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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被親屬申報扶養 低收入戶資格 恐喪失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徵信社,徵信店家美食快搜
  時報資訊 更新日期:2007/05/29 09:46 記者:【吳邦珍/苗栗報導】

許多人為了減稅,常會把兄弟姊妹的子女列為扶養親屬,但縣府處理今年度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時,發現部分申請案因子女被親屬申報扶養,導致喪失低收入戶資格。社會局提醒低收入戶,不要隨便提供資料供高所得的親友申報扶養,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所得稅申報期已近尾聲,你報稅了嗎?低收入戶要特別注意的是,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申請人的子女如被親友拿去報稅,親友也須列入低收入戶申請人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內,有人就因此喪失低收入戶資格。



社會局表示,目前縣府列冊照顧輔導的低收入戶共有2030戶,列冊人口4911人;根據規定,低收入戶申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包括,家戶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260萬元;家戶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5萬5000元;家戶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需低於9509元。而如果低收入戶將子女借給兄弟姊妹申報扶養減稅,兄弟姊妹的財產就須列入低收入戶計算,如此就可能使低收入戶申請人的財產價值高過規定的260萬元,或因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高於5萬5000元,而無法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審查,喪失低收入戶各項福利。





夫妻離婚 仍有探視子女權利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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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日報 2008/08/20



無助的單親媽媽問:



去年年底我生了三胞胎,小孩出生三個月,我和老公因為種種原因失和,後來老公就威脅我如不簽字離婚就要告我。我為了保留一個小孩在身邊,選擇無條件離婚,只帶走了老二。



在簽字離婚時,老公的大姊答應我,只要我簽字,就算沒有帶走老大跟老三,也可以常常回來探視。可是離婚後三個月,我只看了兩次小孩就被列為拒絕往來戶,我很後悔當初沒有錄音留下大姊的保證,有沒有任何合法的辦法,讓我探視他們呢?



律師丁昱仁答:



依讀者描述,可知當初你們離婚時,並未對孩子的監護與交往有詳細明確的安排,讀者僅與前夫於離婚時約定,由前夫擔任老大及老三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以往稱為監護),並同意讀者日後可以回來探視;但事與願違,讀者最後無法維持自己對於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



可聲請法院裁定



但是不論兩造協議離婚時,前夫是否有脅迫情形而影響讀者意思決定的自由,讀者仍有主張見面交往的權利。依《民法》第一○五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的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



因此,讀者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請求法院就自己與老大及老三會面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期間等細節做判斷,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譬如父母子女間的感情狀況、子女的意願、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等,甚至參考社工人員的意見,作出裁量。





外籍配偶遭虐待 離婚怕被遣返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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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2/18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小紅是外籍配偶,嫁來台灣6年,與先生育有一唐氏症兒子,為此先生常辱罵小紅基因不良、上輩子做壞事等言辭。



小紅不堪辱罵想要離婚,但她又擔心離婚後就得返國,將看不到兒子。因為小紅剛拿到長期居留證,所以她打算等兩年後拿到身分證就和先生辦理離婚。但很擔心如果到時候先生不肯替她辦理身分證?她可不可以自己去辦?她對於台灣法律不甚了解,也沒有財力聘請律師與先生打離婚官司,不知該如何是好?



賴淑玲律師詳解:



先生經常辱罵小紅基因不良、上輩子做壞事等言詞,對小紅已經構成精神虐待,所以小紅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不堪同居之虐待」之理由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如果小紅離婚的同時取得兒子的監護權,則小紅還是可以繼續在台灣居留,並且在法定時程內辦理身分證,居留權利將不受離婚的影響。



小紅辦理身分證時,需要由依親對象(即配偶)出具保證書,但如果先生無故不替小紅出具保證書,小紅得以另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及一定住居所,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當她的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只不過目前移民署對此條文採取限縮解釋,一定要申請人提出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才准許申請人更換保證人,這種解釋其實不一定合乎條文的精神,有必要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透過行政法院的判決來做出合理的解釋。



小紅如果沒有財力聘請律師與先生打離婚官司,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外遇)為拿綠卡假離婚薄情郎敗訴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為拿綠卡假離婚 薄情郎敗訴

張姓男子十六年前與李姓妻子假離婚,以便赴美辦理假結婚藉以取得綠卡,不料弄假成真,張姓男子竟在美國娶妻生子,李女不服,提起確

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決張某敗訴,判定在台婚姻仍屬有效;本案尚未確定,仍能上訴。

原告李女指出,張某因工作不順,決意到美國發展事業,並向她表示不妨辦理假離婚,等赴美取得合法移民身分後,再設法讓全家移民,不

料張某到美國後,一直未和假結婚對象離婚,還刻意疏遠彼此關係,置她和一雙女兒於不顧。

李女說,七十三年間所辦理的兩願離婚,是雙方「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目的只是為了讓張某申請綠卡方便,實在認真不得,且當初在離婚

證書簽名的證明人,皆未「親見」、「親聞」他們夫妻確有離婚真意,因此離婚應屬無效。

被告張某則表示,雙方因個性不合才協議離婚,與赴美發展或換取永久居留權毫無關係,且離婚後,李女到他美國家中拜訪時,就知道他已

再婚並育有二子,可見他無意欺瞞異國婚姻的事實。

張某強調,李女在七十九年九月間,即持離婚協議書向他兄長領取一百八十萬元的補償金,證明她已願意結束彼此的婚姻關係。

承審法官指出,根據張某寄給李女信函中,有「假婚只要維持二年即可離婚」、「那就只有走假離婚、假結婚的路」等字眼,經筆跡鑑定,

確由張某書寫,且離婚證人在法庭上,也表示當初簽名是為讓他們早日在美國團圓,並非真要「幫助離婚」,顯示張某所謂兩願離婚,欠缺「

意思合致」。

至於李女領取補償金部分,法官認為,上述款項僅為撫養雙方女兒的必需費用,和是否同意離婚無關,因此認定離婚無效,判決李女勝訴。

為修改離婚協議書 結婚幾分鐘後又領離婚證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2007年03月30日 09:56:17  來源: 重慶晨報

剛才辦完結婚登記,馬上就辦離婚手續,你一定以為這是電視中才會出現的情景!昨日,大渡口婚姻登記處就出現了這奇怪的一幕。



原來是一對男女本月27號辦理離婚手續後想修改部分協議內容,不得已選擇了再婚又離的方式進行。工作人員表示,修改離婚協議書還可通過公證處公證。



一邊結婚一邊離婚。

昨日,大渡口婚姻登記處人來人往,結婚的、離婚的讓工作人員忙得不可開交。在情緒各異的人群中,一對30多歲的男女特別引人注意:兩人趴在桌邊,各自填寫著結婚登記內容,相互間很少有語言交流。

交資料、照相、領結婚證……各個環節都進行得很順利。拿了結婚證本該高高興興回家,可他們卻徑直來到離婚登記工作人員面前,拿出結婚證和事先寫好的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途中,沒有任何爭吵。

幾分鐘後,雙方手裏都多了一本結婚證和離婚證,讓在場的人都目瞪口呆。



原是想修改離婚協議書

結婚後馬上又離婚,雙方到底是怎麼了?原來,男子李健(化名)跟妻子王芳(化名)本是結婚多年的夫婦。因為種種原因,兩人於3月27日在當地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

「誰知離婚後,才發現房子過戶程式上有點小問題,不得不對當初的協議內容進行一些小的修改。」王芳的父親告訴記者,當兩人重新擬定協議並將其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相關手續時,工作人員卻告之不能進行修改。不得已,兩人才選擇了這種比較尷尬的辦法。

為此,大渡口區婚姻登記處表示,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工作人員不得擅自修改離婚協議書內容。因為李健跟王芳結婚後馬上又離的程式合法,所以可以受理。此外,雙方欲修改離婚協議,還可採取通過公證處公證的方式進行。(記者周文潔)



離婚證人勸離不勸和 新興行業大撈離婚財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自由時報 2006-06-05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



台灣地區離婚率節節攀升,平均不到3對夫妻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離婚產業應運而生,目前不但有律師專辦離婚業務,坊間還有各種保證「包離」的徵信社四處招攬生意,就連24小時隨傳隨到的「職業離婚證人」也滿街趴趴走,隨時等著賺離婚財。

內政部資料指出,國內離婚率逐年上升,去年每天就有高達172對夫妻離婚,平均每2.9對夫妻中就有一對勞燕分飛,使得許多律師事務所與代書事務所,一反過去被動受理離婚案件的角色,紛紛主動出擊,大肆刊登廣告招攬顧客,收費標準則從1500元到1、2萬元不等,生意相當不錯。

一名在報紙刊登廣告爭取離婚案件的王姓律師表示,坊間律師數量供過於求,只好投入離婚代辦市場賺錢;他說,如果不涉及債務、監護權等官司,離婚案件既簡單又好辦,是個不錯的餬口管道。

一般人常以為徵信社的拿手項目是「抓猴」,但許多徵信社其實也開始推出「包離」、「保證離」等服務項目,但要價至少超過20萬元、所費不貲;一位徵信老手小吳表示,其實不論是「婚姻挽回」或「包離」,徵信社索價都很高,而且可能事後加價,至於操作模式則更加類似,都是安排條件不錯的男性或女性,引誘客戶的另一半出軌,伺機蒐證,然後再以蒐集到的證據要脅對方回心轉意或者離婚。

由於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年滿20歲的離婚證人,基於許多人迷信當離婚證人會走衰運、不願破壞他人婚姻,幾乎所有專辦離婚案件的律師或徵信社都有固定合作的職業離婚證人,推出隨傳隨到的「離婚證人」服務,每人索價約在3000至5000元不等。



離婚證人 1月賺3萬

俗話說「夫妻勸和不勸離」,民間盛傳破壞他人婚姻的離婚證人,不但會連走3年衰運,自己也會以「離婚」收場;在某些宗教勸善書籍中,甚至被斷言死後將下「穿肋地獄」,但拜高離婚率所賜,專業離婚證人還是應運而生,成為許多上班族兼差新選擇;只要手機全天候開機,擁有一輛交通工具,一個月要賺進3萬元以上不成問題。 余先生平常是業務員,對大台北地區的街道巷弄十分熟悉,多年前因為有律師親戚受理離婚案件、情急之下找不到離婚證人,因此披掛上陣權當離婚證人,一次就賺進3000元,從此成為兼職的離婚證人。



余先生說,當離婚證人還是要有「職業道德」,不可為了賺錢一味勸人離婚;他說,依法離婚證人應到場見證、確認兩人確實有離婚打算才可蓋章簽字,絕對不可「火上加油」,他說,他也曾在半夜從永和開車到基隆作證,結果人到了,對方兩夫妻也和好了,他不但不以為忤,還替這對夫妻高興。



不過,坊間離婚證人要價不一,素質也不整齊,以往時常傳出離婚證人留下假資料,導致事後法院無法傳喚出庭作證、判決離婚無效等情事;一家聲稱「保證合法專業」的徵信社表示,有些律師事務所或徵信社打低價策略、號稱每人只收費1000元,其實都是為節省人力,只安排一位證人到場,帶著另一位證人已簽好名的協議書到場作證,只要當事人事後反悔,都可舉證「人頭證人」的證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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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市場 良莠不齊

妳的先生有外遇嗎?妳想請徵信社抓猴嗎?妳知道妳以高價買回來的蒐證照片,可能被徵信社以更高價賣給先生嗎?徵信社抓猴問題多,民眾氣急敗壞請徵信社蒐證調查外遇前,千萬要三思。



台北市晚晴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晚晴時常告誡會員務必和徵信社保持距離,但還是有許多剛面對先生外遇困擾的會員不死心,花好幾萬元只買回一張模糊不清、無法證明任何姦情的照片;她說,這類來路不明的照片或錄音,在法庭上不但通常不被法院採信,當事人還可能被反控誣告。



徵信市場中蒐證取得「外遇約會」照片可能只需1、2萬元,但也有業者包辦「挽回婚姻」,30天要價超過8萬元;許文青說,所謂「挽回婚姻」說穿了只是先摸清楚配偶的作息、感情喜好,然後以類似仙人跳的方式安排更年輕貌美的女性投懷送抱,引誘先生離開先前的第三者,之後再想辦法把先生甩掉;另外,不少兼營討債業務的徵信社,甚至會用恐嚇配偶的方式替當事人「挽回婚姻」。



徵信業者小吳私下透露,民眾如要委託徵信社,務必確認是否合法、公司氣氛是否詭異,並且最好到徵信公司進行簽約或詢問,以免被業務人員私下作業;有不少人以為抓猴可以挽回感情,根據他從事徵信業近10年經驗,蒐證攤牌後,對方如不是惱羞成怒憤而離去,就是當場求饒但繼續犯錯,以後偷吃絕對會記得擦嘴。





結束孽緣不難 奧地利別開生面辦離婚博覽會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2007/07/17 09:50 記者:鄭詩韻

(法新社維也納十六日電)



想結束婚姻的奧地利人,十月二十七到二十八日,可以在一場離婚博覽會上取得所需資訊。



博覽會幕後策劃人巴茲說:「這是世界首創,是新的開始。」



他告訴法新社:「目前為止我都是籌備結婚博覽會,但協會及律師跟我說離婚的困難,我才有了這個構想。」



「最近分居」的夫婦,可在博覽會上找到各種實用的離婚資訊。



律師、調解人、公證人、心理學家擺設的各式攤位,提供各種建議﹔參展人也包括房屋仲介、汽車銷售員、旅行社業者、SPA中心,提供剛離婚的人真正的「新開始」。



另外五場「離婚博覽會」已在籌備當中,將於今年冬天與二零零八年春天舉行。



為了避免撞上前夫或前妻的尷尬場面,二十七日的週六場次僅限男性,二十八日的週日場次則只開放女性參加。



巴茲說:「我已接到六百多人透過電話與電子郵件登記。」



雖然這項服務不限想離婚的奧地利人參加,但在這個二零零六年四成八九夫婦選擇結束婚姻的國家,巴茲說,他手頭上的案件已經爆滿。



單是維也納,離婚率就高達六成五九。



他說:「有些參展者會說英文,法文,義大利,甚至捷克文或希臘文。」





夫亮妻內褲 羞妻變休夫 ed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自由時報 2008/02/20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某國中老師「阿國」(化名)被其為補教界名師的妻子「阿珍」(化名)指稱外遇,卻反咬她有婚外情,對她動粗,還亮其內褲給外人看羞辱她,訴請離婚獲准,且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國」不滿,反以「阿珍」和某特定男子有許多曖昧通聯,且蓄意設計,害他吃上家暴官司等理由反訴離婚,且聲請剩餘財產分配。雖然法官不採信其訴離的理由,但仍判准他可從女方處分獲得389萬餘元的剩餘財產。



誣妻褲有情夫精液



判決書指出,阿珍指稱阿國因車禍而結識婚外情對象,雙方暗通款曲2年。被她識破後,他因家人知曉而遷怒,反指她讓他戴綠帽,用不雅言詞質問她的性器官是否專屬於他?甚至把她的內褲拿給外人看,聲稱內褲上有其他男人的精液。



阿珍對法官說,婚外情被識破後,阿國對她動粗;2人分房,要求她夜夜要到他的房間報到,甚至暗中窺視她在房內的舉動;還打電話去補習班查行蹤,對孩子表示她行為不檢,甚至用學生手機,傳送簡訊給被懷疑是她劈腿對象的老婆,騷擾對方家庭。



阿珍因不堪虐待訴請離婚,另求償精神慰撫金40萬。



夫控妻設計他家暴



阿國對於阿珍的指控,除了外遇,幾乎全盤否認,強調就是太在乎阿珍,才會關注她的一舉一動,但是她卻另結新歡,和對方夜夜熱線,還設計他家暴等,為此他也反訴要和阿珍離婚。



30萬慰撫金賠女方



最後法官雖採信阿珍所言,駁回阿國的請求,但是2人的婚姻一樣都走到盡頭,各擁有1個孩子的監護權。



法官另判男方須付給女方30萬精神慰撫金,女方也須給付男方經分配後的389萬餘元剩餘財產。





泰國:情人節不准離婚 當天離婚一概無效 ed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中國經濟網 2008/2/15



據泰國《民族報》14日報道,在泰國東北部黎逸府首府地區,凡是碰巧在2月14日情人節提出的離婚申請,一律不予批准,理由是情人節離婚對家庭有害。 黎逸府首府黎逸區副區長素貼說,該區區長已下令:情人節當天簽署的離婚證書一概無效。



素貼說:“如果有夫婦在情人節申請離婚,我們會建議他們回家溝通,化解彼此間的誤會,也許還可以重燃愛火。”相反,對於那些情人節當天來登記結婚的人,將保證得到快速順暢的服務。



丈夫地震中獨自逃命被妻子提起離婚引發網友熱議 ed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北美新浪網 2008/06/03



  5月30日,重慶市婚姻情感熱線接到一名女子的來電,她氣憤地表示要離婚,因為丈夫在地震來臨那一刻,只顧自己逃命。



  事件︰丈夫獨自逃命引爆風波



  女子自稱姓張,和丈夫戀愛兩年後結婚,一直都十分恩愛。張女士說,5月12日地震來臨時,丈夫快速打開門,頭也不回地自顧自跑了出去。當張女士的丈夫跑到底樓後,發現妻子沒有跟上來,才再次返回尋找妻子。



  災難來臨時,丈夫獨自逃命的行為讓張女士十分氣憤,“重要時刻終于檢驗出了愛情的堅貞。”張女士對丈夫是否愛自己產生了懷疑,甚至回憶起兩人的甜蜜片段都覺得很惡心。雖然事後丈夫下跪懇求原諒,但是張女士認為丈夫沒能在災難中經受住考驗,因此她很想離婚。



  網友︰逃生只是一種人類的本能



  地震時丈夫撇下妻子逃命迅速在網絡上傳開,網友們眾說紛紜。一部分網友表示理解張女士的感受,認為這位丈夫缺乏責任心,“夫妻本是同林鳥,地震來了各自飛。”



  也有一部分網友認為,逃生只是一種人類的本能,並不能完全代表內心的想法。



  網友“豬八戒”表示,丈夫首先逃出去,可能只是一瞬間的念頭,並不代表他不愛自己的老婆。



  網友“一米陽光”表示︰“他返回來找你,說明還是愛你、在乎你。”



  咨詢師︰共同面對災難是理想境界



  “她把災難當作試金石了。”重慶市婚姻情感熱線負責人李晉偉對此評論說,共同面對災難是婚姻關係的理想境界,夫妻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必定會經歷一些坎坷。對方在災難時變得軟弱,不代表夫妻之間就失去了信任。



  李晉偉建議張女士,放下成見和丈夫生活一段時間,“離婚時也要想一想,如果地震來了,我會把對方放在什麼位置。”



  李晉偉說,張女士只有想透了,婚姻才有挽救的機會。



   法律人士︰只有三種情形準許離婚



  記者就“地震先跑是否能構成離婚的理由”咨詢了法律專業人士盛先生。他說,目前國家規定有三種情況準許離婚︰1.夫妻間發生了家庭暴力;2.夫妻任何一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習慣;3.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兩年以上。



  盛先生表示,雖然張女士的丈夫撇下妻子只顧自己逃命有違“夫妻間應相互協助”的義務,但是在法律上仍達不到離婚的條件。(馮倩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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