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5, 2006
[轉] 台灣的神之左手-我所知道的郭泓志
台灣的神之左手-我所知道的郭泓志
這篇文章看來都是對郭的讚賞,不懂郭媽媽在擔心什麼。
August 24, 2006
使用 Windows Live Writer 於樂多上發表 blog
原本打算 Post 一篇『使用 Google Writely 在樂多上發表 blog』,不過無奈 Writely 問題多多,打好的文章沒辦法順利發表, 所以就想說來試試看 Windows Live Writer,所以這篇文章就是用 Windows Live Writer 編輯發表的。
原本以為 WLW (Windows Live Writer) 與 Google Writely 一樣都是線上文書編輯器,不過原來不是,WLW 是需要另外下載的軟體,安裝完後,打開軟體,設定好伺服器位置後,編輯完的文章便可 post 至 blog ,設定上很容易,並不需要選擇 blog 伺服器的型態,WLW 會自動偵測,可說是相當方便。而且很高興的是,微軟並沒有自限舞台,並沒有限定只能發表至 space ,其他 blog 系統也都支援。設定樂多的發佈 URL 記得填: http://xmlrpc.blog.roodo.com/cgi-bin/mt/mt-xmlrpc.cgi ,而型態要選 Metaweb blog Type。
不過好用歸好用,看起來也只是另外一套 blog 發佈軟體而已,文章儲存在自己的電腦上似乎跟 Writely 也有部份區隔,不過目前還是免費,可以用來取代如 Mac 上的 ecto 軟體吧。
不過跟樂多的 MovableType 似乎還有些問題,例如無法取得目前設定的文章分類,這或許是樂多方面的問題,因為之前我用 ecto 也是沒辦法取得跟設定,解決的方法只能在 Post 上去後,再登入樂多修改。
August 1, 2006
全民科南! 虐貓事件落幕?
不久前,在 ptt 的 cat 版發燒一個事件,虐貓事件。事情的起因是在大陸的一個論壇上,一名亡友(真不想稱他為網友)在該論壇上發表數張虐貓照片,照片中的貓咪都受盡各式各樣慘無人道的虐待,該人士還聲稱那些貓咪都是他用領養的方式取回,從小隻的貓咪到大隻的都有。原本大家都以為這是大陸人所為,後來經過追查 IP 來源,發現發表者來源地竟然是位在台北內湖一帶,所以這件事就在台灣 BBS 熱烈討論起來,眾充滿正義感的網友紛紛發表意見,透過照片中所透露出的蛛絲馬跡,終於在最近找到該名虐貓人士,並藉由報紙披露整件事件,警方也從中介入,但是基於《動物保護法》規章,也僅能對他開張五萬元的罰單,這種罰則之輕,對該名從事法律事務的虐貓人來說根本是微不足道,實在難起殺雞儆猴之效。
不過虐貓事件真的能就此落幕嗎?我有兩個看法:
(1) 該名虐貓人還堅決否認虐貓行為,而網友也僅以照片中之特徵來推斷兇手,我認為證據實在不充分,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要貿然認定兇手實在不太妥,萬一他是無辜的,豈不倒楣。
(2) 只開五萬元罰單,這罰則真輕啊,難作收殺雞儆猴之效,難保其他人不起而效法,也難保兇手以後不再犯。我認為該兇手照片應公告於各收養中心,或收養網站,以杜絕他再犯之途。而收養機制應該有更完善的流程,以避免這類事件再度發生。
我自己是超愛貓咪的,對於這種人比趙建銘我更加厭惡之。
底下是部分連結,請參考:
- 引述 :『大陸網路月前流傳十多張貓咪被燙熱水、綑綁四肢等凌虐照片,引起網友群起憤慨,細心網友在照片中發現《聯合報》及一匙靈洗衣精露餡,懷疑虐貓者是台灣人,五十多名愛貓網友聯手,經一個月追查,持虐貓者拍的照片逐戶比對民宅外觀,上周五查出這名殺貓狂魔,警方又憑他左手上一顆痣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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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在蘋果日報今天這則頭條新聞的討論區上,有網友冒著被虐貓人控告的風險,進一步貼出了他的公司名稱、居住地址和學校資料。如果新聞公佈後此人仍保有電腦公司的工作,那我想我這輩子大概都會不想買那家公司所生產的電腦。不過這起事件並未就此了結,因為更多虐貓與虐狗事件仍持續發生著,此人也未受到應有的懲罰。我期待台灣早日修法,因為對許多飼主而言,寵物不是法律中的「物」,也不是一隻普通的小動物,牠們是長期相處的貼心朋友,更是地位均等的家庭成員。五萬元能補償一條生命嗎?絕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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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2, 2006
ecto 測試
June 2, 2006
趙建銘 vs 雙首長制
不過每種制度都是有優缺點,民主制度也不是完美的制度,需要經過長久的磨練,歷經各種陣痛錯誤才能越發穩定,我們的真民主至目前為止也才發展10幾年,還是未成熟的民主制度,或許趙建銘事件正是其中一段陣痛期,可以讓我們來重新思考,目前的制度到底有哪些缺失,是否要經過適度的修正,不過真正要定案,還是得經由修憲決定後才行吧。
May 1, 2006
好人卡 & 囧rz & 專利 & 城邦集團
最近在 ptt 黑特版(Hate) 發燒的話題 - 城邦集團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了「好人卡」與「囧rz」的商標申請,這個申請案目前好像還在公告階段,隨時可被駁回,不過還是要集合眾人聲音來表示抗議,畢竟城邦這手段太髒了,其心可議啊。
以下是最近的一些網摘:
- 引述 :『不過網友赫然發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庫中,這些網友的創意卻在今年一月,被城邦文化事業申請作為專利商標,而且可以應用的範圍無所不包,從衣服、文具商品到周邊裝飾品,都在申請範圍內,也讓常用這些文字的網友氣到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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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資本主義社會,什麼都可以註冊,就連網路集體創作下產生的好人卡、囧rz都已經被商人拿去申請商標了,我們能說什麼呢?你的智慧,我的財產,原來智慧財產這4個字要分開解釋,莔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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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看到這篇差點沒從椅子上摔下來, 說是城邦集團將 “好人卡” 跟 “囧rz” 拿去申請商標. 這是什麼鳥 ?!』()
- 引述 :『面對充滿創意以及分享的網路世界,大人們總是要網友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並且用起訴、控告的方式來警告網友不得任意引用,不過,當網友們自發性的創意結晶遭企業申請專利,兩相對照下,網路世界的智慧財產權成了強勢一方說了算的玩具。』()
- 引述 :『關於城邦集團向知慧財產局申請火星文「囧rz」成為商標,北辰法律事務所律師幸秋妙說,雖然網路上的火星文從何而起已不可考,但申請商標是採登記主義,只要在公告期間沒有其他異議並獲通過的話,就受到保護,但一般人只要不用在他們申請的商品上,仍然可以使用。』()
- 引述 :『這一篇的目標,就是要搜集顏文字啦,顏文字用象形表現,其實要比文字還要來得傳神,最有名的就是 Orz,有些人對顏文字被媒體稱為火星文很感冒,因為它是有專屬名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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