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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0703/20070311018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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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訟80案 告人侵權不起訴 林英典這回吃上誣告官司
中時電子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2007-03-11
因不滿自己攝影鳥類照片,一再遭人擅自引用,而在全國各地提起七、八十件
著作權訴訟的知名鳥類生態攝影家林英典,最近控告別人侵權不成,反而吃上
誣告官司。
林英典指控,「快門開發公司」負責人王勢惠,非法重製他的攝影著作,製成
光碟、型錄銷售,涉嫌違反著作權。官司纏訟兩、三年,王勢惠獲檢方不起訴
確定後反控林英典,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誣告罪起訴林英典。
五十二歲的攝影家林英典,曾任「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自然與生態攝
影學會」理事、「台灣省野鳥攝影學會」理事長,在生態攝影界相當活躍。林
英典是國內第一位以「生態攝影」題材,獲選為英國皇家攝影學會碩學會士的
專業攝影師。
林英典最出名的舉動,是經常在網路上「抓」引用他攝影著作的人、再提起訴
訟並求償。控告的案件,遍及全國各法院,相關案件至少七、八十件,包括教
育部長杜正勝及許多大學師生縣市政府公務單位、都曾挨告。因動輒求償每張
照片十萬元以上,部分保育人士對他的作法相當不以為然,甚至還有人在網路
上發起「抵制林英典」的活動,批評林的作法不當,如同「著作權蟑螂」。
林英典在九十一年二月間,向台北市警信義分局控告「快門開發」公司所製作
的「台灣野鳥生態百科」系列光碟之DM型錄、VCD盒外包裝、目錄頁內及
該光碟系列「台灣翼經野鳥百科」內容,都大量引用他的攝影著作,涉嫌侵權。
王勢惠否認此事,並提出與林英典的拆款分配表、版權使用授權書等資料。檢
察官認為快門公司的光碟攝影作品,曾獲林英典授權,並無侵害著作權犯行,
將王勢惠不起訴,林英典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官司纏訟兩年多,終在九
十三年不起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