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 2006


「常識」vs. 「陷阱」以文找文

「常識」vs. 「陷阱」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持續延燒,儘管馬捐出八年來已入帳的一千五百餘萬元特別費,仍被批評是為脫產、脫罪。馬英九甚至不滿表示,審計部從來沒有規定,不需單據入帳的特別費要記明細,也從未規定用不完的要繳回,根本是陷公務員於不義,「結果突然間一覺醒來,可能涉貪瀆,令人感到非常錯愕」,社會要有公平正義,不要無限上綱。

是以,馬英九會認為目前所引發的「特別費案」是制度「陷阱」在害人...

而殊不知,針對馬英九將一半的特別費直接匯入其薪資帳戶,並完全申報財產一事,審計部官員回應指出,首長特別費明定是「因公務所需」的費用,不是個人薪資的一部分,既然是公務所需,沒有用完的部分也仍然是公款,自然應該繳回國庫,不能落入私人口袋,這是全國公務人員都應懂得的道理。

換句話說,審計部對於首長未用完的特支費要繳回這種事情,認為根本就是「常識」...

只是為什麼「常識」在馬英九身上會變成是個「陷阱」?如果馬英九這種「自圓其說」的「陷阱」說法是合理的,那麼不就說明為什麼自2000年宋楚瑜的「興票案」爆發以來,台灣會出現嚴重的價值(觀)判斷問題?...所謂一套『中國』式『鬼扯邏輯』~ 「XX有理」的(矛盾)思考與行為運作模式....會到處侵蝕與影響 台灣每一個角落。

是否我們會因此回憶起...2000年宋楚瑜在「興票案」爆發時的「XX(圓謊)有理」現象。看宋楚瑜當時不就一連貫掰出什麼「長輩說」、「托孤說」等等謊話,而這會成為宋楚瑜為了爭取時間找資料(硬拗)的權宜之計,所謂「xx(圓謊)有理」。殊不知...這果真不是一種「鬼扯(邏輯)」?

當2004/3/20~4/27期間,泛藍群眾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進行抗爭時,看當時的國民黨發言人周守訓不就忽然發表所謂「人造雨說」...指控『這幾天在台北下的大雨...都是(陳水扁)政府命令橫山指揮所...所做的人造雨用來驅趕在廣場那些抗議的人...』。而且周守訓事後會一直認為他所提出的「人造雨說」質疑..就是「XX有理」的。殊不知...這果真不是一種「鬼扯(邏輯)」?

是的,當一個「常識」...為什麼在馬英九身上會馬上變成是個制度「陷阱」在害人...果真馬英九的「陷阱說」不是一種「鬼扯(邏輯)」?


我們是台灣人,我們不是中國人...

※請支持「揭發和解共生真相」運動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00:51 │回應(1)引用(0)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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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妙..

這問題很好..我想包括我以及大部份媒體或很多民眾..甚至連陳水扁總統..都可能把兩者搞混了,不是嗎?而目前讓台北市長馬英九陷入絕境的..其實應該稱為「特別費(案)」...

關於「特支費」與「特別費」分別,經我一番查詢簡述如下:

特支費 = 主管特支費..是屬於「人事費用」。而「主管特支費」乃為舊稱,目前已經被新稱「主管職務加給」所取代。(【註】...請查「原主管特支費」即可知特支費為主管職務加給的舊稱 )

特別費 = 機關首長特別費..是屬於「業務費用」。

換言之,兩者的預算/會計科目不同。「特支費」屬於人事費,是薪水中的主管職務加給;而「特別費」卻是屬於機關首長的特別費,屬於業務費用,而且完全要用在公務上才行。

我想即使是檢察官都必須將兩者搞清楚吧!否則未來起訴書或說明時可能鬧笑話呢?

就是說...「特支費」乃是給予"個人"..屬於薪水一部份,而「特別費」是給予"職位"使用..所謂具有"使用權"但卻無"所有權"。

由於兩者的最大不同之處是金額(度)不同。例如根據農會/漁會法...「特支費」 不得超過薪水的百分之十。 此乃所得稅法第四條所稱「特支費」免稅之由來。

而如依行政院「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 ,「特別費」屬於業務費都要檢具核銷,最多一半不要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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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來了...事實真相是馬英九誤把「特別費」當「特支費」,所以馬英九會將其當作是薪水的一部份,並且申報為財產。

而據 >「維基百科」對「特別費」則有更清楚的解說。...有興趣者可以詳加研讀...

我不知侯寬仁檢察官是否了解個中關係與道理。就是說馬英九方面會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而「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又早已明文規定免稅(),所以自無包括生息或繳回..等問題。

但是矛盾之處是...如以馬英九目前的「特別費」每月34萬計算,如果想將「特別費」魚目混珠成「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以十四職等計算,最高卻不能超過2萬8千元 。()

這就是為什麼馬英九目前會陷於兩難..而且越陷越深,無法自泥沼中脫身的原因。

總之「馬神話」是破滅了..就如同我前面一篇文章標題『胡蠅嘛是神』的道理。

如果侯寬仁檢察官了解馬英九方面想將「特別費」硬指成是「特支費」(主管職務加給)的個中關係與道理,未來「起訴」馬英九是必然事實...

個人曾在一篇文章標題指出:「 倒扁 」的荒誕與窮途末路(物極必反)...其中就在強調「 倒扁 」= 「 倒馬 」的道理...而如以「因果報應」..或「物極必反」的道理來...時間也真即時(快),不是嗎?
Posted by Apin at 2006-11-24 0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