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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結婚離婚規定不同 台灣離婚需離婚證人 婚前多互解以保幸福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東森新聞 2003/12/30 記者陳增芝/台北報導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制,有關兩岸人民結婚或離婚的方式或要件,依兩岸條例第52條之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判決離婚之事由,依台灣地區之法律」。



由於現行審查大陸人民入境台灣的事由,尚無所謂的結婚事項,因此,目前兩岸婚姻,絕大多數是在大陸地區依當地相關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至於離婚方面,陸委會表示,如果是在大陸地區,則依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辦理;反之,如果是在台灣地區離婚,則依台灣相關規定辦理離婚手續,而且需要離婚證人兩位。另外,如由法院判決離婚,其離婚事由,應依台灣地區的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大陸地區的離婚是採登記制,如果大陸配偶在台灣完成離婚手續,並依規定返回大陸地區,務必記得要帶著在台灣完成的離婚證明文件,返回大陸當地辦理離婚登記,以免因為在大陸地區的法律上,仍為婚姻狀態,而影響權益。



陸委會指出,兩岸分治半個世紀,生活方式、社會制度及價值觀念等,均有所差異,法域也各有不同。加上大陸地區資訊流通不易,使得大陸地區人民,無法事先充分瞭解台灣地區的文化及社會環境,來台後往往調適不良。



對於兩岸婚姻,陸委會表示,不論婚前或婚後,對於兩岸的風俗民情與法律制度,宜有正確的認識與了解,才不致因認知差距過大,而影響婚姻生活。



離婚證人勸離不勸和 新興行業大撈離婚財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自由時報 2006-06-05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



台灣地區離婚率節節攀升,平均不到3對夫妻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離婚產業應運而生,目前不但有律師專辦離婚業務,坊間還有各種保證「包離」的徵信社四處招攬生意,就連24小時隨傳隨到的「職業離婚證人」也滿街趴趴走,隨時等著賺離婚財。

內政部資料指出,國內離婚率逐年上升,去年每天就有高達172對夫妻離婚,平均每2.9對夫妻中就有一對勞燕分飛,使得許多律師事務所與代書事務所,一反過去被動受理離婚案件的角色,紛紛主動出擊,大肆刊登廣告招攬顧客,收費標準則從1500元到1、2萬元不等,生意相當不錯。

一名在報紙刊登廣告爭取離婚案件的王姓律師表示,坊間律師數量供過於求,只好投入離婚代辦市場賺錢;他說,如果不涉及債務、監護權等官司,離婚案件既簡單又好辦,是個不錯的餬口管道。

一般人常以為徵信社的拿手項目是「抓猴」,但許多徵信社其實也開始推出「包離」、「保證離」等服務項目,但要價至少超過20萬元、所費不貲;一位徵信老手小吳表示,其實不論是「婚姻挽回」或「包離」,徵信社索價都很高,而且可能事後加價,至於操作模式則更加類似,都是安排條件不錯的男性或女性,引誘客戶的另一半出軌,伺機蒐證,然後再以蒐集到的證據要脅對方回心轉意或者離婚。

由於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年滿20歲的離婚證人,基於許多人迷信當離婚證人會走衰運、不願破壞他人婚姻,幾乎所有專辦離婚案件的律師或徵信社都有固定合作的職業離婚證人,推出隨傳隨到的「離婚證人」服務,每人索價約在3000至5000元不等。



離婚證人 1月賺3萬

俗話說「夫妻勸和不勸離」,民間盛傳破壞他人婚姻的離婚證人,不但會連走3年衰運,自己也會以「離婚」收場;在某些宗教勸善書籍中,甚至被斷言死後將下「穿肋地獄」,但拜高離婚率所賜,專業離婚證人還是應運而生,成為許多上班族兼差新選擇;只要手機全天候開機,擁有一輛交通工具,一個月要賺進3萬元以上不成問題。 余先生平常是業務員,對大台北地區的街道巷弄十分熟悉,多年前因為有律師親戚受理離婚案件、情急之下找不到離婚證人,因此披掛上陣權當離婚證人,一次就賺進3000元,從此成為兼職的離婚證人。



余先生說,當離婚證人還是要有「職業道德」,不可為了賺錢一味勸人離婚;他說,依法離婚證人應到場見證、確認兩人確實有離婚打算才可蓋章簽字,絕對不可「火上加油」,他說,他也曾在半夜從永和開車到基隆作證,結果人到了,對方兩夫妻也和好了,他不但不以為忤,還替這對夫妻高興。



不過,坊間離婚證人要價不一,素質也不整齊,以往時常傳出離婚證人留下假資料,導致事後法院無法傳喚出庭作證、判決離婚無效等情事;一家聲稱「保證合法專業」的徵信社表示,有些律師事務所或徵信社打低價策略、號稱每人只收費1000元,其實都是為節省人力,只安排一位證人到場,帶著另一位證人已簽好名的協議書到場作證,只要當事人事後反悔,都可舉證「人頭證人」的證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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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市場 良莠不齊

妳的先生有外遇嗎?妳想請徵信社抓猴嗎?妳知道妳以高價買回來的蒐證照片,可能被徵信社以更高價賣給先生嗎?徵信社抓猴問題多,民眾氣急敗壞請徵信社蒐證調查外遇前,千萬要三思。



台北市晚晴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晚晴時常告誡會員務必和徵信社保持距離,但還是有許多剛面對先生外遇困擾的會員不死心,花好幾萬元只買回一張模糊不清、無法證明任何姦情的照片;她說,這類來路不明的照片或錄音,在法庭上不但通常不被法院採信,當事人還可能被反控誣告。



徵信市場中蒐證取得「外遇約會」照片可能只需1、2萬元,但也有業者包辦「挽回婚姻」,30天要價超過8萬元;許文青說,所謂「挽回婚姻」說穿了只是先摸清楚配偶的作息、感情喜好,然後以類似仙人跳的方式安排更年輕貌美的女性投懷送抱,引誘先生離開先前的第三者,之後再想辦法把先生甩掉;另外,不少兼營討債業務的徵信社,甚至會用恐嚇配偶的方式替當事人「挽回婚姻」。



徵信業者小吳私下透露,民眾如要委託徵信社,務必確認是否合法、公司氣氛是否詭異,並且最好到徵信公司進行簽約或詢問,以免被業務人員私下作業;有不少人以為抓猴可以挽回感情,根據他從事徵信業近10年經驗,蒐證攤牌後,對方如不是惱羞成怒憤而離去,就是當場求饒但繼續犯錯,以後偷吃絕對會記得擦嘴。





夫妻真離婚 離婚證人簽假名 白忙 法院查出協議書上「職業證人」資料造假 判決女方勝訴 離婚無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聯合報91/12/23



找離婚代辦所提供的職業離婚證人辦離婚,得小心有假,否則 離婚也是「離假的」。雲林縣一名楊姓男子和妻子花錢找代辦所辦理離婚協議書,付給 妻子五十萬元,並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妻子反悔,並打起確認婚姻存在的官司,結果法院查出協議書上的離婚證人資料是假的,據此判決離婚無效,讓楊姓男子白忙一場。



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陳宏卿表示,這起罕見的案例中,楊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已七年多,但感情不睦,多次要協議離婚,但妻子都不配合,楊姓男子好不容易談妥付給妻子五十萬元,說服妻子同意離婚,於是,楊姓男子從報紙上「專辦離婚」的廣告,找對方代寫離婚協議書,對方並提供兩名離婚證人蓋章。



楊姓男子把協議書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後,妻子反悔,並認為這個離婚無效,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時發現,在這份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的兩名離婚證人,是他人冒用名義所簽、所蓋,並不是這兩人親自見證及了解兩造確有離婚真意的人,自難認為已具備兩願離婚的法定要件,而認定楊妻提起確認婚姻存在為有理由。



陳宏卿說,依民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須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簽名,始足當之。



陳庭長說,一般民間習俗不太願意當離婚證人,造成協議離婚證人難找,才有「專辦離婚」的行業,以前曾有律師和妻子專門擔任職業的「離婚證人」,但多數律師不願接離婚的案件,有些離婚代辦所素質良莠不齊,但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資料是假造的,還是第一次碰到,也凸顯台灣假證照浮濫的問題。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豐文指出,較正派的離婚代辦所是提供職業離婚證人,賺取證人費,上述案例有可能是連證人費都想省下來,但該家離婚代辦所使用假的離婚證人資料,當事人又已持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檢方將會追訴。



(離婚)婚前徵信不可少 男子婚前承諾跳票 與妻分居又挨告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中國時報  2007.04.23 曾秀英/中縣報導



男人婚前大可許諾「海枯石爛」,但過於具體,一旦無法兌現,就會挨告。台中縣曾姓公務員婚前許諾購屋、換車,因沒實現就被老婆以其吹牛騙婚,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二審法官對此看法不同,此案仍在上訴中。

蔡姓女子是在九十三年八月嫁給曾姓男子,但隔年二月分居,之後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原因是男方婚前承諾買屋、換車未兌現,還以「不實告示」造成家人誤信他是有錢的「田僑仔」,允婚之後才發現全然不是那麼一回事。

此案告到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曾姓男子出示不實的3百萬元存摺影本,還提出婚後買屋、換進口車、不用上班,由女方管理全部所得等承諾,又謊稱自己是操作股票高手等,讓女方誤以為對方具有相當的經濟條件允婚,判決撤銷婚姻,還要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

不過曾姓男方心有不甘,上訴二審,曾姓男子表示,他的父母都是退休老師,兩人每月有15萬元退休給付,優惠存款本金3百多萬元,每月18%利率,每月可得近5萬元利息,曾姓男子夫妻不必扶養父母,父母還可以支援他們的生活開銷。

曾姓男子的委任律師林瓊嘉說,想嫁家世、背景都好的另一半固然沒有錯,但只要夫妻同心,小富由儉也指日可待,訴請撤銷婚姻,明顯不符社會常情。

對此,二審高院法官表示,曾姓男子與妻子交往1年5個月才結婚,女方家人也拜訪過曾家,辯稱不知道男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說不過去;而曾家確實有房子,曾姓男子是月薪約5萬元的公務人員,以其既有資產、職業收入,足可維持婚姻生活,改判不得撤銷婚姻,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離婚 統計)廣義單親家庭二二○萬戶 全台每天177對離婚 冠亞洲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中國時報 2007.05.11 林倖妃/台北報導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去年有六萬四五四○對離婚,平均每天一七七對夫妻「一拍兩散」,以致單親家庭愈來愈多。若再加上喪偶、分居或夫妻兩地分離者,約有七十四萬戶到二二○萬戶(全國家庭數的三成)處於單親狀態。



但台大社會工作系教授王麗容認為,單親家庭的定義必須更明確,她十年前做的研究,即使包含夫妻分隔兩地的假性單親,估算也只約占所有家庭戶數的一成,十年後應不至如此快速躍升到三成。



近年台灣的家庭結構產生極大變化,劉俠之友會和溪水旁關懷單親家庭協會昨天以內政部和主計處數據,說明台灣「廣義的」單親家庭的比例升高,但「單親也是一個家」,希望外界不要再以「破碎家庭」看待。



去年全年,結婚有十四萬二六六九對踏入禮堂;同年分手的夫妻有六萬四五四○對,離婚和結婚比約一比二.二一,稍微拉開距離,顯示相信婚姻的人似有略微回溫跡象,但要突破圍城者也不少,平均每天有一七七對從婚姻中出走。



王麗容表示,近年離婚和結婚對數比例不斷拉近,主要是有結婚意願的人變少,晚婚或不婚、懼婚的人愈來愈多,且離婚人數沒有減少的跡象,甚至還在成長,以致離婚率奪下另一個「亞洲之冠」。



劉俠之友會秘書長尹可名指出,台灣的單親家庭型態也隨愈來愈多台商往大陸跑而出現「外在陸」太太,與傳統的將太太和小孩送往美國的「內在美」先生有分庭抗禮之勢。夫妻都住在台灣卻因工作分隔兩地的案例也增加,以廣義的單親家庭來說,恐怕占全國家戶的三成,即有二二○萬戶處於單親狀態。





離婚後,我竟成了前夫的二奶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宁夏网 2007-06-04





离婚了,就不要来找我!我想,每个人都会这么想。可在一起的朝朝暮暮就有着太多的藕断丝连,分得不彻底,一不小心,我就做了二奶……







恩爱丈夫有了外遇



我和老公季东结婚后,感情一

直比较好,我们生活里的唯一缺陷就是没孩子,这让我有些沮丧。季东反而常常安慰我,他说:“你急什么啊,要孩子是要有机会的,你越急他就越躲着你,而你心平气和,他就忽然而至!”我觉得季东说得好像有些道理,更为他对我的理解而感动。



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平静的生活里竟然隐藏着一块暗礁!5年前的一天下午,因为学校要粉刷教室,我们提前下班。难得有这样的机会,我去买了一些菜,准备做些好吃的慰劳季东。可当我打开家门时,眼前的一幕让我彻底惊呆了,季东正和一个女孩赤身裸体地抱在一起!



我顿时感觉天旋地转,季东有些慌张,连忙穿衣服,而那个女孩却是不紧不慢,一脸无所谓。那个女孩是我的远房表妹,名叫陶玲,比季东小8岁,那年正读大学三年级。陶玲走了以后,我心里这个气啊,随手给了季东一记耳光。季东给我跪下了,他说他是一时冲动,并告诉我他和陶玲才是第一次。想想这么多年恩爱,我的心软了,决定原谅他们。



可事情的发展远非我所料,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我又看到了同样的场景。我质问陶玲,而陶玲的回答却让我吃惊而愤怒,她说:“表姐,我和季东已经快一年了,我们是真心相爱,应该退出的是你!你不觉得你横在中间是个累赘吗?”她的话粉碎了季东的谎言,我回过头来,用眼光逼着季东,意思很明了,那是要他给我作个解释!但他的头一直低着,一句话也不说。







离婚了,为什么还没解脱



在吵吵闹闹中,2000年6月,我和季东正式离婚。从法院出来,我看看季东,这个和我同床共枕5年、这个让我进退两难的男人,那一刻,他也站在法院门口发呆。我一阵冷笑,心里诅咒他去死吧,我永远也不想再看见他!我伸手打了个车,刚上了前门,季东却开后门钻了进来。这法院判决也是,房子一人一半,两室一厅,还得从一个大门进去,那和没离婚有什么区别。我狠狠地瞪了季东一眼,想把他赶下去,但想想毕竟在一起这么多年,我的心就软了。



到了晚上,我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季东竟然摸进我的房间,用力把我压在身下,我奋力地想推开他,但根本不是他的对手。他嬉皮笑脸地对我说:“好歹也夫妻一场,那总得留点纪念吧!”罢了,反正5年也睡了,也不在于多这一次,明天一定要在门上上把锁……



第二天,我请人在我的房间上了锁。但让我没想到的是,离婚前我找不到季东的人影,离婚以后他却天天和我在一起吃饭。两天以后,我实在忍不住了:“对不起,请你不要和我黏在一起,我找到合适的就马上结婚!当然,你也可以去找你的情人。”而季东则说这几天他工作忙,以后他会注意。但一个星期以后,他却告诉我,陶玲毕业以后跟着另外的男人去了广州。听了他的混账话,我的火直往上冒:“那是你们的事情,就是你们都死了,那也和我没关系,请你以后离我远一些,不然闹起来大家都不好看!”



那以后,我不再理睬季东。然而过了十几天,我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







他在玩什么把戏



季东知道我怀孕的消息以后,就很认真地说:“我们结婚5年都没有孩子,现在有了,你就忍心把他拿掉吗?再说,又没有多少人知道我们离婚,就给我一次机会吧!”看着季东诚恳的样子,想想和季东毕竟在一起生活了5年,有了孩子,也许会稳定。



大半年以后,孩子生下来了,是个男孩,很可爱。可随着宝宝一天天长大,烦恼也来了。孩子是非婚姻生产,报不了户口,没办法,我只得厚下脸皮求季东和我复婚,季东也乐呵呵地同意。但我们都很马虎,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这一拖就是大半年。



那天早晨,天气不错,我和季东一道去民政局,准备去办理复婚手续。但季东的手机响了,他接听了一下,回答说马上来,然后就对我说,他们老总找他有很重要的事情,说完慌慌张张地走了,那天晚上他也没回来。从那以后,如果我再提复婚的事情,他不是说不要着急,就是说没时间。



但那次以后,他就经常出去,很晚才回来,有时候根本就不回来。直觉告诉我,这其中可能发生了什么。



又过了半年,季东却忽然对我热情起来,我回来以后,他会替我把拖鞋拿好,还抢着做饭,不但这样,他晚上还天天搂住我睡觉,新婚的甜蜜一下子好像又重现了。有一天晚上,季东更是深情地对我说:“老婆,我这辈子亏欠你太多,我要用余生来报答你!”他的话感动得我热泪盈眶。







他领回一个大肚子女人



这样甜蜜地过了一个月,季东像是很随意地对我说,陶玲回来了。这话顿时让我警惕起来,季东看我惊讶的样子,笑着说:“她刚离婚,工作也没有,还挺着一个大肚子,怪可怜的。不如把她接到我们这里来,你正好放暑假,可以照顾她一下!”



季东的话让我气得发疯。那天晚上我一夜没睡,心里想如果我拒绝陶玲,那无疑会把季东推到她那边,既然这样,那我何不拿出一个女人的胸襟出来,让季东和陶玲都感谢我,那我的婚姻不是牢靠了吗?当然,我还要提醒季东赶快和我办理复婚手续。



这样想,我决定让陶玲住到我们家来,其实,本来我有许多附加条件的,那就是让季东赶快和我复婚,赶紧给孩子上户口,但我又觉得,这时候如果提这样的条件,好像是乘人之危,于是,我怎么也说不出口。



季东见我同意,很高兴地在我脸上亲了一下,说:“还是老婆最好,我会一辈子感谢你!”看他那兴奋的样子,我的心里忍不住一阵失落。



陶玲来了,我阴沉着脸,想让她难看。可她倒好,一见到我,就表姐长、表姐短的,那亲热劲头好像我们之间根本就没发生过什么不愉快的事情!我真是服了她了,这样的女人,真是能屈能伸,我冷漠地点点头,居高临下地说:“孩子几个月啦,你在我们这里不要拘束,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说着,我用眼光看着季东,可季东却装着没听见。







3个人在一个屋檐下



一个月不到,陶玲生了一个女孩,挺可爱的,但有一点让我觉得不安,我觉得这个孩子和季东非常像,而且季东抱着那个孩子的亲热劲更让我觉得不爽。于是,有一天我实在忍不住,对季东嘲讽道:“看你那神态,好像是你生的一样!”



季东赶紧为自己辩护说:“你又来了,我能不高兴吗,我是他姨父啊!”我冷笑地回答:“知道就好!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这样又过了一个月,陶玲抱着孩子说要走了。到了这一步,我也好人做到底,和季东一起帮她租了个房子。在回去的路上,我心里一阵轻松,她带着感激离开我,那自然不会再回来骚扰我们,那我就可以和季东过安定幸福的生活了。



这样过了一个多月以后,有一天晚上,季东对我说,在这里他就觉得不安,因为他会想起许多对不起我的事情,干脆我们把这个房子卖掉,然后再买一套,为我们复婚作准备,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用我的名字。



我想了想,觉得这样也好。又过了半个月,来了个买主,看过房子以后很满意。本来我们房子值三十几万的,可那个买主只肯出29万,我有点犹豫。季东就对买主说:“30万吧,我也不和你讨价还价了!”说着,他把我拉到一边,悄悄地商量,他说他一天都不想呆在这里了,在这里他会做噩梦!



见季东如此坚决,我们就和那个人签订卖房协议。房款30万,一次性付清。可让我想不通的是,钱一到手,季东就拿去15万,我很奇怪他的行为,他却不在意地笑笑:“我先把我那部分存起来,你也这样,到买房子的那天,我们看看谁出的钱多。”他这么说还真有道理,再联想到他这么多天和我一道看新房,我打消了不少疑虑。







这几年原来我一直在做二奶



房子卖了,没地方住,我就抱着孩子回到娘家,季东去了他们单位的宿舍。开始几天,季东还陪我去看房子,但两个星期以后,我打他手机他不接听,后来干脆停机了。



等我赶到他们单位,那里的人却告诉我,季东已经辞职了。我慌了,连忙跑到陶玲的出租屋,却发现陶玲也搬走了,我有种预感,季东和陶玲联合欺骗了我,这是怎样的欺骗啊,那么有心计、那么有步骤,而我却傻兮兮地信以为真。



半年后,我已经彻底心灰意冷。可就在这时候,我再次遇见季东,其实,他并没有走远,他还在这个城市,只是换了一个工作单位。我要季东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季东哈哈大笑说:“傻女人,你和我什么关系啊,之所以对你好,那是陶玲没有人照顾!看看,这是我和陶玲的结婚证书!”我颤抖地用手接过,仔仔细细地看着,那上面有季东和陶玲的照片,再看看领证日期,那是在大肚子陶玲来我家前的好几个月。原来,我这几年只是做了季东的二奶。



我再次忍住自己激动的情绪,问季东:“你有没有想到过和我复婚?”季东想了一下说:“你还记得那次我们去复婚吗,在那以前,我是有这样的想法,但那天我接到陶玲回南京的电话,我的想法就改变了!”



原来是这样,我再次瘫软在地上。没办法,我只得再次上法庭,但上了法庭我又得到什么呢,法庭判决季东每个月给儿子生活费30元,直到他18岁成年。但这有什么用呢,我已经浪费了好几年的青春,更让我揪心的是,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爸爸的关怀,那对他幼稚的心灵又是怎样的摧残啊!(宁西)







编辑:王小梅



来源: 现代生活报







外遇丈夫騙妻離婚 絕望妻子揮刀奪命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北京新浪網 [揚子晚報網消息] (2007-06-21 )



   為了達到與妻子離婚的目的,一男子竟然謊稱自己有經濟問題,希望妻子李某與自己假離婚,以保全財產。離婚之後,妻子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在複婚無望的情況下,竟揮刀殺死了丈夫。



  李某和姜某婚後感情一直不錯,但去年以來,姜某與本廠一女職工發生了婚外情。為了能與『情人』長相廝守,姜某便對妻子李某謊稱自己有經濟問題,要和妻子假離婚,以保全財產。李某信以為真,遂于2006年11月與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後來才知丈夫有了外遇。得知真相後,李某多次找到丈夫理論,但姜某始終不予理睬。



  6月16日上午,李某再次找到姜某,希望能夠複婚。姜某不同意,撇下李某欲奪門而去。絕望中,李某掏出水果刀連刺兩刀,致使姜某死亡。19日李某被句容警方抓獲歸案。





英王室婚姻丑聞多 婚外情流行婚姻多以離婚告終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多維新聞網 中新網6月19日 香港文匯報報道



英國王室成員的婚姻多以離婚告終﹐婚外情丑聞更是司空見慣。



在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繼位不久﹐其妹瑪嘉烈公主與離婚的空軍上校唐森墮入愛河﹐但遭英國教會和王室反對﹐瑪嘉烈公主在愛情和王室利益間選擇了後者﹐于1955年宣布不與唐森結婚。在1960年﹐她與攝影師阿姆斯特朗─瓊斯結婚﹐但兩人最終因各自的婚外情而感情破裂﹐于1978年離婚。



英女王長子查爾斯王儲1981年在舉世矚目下迎娶黛安娜﹐到90年代初婚姻觸礁﹐黛安娜指查爾斯婚後仍與舊情人卡米拉藕斷絲連﹐直言“這段婚姻中有3個人”。黛安娜的緋聞情人亦不少﹐她在1995年承認與馬術教練休伊特偷情5年。這段童話婚姻在1996年終結﹐黛安娜1997年遇上車禍﹐與男友多迪.阿法耶茲魂斷巴黎﹐查爾斯前年再婚迎娶卡米拉。



報道稱﹐女王次子安德魯王子在1986年迎娶莎拉﹐二人在1992年分居﹐莎拉在一次美國之旅被狗仔隊拍下赤裸上身享受日光浴﹐而其得州富商男友更啜其腳趾。夫婦終于1996年離婚﹐莎拉失去王妃名銜﹐只保留公爵夫人身份。



(離婚證人)無證人到場離婚無效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依我國民法有關規定,結婚時需要證人,離婚時更需要證人,而且必須到現

場,否則這項協議離婚,是不發生法津效力的!



  在去 (九十二)年,新竹市就發生一件無證人到場的協議離婚案件,雖然雙

方都到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的戶籍登記,不過,女方於事後反悔,且認為協議離

婚當時,兩名證人都未親自到場,只是把印章交給他丈夫代為蓋在離婚協議書上

充當「證人」,事經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法官在調查審理後,以女方

所主張的屬實,於是判決離婚無效,二人仍然具有夫妻關係,並應向戶政機關塗

銷離婚登記。



  有了這個案例,夫妻關係在實在無法繼續維持的情況下,如要分手,一定要

依法而且合法的辦理協議離婚,法定的兩名證人均應親自到場,在耳聞眼見下於

離婚協議書親自簽筆作證,然後持向管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如此才算合

法有效,否則,如有一方提出異議,那麼協議離婚就可能無效,這點需特別留意

的。



  這件無證人在場的協議離婚事件,女主角姓曾,她於四年前與何姓男子結婚

,婚後彼此共同生活一直不太協調,雙方都很痛苦,可是女方仍不願分手,但是

到去 (九十二)年底,彼此因件小事而鬧得不可開交,先由男方提出分手之議,

此時在氣頭上的女方也就一口答應「離婚」,於是由男方去找證人,以便在離婚

協議書上簽筆作證。



  可是,丈夫回來時沒有請到證人,只帶回兩顆私章,於是就在無證人到場的

情況下,由夫妻二人完成協議離婚手續,並持往管區戶政事務所辦妥戶籍上的離

婚登記。



  女方於消氣後,認為自己當時太衝動了,且對離婚之事感到後悔,更想起離

婚協議書上雖有兩名證人的印章,可是他們當時未在現場,依法這椿協議離婚應

該無效,她為了要挽回婚姻,於是自新竹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協議離婚無效。



  曾女向法官說,她和丈夫協議離婚時,彼此有約定條件載明於離婚協議書上

,但是當時並無證人在現場,而證人也不知道他們協議離婚的內容,依法這件離

婚應屬無效。



  何姓男子開庭時辯稱,當時兩名證人的確不在場,但是他們都知我們夫妻要

離婚之事,且事先授權交付彼此的身分證與印章,並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

故認為這項協議離婚有效,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又傳兩名證人,他們都知道交付何某印章和身分證時,是辦離婚證人之

用,不過沒有直接聽到他們夫妻表達離婚的意思。法官判決理由中指出,協議離

婚應透過書面,依法要有兩個以上證人簽章,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才合法,也不

限於協議離婚的有在場的人才算數,但是如果不是親眼見到,親耳聽聞兩人要離

婚的話,就不能算是證人,依此,本件離婚登記無效,曾、何二人婚姻關係仍然

合法存在。



  法界人士表示,國人觀念是勸合不勸分,所以離婚證人難找,就同意者多不

願到場做證人,若一方事後反悔,協議離婚有可能無效,這是當事人要特別留意

的!





(離婚證人)夫妻真離婚 證人簽假名 白忙
ai2009x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本篇報導出自於聯合報.91/12/23



法院查出協議書上「職業證人」資料造假 判決女方勝訴 離婚無效



找離婚代辦所 提供的職業證人辦離婚,得小心有假,否則 離婚也是「離假的」。雲林縣一名楊姓男子 和妻子花錢找代辦所辦理離婚協議書,付給 妻子五十萬元,並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妻子 反悔,並打起確認婚姻存在的官司,結果法 院查出協議書上的證人資料是假的,據此判 決離婚無效,讓楊姓男子白忙一場。



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陳宏卿表示,這 起罕見的案例中,楊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已七 年多,但感情不睦,多次要協議離婚,但妻 子都不配合,楊姓男子好不容易談妥付給妻 子五十萬元,說服妻子同意離婚,於是,楊姓男子從報紙上「專辦離婚」的廣告,找對方代寫離婚協議書,對方並提供兩名證人蓋章。



楊姓男子把協議書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後,妻子反悔,並認為這個離婚無效,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時發現,在這份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的兩名證人,是他人冒用名義所簽、所蓋,並不是這兩人親自見證及了解兩造確有離婚真意的人,自難認為已具備兩願離婚的法定要件,而認定楊妻提起確認婚姻存在為有理由。



陳宏卿說,依民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須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簽名,始足當之。



陳庭長說,一般民間習俗不太願意為離婚當證人,造成協議離婚證人難找,才有「專辦離婚」的行業,以前曾有律師和妻子專門擔任職業的「離婚證人」,但多數律師不願接離婚的案件,有些離婚代辦所素質良莠不齊,但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資料是假造的,還是第一次碰到,也凸顯台灣假證照浮濫的問題。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豐文指出,較正派的離婚代辦所是提供職業證人,賺取證人費,上述案例有可能是連證人費都想省下來,但該家離婚代辦所使用假的證人資料,當事人又已持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檢方將會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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