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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8, 2008

May 31, 2008

第八章

 

 

在前面一章裏,我們提到了「設計師代客採購之確認書」。這確認書在住宅方面的工作特別需要,因為大部份設計師在設計住宅室內時,無法一開始就擬出包括所有物品和服務 , 以及其實際成本的預算。

 

 

  確認書之使用,可以使最初的同意書或合約在內容和文字上都簡明得多,因為確認書可充當附屬合約,在同意書簽訂後,把與工作有關的所有細節都載於其上。

 

 

  讓我們看看確認書的作用 : 設計師選的貨品或完成訂製物品的計劃或設計規格後 , 他就必2頁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以進行採購或訂貨。其中的過程是:設計師弄一份書面文件給客戶,詳載他準備購買或訂製的項目 ( 包括實用〉 ,請客戶過,如果接受,就簽回一份,表示他對此採購案的確認。

 

 

  凡是列於採購案的項目,客戶都有權取得,並要求設計師負責交送。如果送交的項目係如採購案所載者,客戶就無權拒絕接受之,或拒絕接受設計師代其採購所應負的責任。有了確認書,設計師每次進行採購和訂貨時,就可以得到保障,因為客戶已經完全瞭解各項物品的性質和費用,並且已經簽字同意。

 

 

  但是,光是這樣還不能構成確認完成的條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客戶簽回確認書時 , 還必須附上保詮金才行。

 

 

有些設計師要求客戶在簽訂合約時,必須繳出一筆可觀的保證金。例如,假使整件工程的預算為一萬美完,設計師要求的保證金就要三千美元左右。要進行工作,這無疑是最好的方法。然而,許多客戶不顧在工作開始的時候就拿出這一大筆錢來,而喜歡在採購進行的時候才付出保證金。因此,既然設計師非遵守「保詮金原則」不,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求客戶在簽回確認書的時候,支付各次採購的保證金。

 

 

 

大多數成功的室內設計師在接受住宅業務時,都嚴格遵守「保證金原則」,因為 :

 

 

1.當客戶預付50%的寶用 ,設計師就可以確信他已經決定這就是他想要的,因此交送的貨品遭拒絕的可能性便可減低到最小。

 

2. 取得客戶的保證 ,可使設計師收到合理的尾款。

 

3. 很少設計師具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供應商信用 條款中所載的保證金武付款要求,所以客戶的保證金就充當設計師為客戶訂貨與完立收費之間的營運資本。

 

4. 「保證金原則」的作用 ,就在保護由不負責的客戶所造成的超額損失。我們舉下面這個例子來說明 : 骰設設計師係按零售價收費,而他為客戶買了一 張沙發

 

 

 

零售價                              600

 

設計師成本(打六折)                             360

 

客戶保證金(零售價50%)                         300

 

 

 

 

 

 

如果客戶在收取貨品時違約,設計師在最壞的情況下也只損失60元而己,也就是成本 360 元和他所收取的保證金300元之差額。

 

 

確認書可針對一樣或多樣貨品而撰寫。觀工作的份量以及設計師的採躊習慣而定,有時候單是一件工作,就要動用相當龐大的文書作業來處理所需的確認書。但是,確認書這種制度的代價,是比所花費的費用和功夫還多。

 

 

造具確認書時,應以一式三份為準。其中兩份寄給客戶,交代他簽下一份,連同所需的保證金寄到設計師的事務所,另一份則由他自己保留。設計師自己也保留一份,以便與客戶簽回的那一份核對。客戶將確認書簽回後,設計師就可參照上面所列項目進行訂貨。

 

 

運用確認書制度時,該們必須強調的是 : 設計師必須等收到確認書和保證金後,才把採購訂單寄給買主。遵照這條規則而行,就可以避免因為取消過於匆促的訂單而與供應廠商起衝突的情況。除非訂單之取消係客戶本身的決定,否則因取消訂單而引起的損失 , 就很難嫁給客戶。如果客戶簽下了採購確認書,然後又決定取消,責任顯然就在他身上。如果沒有採購 確認書,客戶可以很容易地說他沒叫設計師買那些東西,而推掉自己的責任。

 

 

以下是一些確認書的範本,設計師可加以參 ,然後配合自己的特殊需 ,製造適合的確認書。有關各確認書的特性,請參照下面的簡介。

 

 

 

 

 

 

 

 

 

 

 

 

 

 

採購合約

 

公司名稱 :

 

    :

 

:

 

 

 

 

 

 

 

 

 

 

 

下面所列的 , 是我們打算採購的項目 , 如你們同意我們進行這項工作 , 請將本函副本簽回 , 同時保留正本備查。

 

 

 

 

 

 

 

 

 

 

 

 

 

 

註:50%採購保證金應於簽回本合約時支付餘款則於訂貨完成時支付。

 

 

公司名稱 :

 

:

 

 

 

 

 

 

同意 :                       日期 :

 

〈合約條款詳見背面〉

 

 

 

 

 

 

 

合約條款

 

1. 物品材料之訂講或包商之服務 , 必待收到客戶簽回之採購合約, 以及所需之保證金後才展開。

 

2. 物品材料之價佫,以及包商之服務費用 , 均得變更 ,惟下訂單前 , 漲價的地方應先通知 , 並取得確認。

 

3. 價格不包括各種運費或保險費 , 此等買用概由宮戶支出。

 

4. 經此合約認可的訂單不得取消。

 

5. 材料物品之訂購 , 包商之服務 , 將自設計師記客戶之帳負責安排之。

 

6. 價格不包括各種稅金。

 

7. 因他人違約或設計師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引起的延誤, 設計師不負責任。

 

8. 無論工程是否執行 , 有關的設計、樣品、圖樣和規格之所有權, 仍歸設計師所有

 

9. 設計師對任何材料、布料取物品的磨損、退色或潛在的瑕疵不予保證,但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 , 客戶可自費享有供應廠商對設計師提供的保證。

 

10. 任何材料取物品之裝設 , 以設計師取得此等材料取物品和招募所需工人之能力為限 , 如罷工、意外事件頭設計師無法控制的其他事故 , 則免執行。

 

11. 如客戶要求設計師提供本合約以外的服務 , 或設計師因為客戶要求變更工程而負擔額外的費用 , 則客戶應另外為此等額外服務和費用支付一筆合理的款項。

 


May 31, 2008

第七章─同意書

 

 

  客戶經過一、二次面談 , 決定聘請設計師 , 而設 計師也同意接下他所委託的工作後 , 雙方就應立刻確 認自己應該承擔的商業和財瑟責任。設計師在工作上 很少困裊墊術主里的考現學客尼琴生壁壘且堅擦 , 為客戶之所以選擇某位設計師 , 說是基於對他某件作 品的仰慕 , 而洽談更使他有機會在打量設計師的構想 後才下決定。容易發生磨擦和誤解的地方 , 就在財蕩 和商業方面的交易。

 

 

  為了遊兔無法解決的誤會 , 以及與其相伴而生的 不快、財窈困境、醜聞和法律行動 , 客戶和設計師在 每件工作上的關係 , 都應詳載於同意書里。這同意書

 

-明載設計師所將提供的服殼 , 以及提供這些服瑟的條 , 同時也說明客戶對這些服務應付的款項和付款時 間。

 

 

  今天 , 由於室內設計的服務範圈叉廣叉雄 , 而每 件工作的條件也各有不同 , 我們可說無法把所有的條 件都列在一紙標準同意書上。因此 , 設計師必讀瞭解 同意書的必要內容 , 以便每當接到一件工作時 , 就能 親自草擬一份 , 把該件工作應注意的每一事項都包括 進去。

 

 

  任何書面 , 只要精確地載有交易條件 , 並經過當 事人的簽署 , 即可視為有效的合約。部使它是信函的 形式 , 只要合乎這些規定 , 仍具有合約的教力 D 但是 ,

 

如果該書面遺漏了貨物名稱 , 互艾未能指出當事人 , ﹒則 不能以合法文件觀之。

 

 

 

同意書應包括的重要事項計有 :

 

       

 

1.       服務範圍

 

同意書應詳細說明設計師將提供的服務 , 並指出 這些服務所針對的房屋區域。所傲的說明應明確 , 避

 

位戶對設計師所將傲的事產生誤解。

 

 

2.保證金或預約金

 

設計師在開始工作前收取訂金耳其預約金乃是一種慣例。這些保詮金和預約金的目的和用途如下 :

 

 

A.以預約金為保證金

 

  當保詮金用的預約金並非設計師額外收取的費用,而是工作開始的時候就向客戶收取的款項,工作結束或進行至某一階段時,將貸入客戶的帳裏。拿這預約金當保詮金是必須的,因為這樣,設計師在工作初期所投出的時間和努力,才能得到保障,以免客戶中途解約。設計師慣常在同意書或合約上要求「預約保證金」,以便客戶中途解約時,能拿這筆款項補償 設計師所耗賣的時間。預約保詮金也可當做是叫設計前進行初期工作的訊號,為了等待工作合約而浪費時間、心力、金錢,實非明智之舉。但設計師必須在收到預約保詮金後,才開始工作。

 

 

B.以預約金為工作費

 

  許多設計師認為收取一筆費用以行初步研究和企劃,乃是合理的商業做法。這費用不同於與工作有關的其他費用,所以都在工作開始前收取,當做對設計師初步服務的付款。這筆費用的數額,應根據工作的性質、初期所用的時間和心力,以及工作的預算而定。

 

 

C.預算互支合約訂金

 

  有些設計師在開始的時候就提出完整的預算, 包括設計費和工作費,並且在替客戶從事勞務和財貨的洽購之前,說要求一筆訂金(如總預算的三分之一),餘款則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例如下訂單後再付三分之一,其他案工作進度支付)。

 

 

3.付款方式

 

同意書應名載客護衛設計師所提供的財貨或勞務,係以什麼方式和再什麼十間付款。如果設計師的酬勞是固定費用,則應已擬定付款時間表,指出:

 

A.簽訂同意書時支付            %

 

B.接受設計概念時支付          %

 

C.完工時支付                  %

 

 

如果設計師所做的工作不是根據固定費用,而是根據提供給客戶的商品之加成,那麼同意書就必須指出下訂單前所需的保證金金額,並規定餘款於交貨或裝設各種家飾時支付。

 

 

4.採購確認者

 

  意書應載明,設計師收到客戶的採購確認書以及支付所需保證金的支票後,使得下訂單購買所需財貨和勞務。

 

 

5.收費標準

 

  設計師對於向客戶收取的服務費,不管是固定的金額、成本的多少加成,或財賀和勞務的零售價,都應接定一套標準,明載於同意書中,讓客戶完全明瞭。至於擬定費用和酬勞的方法,我們在第九章有詳細說明。

 

 

6.非自設計師取得的勞務和財貨

 

  這常設計師替客戶採購時 , 都是透過自己的來源親自包辦的 ; 而為客戶提供的勞務 , 也是由設計師自己的人員 , 或設計師指定的藝匠和包商執行。如此 ,設計飾不但能控制價格、加成和酬勞 , 並且也能控制貨品或施工的品質。然而 , 如果設計師只需提出計劃和採購規格 , 而由客戶利用自己所選的供應商 , 同意書就必須載明 :

 

 

A.設計師對圓滿處理這些訂購事宜不負責任。

 

B.設計師在設計、規劃、訂定這些採購事項時應得的酬勞。

 

 

  重要的是 , 同意書必須聲明 : 「客戶使用自身之供應來源者,在採購物品係基於設計師的規劃、規格或選擇的情況下,應依據貨品或服務成本的百分比或一筆固定費用付款給設計師。」此外 , 這項聲明也應該指出 , 非由設計師的工匠或供應商所做的工作,設計師不負責任。

 

 

7. 額外服務

 

  詢意書對工作上的服務範圍都有詳細的說明 , 但有時就是客戶會在簽下同意害後要求額外服謗 , 或事後對工作的某些地方改變主意 , 或是在交出採購確認書後對某項貨品或勞務變更打算。這些改變 , 是設計師執業時可能遇到的一種最昂貴的負擔 , 因為重新設計、

 

重新訂規格、重新下訂單又得花設計師和其職員的時間 , 而取消訂單、補償供應廠商也是很麻煩的事。有時候 , 設計師會發現他或他的職員已經把時間投注在無法執行的工作範圈 , 並且客戶因此不顧付錢。有時候 , 設計師會發現在講好價錢後 , 客戶要求他提供更好的服務。

 

 

  為了避免設計師因為客戶事後改變心意而增加財務負擔 , 同意書應載明 : 「設計師有權對未載於同意書的服務 , 以及因為客戶事後變更要求而負擔的成本和費用 , 要求額外的酬勞。」

 

 

  至於補償額外服務的方法 , 可根據有關的服務或採購成本加成付給 , 或依每小時的費率計算所做的額外工作的費用 , 或估計重新設計 , 擬定規格所需的總時間 ,另外收取一筆費用。

 

 

8.運費

 

  如果給客戶的報價未包括各種運費 , 同意書應指出 , 這些費用將另外向客戶收取 , 而客戶必須負責將 些費用償還給設計師。

 

 

  許多客戶不瞭解把家具或其他物品從工廠運到客戶的場所 , 或從客戶的場所運到工廠所需的費用有多少 , 因為有些物品需要搬運好幾次。例如 , 帳簾得從紡織廠運到加工處做保護、防火處理 , 然後再運到作業室。更因為許多家飾不是笨重就是易碎 , 搬運費十分昂貴 , 容易發生問題。因此 , 最好在工作開始的時候 , 就把這種事情告訴客戶 , 並於同意書中有所規定。

 

 

9. 費用之償還

 

  設計師對工作範圍和地點初步分析後 , 便知道他是否必須支付額外的交通費、藍圖費、長途電話費 , 成因地點而引起的特殊費用。如果情況顯示有負擔特殊費用的可能 , 最好在同意書中載明設計師對追償這些費用的立場。

 

 

10. 其他情況

 

  其他可能發生 , 而應載於同意書的情況有 :

 

  A. 向建築師請教之規定。

 

  B. 製作構想之規定。

 

  C. 取消部份工作之規定。

 

  D. 解決爭端之規定。

 

  E. 設計師對自己所選的貨品保證耐用之規定。

 

  F. 設計師下訂單後 , 客戶取消此等訂單之規定。

 


May 31, 2008

第六章─與客戶初次洽談:
設計師如何去找客戶
, 或者客戶如何找到自己想要的設計師 , 並不是本章要討論的問題。這兒 , 我們並不關心客戶是否被設計師的作品迷住了 , 或被他們的聲名懾住了 ; 我們也不管他為什麼要找那一個設計師 , 我們只管其後所發生的事。如果設計師要表現得讓大家滿意 , 那麼這個階段可說是相當重要的。設計師的成敗大多現他如何處理第一次的洽談 (interview ) 而定 , 因為在這時間客戶往往會提起他的需要 , 帶設計師參觀其房屋 , 說出自己想要的東西以及準備花多少錢 , 甚至在處理的步驟上與設計師達成協議。

 

 

  不管設計師和客戶是初識或舊識 , 客戶首次表示有意把工作交給設計師做時 , 他就應該把握機會展開一連串的行動。經驗顯示 , 這些行動必須依照標準化的模式按部就班地進行才可。開始的步驟 , 就是第一次正式洽談。

 

 

1. 第一次正式洽談。最好在設計師的工作室進行 , 因為那是他們自己創設的環境 , 能顯示他的專業修養、設施、才能和藝術心思口如果第一次洽談是由設計師到客戶家觀看 , 設計師必須悶悶自己是否收取時間和交通費用。如果第一次洽談發生於客戶的家 ,一般設計師都不收費 , 因為這筆費用應以開發銷售潛能的成本報帳。如果客戶的家距離設計師的辦公處很遠 , 最好擬定適當的費率涵蓋時間和交通費用 , 以合理收費。

 

 

2. 設計師和客戶之間的友善關係。對各種室內設計工作都是重要的 , 但在住宅方面 , 它是絕對不可或缺的 , 因為這方面的工作需要設計師花許多時間親自與客戶接觸。多才多藝和隨機應變的能力是室內設計師的優良特性 , 有些設計師能夠為許多不同的客戶做出各式各樣的工作。然而 , 有時候客戶和設計師在鑑賞力、氣質、風格 , 以及對生活方式的看法上 , 有很明顯的差異 , 因此對室內的設計就會有所爭論。在非住宅方面的工作 , 設計師只要遵照設計規格去做 ,在處理有關的商業交易時不犯錯 , 保證工作能圓滿進行 , 就可以了。但是在住宅方面的工作 , 設計師和客戶在第一次會面時 , 必須顯出十分友善的關係才行。

 

他們因為不是陷入愛河 , 所以必須能夠互相瞭解、相處 , 並且也必氛有和諧的美學觀念。如果第一次面談有互相惱怒的情形 , 設計師應認真考慮接納這位客戶的後果。不接可能更好。

 

 

 3. 如果設計師要有自己的公司,推銷自己的能力乃是必須的。一開始 , 設計師就必須設法贏得客戶的信任 , 並且護客戶瞭解 , 他可以做出他想要的東西。 即使客戶已經看過設計師的一些作品 , 他可能不知道那位設計師還能做許多事。所以 , 設計師必須準備一些成品的圖片給人家看。繪畫總比空無一物好 , 黑白照片又比繪畫更具說服力 , 雖然沒有色彩是一大遺憾。 模型固然能留給人深刻印象 ,故住宅工作的設計師卻較少有製作機會。彩色照片 , 尤其是彩色幻燈片 , 是最理想不過的了。實體彩色幻燈片能夠漂亮的錄下許多室內作品 , 並且可藏於很小的空間裏。放映時 , 可在三度空間、大小和色彩上達到栩栩如生的效果。

 

 

當然 , 沒有一樣東西能取代實際上的擺設 , 但上述方法可節省寶貴的時間 , 而且如果屋主討厭人家打擾他們的隱私權 , 或沒把房子整理乾淨 , 安排實地參觀也不容易。但是 , 如果所談的是一大筆生意 , 帶客戶實地參觀樣品就有其必要一一好讓他下決定。

 

 

4. 如果設計師急若接下工作 , 提出構想 , 說會有過度推銷的危險。下面說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一個客戶帶來了一套地按計劃和其他具體資料以為討論的根據 , 但過份急躁的設計師卻立刻把自己的解決方案提出 , 說得又臭又長 , 還講到了家具設計 , 拿出家具、窗簾、地毯和其他物品的照片展示。如果這位客戶是來聽取意見、吸收觀念的,那麼他的目的就達到了。我們知道 , 有許多「客戶」找設計師是一個接一個的 , 目的只在收取多方的觀念和意見 , 好把自己變成速成的裝潢師 , 親自幹起採購和安裝的事而已。有經驗的設計師 , 對於還在尋找適當對象的客戶 , 向來只是點到為止 , 不會多做說明、提示。

 

 

5. 設定服務範圍是第一次面談就必須做到的重要事項。設計師必須問出客戶所需要的服 務、工作的範圍以及客戶的預算。如果預算跟客戶所期望的效果相差太遠 , 設計師應該立刻向他說明。如果客戶無法或不顧調整他的想法 , 設計師應該及時退出。另外 ,如果客戶所提出的美學概念超出設計師的能力或不是他所擅長的 , 那麼他也應該拒絕受理。設計師應該瞭解 , 如果他接下不適合自己的工作 , 他就是在賭自己的聲譽和錢包。

 

 

6. 說明公司的財務方法也是初次洽談時必須注意的事項。設計師應該向準客戶說明公司的交易步驟和收費方法 , 其中最重要的有 : 同意書、預約金、探購保證金、收帳的方法和時間 , 以及收費的標準。讓客戶充分瞭解設計師和其交易方法 , 就跟讓設計師充分瞭解客戶一樣重要。

 

 

7. 「新工程登記表」 , 有助於收集、澄清一些有關上述客戶的必要資料。室內設計並不是一種簡單的推銷業務 , 而是兩個產生複雜藝術品的當事人之間的溝通行動。這個表格的作用 , 就是提示設計師在初次洽談時所該記載的資料。

 

 

 

 

 

 

 

 

 

 

 

 

 

 

新工程登記表(住宅部門)

 

公司名稱

 

 

                        日期

 

                        設計師

 

                        夫        妻

 

 

裝設地址

 

電話                      電話

 

商業關係                    介紹人

 

設計資料

 

服務範圍

 

 

 

 

設計種類或樣式色彩等等

 

 

 

 

先生的事業或職業

 

子女(多少、年齡、性別)

 

過敏症或傷殘                  寵物

 

社交活動

 

 

估計預算

 

信用支票

 

訂金或預約金

 

收費標準

 

 

償還費用

 

裝設日期

 

交通指示

 

 

其他

 

 

 


May 30, 2008

第五章-尋求必要的顧問和協助

 

 

  剛創業的生手 , 難免會遇到一些他知識範圖以外 的問題 , 以及面臨經驗不足的抉擇。照例來說 , 這種 現象不僅發生於設計領城 , 也發生於商業方面 , 因為 商業世界對未入門的人來說 , 無疑是一個迷宮已然而 , 即使在設計的領域 , 年輕的開業者偶而也會遇到一些 情況 , 迫使他求助於本行以外的相關領域 , 如建築、園藝或工程 ; 或一些技術方面的專才 , 例如燈光、冷、 暖氣、衛生工程等等。

 

 

  商業上有一條重要的規則 , 就是沒有行家的引導 , 不要去探試陌生的領域。精明的人知道自己的缺陷 , 而有見地的人更懂得隔行如隔山的道理。

 

 

  所以 , 沒有經驗的室內設計師 , 最好不要為了省下專業顧問的費用而偷工滅料 , 這是划不來的 , 最後只是增加更多的成本而已。

 

 

  創業之初,設計師應針對何種營業型態最有利的問題 , 就教於會計師 , 請他分別分析獨資經營、合夥關係或公司組織對繳稅和責任方面的影響。

 

 

 

會計師

 

 

  從當今文明世界經營商業的方式來看 , 任何行業若是沒有職業會計師的幫助,實際上是不可能經營的 , 不管規模多小。在中小企業裡 , 會計師往往只是一個顧問 , 而非專職人員 , 不過公司有時候會雇用一位會計員 , 甚至幾位記帳人員。但我們必須瞭解 , 會計師 的任務絕非只是記帳和開帳單而已。除了司整理和詮釋帳冊之職外 , 會計師也是不可或缺的管理顧問和租稅專家。

 

 

  首先得向會計師請教的是 : 需要多少資金才夠營業需要 ? 有許多設計師 , 只因為低估了所需的營運資金 , 一直浪費幾年的時間致力於樹立聲譽、籌備營運業務後 , 才具有賺取利潤的規模。熟悉室內設計這行業的會計師 , 對於需要多少資金才能維持正常的營運 , 往往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會計師能夠整理帳簿、規劃事務程序和制度 , 使業務的流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他會向有關的稅務單位辦理新公司登記 , 以便繳納各種稅金。他會造具各種稅金申報單 , 並安排提出這些申報單的適當時間。

 

 

  生意做到有相當的份量後 , 應該請會計師定期提出、分析財務報表 , 這樣室內設計師才能檢討過去營業的損益 , 做為自後的參考。會計師會列舉過去的所有收入和營業費用 , 同時預估未來的營業費 , 以決定是否調整收費標準、業務應否擴張或收縮。

 

 

 

法律顧問

 

 

  辦理新公司登記時 , 應聘請法律顧問 , 使一切程序合乎法律規定。公司登記過後 , 有關法律方面的問題 , 仍應隨時向法律顧問請教。如果營業型態將採用合夥關係或公司組織 , 就必須請一位律師擬定必要的法律文件。如果採用的是獨資經營 , 就應該向律師請問以化名為店名的法律限制和營業限制 , 以及責任無限的問題。另外 , 簽訂營業場地的租約之前 , 也應尋求法律顧問的指導。不適當的租約可能對公司財務或營運造成相當大的損害。即使設計師以自宅營業而不用租貸 , 也有相關的問題必須考慮 , 所以這一切最好向律師問清楚。

 

 

 

銀行機構

 

 

  基於業務需要 , 應該在公司附近找家銀行開設戶頭。這種戶頭應該只管業務方面的費用 , 不應和私人的存款和支出混在一起。第一次存入的資金 , 應有相當的份量 , 以使他人向銀行徵信時 , 讓人覺得還是一家穩健的公司。

 

 

 

  另一方面 , 銀行也可以替室內設計師提供他的新客戶的徵信資料。

 

 

 

保險顧問

 

 

  設計師應該找一位聲譽良好的保險顧問 , 詢問室內設計公司可能遭遇的潛在危險 , 然後請他針對可能發生的情況提供適當的保險方案。顯然的 , 保險的範圍將因公司的大小和複雜性而異。

 

 

 

  如果有不可測的災禍發生 , 適當的保險對財務情況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但不適當、不必要的保險 , 卻突然增加費用的負擔而已。有關保險的事情 , 我們將二十四章詳加討論。

 

 

 

 

技術顧問和相關領域的合作人員

 

 

  從事室內設計工作時 , 設計師可能會遇到一些他本行能力能夠解決的問題 , 因為這些問題超出了室內設計一般範圈。當然 , 並不是每位設計師在技術方面的能力都是相當強的。設計學校的課程都有很大的不同,而每位設計師的學習經驗也各有差別。所以 , 能力這條件是因人而異的。不過 , 幾乎每一位設計師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只是時間遲早而已。例如:他會碰到需要管路設計、通風系統、重工程規格等建築計畫的工作, 或需要多種技術人員互相合作的工作。

 

 

  因此 , 設計師必須興建築師、電機工程師、空調和通風專家 , 以及優秀的包商有所聯繫 , 以便需要時即可他們合作。

 

 


May 28, 2008

關於堂屋設計簡介:

機能--形隨機能而生

風格--沒有多餘的贅飾優先考慮整體 空間 動線 光線

以以簡單乾淨的線條 ,達到風格簡潔 空間明亮 設計完整

預算--不管新屋或舊屋翻修 依照客戶最迫切

的需求優先考量 能夠符合預算做出最佳效果


April 8, 2008

About US
2008年成立堂屋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Tang- wu室內設計理念和宗旨 
室內設計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一個好的室內環境直接影響著我們的工作、學習、家庭和社會生活 

Tang- wu
的服務宗旨是把設計和藝術作為理念,根據客人的習性、愛好、個性作為設計主題創造一個理想、舒適且有品味的室內環境。我們的服務對象是家庭、辦公室、酒店及商鋪。

 設計流程
1.      設計風格了解溝通
2.      基地測量 設計概念發展 平面草案規劃
3.      平面正草圖定案 簽定設計合約
4.      訂定收納計畫書及相關圖面繪製
5.      準備本案規劃之表面材料樣本
6.      討論選購設備材料等細節
7.      施工圖面繪製
8.      圖面交付
9.      施工階段和進行工程事項之溝通
10.  簽訂施工合約 

設計團隊:

負責人:黃莉婷
  
學歷:樹德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設計師:林盈君 
學歷:樹德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財政行政人員:林桂年   

學歷:樹德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工程人員:陳琳婷   
學歷:樹德科技大學 ---室內設計系


 

 

 

 

 

 

 

 


March 20, 2008

兩岸共同市場對於室內設計系學生之影響--辯論練習

職場概論與設計實務課程摘要
1. 以五人成組,模擬一家設計公司的規模組成,練習營運經營方式,融合於課程之中,在暑假前熟悉職場環境,因應實習加強理論與實務兼備文武雙全的就業競爭力。

2. 以辯論方式討論議提,加深了解深度,藉以訓練表達技巧與思考之邏輯與系統。未能成組則喪失參賽權,則不能記分,脫隊及不能成組之同學則必需重組後才能參賽和記分。

3. 每組上課狀況及作業需以部落格方式呈現,做為完成與否記分依據。

4.講義兩本於下次上課攜帶,準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