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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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對前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作出釋字第六六五號解釋,認為扁聲請釋憲三大訴求統統不違憲,真的讓人非常無法接受,此釋憲等同宣告扁案一審中途換法官的判決有效,所以這個釋憲案等同宣告司法審判在中途換法官之傷害被告訴訟人權作為皆無罪,適足證這般的釋憲結果正是一種傷害司法訴訟人權的釋憲。
1. 試問大家! 有什麼憲法規定,竟然會去贊同一個訴訟制度在審判中途任意換法官的怪異現象!? 那法官法定原則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2. 扁案律師鄭文龍說,大法官會議還是有沒解釋到的部份,鄭文龍說:『(原音)我們認為大法官會議在台北地方法院,違反大案不併小案,違反專庭不併普通庭,違反他應該由18個刑事庭來召開的審核小組會,竟然只有5個庭長就決定分案,這都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這都沒有解釋。』這是為什麼?
3. 試問大家: 有哪一個釋憲解釋文竟然敢去引用較低位階的法規來作為釋憲文說理引證的基礎呢! ?
4. 如果以後司法審判可以比照扁案被任意中途更換法官! 那司法訴訟人權在哪裡呢? 合理合情的司法訴訟制度在哪裡呢?
5. 憲法上所保障的訴訟人權! 應包刮賦予並維持被告保有公平審判的訴訟程序保障在內! 當被告認為訴訟程序不公平或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時! 憲法又不給予應有的基本保障! 有這樣的憲法嗎?
6. 有這樣的解釋! 適足以讓國人日後生活在訴訟程序中途會有更換法官的危險恐懼中! 若有這樣的憲法規定! 那憲法保障訴訟人權還有存在的價值及意義嗎?
7. 大法官許玉秀、許宗力、李震山、林子儀四位大法官認為,案件中途換法官,應讓被告表示意見,許玉秀及林子儀認為,為避免當事人訴訟權遭侵害,案件併案換法官,應給當事人表達意見及異議等救濟途徑。.
8. 今天陳水扁這個個案中! 這種釋憲難以服人的地方是: 為什麼法院會在陳水扁被裁定無保釋放後才被換法官? 這種換法官的方式如果合憲! 你看得下去嗎? 你聽得下去嗎?
9. 更誇張的是換法官就算了! 還違反過去法院的分案慣例! 這樣也合憲嗎!? 憲法上的訴訟權到底在保障什麼東西?
很懷疑
大法官的這個釋憲案會 嚴重摧毀掉 憲法上保障的訴訟權!
最後
民主法治的存在價值就是在基本遊戲規則的確立及遵守
如果有人要去摧毀這個遊戲規則
那這個人的惡性 比山高 北海深!
1. 試問大家! 有什麼憲法規定,竟然會去贊同一個訴訟制度在審判中途任意換法官的怪異現象!? 那法官法定原則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2. 扁案律師鄭文龍說,大法官會議還是有沒解釋到的部份,鄭文龍說:『(原音)我們認為大法官會議在台北地方法院,違反大案不併小案,違反專庭不併普通庭,違反他應該由18個刑事庭來召開的審核小組會,竟然只有5個庭長就決定分案,這都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這都沒有解釋。』這是為什麼?
3. 試問大家: 有哪一個釋憲解釋文竟然敢去引用較低位階的法規來作為釋憲文說理引證的基礎呢! ?
4. 如果以後司法審判可以比照扁案被任意中途更換法官! 那司法訴訟人權在哪裡呢? 合理合情的司法訴訟制度在哪裡呢?
5. 憲法上所保障的訴訟人權! 應包刮賦予並維持被告保有公平審判的訴訟程序保障在內! 當被告認為訴訟程序不公平或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時! 憲法又不給予應有的基本保障! 有這樣的憲法嗎?
6. 有這樣的解釋! 適足以讓國人日後生活在訴訟程序中途會有更換法官的危險恐懼中! 若有這樣的憲法規定! 那憲法保障訴訟人權還有存在的價值及意義嗎?
7. 大法官許玉秀、許宗力、李震山、林子儀四位大法官認為,案件中途換法官,應讓被告表示意見,許玉秀及林子儀認為,為避免當事人訴訟權遭侵害,案件併案換法官,應給當事人表達意見及異議等救濟途徑。.
8. 今天陳水扁這個個案中! 這種釋憲難以服人的地方是: 為什麼法院會在陳水扁被裁定無保釋放後才被換法官? 這種換法官的方式如果合憲! 你看得下去嗎? 你聽得下去嗎?
9. 更誇張的是換法官就算了! 還違反過去法院的分案慣例! 這樣也合憲嗎!? 憲法上的訴訟權到底在保障什麼東西?
很懷疑
大法官的這個釋憲案會 嚴重摧毀掉 憲法上保障的訴訟權!
最後
民主法治的存在價值就是在基本遊戲規則的確立及遵守
如果有人要去摧毀這個遊戲規則
那這個人的惡性 比山高 北海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