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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三年的彈珠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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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1, 2009
最近發生的事多了點,對我而言,是以悲欣迷眩的心情在適應一種幾近革命性的新生活型態,倉卒無文字可留,閱讀感官也相對封閉遲緩。《聽風的歌》這本村上春樹29處女作,雖然是小說,開卷卻從寫作這個話題談起,他說自己有時花一個月時間卻連一行也寫不出來,這對此時的我而言,多少帶來膚淺的自欺式寬慰。
對我而言,一直都是,讀很多新書,常常也比不上重讀村上春樹。我們這一代文學閱讀揚起的青春旗幟,也正是《聽風的歌》、《挪威的森林》等譯本在正在台灣普及化的時候,那時我們才17、18歲,儘管讀得一知半解,獨特迷人的文字風格卻令一顆顆鮮韌的心延燒似堂皇迷戀。其後出版的《尋羊冒險記》,跟《聽風的歌》、《1973年的彈珠玩具》連貫成村上三部曲,對應起屬於我的青春譜系,無意間形成我心目中擅自定義的「青春三部曲」,美得神聖發光。
美得哀傷已逝,歷久不衰。「老鼠」這個角色就像生活在我們身邊的好朋友,可是他在《尋羊冒險記》中死了。啤酒、風聲、肌膚的觸覺、夏天的香氣這些明亮意象無處不在,但是,「這些簡直就像沒對準的瞄圖紙一樣,一切的一切都跟回不來的過去,一點一點地錯開了。」
。。。
而我似乎,一路也就是那麼天真傻氣地生活,滿腦子所謂愛與美,生活幾乎只有朋友、學校和教會,直到25歲對來自完全不同星球的前男友一見鍾情,又是水又是火,神魂耗盡,才學會一點心機就必須絞盡腦汁來保住、來跟另一個陰魂不散的女人爭奪,榨光瀝盡,結果還是在27歲時失去。我不知道,同樣是三角戀,在《挪威的森林》裡為什麼可以那麼純粹那麼美?原型互異的直子和綠怎麼能那麼可愛?然而我跟她都像鬼一樣,失戀之後,更形同殘渣和嘔吐物。
。。。
活得像一句廢話,蕩來晃去認識了小我兩個月的警察阿澤,短暫燃燒。我們的組合,彷彿遊魂遇見秩序,然而無論遊魂還是秩序卻都不純粹,駁雜元素調配出光影異動的火花。我除了前男友外什麼也不在乎,無聊中突然有個玩伴,不在乎故能放得開、玩得暢意;似乎是我的無厘頭、不按牌理出牌和傻勁先吸引他的,阿澤爽朗個性底下是尚不老道的江湖世故,不能單純付出卻又嚮往單純的質素,他說不放心我,於是天天晚上下班後從中壢開車來看我、匆促往返,輪休時則載我去中壢(當然還得送我回來)。
在阿澤的管區裡,退出螢幕的歌手傑開了間蠻有規模的PUB,他們彼此說是好朋友(後來再想,應該不過是管區警察跟PUB老闆的互攀交情吧),阿澤或許也有意炫燿他跟歌手混得熟,喜歡帶我往那跑,有趣的是,傑原來住台北,還是距離我家三分鐘遠的鄰居,我要是忘了手機什麼的沒帶回來,他順便塞信箱還我很方便,而且傑跟交往多年的女友吵架時,跟阿澤一起喝酒嚷著:「我要找我鄰居!」還可平添無聊樂趣。
阿澤,我,傑,這樣過了一小段很能玩又其實很單純的時期。簡直像村上三部曲中,酒吧傑,老鼠,主角敘事者「我」,在有著彈珠玩具台的傑式酒吧,一起度過的夏天。歌手傑談起過去的風光,眼神猶帶迷醉。一起喝了很多酒,還搖搖晃晃去續攤,不記得是哪個沒水準的說:光靠傑你這張公眾臉,我們續攤就不用錢啦……「我早就過氣啦,沒人認得了!」傑紅著臉依然清醒,但是後來好像真的沒有人付錢。
至於我跟阿澤,唯一一起醉了上汽車旅館那次,也是從傑的酒吧出來,我們吻了又吻,蓋上棉被,突然間我又酒醒吵著要回家。
「再吵我去車上拿手銬了。」他側了一下身,故意打個喝欠不想理會我要求。
沒多久後還是被我吵得,起來穿好衣服,開車載我回台北了。一路上很沉默,彷彿還有點莫名哀愁。那夜回到家後,我酒精後勁發作,反胃一直睡不好,他送完我則一路開車回南投老家,也輾轉反側。隔天我寫MAIL向他道歉,那種愧疚倒還未必是擺他一道,還包括枝微末節的,他那麼節省要存錢回家的人,我可花了他好多酒錢哪……的奇怪憐憫。
「妳是一個好棒的人,尤其是妳的心腸,更是一極棒!」他回信這麼說,從此天天在警局給我寫MAIL,而我開始會跟他回宿舍過夜,相擁而眠,卻又什麼也沒發生。那樣的一段時光。
失聯之後,有一次巧遇傑,他帶著已經是老婆的那位久聞女友和岳母產檢,老婆穿著孕婦裝,未施脂粉的素淨臉上略有歲月痕跡而不失秀麗,端莊大方,岳母太太手上還抱著傑哥哥的可愛孩子呢,我肆無忌憚地玩了一陣,然後告別。
阿澤好嗎?自然而然問起。我也很久沒跟阿澤聯絡了,傑說,不知道是不是尷尬迴避,但也不重要了。

對我而言,一直都是,讀很多新書,常常也比不上重讀村上春樹。我們這一代文學閱讀揚起的青春旗幟,也正是《聽風的歌》、《挪威的森林》等譯本在正在台灣普及化的時候,那時我們才17、18歲,儘管讀得一知半解,獨特迷人的文字風格卻令一顆顆鮮韌的心延燒似堂皇迷戀。其後出版的《尋羊冒險記》,跟《聽風的歌》、《1973年的彈珠玩具》連貫成村上三部曲,對應起屬於我的青春譜系,無意間形成我心目中擅自定義的「青春三部曲」,美得神聖發光。
美得哀傷已逝,歷久不衰。「老鼠」這個角色就像生活在我們身邊的好朋友,可是他在《尋羊冒險記》中死了。啤酒、風聲、肌膚的觸覺、夏天的香氣這些明亮意象無處不在,但是,「這些簡直就像沒對準的瞄圖紙一樣,一切的一切都跟回不來的過去,一點一點地錯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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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似乎,一路也就是那麼天真傻氣地生活,滿腦子所謂愛與美,生活幾乎只有朋友、學校和教會,直到25歲對來自完全不同星球的前男友一見鍾情,又是水又是火,神魂耗盡,才學會一點心機就必須絞盡腦汁來保住、來跟另一個陰魂不散的女人爭奪,榨光瀝盡,結果還是在27歲時失去。我不知道,同樣是三角戀,在《挪威的森林》裡為什麼可以那麼純粹那麼美?原型互異的直子和綠怎麼能那麼可愛?然而我跟她都像鬼一樣,失戀之後,更形同殘渣和嘔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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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像一句廢話,蕩來晃去認識了小我兩個月的警察阿澤,短暫燃燒。我們的組合,彷彿遊魂遇見秩序,然而無論遊魂還是秩序卻都不純粹,駁雜元素調配出光影異動的火花。我除了前男友外什麼也不在乎,無聊中突然有個玩伴,不在乎故能放得開、玩得暢意;似乎是我的無厘頭、不按牌理出牌和傻勁先吸引他的,阿澤爽朗個性底下是尚不老道的江湖世故,不能單純付出卻又嚮往單純的質素,他說不放心我,於是天天晚上下班後從中壢開車來看我、匆促往返,輪休時則載我去中壢(當然還得送我回來)。
在阿澤的管區裡,退出螢幕的歌手傑開了間蠻有規模的PUB,他們彼此說是好朋友(後來再想,應該不過是管區警察跟PUB老闆的互攀交情吧),阿澤或許也有意炫燿他跟歌手混得熟,喜歡帶我往那跑,有趣的是,傑原來住台北,還是距離我家三分鐘遠的鄰居,我要是忘了手機什麼的沒帶回來,他順便塞信箱還我很方便,而且傑跟交往多年的女友吵架時,跟阿澤一起喝酒嚷著:「我要找我鄰居!」還可平添無聊樂趣。
阿澤,我,傑,這樣過了一小段很能玩又其實很單純的時期。簡直像村上三部曲中,酒吧傑,老鼠,主角敘事者「我」,在有著彈珠玩具台的傑式酒吧,一起度過的夏天。歌手傑談起過去的風光,眼神猶帶迷醉。一起喝了很多酒,還搖搖晃晃去續攤,不記得是哪個沒水準的說:光靠傑你這張公眾臉,我們續攤就不用錢啦……「我早就過氣啦,沒人認得了!」傑紅著臉依然清醒,但是後來好像真的沒有人付錢。
至於我跟阿澤,唯一一起醉了上汽車旅館那次,也是從傑的酒吧出來,我們吻了又吻,蓋上棉被,突然間我又酒醒吵著要回家。
「再吵我去車上拿手銬了。」他側了一下身,故意打個喝欠不想理會我要求。
沒多久後還是被我吵得,起來穿好衣服,開車載我回台北了。一路上很沉默,彷彿還有點莫名哀愁。那夜回到家後,我酒精後勁發作,反胃一直睡不好,他送完我則一路開車回南投老家,也輾轉反側。隔天我寫MAIL向他道歉,那種愧疚倒還未必是擺他一道,還包括枝微末節的,他那麼節省要存錢回家的人,我可花了他好多酒錢哪……的奇怪憐憫。
「妳是一個好棒的人,尤其是妳的心腸,更是一極棒!」他回信這麼說,從此天天在警局給我寫MAIL,而我開始會跟他回宿舍過夜,相擁而眠,卻又什麼也沒發生。那樣的一段時光。
失聯之後,有一次巧遇傑,他帶著已經是老婆的那位久聞女友和岳母產檢,老婆穿著孕婦裝,未施脂粉的素淨臉上略有歲月痕跡而不失秀麗,端莊大方,岳母太太手上還抱著傑哥哥的可愛孩子呢,我肆無忌憚地玩了一陣,然後告別。
阿澤好嗎?自然而然問起。我也很久沒跟阿澤聯絡了,傑說,不知道是不是尷尬迴避,但也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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