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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狀告東家( 相關新聞 )Two 
8/11 ( 1篇 ) NEWS
8/12 ( 1篇 )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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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 1篇 )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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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 1篇 ) NEWS
[ Lienn 心語 ] ..首先..對於SM的發言..感到很不爽..什麼與SM共進退啊..
..又再挑撥了..二想..難道SM要讓東方神起步入H.O.T的後塵嘛..這種自私的心態..何時會改啊!
三念..好好一個銷像權的問題..為什麼要三只退讓..承擔龐大的違約金咧?!!
四罵..SM的賣身契合約..要受到怎樣的懲罰..才能覺悟啊..可憐的SM藝人~
END..我要5個人的東方神起..少一個都不行...
..飛踢SM..----------------------------------------------------------

三人的辯護律師對於外界的解散傳言提出說明~
東方神起五人真正的想要在一起 而且未曾考慮過要三人活動..
希望這個表明是真實的呀..不然繼H.O.T跟FTTS之後..偶的心臟已難負荷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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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團體東方神起,團員在中、有天、俊秀,不滿經紀公司剝削,向法院控告要求解約。屆時若正式開庭,只要東方神起一敗訴,就要付出高達106億台幣的違約金,形同逼他們走上絕路。
月初傳出東方神起3名團員不滿經紀公司剝削要解約出走,所屬的SM娛樂不甘示弱在媒體面前公布名冊否認指控,甚至獅子大開口表示若3人堅持要出走,就要賠上106億台幣的違約金。
東方神起被剝削消息一傳出,80萬大軍的歌迷團馬上以SM家族演唱會被取消為由,發起抵制SM運動,同時也拒買東方神起的新商品,支持偶像東方神起。
而SM娛樂公司不把歌迷的抵制放在眼裡,日前為了避免以後東方神起出走另起爐灶,已經將「東方神起」、及當紅團體「少女時代」、「super junior」註冊商標,以絕後患。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日前韓國的學者及業界人士,舉辦座談會時為東方神起抱屈,認為SM利用東方神起賺取暴利,但給他們的年薪卻僅有5百多萬台幣。現在東方神起換得自由,卻要付出台幣106億元的天價,根本就是逼他們走上絕路。
由粉絲、業界、學者共同舉辦的「東方神起座談會」,討論如果東方神起官司敗訴後,恐要付上106億元台幣,認為SM娛樂根本就是吸血鬼。因此,歌迷們也發起抵制SM運動,為偶像發聲。
Nownews 2009/08/19 00:13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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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東方神起三人申請臨時訴訟心裡準備萬全
轉載請註明:囧囧有神家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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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東方神起如果輸官司將支付4000億違約金
消息來源:OHMYNEWS
轉自:OHMICKY
二轉:朴甜心
今天召開了一場社會上多方人世出席的東方神起事件討論會
出了點新聞報導
東方神起輸官司將支付4000億違約金(4000億韓元將近23億人民幣)
PS.討論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
“東方神起簽下13年的合約,期間再加上練習生時期和入伍時間可以說長達18年。盡管沒有公開,但是因為這個問題而萌生自殺意圖的偶像明星不止一兩人。因為合約的關系,即使想再開始平凡的學生生活也是不可能的”。(金大武 nocutnews 放送演藝 組長)
“東方神起在韓國和日本等亞洲地方進行演唱會的次數達103次。出道後68個月期間所出演的節目可以圍繞地球6圈。但是,一年中可以休息的時間竟然不到2周。東方神起每年收入只為2億韓元。”(東方神起歌迷 金恩雅)
“超越想像的日程,一整天東奔西跑是常事,以團隊合作為名義強制過度的宿舍生活,扼殺個人私生活,把‘報恩’‘恩惠’為借口,讓年少的偶像明星無法對自己的活動和收入提出合理的要求,這樣的演藝制作系統是無法解決‘東方神起’的訴訟事件的。”(李東言 韓國藝術綜合學校教授)
緊急討論會‘通過東方神起事件摸索演藝管理系統的問題與對策’在14日下午2點於首爾亭洞francesco會館裡由文化聯隊組織舉行。由 nocutnews 放送演藝組長金大武,韓國歌手協會事物總長金元燦,東方神起歌迷俱樂部會長金恩雅等各界人士參與的會議上,對於這次事件各自發表了見解。討論會還由30名 10~30代的東方神起歌迷參與。
韓國藝術綜合學校教授李東言表明“在東方神起和SM ENT簽下的合約條件下,東方神起該付的違約金達4000億韓元”“而這個數字遠遠超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規定的標准合約書的內容”。他還表示“作為頂級偶像組合和頂級演藝管理公司所定的合約,是非常不合理的”。
漢陽大學文化內容課兼任教授乇賢閔表示“因為和企劃社收益的首創問題直接相關,東方神起成員和SM ENT間很難有圓滿的協議”“不改變經過大企劃社的幫助才能成為明星的方式,這個問題是解決不了的”。
這天討論會上,東方神起歌迷俱樂部‘仙後’會員金恩雅(39)參與會議也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前MBC節目作家金恩雅表示“為了有分量地傳達東方神起歌迷們立場,讓我這個30帶後半的人出來收集歌迷們的意見”。
金恩雅號召“從歌迷們收集的日程表看來,出道後東方神起所消化的日程超出想像”“東方神起這次的事件,希望大家不要看作是為了飯碗而進行的鬥爭,而是人權”。接著她表示了歌迷的計劃“東方神起的歌迷們對於以後SM ENT所銷售的全部專輯和寫真,DVD,音源服務等進行不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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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東方神起合約糾紛 粉絲群起抵制SM娛樂
東方神起與SM娛樂公司的合約糾紛似乎越演越烈,SM娛樂公司臨時取消「SM家族演唱會」,徹底惹火東方神起的80萬粉絲大軍,發動會員全面抵制SM旗下所有產品。
擁有80萬會員的Casiopea(東方神起的粉絲團暱稱),13日「SM Ent.抵制運動」為標題刊登公告,呼籲會員踴躍參與。他們以三點理由展開抵制運動,第一,SM單方面取消SM家族演唱會;第二,對Casiopea的不公待遇;第三,東方神起的專屬合約不公平條款等。
東方神起的粉絲表示:「提起訴訟的東方神起的三名成員表明了參加演出的立場,但SM方面主張無法展現旗下歌手相互團結的形象,故推翻了自己的發言,給日本、中國等亞洲粉絲們帶來巨大傷害。」
被粉絲團列入抵制運動的,包括SM發行或計畫發行的專輯及畫冊、DVD、鈴聲、彩鈴、BGM等內容。此外,SM經營的KTV「Every Sing」以及餐飲企業也被納入抵制對象。
Nownews 2009/08/16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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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東方神起金錢相爭事件的精神契機
轉自:百度守護five吧
2轉:tvxqschool



SM娛樂公布帳冊 否認東方神起的不實指控
韓國偶像團體「東方神起」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合約糾紛越演越烈。「東方神起」一狀告上法院,而SM娛樂則是透過電視節目公開帳冊,否認「東方神起」的指控。
根據韓國媒體報導,因為「東方神起」中的成員俊秀、有天、在中三人狀告法院,要求判決不平等合約無效一事,對SM娛樂而言M,是不實指控。因此SM娛樂日前在韓國電視台節目《時事雜誌2580》公開了近五年的帳冊,SM的負責人表示公司與「東方神起」是六四拆帳,並沒有侵吞「東方神起」收入的情事。
根據SM娛樂出示的帳目顯示,東方神起在過去五年內賺進了274億韓元(約為新台幣7.3億),依據6:4的比例分配原則,「SM娛樂」拿了164億韓元,剩餘的部分則歸為團員收入。SM娛樂表示,每次發薪資時,「東方神起」都有簽收,而公司的部分也都有報稅,因此並沒有發生侵占藝人收入的情況。SM娛樂更表示,若為海外活動,拆帳比利則會變成3:7,也就是公司拿三成,其餘七成都歸「東方神起」所有。
雖然兩方糾紛已經進入司法審判的階段,不過至目前為止,「東方神起」依然會照著既定行程工作並演出。日本負責「東方神起」相關活動的經紀公司也在網站上公告,「東方神起」八月份在日本的演出活動將會如期舉行,請歌迷不必擔心。
不過SM娛樂擔心等到判決出爐後,東方神起解散並且跳槽後,可能會延續使用目前的團名。因此SM娛樂已經申請將「東方神起」,以及旗下當紅的團體「少女時代」、「Super Junior」的商標一起註冊,免除其他不必要的糾紛與困擾。
Nownews 2009/08/13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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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前輩柳真-公司利用新人弱點.爲東方神起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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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東方神起事件促進韓國制定符合演藝產業法
轉:中國新聞網
二轉:SUJU-ONE! ☆★SUPER JUNIOR is №1!★
三轉:ResGather美化資源殿
中新網8月10日電 東方神起組合三名成員和SM娛樂公司之間的專屬合同紛爭,反映了大眾音樂產業的結構漏洞。
歌手和唱片企劃公司之間畸形的所屬關係
據“韓聯社”消息,人氣女子組合所屬唱片企劃公司代表表示:“培養偶像組合通常需要3~5年時間,而期間的唱歌和舞蹈培訓、衣食住行、健身、語言教育 及整形等費用需要3~5億韓元。此外,從培訓到製作首張專輯,以及開展宣傳活動總共需要10億韓元。只有資金雄厚的大型企劃公司,才有能力培養偶像組 合。”
這句話體現了畸形的國內經紀體系的結構漏洞。從挖掘藝人到培養,以及成名後的收入分配,都是由唱片企劃公司負責,因此企劃公司和歌手形成了從屬關係。前韓國娛樂法學會會長崔正煥認為,在這一結構下,唱片企劃公司也是不得已制定所謂“奴隸合同”條款。
在美國,要想當一名歌星,就要自己出錢學習音樂,並在酒吧等小舞臺唱歌後,通過宣傳自己掏腰包錄製的專輯找機會登上大舞臺。但在國內,夢想當藝人的人希望由經紀人全權負責,而同企劃公司簽約後,就要求公司提供培訓並捧紅自己,同時提供衣食住行、教育及車輛。
實際上,演藝產業也屬於一種風險產業,10個組合中,只有1~2個能成名。不僅風險大,還要防止投資巨額捧紅的藝人“跳槽”,因此,唱片企劃公司為安全起見,在合同中加入支付數十倍違約金這一項。
有必要制定符合演藝產業的法案
一個偶像組合的男成員表示:“成名後,大多會對合同內容感到不滿。除了吃不好睡不好,體力透支也很重,但進賬的錢卻少得可憐。此外,公司還不及時結算收入。最近更是在扣除活動經費後分配收入,而且還不告知經費的具體內容,因此對企劃公司越來越不信任。”
在日本,很多企劃公司都是以月薪的形式向藝人支付報酬。日本大型演藝企劃公司之一吉本興業,每月都發放固定工資,而如果藝人的收入提高,就會上調工資。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30年代制定了《藝人經紀人法》,約束無資質的企劃公司。
崔敬煥強調:“就像為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而制定的《勞動法》,政府有必要儘快制定法案,使藝人和企劃公司形成公平的關係。”(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