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
個人檔案
個人圖檔
ID:Jeffish
暱稱:Jeffish
地區:新竹縣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文章分類
Jeffish的最新的回應
好時光貼曆
網路買賣租賃推薦
我推薦誰
誰推薦我
誰來我家
RSS 訂閱
RSS2
ATOM
贊助商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天空部落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
November 11, 2008

又是芬蘭的案子~這次的type不一樣
這是他原本的規畫...


業主針對這個公寓, 有幾項特殊要求 :
1. 廚房要改為封閉式的
2. 主臥衛浴希望可以改為乾濕分離.
針對以上的要求, 看似沒問題的, 卻有幾個狀況我們希望可以改善的.
1. 主臥門對次臥門 : 門對門, 小孩子會比較不聽話
2. 書房對廁所 : 臥室對廁所都屬不好的情形
3. 主臥空間受制於兩個廁所的規劃, 只要這兩間廁所不能動, 則主臥就沒有機會變更, 或調整!



不過, 我們還是先針對業主的需求, 進行第一版的設計變更 :

- 硬將廚房改為封閉式的結果, 造成餐廳沒位置. 只得放在門口入口處.
- 主臥衛浴增加淋浴拉門, 會遇到排水問題 : 浴缸平台上的積水無處可退(要注意洩水設計問題)

接下來, 將公用衛浴做些調整(犧牲到廚房的空間), 讓次臥的門移動, 看起來, 次臥空間變大了, 卻也完整了主臥, 讓主臥看起來更完整.
主臥的衛浴, 也做了很特別的規畫, 像這樣調整浴缸位置(轉九十度), 就可以塞下一個淋浴空間, 洗手台面改靠窗(深度縮為40cm)...更可以讓主臥衛浴看起來變大了


不過這樣一改, 餐廳鐵定沒地方了...
你們覺得哪個方案好呢?

誰推薦這篇文章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留言 (7筆)
1.
我不喜歡方案一一進門就是餐廳, 方案二沒有餐廳也很奇怪, 如果是我可能會選方案一, 再將書房與餐廳對調.
 
板主回覆:
嗯, 好點子, 不過業主希望保留三個房間....所以, 這點行不通!
對了你家快好了吧!! 可不可以去看看....這個星期六(11/15)早上可以嗎? 我知道很唐突! 但是看到你家的種種施工工法, 很有興趣! 很想去『欣賞』一下. 真是恭喜你遇到這麼好的建商跟營造廠
(mail連繫好嗎? Jeffish@ms36.hinet.net)
sonnywu 2008-11-12 23:46:34 留言 |
2.
沒有問題, 時間及連絡方式已經寄email給你了
 
板主回覆:
謝謝你....你們的建商真的蠻用心的.
恭喜你!!
sonnywu 2008-11-14 15:13:39 留言 |
3.
將方案二縱向的廚房改成橫向呢?譬如說原本規劃的廚具位置加牆。
 
板主回覆:
對不起, Jeffish不懂你說的第二個方案是甚麼?
原來的格局 : 廚房是開放的
第一版的變更設計 : 廚房已經是封閉式的
第二版的變更設計 : 廚房也是封閉式的
後面兩個版本都有加牆...所以, 不是很清楚你的意思.

如果你的意思是兩個變更都將廚具改為橫向...請問廚房進出口是要維持在哪邊?
如果是靠玄關 : 那會很不好用..一進門就看到廚房, 或者, 從臥室要進廚房必須走過玄關
因為這樣, 所以 Jeffish 將進出通走設計於靠走道的位置..

不過, 我還是很想知道你的建議是甚麼? 可以麻煩你再講清楚一點嗎?
scchiang 於 2008-11-21 00:02:23 留言 |
4.
我想scchiang大大的意思應該是保留原始廚具的位置,水槽右側以高鞋櫃作為區隔,塑造出玄關的位置,在餐廳和廚房之間加上玻璃區隔牆面及拉門(運用玻璃穿透的感覺讓空間不至於太壓迫),至於拉門的位置呢...可以靠近冰箱這一側~~~這樣餐廳的空間或許會小一點,但至少還是有的!其他空間依照方案二的變更還滿不錯的!!以上是個人淺見,如果不符合scchiang大大的意思還請包涵!

 
aodesign 2008-12-03 16:39:20 留言 |
5.
坦白講:原建商得格局較好,改過之後臥室增加出走道來,但並沒有幫助臥室有什麼必要性,反而浪費餐廳廚房的必要實用空間。玄關很大卻對空間很不實用,很虛華,對居家的幫助有什麼需求呢!?

這樣切割空間後,沒有生活活動,還使家庭的生活機能損失掉;這樣大的玄關可以做什麼事呢?但餐廳與廚房卻是居家的生活重心,反而要犧牲。是否少了空間倫理與居家需要的重點。
 
設計問題 於 2008-12-26 11:42:02 留言 |
6.
可以請問sonnywu大大的建商是哪家嗎?
謝謝了
 
好想蓋新房 於 2009-01-02 19:34:54 留言 |
7.
如果原建商方案客廳和餐廳廚房對調,廚房用半開放或玻璃隔間,
會不會比較好?
 
as 於 2009-03-21 12:56:09 留言 |
發表你的留言 (字數限制 最多 2000 個中文字)
私密留言:
Name: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