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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5, 2008
行憲紀念日,原為民國52年(1963年)行政院正式決定的中華民國國定假日之一[1],現已改為只紀念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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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年)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及社會人士,一起參與
後由於國共意見紛歧,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宣布退出制憲工作。
因此中華民國憲法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國民大會,於民國35年(1946年)
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36年(1947年)
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由於本日與西方的聖誕節同一日,不少新一代的台灣年輕人都藉機慶祝聖誕節。
(以上轉載網路)
有多少人遺忘了聖誕節也是行憲紀念日
所以很簡單的~
行憲紀念日...就跟什麼種樹節 植物結 一樣~
just day!
想起去年還興沖沖的跑去信義區和燈海
今年因為有上班...又接近年終書展籌備工作繁忙
外頭又冷~發懶在家
出去夜生活隔天還是得起了個大早上班去
所以待家裡好...
可以免於明日一早的痛苦掙扎~
頂多...明天穿紅色衣服上班嘛~
一點也沒有熱衷的感覺
老了嗎?
拿出去年的熱情重溫吧~
聖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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