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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6, 2009
自由時報 2004-06-29
尤英夫(律師)
什麼是猥褻?永遠是一個爭執不完的問題。中外皆然,不獨台灣如此。但藉著過去很多法院的判例,事實上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社會已經形成什麼是猥褻的一定共識。這樣的共識告訴我們,什麼是可以做,什麼是不可以做。例如不可在大街小巷中做愛,不可以掏出生殖器供人觀賞。
我做為一個受婦幼保護團體與學校家長會團體委託,最初對何教授提出檢舉觸犯猥褻罪行的人,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無罪的判決,實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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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英夫(律師)
什麼是猥褻?永遠是一個爭執不完的問題。中外皆然,不獨台灣如此。但藉著過去很多法院的判例,事實上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社會已經形成什麼是猥褻的一定共識。這樣的共識告訴我們,什麼是可以做,什麼是不可以做。例如不可在大街小巷中做愛,不可以掏出生殖器供人觀賞。
我做為一個受婦幼保護團體與學校家長會團體委託,最初對何教授提出檢舉觸犯猥褻罪行的人,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無罪的判決,實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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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6, 2009
【2001-12-21/聯合報/8版/社會話題】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人權律師邱晃泉昨天說,個人的性生活,不論是婚姻內或婚姻外,任何人都無權侵犯及道德審判,疑似璩美鳳的偷拍事件讓人覺得「黃色恐怖」時代來臨,任何人都可能被如此檢視與偷窺。
昨天在性別人權協會的記者會中,律師王如玄表示,「誘拐別人丈夫」一詞太可笑,根本是歧視男人的自主能力,若不是被誘拐者未成年或是笨蛋、沒有行為自主能力,哪能容易被誘拐?這是傳統的「狐狸精」思考,丈夫永遠無辜,只是「狐狸精」太厲害;事實是:根本沒有「搶別人丈夫的人」存在,有的只是社會對女人的分化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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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邱晃泉昨天說,個人的性生活,不論是婚姻內或婚姻外,任何人都無權侵犯及道德審判,疑似璩美鳳的偷拍事件讓人覺得「黃色恐怖」時代來臨,任何人都可能被如此檢視與偷窺。
昨天在性別人權協會的記者會中,律師王如玄表示,「誘拐別人丈夫」一詞太可笑,根本是歧視男人的自主能力,若不是被誘拐者未成年或是笨蛋、沒有行為自主能力,哪能容易被誘拐?這是傳統的「狐狸精」思考,丈夫永遠無辜,只是「狐狸精」太厲害;事實是:根本沒有「搶別人丈夫的人」存在,有的只是社會對女人的分化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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