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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抗爭成功的本身就... - 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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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自由頭條...
累積人次:
從期待的緊張中終於來到,830大型的活動終於順利完成。這個緊張大部分都是在媒體的刺激下,民進黨的過度反應與要求所造成的。比較之下,809「第3次台灣民眾大會」刻意不邀請本土政黨出席,雖然也有期待的緊張,但是沒有來自外部的壓力,心情上是比較從容的。不過整體來看,遊行順利平和落幕,活動應該算是成功。當然也有人質疑,遊行的訴求「顧腹肚、護主權、要陽光」並沒有得到中國黨首領馬英九的立即善意回應,人數的多寡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以台灣的政治社會生態來看,在專制威權體制背景的中國黨統治之下,目前遊行活動設計的目的,主要在提高台灣人對中國黨本質的認識、並進行對台灣未來前途的思考。台灣最重要的問題還是主權確立化的問題,主辦單位特意將「顧腹肚」的訴求優先化,掩護「護主權」的訴求,但是當日來參加的民眾還是以「護主權」的民眾標語多於「顧腹肚」的數目,讓遊行的人數遠遠超過事前民進黨的憂慮。至於「要陽光」的訴求是爲了順應阿扁前總統密帳事件的回應,真正為了這個訴求前來遊行的民眾,恐怕少之又少,但是在統派媒體的炒作下,主辦單位立即將訴求上加以回應,破解了惡意的抹黑。可以說,遊行的成功,除了可以從參加的民眾人數超過預期之外,主辦單位的規劃與回應,讓統媒與中國黨的惡毒破壞,明顯的受到阻擋,讓台灣本土派的民眾紓解了一口怨氣。
遊行的成功不可能以訴求有沒有立即被接受來定論,如果說遊行也是一種凝聚社會共識的方式,就比較容易理解。所以,遊行聚會應該可以至少分成兩類,一類是抗議性的,訴求必須得到回應,否則抗議不會中止,例如韓國與泰國最近的抗議遊行;另一類是凝聚性的,目的在透過遊行聚會的方式展示議題的訴求共識,這是選舉之外較小型的民意展現,其實是可以利用「公民投票」的方式來取代這種高社會成本的活動。
只是,目前「公民投票」還是受到鳥籠式的限制,同時,中國黨執意偏離台灣社會本土價值,未來的遊行聚會次數會逐漸密集。因為台灣社會嚴重受到中國黨威權教育與統媒的洗腦,遊行活動的設計無法一次即以抗議的方式來規劃,必須逐步累積凝聚民眾的共識,等到達到一定程度的共識,才能進行抗議式的遊行聚會。這種抗議式的遊行聚會可以將「立委選制的改革」與「公民投票法的修正」作為目標訴求,不達目的不會解散,這樣才能具體解決社會發展的瓶頸。因為社會成本關係,凝聚型遊行的人數不必一次太多,但是活動次數可以小而場次多,地點分散,將民眾組織起來,以「凝聚型」的活動爲「抗議型」的活動建立基礎。「民眾大會」應該屬於凝聚型的聚會。
聚會以遊行的方式進行,是爲了宣傳民眾的訴求,得到更多民眾的支持。此次遊行看到許多年輕朋友的參與,讓老一輩的民眾如釋重負,喜悅的心情溢於言表,就不必計較自己掏腰包、起早趕遠路的辛勞了。但是青春歲月對這一些老輩的本土基本士兵沒有留情,遊行隊伍的速度還是讓他們感到吃力,將來可以嘗試設計將高齡或是身體狀況無法長程徒步的民眾直接開放到遊行大會的聚會場地進場就座,並將參與的年輕民眾加以整隊排列遊行,訓練口號訴求,這樣的士氣應該會讓遊行的訴求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
朋友多數由東區出發. 聯絡上了卻無法碰面. 實在太多人了. 我們檔在台大醫院前只好先繞道回家.
的確! 無論如何 { 顧主權} 是目前首要的 議題. 我們無法寄望國民黨目前的 "高層"會反省. 對許多" 被照顧 "的很好的人來說. 他們是無法感受什麼 叫做" 苦日子"! 長期以來一直被扭曲的思考邏輯. 我們現在不是天天在上演嗎?
昨天又有人問我對" 洗錢"的 看法! 我請對方思考: 在法律上. 如果貪污國家的錢. 當然有罪 ! 那麼檢調單位必須先證明! 對方說: ㄧ定查不到的 .所以他還是有罪! 我只能簡單舉例{ 如果有一天警察說你是搶匪..你說我不是. 警察要你證明自己不是罪犯...你覺得合理嗎?} 當然! 我的說明仍不被接受. 對方只是不回答.......
希望我打字速度能快些... 真地 是" 講"不完!
LL
笑死人
我去南部勘景問路
也不會說[幹xx,恁家xx路安怎走??老大!]
別再把南部人拿出來陪葬啦
他們沒事好好的
只要有有什麼幹啦,賽啦,小啦…就把他們端出來
呆丸謀蝦辣撒(台灣沒那麼髒)
你很ㄌㄨˊ吶! 還是你看不懂文字? 你沒看到它寫"懷疑"喔!
至於訴求「要陽光」更是扯,一面要國會通過最嚴苛的陽光法案,一面對扁家聚斂財富完全不置一詞,能說服誰呢?如今,扁家人一個個都聲稱會配合檢方調查,卻連最起碼的海外查帳同意書都不簽,怎麼不見發動遊行者出面講一句譴責的話呢?
當然不簽同意書確實令人覺得事情的調查很難有所進展,將來法律上可以制定一定強制要簽的規定,我沒有反對意見.對於密帳洗錢一事,大家都痛恨,只是法律規定要一體適用所有人,最好規定所有最容易貪污的行業---政治人物,一旦就職就都要簽署這個海外帳戶調查同意書(包括九等親以內)及國籍與外國居留權的調查同意書,我想這一定會對台灣的政治清明產生很大的貢獻.
有辦法,你們就找出證據定阿扁的罪,沒辦法的話,就閉嘴!阿扁如何,那是他個人的事,與所有台灣人無關,若他真的有錯,也不是我們叫他這麼作的,他都已經道歉認錯,相較於馬英九不但死不認錯,還反咬檢察官,那你有說任話嗎?
再說一個小故事,這裡有一個女生(就是我之前一直說的那個"泛國民黨人")與一對夫妻同住, 天天找人碴,結果害得那對夫妻吵架,結果那對夫妻搬出後,那個女的竟然說那個老婆因為跟她吵架,所以她受不了.但那個老婆根本沒跟她吵,而且也是因為在忍受那個女人長期以來(兩個多月)的百般無理挑剔受不了才跟她老公吵得很兇.而且那個女的在早之前也跟別人同住,也是因為這些事情而與人不和才被趕出社區,是個前科犯. 但她從不會反省自己,整天就覺得自己最厲害,最高尚,也只看得起那些她覺得"有(利)用(價值)"之人. 對於黑人,南美人就覺得噁心,對於中國人與美國人,她也看不起,一心一意就覺得全世界就是"中華"冥"國"最厲害,但又為了一個男人(其實是為了那個男人的錢)想留在這裡,而必須去中國人開的店求得工作(因為找不到工作).
與馬英九是不是同一副德性? 永遠不覺得自己有錯,錯的一定是別人,若是被別人抓到了犯罪事實,便反咬別 人. 總認為自己最厲害,看不起所有人,但卻又必須低聲下氣地去求別人. 這就是泛國民黨人的特徵!!!






















腳的有用,從來不輸頭腦;腳也向來,在智慧上比頭腦的障礙小。
走就對了!先走再想,路就會出來。
無論如何,用腳走的意義和價值,勝過其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