一波的好運氣。這些街友,也並非都是因為好吃懶做,或者都是毒蟲酒鬼,他們很可能只是因為一連串的厄運導致流離失所。

面對這個超級景氣寒冬,讓我們想點辦法作些什麼吧!



************************

『"凍"未條! 北縣市34人冷死』

華視 更新日期:2008/12/07 22:5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7/69/1arg5.html

感冒就要儘早看醫生,這兩天因為強烈冷氣團,還有好多人因為太冷發病,光是大台北地區,就有三十四個人被冷死。而且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也暴增,今年已經造成二死四十五人受傷,晚上洗澡,可千萬要注意。

  遊民收容中心門口,排隊領毛毯的隊伍排得超級長,因為最近這一波寒流實在太冷了,許多遊民露宿街頭,一睡就不起。領到睡袋的街友,趕緊在收容中心找個位置安頓,他們已經很久都沒有這樣溫暖的睡上一覺了。不是睡公園,就是睡廁所,也難怪,這個週末大台北地區,有超過三十人被天氣冷死,大家都緊閉門窗關在家裡。消防局統計這個禮拜,一化碳中毒人數也暴增三倍,造成許多傷亡。寒流一波接一波,民眾除了注意保暖,也要留意室內通風,免得發生遺憾後悔莫及。(記者林承志、翁乾晃報導)
歡樂野草莓 國家主人翁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2:28:24 | 這個世界 氣象
星期六下午和女兒約好一起去到自由廣場看看野草梅的活動,我不只是要帶她去湊個熱鬧,更把這機會當作是民主法治教育的現場教學。
前幾天和家人一起吃飯時我就說要她放學後可以和同學一起過去看看,當場她爺爺奶奶就發言制止,認為我們這是胡鬧,怎麼可以去參加這種政治集會支持民進黨反對馬英九。我當時就說了,這些學生並沒有泛綠色彩,他們不是民進黨的,也沒有要支持民進黨,更沒有要鬧事,沒有要打架。他們是歡樂的大學生,我帶我家這位高中生去觀摩一下大學生的活動。





畢竟,認為這次陳雲林來台維安衝突政府處置失當的人,並不一定就是民進黨員或民進黨支持者,也不見得認為民進黨這次就沒有犯錯。雖然各大媒體刻意用錯誤的邏輯和蓄意緊抓住最初號召活動的教授具有泛綠色彩,但是學生們透過自主的民主程序排除政黨勢力的介入,反而讓媒體沒有繼續抹黑、抹綠他們的藉口。
下午三點多到現場時,今天的串連活動才正要開始。現場當然少不了賣冰淇淋和香腸的小販,也有為了自己個人的某些訴求搭順風車抗議的民眾,最多的應該是像我們這樣來關心、來認識這場活動的台北市民們。圍繞著這大約三四百個抗議學生的就是我們這些普通人了,有老人家、中年人、有帶著小朋友來的父母親、有許多結伴前來的年輕人、還有不少外國朋友。整個現場的氛圍就像是參加一場園遊會,相當輕鬆悠閒。





學生們也不吵鬧,穿著黑衣服戴著斗笠,卻也沒嫌自己醜呢!現場搭起幾個帳棚,有詢問處、有連署桌,他們也很環保,在現場還有廚餘回收和垃圾分類,旁邊還有臨時廁所。為了今天的活動,也架起了燈光和音響設備。為了不希望民眾干擾他們的靜坐,他們自己在周邊用紅色塑膠繩拉起了警戒線,並在地上貼上小海報,請民眾不要進入這個警戒線之內。



當活動開始之後,幾個學生陸續發言,雖然由我們大人聽來不見得頭頭是道、鏗鏘有力,但至少他們足以清楚表達他們自己的立場和訴求。此時有些在一旁觀看的伯伯阿姨們直說他們胡扯、亂講,但也沒有人去回嗆或干預他們的不滿。大多數的民眾則是耐心地聽著各地區的學生代表說話,給他們一點掌聲鼓勵。



當學生們開始演起行動劇的時候還真的是很無厘頭,就像是現在一般大學生自己辦的各種活動裡面演得短劇,真的是蠻冷的,沒有突出的笑點。但是演警察的那個大學生,樣子實在是太誇張搞笑了,所以還是博得現場觀眾的熱情掌聲。







令人覺得很窩心的是可愛的女主持人還請所有靜坐的學生和工作人員起立,向場邊的民眾們鞠躬致謝,謝謝大家的參與和關心!而民眾們更是回報以熱烈的掌聲,不少人還高喊著「謝謝野草莓」、「野草莓加油」!
接下來的則是整個活動我個人覺得最爆笑的高潮了。這是學生們高呼他們的抗議訴求。當主持人喊著馬英九、劉兆玄認錯道歉,王卓鈞、蔡朝明下台,修改集會遊行法等幾個訴求時,學生們不只是一邊喊,一邊還有動作。先是舉手抗議的動作,接下去還有小跑步的動作,會後還有彎腰鞠躬的動作,簡直是在搞帶動唱。許多場邊的民眾們也跟著他們一起帶動唱,我和女兒真的快要笑翻了!
最後,同學們帶著場邊的民眾們唱起屬於他們的野梅之歌,乾淨的吉他伴奏,簡單輕鬆卻溫暖和煦的旋律,很容易朗朗上口。一些拿到學生們散發的歌詞的伯伯阿姨也跟著學生們一起哼唱,場面相當溫馨,畢竟有多少時候大家可以看到長輩們和這些年輕的大學生一起唱著歌謠呢?
最後主持人邀請學生們上台表達自己的意見每位三分鐘,同學們就輪流拿著麥克風談談自己的想法和心得。對他們來說是很好的訓練,對民眾來說更是可以自己親耳聽聽看我們一直認為是草莓族的大學生們的見解,自己來評價他們到底有沒有資格來發起這樣的活動,以他們自己的方式來參與民主政治。
在觀摩了這次的野草莓活動之後,我並沒有改變對於時下大學生學養不夠紮實、批判性思考和論述能力不足的評價。但是,我的確改變了對於他們欠缺行動力、沒有組織能力、意志不堅定的看法,這幾項分數從原本懷疑應該不及格的評價至少可以拉高到六十五分。雖然,我還無從判斷他們持之以恆的耐久力以及若面對警方強硬驅離或者學校處分威脅時的應變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但我也不再那麼悲觀了。
我不知道這許多在媒體上動輒拿野百合學運來和這次野草莓運動比較,對於野草莓們百般不屑與鄙夷的人到底抱著什麼心態,是自己曾經實地參加過野百合而責之深愛之切呢?還是今日汲汲營營於名利、卑躬屈膝於政壇或渾渾噩噩、默默無聞當一個不再年輕亮麗的市井小民感到羞愧憤怒呢?或者根本當初從來沒有參與過和關心過野百合的媒體名嘴和政客,以貶抑野草莓來抬高自己的身價並向執政者搖尾討好呢?







但無論如何,從今天親眼所見到的景象來看,野草莓從頭到尾就沒想跟野百合產生任何連結,也沒想要和野百合做任何比較。野草莓就是野草莓。每一代的年輕人都有他們自己參與公民社會的方式。野百合的那一代,從奴化教育中走出來,確實有不少是當時大學生中的菁英份子,擁有極佳的批判和論述能力,讓野百合風起雲湧,台灣民主確實加速大步前進。野草莓這一代,沒有野百合世代的沈重包袱,他們沒有經歷過愚民教育、他們沒見識過真正的街頭抗爭與鎮暴警察血腥鎮壓、他們沒有因為說方言被處罰過、他們生長於言論自由獲得相當程度保障的社會、他們擁有快速蒐集資訊與通訊的能力、他們國際化的程度遠比野百合世代高、他們更好逸惡勞、但是他們也更樂於助人,畢竟野草莓世代的年輕人擔任各種志工甚至於到國外擔任志工的經驗遠非野百合世代能夠比擬。論起自私和功利,怯懦與畏懼,我想野百合學運當時那群從小奮發唸書的菁英份子,遠超過野草莓們。野草莓們更懂得分享、更懂得合作、某種程度上更懂得體諒他人(雖然顯然是同儕而非父母師長),這些都是野草莓們超越之前世代的優點。看著這些年輕人,用自己的方法找到資源弄出今天這樣的活動,真的是讓我對他們刮目相看。
還沒有親自到現場看過野草莓們的台灣民眾,真的應該自己去看看他們。不要在光是憑著電視上、報紙上不管是偏藍或偏綠的記者、主播、名嘴的描述建立起對於野草莓們的錯誤印象。這些大學生們,他們真的是把嚴肅的抗議活動當作一場歡樂派對來辦。
或許正因為如此,台北市市長郝龍斌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他們吧!讓警察伯伯和鎮暴警察們戴著頭盔、拿著棍棒盾牌來包圍他們、架走他們,恐怕只會激起全國大學生的憤怒,搞起權台學運吧?
野草莓們,好樣兒的!雖然不知道你們還能撐多久,但是我絕對支持你們繼續靜坐下去。直到你們的訴求得到回應為止。加油囉!

「公民與社會」模擬考申論題:試分析「補助及碳稅軟硬兼施 北縣擬推機車電動化」之謬誤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31:05 | 這個世界 氣象
很快大學入學考試要考公民與社會這一科了。根據95課綱,這個綜合科目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等主題把人文社會領域全都包了,老師很難教,學生很難學。我看不只是高中生覺得很難,成年人也不見得搞得懂多少。

要考這個科目要是只靠選擇題是很難評量出教學成效的,但要考申論題,我看連老師都不見得會答得好。前幾天教育界人士還放話說這一科要考很多跟時事相關的,個人以為這是純粹為了彰顯出題教師個人關心社會的形象,但苦了老師和學生,事實上卻對於學生應該要會的相關知識無法考出實力,畢竟學生一看到不太熟悉的時事就已經著急了,很容易就心慌而無法冷靜解析題目。

若將來真的會考申論題,我倒建議可以考一題類似閱讀測驗的申論題,以下面這一則新聞為題材,是舉出台北縣政府擬定推動此一政策之謬誤。這一考題看似時事題,其實與時事無關,反而是讓學生要利用自己學過的相關政治、經濟、社會知識去剖析這一則新聞中台北縣政府的整個政策想定。

我們就直接看看這則新聞:

『補助及碳稅軟硬兼施 北縣擬推機車電動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4/5/172xi.html

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8/10/04 20:23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四日電)龐大機車族是空氣污染主要來源,為建設宜居城市,台北縣府擬成立新台幣六百億元的電碳基金,全面推動減碳計畫,其中編列兩百一十九億元換購補助預算,擬讓縣轄一百七十萬輛機車在五年內全面電動化,否則將建議中央開徵碳稅,儘管執行難度高,但縣府已向行政院正式提案。


縣府擬成立的「電碳基金」,財源籌措來源仍鎖定台電,北縣副縣長李鴻源表示,由於台電林口電廠將擴建機組,預估每年增加排碳量達九百二十七萬噸,依國際每公噸二氧化碳交易行情為三十歐元計算,台電每年可捐出新台幣一百二十億元,五年共六百億元,縣府希望藉此推動五年減碳九百萬噸的四大動員計畫。


李鴻源表示,產業、住商、公共服務及運輸部門的四大動員計畫,雖執行五年,卻只能減少林口電廠新增一年的排碳量,但卻是公部門不得不作的事,否則,2012年後,台灣的出口產品將面臨國際課徵碳稅的危機。


為了有效減碳,北縣府除要求各大企業配合外,最重要的是針對機車車主改善。李鴻源坦承執行上壓力很大,北縣約兩百多萬輛機車,扣除約兩成的營業車外,縣府希望能以兩百一十九億元換購補助預算規模,採補助額逐年遞減,讓一百七十萬輛機車在五年內全面電動化,預估可減碳兩百二十五萬噸,否則,縣府將建議中央對非電動機車開徵碳稅。


他說,是否課徵碳稅屬中央權責,但北縣府也擬運用電碳基金二十億元進行北縣商家LED招牌五年更新計畫,第一年換裝招牌可獲一萬元補助,第二年後減為七千元,並配合十八萬五千盞公共照明更換LED,共可減碳一百八十萬噸,否則,縣府也建議中央自2012年後對非LED招牌的商家課徵碳稅。


他強調,全案已向行政院、環保署及台電提出,若台電不願拿錢出來,希望中央能具體補助成立基金,否則,北縣府也會從現有預算中寬籌經費,雖然金額不多,但能作多少事就作多少,五年計畫的時程也勢必延宕。

****************************

看完了嗎?

開始作答。

建議剖析的角度:

1.法律:台北縣政府擬設立「電碳基金」的基金來源是台電。我國有任何法律有碳稅相關規定嗎?世界各國的碳稅中,碳稅是中央稅還是地方稅?稅捐是否可以用來成立基金針對定對象進行補助?為來若需要徵收碳稅,是否僅火力發電事業必須繳交?其他相關製造業、運輸業是否一併必須繳交碳稅?

2.政治:台電屬於國營事業。若台電必須繳交碳稅,碳稅是否等於是由國民負擔?台電盈餘必須收歸國庫,台電虧損亦由國庫(亦即全民)承擔,因此若開徵碳稅,台電是否僅能以漲價因應?無火力發電廠縣市民眾,等於花錢補助台北縣民眾換電動機車?

3.環保:台灣地區乃至於台北縣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為何?是工業、農漁牧業、商業、運輸、民生?針對二氧化碳減量,補助民眾汰換為電動機車是否為最有效率之方式?

4.政治:台北縣一年總二氧化碳排放量為何?主要來源為何?台北縣每年預算總額度為何?五年總預算為何?兩百多億經費所佔比例為何?花了兩百多億元僅僅為了減250萬公噸二氧化碳效益是否可以接受?

5.法律:兩百多億元僅針對機車族補助且僅補助換為電動機車,是否為圖利特定產業?

6.政治與經濟:與其花費兩百多億補助機車族,何不全部拿來補助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台北縣民都發免費悠遊卡!自然減少汽機車族排放二氧化碳。

7.政治:縣政府認為台電不願拿出錢,中央政府也該拿出錢來。亦即由稅收補助台北縣,換言之由全民負擔台北縣之「電碳基金」。

8.政治:若不能有電碳基金補助換購電動機車,將對「非電動機車」開徵碳稅。為何針對機車族?而不是汽車族?甚至於用電的工商企業公司行號?這是否是要脅機車族要支持縣政府的訴求?但實際上卻侵害了民眾的權益?

9.政治:縣府擬利用二十億電碳基金更換公共照明與補助商家更換招牌換為LED燈,是否有圖利特定LED廠商之嫌?並且對於縣民採取差別待遇?為何不能補助一般家庭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張貼高效率隔熱紙、汽車貼防爆隔熱紙?

10.政治:八字沒一撇的碳稅和電碳基金被拿出來當作環保政策利多放送,是否為負責任之政府應有之行為?或者僅僅為政客拉抬聲望騙取選票之謊言?政客是否有任何政治或道德責任?

以上十個角度可以申論發揮,各位老師、同學,可以參考看看。

最後一題,不屬於公民與社會範圍,而是物理:

11.物理:熱力學定律。電動機車不需加油但必須充電,電力來源還是「台電」,發電還是靠火力發電為主,鼓勵民眾騎乘電動機車是否真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沒三小路用又破壞體制的廉政委員會
superbir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5:47 | 這個世界 氣象
昨晚才剛剛批無三小路用的廉政委員會,沒想到今天一看新聞,竟報導了這沒三小路用的廉政委員會的陳長文大律師委員,卻成了第一位利用廉政委員會委員職務,對於財政部人事懲戒案提出意見,而財政部長竟然因此重新做出更嚴重處分的荒唐事兒。

說真的,國有財產局局長郭武博等這幾個活寶,操守確實可能有問題。但是在檢調尚未偵察出具體證據,起訴郭武博之前,他根本沒有犯罪。他只是喝花酒給逮到了。喝花酒是「不當行為」,記個小過,對於財政部所屬一級單位主管來講,已經算是頗嚴重的處分了。即使局長喝花酒給人的社會觀感不好,但是只要沒有任何和廠商國土標售案有對價關係、有圖利行為和事證,喝花酒就只是喝花酒。喝花酒不犯法。

沒想到這「廉政委員會」第一次開會,陳大律師對於財政部的懲處案有意見,認為處罰太輕。這財政部長李述德在馬英九先生底下也幹久了,知道馬英九心中陳長文的份量,所以真的就乖乖地回財政部把郭武博降調為非主管職。

喝花酒是不是該這樣懲罰,財政部長有權力做裁量,這是行政體制賦予他的責任。但是,除非這裁量不當,當事人申訴,或者是因為後續被檢調偵辦、監察院糾彈,才應該會有更嚴重的處分。基本上,連行政院長都不該對於財政部已經做出的處分有意見,即使有有不會公開講,而應該尊重體制。

但這下可好,來個廉政委員會,委員會裡面不屬於行政體系的外部委員陳長文大律師當然可以在會中批評這個處分,這是他的自由。但是若財政部卻因為他的意見而做出處分,這就明顯逾越了行政體制賦予的權力。

這叫做破壞體制。陳長文大律師並非公務員,亦非財政部長的長官,他對於財政部的處分沒有建議權和同意權。不只是財政部長把自己做小了,連行政院長也把自己做小了,甚至於連監察院長都不知道自己的權力是否會比陳長文大律師委員小?

馬英九這個政府,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不只施政沒啥本事,卻一直在搞破壞體制的事情。

監察院小鋼砲王建煊院長,或者任何一位監察委員都應該主動申請調查,糾正行政院胡亂設立這些委員會的責任,看看這廉政委員會的組織章程在哪裡,是根據行政院組織法哪一條設立的?

真有你們的。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英九先生,我們國家是法治國家,請依法行政,可以嗎?

什麼東西?無三小路用廉政委員會!

********************************

『「喝花酒」遭廉政委員點名 財部將國產局長郭武博調參事』

NOW News 更新日期:2008/10/04 11:29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4/17/172cp.html

日前被周刋爆料指「喝花酒」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局長郭武博,事後僅被記小過一次的處分,昨(3)日遭行政院廉政委員會委員點名處罰輕得離譜,財政部今(4)日表示,將郭武博的職務先行調整為參事,靜候調查。
郭武博遭周刋報導與建商喝花酒一事,由於影響財政部形象,財政部在9月5日已予以記小過一次的處分,財政部長李述德當時表示,根據目前了解的狀況,是先做這樣的處理,如果還有更不法不當的事情,會再處理。
不過,記小過一次的處分,對照要求「清廉」的馬政府而言,似乎顯得相當刺眼,在行政院昨天首度召開的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中,就遭到以民間委員身分出席的律師陳長文的直接點名,認為財政部國產局長郭武博與廠商喝花酒案,只記小過一次就輕輕放過,要求劉內閣要展現鐵腕。
在場包括行政院長劉兆玄以及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都表示,此案北檢還在偵辦中,未來如果調查有事證,會再做進一步處理。
由於財政部在事發後僅將郭武博處以記小過一次處分,原本已引發外界不同看法,昨天在廉政會各方表達意見,除了陳長文的直接點名,並表示不能讓郭武博再當局長,也有行政單位認為,此事事涉公務人員重大風紀,也應顧慮社會觀感,財政部在討論後,因而做出將郭武博調任參事的處罰。
官員表示,就公務人員而言,將原本的主管職調為非主管職是一項很嚴重的行政處分,尤其國產局局長是十三職等,而參事為十二職等。
至於將郭武博調參事後,國產局局長職務將由副局長張佩智暫代。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1/21
系統公告
個人檔案
個人圖檔
ID:superbird
暱稱:Bird
地區:臺北市

文章分類
好時光貼曆
UDN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誰來我家
誰推薦我
Blog Watch
我推薦誰
行事曆
Dec 2009
S M T W T F 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RSS 訂閱
贊助商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 天空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天空部落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