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1/17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扁案換法官釋憲合憲 = 扼殺憲法訴訟人權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59:04 | 政治 綠
司法院大法官對前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作出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認為扁聲請釋憲三大訴求統統不違憲,真的讓人非常無法接受,此釋憲等同宣告扁案一審中途換法官的判決有效,所以這個釋憲案等同宣告司法審判在中途換法官之傷害被告訴訟人權作為皆無罪,適足證這般的釋憲結果正是一種傷害司法訴訟人權的釋憲。

1. 試問大家! 有什麼憲法規定,竟然會去贊同一個訴訟制度在審判中途任意換法官的怪異現象!? 那法官法定原則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2. 扁案律師鄭文龍說,大法官會議還是有沒解釋到的部份,鄭文龍說:『(原音)我們認為大法官會議在台北地方法院,違反大案不併小案,違反專庭不併普通庭,違反他應該由18個刑事庭來召開的審核小組會,竟然只有5個庭長就決定分案,這都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這都沒有解釋。』這是為什麼?
3. 試問大家: 有哪一個釋憲解釋文竟然敢去引用較低位階的法規來作為釋憲文說理引證的基礎呢! ?
4. 如果以後司法審判可以比照扁案被任意中途更換法官! 那司法訴訟人權在哪裡呢? 合理合情的司法訴訟制度在哪裡呢?
5. 憲法上所保障的訴訟人權! 應包刮賦予並維持被告保有公平審判的訴訟程序保障在內! 當被告認為訴訟程序不公平或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時! 憲法又不給予應有的基本保障! 有這樣的憲法嗎?
6. 有這樣的解釋! 適足以讓國人日後生活在訴訟程序中途會有更換法官的危險恐懼中! 若有這樣的憲法規定! 那憲法保障訴訟人權還有存在的價值及意義嗎?
7. 大法官許玉秀、許宗力、李震山、林子儀四位大法官認為,案件中途換法官,應讓被告表示意見,許玉秀及林子儀認為,為避免當事人訴訟權遭侵害,案件併案換法官,應給當事人表達意見及異議等救濟途徑。.
8. 今天陳水扁這個個案中! 這種釋憲難以服人的地方是: 為什麼法院會在陳水扁被裁定無保釋放後才被換法官? 這種換法官的方式如果合憲! 你看得下去嗎? 你聽得下去嗎?
9. 更誇張的是換法官就算了! 還違反過去法院的分案慣例! 這樣也合憲嗎!? 憲法上的訴訟權到底在保障什麼東西?
 
很懷疑
大法官的這個釋憲案會 嚴重摧毀掉 憲法上保障的訴訟權!

最後
民主法治的存在價值就是在基本遊戲規則的確立及遵守
如果有人要去摧毀這個遊戲規則
那這個人的惡性 比山高 北海深!
拒發熱比婭簽證葬送台灣民主形象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1:01:34 | 未分類

我國移民署副署長胡景富26日表示,雖熱比婭非國際刑警組織列管對象,但學者專家認為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與東突恐怖組織有極密切與重疊的關係,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如果熱比婭強行闖關,移民署會依法將熱比婭原機遣返。」
試問: 讓熱比婭來台有什麼國家安全疑慮呢?
以中國(國民)黨的邏輯來看! 假若馬政府真的同意讓熱比婭來台!
根本沒有所謂的國家安全疑慮
原因在於
1. 既然熱比婭非國際刑警組織列管對象..那就表示熱比婭在國際刑警組織認定下並沒有恐怖組織的成分或疑慮不是嗎!?
2. 就算有學者專家認為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與東突恐怖組織有極密切有重疊的關係..那政府就可以單憑這種意見就認定或加以懷疑? 甚至不給予簽證嗎? 這樣會不會太輕率了呢?
3. 中國飛彈對準台灣! 因此中國確定是台灣的敵國! 我國在長期與美友好且美對台有協防關係的國際現實環境下! 實在沒有理由在此議題上站在與美國不同考量的任何決定! 如果政府有做成 與美國不同考量的任何決定才是真正會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傷害不是嗎?
4. 以台灣的民主價值及民主信譽來看! 實在沒有必要拒絕發給簽證! 如果一但拒絕發給簽證! 外國人將會如何看待台灣的民主及主權價值! 台灣的這種決定難道不會被說成是親中或媚中的危險嗎?
5.  這是一個對台灣有利的政策決定嗎? 不..顯而易見的這是非常不利的決定..放棄民主必定會造成台灣的利益流失! 因為如果台灣同意發給簽證後中國以武力犯台! 那台灣政府應該也要有十足的勇氣與信心來護衛民主才是符合我國的最大利益! 甚至與之武力對抗!
6. 因此這個議題!不是國家安全的問題! 而是民主自由人權價值維護及對抗敵國的信心與毅力的問題! 句發簽證不但會為台灣帶來國家安全危險! 且會讓外國懷疑政府沒有信心與中國做主權對抗!
7. 美國至今仍為世界上軍事武力最強國! 中國百分之百並沒有能力與之對抗 ! 我國實在沒有理由與美國站在不同立場或做成不同考慮的不同決定不是嗎? 其他國家就更不用多論!
8. 馬政府上任後外交休兵政策還不是一再受中國打壓! 若同意簽證也沒有什麼差別不是嗎? 也就是中國不會因為你沒有給簽證就不打壓我國不是嗎? 那政府就更無理由做出這種決定!
9. 就算她是恐怖組織好了! 人家使用武力的目的是為自己的權利在與獨裁強權做對抗不是嗎? 請問大家這叫做恐怖組織嗎? 若他們叫做恐怖組織! 那中國政府是不是更恐怖組織呢?台灣政府拒發簽證是不是更恐怖組織呢?

最後~西方人有一句話! 無自由毋寧死! 這個道理難道政府不知道嗎? 還是他們只是為了要親中賣台呢?


扁案高院被續押荒謬無理的幕後意圖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30:33 | 政治 綠
1. 荒謬一: 特偵組竟然在二審延押庭之前,刻意再以外交機密案起訴阿扁,如此操縱下,就是意圖要讓陳水扁再被延押..。扁案再地院都已經審這麼久了..難道這不是意圖拖延訴訟及枉顧被告免押人權的一種下流手段嗎? 套一句負責審理扁案的偉大高院法官的一句話:  扁案是重大矚目案件,因此要速審速結! 你們這些檢察官在混什麼! 竟然混到這個階段還敢上訴高院! 難道拖延只是為了要讓阿扁續押嗎?
2. 荒謬二:地院這位偉大的法官刻意將扁判處無期徒刑,目的就是要讓高院可以以扁涉及重罪且已被地院判無期徒刑的手段來合理化將扁延押..。殊不知我國司法史上還有案例是被判死刑還可以免押的..那就是蘇建和案..所以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再詐騙人民...騙小孩!
3. 荒謬三:說什麼國內沒有法令規定戴電子腳鐐可以免押! 這是天大的笑話..刑法不是已經賦予法官有一定程度的羈押審判權了嗎? 為什麼連這種芝麻小事都要立法來規範! 那是不是以後還要為了怕讓嫌疑犯脫逃訂個24小時影像監控的法規呢? 笑話! 我們法務部竟然還會收到司法院八月二十日函復的「電子腳鐐條款」草案..真的看不下去! 法律人竟然亂搞到這種地步! 種法律若訂成若事後若嫌疑人被判無罪! 那嫌疑人的人權在哪裡? 這點難道學法的人可以自圓其說嗎?
4. 荒謬四: 就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也表示: 不是要幫扁說話,不管被告具有何種身分,除非有逃亡之虞,或是極度危險的暴力嫌犯,才應收押,以扁身分來說,有國安局隨扈二十四小時保護監控,根本不可能逃亡,另外,法院也可以限制住居或人保方式取代羈押。本文出自: 續押扁 法界傳出質疑聲浪
5. 荒謬五: 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吳孟良律師說:「高院續押理由牽強、不合理、令人失望」。高院合議庭還認定扁海外仍有鉅款,仍具逃亡誘因,吳孟良反問高院,「扁逃得出去嗎?」扁已因卸任元首涉貪污被判無期徒刑而聞名國際,就算獲保,走到哪裏也成為國人注目焦點,如此環境還能逃到海外嗎?本文出自: 續押扁 法界傳出質疑聲浪
6. 荒謬六:日前大法官曾一度傳出扁案地院審判期間將做出釋憲案可是卻沒有完成釋憲! 這又是為什麼呢? 高院審理扁案的法官不是說: 扁案是重大矚目案件,因此合議庭決定接下來將以速審速結的原則,密集開庭來審理。因此大家可要就要看看本案在高院這位英明的法官審判下會速到什麼曾度? 高院法官的這種說法等於是打了蔡守訓法官 一個大巴掌! 因為這位地院的蔡守訓實在是審太久了不是嗎!? 也等於是打了大法官 一個大巴掌! 因為釋憲案竟然也還沒出來! 替這位高院法官說一句話: 他們真的是慢牛多屎尿! 拖垮台灣司法人權! 及司法威信!
7. 荒謬七: 其次是要談這些偉大的特偵組眾法界大神: 從一路偵辦公然違法洩密走來! 為什麼司法界都沒有給予追訴刑責! 有無證據就不用在多加批評! 真的是傷檢察風敗檢察俗到極點! 也真夠讓人目瞪口呆了!

最後還是一句話: 阿扁人權事小~葬送我國司法威信及國家法制事大
這些人....歷史及司法史總會為他們的行為.....客觀地一字一句寫下來的..
洪英花嗆扁案判決無效被批..總統及司法院給予的糾正真是荒唐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2:42:02 | 政治 綠

此事件發展經過: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日前投書媒體主張,扁案換法官後的判決違憲
馬總統說,法官這樣互批違反司法倫理!
洪英花說她是強調「程"序"正義」,不懂總統為何這樣評論,她請馬總統解釋清楚,甚至可以跟總統為此辯論,也保留法律追溯權。
這些話,馬總統前一晚宴請立委時表示,法官這樣互批違反司法倫理,而洪英花隔天隔空再度向馬喊話。
法務部長王清峰則出面說:「我們尊重審判,也尊重言論自由,但法官彼此之間公開批判是不是妥當,我想司法院會有適當的處理。」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指出,尊重個別法官的言論自由,但期盼法官能依「法官守則」規定,謹言慎行。
------------------------------------------------------------
問題討論:
1. 人家洪英花講的是司法審判程"序"的合法性問題..這與蔡守訓的司法實質審判無關!
2. 雖然審判包括程"序"審判程"序與實質審判程"序
3. 但只要無實質界入審判程"序之動作..為什麼法官不能針對個案提出他個人的看法呢?
4. 這個看法應該包括程"序"審判程"序與實質審判程"序
5. 法官審判牽涉公權力對人民權利侵害..損害可能甚大..有必要去強力干預其他法官不能針對個案提出他個人的看法嗎? 這樣對被告保障合理嗎?
6. 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 難道法官沒有言論自由嗎? 難道法官不能提出他法律專業上的見解言論嗎?
7. 單憑法官的言論批評就可以干預審判嗎? 不是吧!
8. 蔡守訓被外界批成這樣! 包刮法律界! 他還不是照樣判下去! 何來干預的可能!
9. 何況只是程"序上的批評而非實質程"序上的批評
10. 如果法律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可以大到: 限制法官對案件提出看法的言論自由! 特別是當法官的審判極為不妥時! 那這種法律鐵定是惡法! 非法! 違憲!
11. 所謂法官倫理: 法官應謹言慎行--如果是這樣的規定難道合理嗎?
12. 如果法官提出的看法獲得大部分民意的支持! 那這種限制法官言論的法律也是惡法!
13. 在民主社會中每個人都有自主判斷的權利! 誰能用言論強迫誰! 除非恐嚇!
14. 馬英九是一個總統! 其所代表的是行政權! 實在不應對此提出批判! 因為這是司法案件! 故馬的言論極為惡劣且沒水準! 他不應提出任何看法!
15.  司法院更不應該給予糾正! 因為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司法院不應介入! 更不應介入人民的言論自由! 更不應界入法官提出不同看法! 否則司法秩序將大亂! 更有容易受站在保護惡質審判那一方的質疑風險!
16. 今司法院出面糾正! 100%是介入審判! 因為司法院不是個人! 他沒有言論自由!
 
 


蔡英文為扁案拜會司法院有用嗎? 還是被黨員鞭策才去的! 民進黨中央到底在幹麻阿?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12:23 | 政治 綠

今天看到的新聞: 聲援扁 蔡英文將拜會司法院 
報導說: 民進黨司法人權小組召集人許添財,這兩天密集拜會了黨內大老以及本土社團,16日下午他將所有徵詢的意見在中常會裡提案討論,黨中央最後決議,先就審前羈押與過程更換法官的釋憲案,由蔡英文親自拜會司法院,要求儘速有個結果。
日前扁案自偵查到一審判決的過程中
眼見我國司法及法律被公然踐踏..陳前總統所受損害事小
如今一審判決都已經這麼多天了
今天看到民進黨也只有如此之做為而已
真的讓人搖頭
請問大家: 這種拜會有用嗎?..
當今司法院長何許人也...他過去對扁案及司法受害的態度是什麼...難道民進黨中央及民進黨員不知道嗎?
到現在民進黨還在打假球嗎? 打空砲彈嗎? 應付了事嗎?
民進黨主席以前不是說她自己會很強硬嗎? 不是說要走街頭路線嗎? 人稱暴力小英嗎?
我怎麼看她都是比較像泛藍或中國的間諜! 軟腳英! 放砲英! 躺椅英!
這次竟然還是由許添財自行在努力奔走後,黨中央最後才做了這種決議,
請問司法院會鳥你們嗎? 隨便敷衍你們就好了不是嗎?
為什麼不立即發動民眾包圍司法院呢? 為什麼不包圍地檢署呢?
有多少人看不下去這種司法亂紀的嚴重性你們難道不知道嗎?
學法的民進黨主席你不知道嗎? 還是你在替馬政府包庇?
這跟本不是挺扁...是在挺司法人權..挺司法威信
這件事又再次顯示
民進黨中央無能
民進黨中央與民意脫節
民進黨中央無視黨員意見
民進黨中央喪失論述能力
民進黨中央已無似以往有積極帶領人民走向光明未來的能力
只會玩一些不痛不癢的小技倆來應付泛綠選民
認真看好像都比較像在替泛藍護航
四大天王阿...勇敢站出來吧!..
只要有人登高一呼! 他才是天王...


扁被判無期..人民日後必要時應以非法抗爭方式實踐訴求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33:08 | 政治 綠
最近看到許多在野評論意見
許多都叫人民不要上街抗議要冷靜
心中試想真的是如此嗎?
連民進黨主席都沒有要立即上街抗議
大家可以想想
此事件非同小可
阿扁被司法以極為不公平的方式侵害其人身自由及司法不公平的對待審判
阿扁所遭受到的這些司法不公
在這次一審判決中
顯示並告訴人民
日後法院隨時可能隨意對涉嫌人銬上手銬
日後法院個案對法律的見解及判決可以因人而異
司法院大法官可以讓案件一再拖延解釋
日後法院可以隨意換法官
日後不管你有沒有犯罪你可能被羁押二百八十多天
日後犯罪協商竟然可以免刑
日後當人民質疑法官審判恐不公平需迴避時可能會碰壁
日後貪污竟然可能會被判無期徒刑
親屬間偽證罪竟然也會被判得很重
偽證罪竟然會比本罪先判
你若入獄小心你的一舉一動還可能會被公開
在獄中寫書可能會被稱企圖影響審判

真不知將來人民該何據何從 何去何從

司法 威信  蕩 然 無 存
是以 日後人民權益 可能隨時遭受司法侵害
因此 若司法還沒有任何改善
那未來人民為求自保
在對司法喪失信心的情況下
只好以各種非法的自力救濟的方式保護自己
扁一審被判無期..正式宣告法律威信掃地! 法院信譽破產!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01:44 | 政治 綠

扁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阿扁被司法以極為不公平的方式侵害其人身自由及司法不公平的對待審判
阿扁所遭受到的這些司法不公
在這次一審判決中
顯示並告訴人民
日後法院隨時可能隨意對涉嫌人銬上手銬
日後法院個案對法律的見解及判決可以因人而異
司法院大法官可以讓案件一再拖延解釋
日後法院可以隨意換法官
日後不管你有沒有犯罪你可能被羁押二百八十多天
日後犯罪協商竟然可以免刑
日後當人民質疑法官審判恐不公平需迴避時可能會碰壁
日後貪污竟然可能會被判無期徒刑
親屬間偽證罪竟然也會被判得很重
偽證罪竟然會比本罪先判
你若入獄小心你的一舉一動還可能會被公開
在獄中寫書可能會被稱企圖影響審判
真不知將來人民該何據何從 何去何從
顯示國家法律已因被此案踐踏而掃地
法院法官之信譽因而破產
原因如下
1. 本案中途換法官! 大法官沒有在判決出來之前完成釋憲! 已造成法律極度不安定的重大損害! 並造成本案一審判決備受外界質疑! ...此足顯示大法官沒有盡到期應盡的維護法律及釋疑義務..十分令人失望透頂!
2. 本案法官蔡守訓當外界質疑其有審判不公疑慮必須迴避時! 卻未能自行依法回避! 實在是欠缺一個身為執法者維護司法信譽該有的作為..
3. 蔡守訓法官於馬英九特別費及扁案判決有關國務機要費案判決有罪無罪的認定標準前後不一! 甚至互相矛盾! 實已造成法院的信譽破產!
4. 蔡守訓法官判決書中有關判決有罪的事實證據認定非常欠缺! 判決中反而充滿不該有的道德及其個人的主觀價值觀好惡判斷! 這非常的不專業! 更讓足以讓司法人感到非常丟臉! 司法院內部應該要盡速提出該有的自律行為來懲楚這種不專業且不適任的法官! 以挽救司法所受的損害!
5. 蔡守訓法官對科邢的輕重標準似乎已喪失司法體制該有的科刑輕重前後一致的輕重拿捏!
6. 這件事絕對不只是蔡守訓個人的得失問題! 而是涉及我國法紀遭破壞及法官信譽的損害問題! 這兩天所造成的社會批判及動盪就足以說明!
7. 蔡守訓在沒有考慮到被告的司法人權情況下長期羈押被告! 不但迫害被告人權亦損害司法威望!
8. 最重要的事是: 蔡守訓在明知法律界對他的各種質疑的情況下! 卻一再沒有任何回應及說明!


拒援責任在馬! 歐鴻練和蘇起並無法替馬扛下此重大刑責!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58:09 | 政治 藍
沒想到這麼快就又開始耍起猴戲來了
國安會與外交部竟然上演一部莫須有的互推責任歹戲
可能是因為這個責任太重大了
可能是因為這樣演才可以替罪魁禍首掩飾責任
沒錯
這個責任可不是一個小責任或普通的大責任
這個責任是涉及龐大受災人命的國內史上超級重大的刑事責任
大家都知道這個責任可是一個不折不扣不輸陳進興殺白曉燕案的刑責喔!
何況現在還有多少人因此而失去家人及家園而繼續受害耶!
這可是一個濤天大罪吧!?

其實無論他們演技再好都無法掩飾拒援的責任在馬英九
因為
1. 總統主管國內外交與國防事務! 這種拒絕國外支援的大事難道是一個小小的部長或會長所能決定的嗎?.......要騙誰阿!..騙鬼喔!
2. 這種事就算是被一個小小的部長或會長偷偷私下決定的好了..請問: 你這位部長或會長是誰提名的? 難道不是閣揆嗎? 閣揆是誰提名的? 難道不是你馬英九嗎?
3. 假設就算部長或會長不是由你馬英九提名的! 根據法律規定馬英九才是掌管外交的主管不是嗎?..那你的部下亂搞! 你這位主管不用負起最大責任嗎?
4. 更誇張的事是..更能夠驗證此事馬英九絕對無法免責的證據見此: 馬英九睜眼說瞎話,台灣政府從未拒絕美日援助,遭媒體踢爆 及  馬政府又說謊! 外交部確實曾發公文拒絕外援  這就表示: 當然民質疑馬拒援時..這位掌管外交的主管要不是欺騙民眾就是完全狀況外..這樣他不用負最大責任嗎?
5. 到底總統府知不知道外援這件事! 這則新聞報說: 府:從未拒絕美日援助 之前做內部評估  這表示有..總統府老早就已經知道外援這件事..而且還有在作評估囉!..所以府方一定早就已經知道這件事!
6. 既然府方早就知道這件事! 還說這已經是正在評估中的事! 後來就算外交部或國安會作成決策..這樣難道府方不用負起最大責任嗎? 人家外交部都已經通知你了..不是嗎?..現在出事了這就代表至少是你同意外交部亂搞的吧..!

以上這些事實足以說明
這件事既然府方早已知情並已經達評估中的階段
就算假設是外交部或國安會自作主張..也和府方脫離不了責任
因為外交部不是一個可以代表國家的單位
更不是一個有權利去婉謝或拒絕外國支援的單位
可以代表國家的只有一個: 總統

我們特別請我國司法單位火速介入調查此國內司法史上超級重大刑事案件 ! 以告亡者在天之靈!
最後注意 : 替死鬼不是想當就可以當的 

貓攬-內捷-88水災至今無一被起訴..這證明檢察體系面臨重大浩劫!!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4:35:06 | 政治 藍

看到88水災的災民受苦及其中馬政府的無能與蠻橫
我們要問台灣的檢察體系還存在嗎?
為什麼至今還沒有任何一位檢察官界入公務員的違法失職調查?
又想到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引以為傲的偉大政績: 貓攬及內湖捷運目前的慘狀
我們要問
為什麼這些明顯已涉及公程決策及施工缺失的重大建設醜案中行政主管及其幕僚至今都沒有被檢察體系調查或起訴!
這到底是為什麼?
難道台灣的檢察體系已經死了嗎?
難道台北檢察官都已經死了嗎?
難道台北的檢察官沒有一個人是有法律正義感的嗎?
難道台北的檢察官沒有一個人是有心捍衛檢察信譽的嗎?
難道台北的檢察體系是已經確定被馬英九的政治黑手所操控的嗎?
看到這麼多馬英九案件的施政工程疏失案件至今竟然都沒有被檢察體系調查!
相信任何人都實在是無法置信
我們在此要誠懇的乎籲檢察體系及管轄區內的所有檢察官
千萬要有身為檢察官該有的法律正義感及捍衛司法正義的決心
否則若檢察體系再沒有任何動作
那不僅僅是所有檢察體系的恥辱
更是台灣整個檢察體系的浩劫
在此更要奉勸整個檢察體系及所有檢察官
現在已經到了非常重大的檢察信譽生死存亡的關頭了
先前特偵組的違法亂紀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了
若再沒有司法正義之檢察官出面討閥這種惡劣行徑
或再沒有人願意界入調查這些案件
那將陷台灣司法於無底深淵!
未來所有人民將無所依侍!
 


馬英九不是無能力救災而是故意不救災! 以下事實可證!
aab093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4:06:06 | 政治 藍

我們可以從以下這些去年中國四川地震發生後馬英九的動作資料輕易發現
原來這位馬總統不是不會或不知道或不了解如何救災...他應該是不願意去做吧!
1. 馬英九高度關切四川地震 呼吁扁當局協助救災: 大陸四川省汶川縣12日下午14時28分發生7.8級大地震,馬英九聞訊后表示高度關切,馬呼吁扁當局提供大陸方面需要的物資或專業的搜救人力等相關協助﹔馬並表示,如果大陸有需要,他願協調政府配合救災。據中評社消息,四川發生大地震,災情陸續傳出,馬英九在國民黨致函給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表達關切及慰問之后,12日晚間10點30分立即發表聲明,呼吁扁當局提供救災協助。馬英九表示,雖然大陸目前受災的情況尚不明朗,但地震發生后最初階段的黃金救援期間最為重要,因此他呼吁台灣當局與民間社團發揮人道精神,提供大陸方面需要的物資或專業的搜救人力等相關協助。
2. 四川省汶川縣大地震 馬英九捐款救災 : 馬英九13號在紅十字會以個人 名義捐出新台幣20萬元,並呼籲各界踴躍捐款跟物資,民進黨黨主 席參選人蔡英文也呼籲台灣積極協助救災。 馬英九表示,他在得知四川發生地震災情後,連繫台北市長、消防局 跟紅十字會,目前已經組成一支60人的救難隊隨時可以出發。
以上這些報導
對照馬英九這次88水災的作為
大家應該輕易了解
原來他沒有心要救災
原來他若願意救災他的動作可以這麼地迅速
原來他不是不知道如何救災
或許對他而言救中國人比救台灣人還重要
或許對他而言捐款給中國災民比捐款給台灣災民還重要
或許對他而言出動救難隊救中國災民比救台灣災民還重要
沒想到馬英九在四川地震發生後沒多久竟然也會做這些事來救災
所以大家千萬別誤會馬總統
他不是沒有能力救災
他是不願意去救災
這點台灣人特別是受災的人民一定要認清楚
還有司法檢調單位應立即起訴這位我國司法史上涉嫌救災不力的重大刑案總統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1/17
系統公告
個人檔案
個人圖檔
ID:aab0935
暱稱:老貓 !...大小場禁參..攝影死當確定!..攝影整個準備重修.. 但抱歉...相簿堅持不重整!!
地區:彰化縣

誰來我家
誰推薦我
我推薦誰
好時光貼曆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文章分類
aab0935的最新的回應
音樂
RSS 訂閱
贊助商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 天空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天空部落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