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火花去
台糖公司亟欲拆除古蹟
橋仔頭糖廠方於2007年12月登錄為全台灣第五處文化景觀,看似又風光地再一次宣示橋仔頭糖廠的文化資產地位,但是隨之而來的卻是台糖公司亟欲拆除2004年初因高雄捷運建設威脅而增設的古蹟本體(包括高雄捷運橋墩下四座倉庫、高雄捷運R 22A站前台糖電理髮部。)。當年文化資產審議委員耗盡心力為確保糖業文化園區的完整性而劃定古蹟。待高雄捷運完工後,台糖即陸續要求解除古蹟保護,其說服審議委員的理由是,古蹟本體的限制條件太多,不利於活化再利用,陳述時還不時流露出有心無力的神情,讓現任的文化資產審議委員頗為同情。事實的發展卻是一旦解除古蹟本體的保護,台糖公司立即去文高雄縣文化處要求拆除,高雄縣文化局則陷入無法依法強制保護,只能道德勸說的困境。
台糖要拆除的理由通常是:「無能管理,沒有再利用的計畫或經費」。正是因為台糖以此態度這樣對待文化資產,才需要文化資產保存法不是嗎?原本審議委員期待活化利用的好意卻成了台糖公司使壞的理由,文化資產因為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的決議而判死,正是所「謂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
再者如果「無能管理,沒有再利用的計畫或經費」此類理由可以是破壞或是摧毀文化資產的道理,那麼整座橋仔頭糖廠都可以拆了,因為事實證明台糖十幾年來不只沒有好好維護,即便投資也是以破壞文化資產和危害生態為手段。這好比我們接受故宮博物院無能管理或修復國寶而將之棄置一樣,尤有甚者因為經營不善,賤賣幾件文物好發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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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晃二 11/25到高雄上社區規劃師的課帶工作坊,發現這是一批全新的社造新血,對於"社區規劃師"這個過重的頭銜有點不知道如何運作,不過在人發局幾位年輕朋友的輔導下大家的興緻都很高. 大家甚至希望結訓後組成社區規劃師協會,我是有點擔心太快組成正式的組織,反而會讓一些人提早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