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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人)協尋失蹤兒少 愛的即時通服務平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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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徵信
  中央社 2007/09/03 記者翁翠萍 台北



為協尋愈來愈多的離家兒童與少年,內政部兒童局與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今天宣佈合作成立「愛的即時通」服務平台,提供尋人影片和留言功能,幫助離家的孩子趕快回家。



例如,四月二十八日在雲林古坑離家失蹤的賴奕婷照片就掛在「愛的即時通」服務平台上,賴爸爸與賴媽媽時時刻刻都在想念她,今天到台北出席「愛的即時通」成立記者會,說明對女兒自從那個星期六早上離家至今一百二十九天的想念,尤其賴媽媽還不斷掉眼淚。



賴爸爸還在服務平台上留言「不管發生什麼事,爸爸都願無條件包容妳,不要擔心,趕快回家」,賴媽媽也留言說「媽媽以前花太少時間陪你,等妳回家後,會撥更多時間和你相處,陪妳去逛街」,他們期待女兒趕快上網回應與爸媽說話。



「愛的即時通」服務平台設在內政部與兒福聯盟共同設置的「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網站,網址是http://www.missingkids.org.tw/,歡迎有心聲想讓爸媽知道的孩子或有心聲想讓孩子知道的父母多多利用。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在協尋兒少時發現,父母愛的表達,孩子總是感受不到,孩子需要愛的表現,也讓父母摸不著頭緒,於是衝突愈來愈多,是兒少離家愈來愈多的主因,因此在失蹤兒少資訊網站建構「愛的即時通」服務平台,運用影音和留言方式提供協助。



兒福聯盟說,有些家長不會操作電腦、不會上網沒關係,「愛的即時通」服務平台可協助製作失蹤兒少家長協尋影片並播放,以透過網路平台功能迅速且密集的釋放出家長溝通的善意。



留言功能則是提供離家孩子訴說心聲、遭遇離家風暴的家長訴說心聲的另一種溝通方式,讓離家前來不及說給爸媽聽的話、來不及講給孩子懂的事,透過留言傳遞,讓愛即時通,讓心彼此懂。



內政部與兒福聯盟也呼籲,如果不知道怎麼跟孩子談、不知道怎麼跟爸媽談,也歡迎撥打失蹤諮詢專線0800─049880(您失蹤,幫幫您)。



看尋人海報 離家童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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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03+112008070400196,00.html



看尋人海報 離家童返家



中國時報 2008-07-04 【陳凱勛/台中報導】

 一名12歲的張姓男童因與家人吵架,負氣離家出走,男童父母焦急得不知如何是好,市警二分局員警幫忙製作尋人海報,到處張貼發送,男童看到海報後內心動搖,起了想回家的念頭,以網路聊天軟體告訴親戚所在的網咖,讓警方尋人任務大功告成。



 就讀小五的張姓男童,上周因細故與家人大吵一架,下定決心「以後不再回來了」,生氣的離開家裡,男童父母四處尋找,卻都找不到男童,只好報案請警方協尋。



 市警二分局公園駐在所員警得知後,替男童家人製作A4大小的尋人海報,幫忙到處張貼發送,流浪的男童在離家出走第6天看到找他的海報,才知道家人為了他心急如焚,心軟開始想家,卻又無法拉下面子回去。



 男童到一家網咖上網,告訴親戚說身上盤纏用盡想借錢,想回家又怕沒面子,親戚輔導他後,問出他所在的網咖,通知男童父母趕到接人,男童父母看到男童毫髮無傷,3人感動地相擁而泣。



 男童父母知道是因為警方製作的海報,間接讓男童回家,頻頻感謝警方的幫忙。





尋人!2.5億威力彩得主 14日前沒領獎 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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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NewsID=117580&t=1



尋人!2.5億威力彩得主 14日前沒領獎 歸公



中廣新聞網 2008/07/09





  台灣彩券在4月14日開出威力彩頭獎,但是這位幸運兒卻遲遲沒有出面領獎。由於有3個月的兌獎期限,中獎人如果沒有在這個月14日前出面領獎,2.5億的頭獎獎金將全數歸國庫。台彩9日還破天荒的特別前往投注站,發送「尋人啟事」傳單,希望這位幸運兒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 4月14日開出的威力彩頭獎,是在台北市大同區的「紅立發投注站」賣出,總獎金新台幣2.5億元,是由1人獨得,而且還是電腦選號。頭獎開出近3個月,卻沒有見到中獎人來領獎,台灣彩券只好破天荒的到投注站,發送「尋人啟事」傳單,希望這位幸運兒能夠盡快來兌獎。台灣彩券總經理黃志宜說:『這是從公益彩券開賣以來,7年來最高的一次,中獎人還沒有來兌領的款項,之前是5千萬,這筆是2億5。』



   不過,中獎人還真的有不少和獎金擦身而過,如果單看台灣彩券從2007年1月接手北富銀彩券經銷權後,已經有約新台幣8.53億元逾期未領彩金上繳國庫。至於北富銀彩券時期,最高只有新台幣5千萬元彩金因逾期未領而繳入國庫,如果這次2.5億的獎金,最後仍沒人來領取,將創下彩券史上逾期未兌領獎金的最高紀錄。



   台灣彩券自從開賣後,由於新鮮感不在,因此銷售情況並不如以往熱烈。不過,在台彩陸續推出有保證獎金高達新台幣2.5億元的威力彩,以及每天開獎的今彩539以及每5分鐘的「Bingo Bingo」,台彩在今年1到6月的業績,已經比去年同期還要成長近9%。



醋夫殺到旅館抓姦 破門…看見三代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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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7/today-so7.htm



醋夫殺到旅館抓姦 破門…看見三代同堂



自由時報 2008/07/07〔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



真是莽夫!陳姓男子懷疑何姓妻子與宋姓男子有染,知道宋某參加妻子的家族旅遊,竟從台北跟蹤到墾丁,再跟到台南一家汽車旅館「抓姦」,只見宋某雖著短褲,但房裡還有何女、何母、何弟和陳某的小孩,雖無任何證據,但是男子仍然堅持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據警方調查,25歲的何女在外擺攤,30歲的宋姓男子常到攤位幫忙,每天晚上還會幫忙收攤,陳某(32歲)懷疑2人關係匪淺,因而心生不滿。



日前陳某得知妻子7月4日要和家人到墾丁家族旅遊,宋某也要同行,一再要求妻子不得與宋某同車、同房,但仍不放心,竟一路駕車跟蹤到墾丁。當晚眾人北返在台南市投宿一家豪華汽車旅館,陳某懷疑妻子可能偷偷跟宋某共宿,決定報案會同警方抓姦。



雖無證據 堅提告訴



不過,當陳某和警方進入房間時,見穿著短褲的宋某,房裡還有何女、何母、何弟,及陳某、何女所生的小孩,眾人向警方解釋此次家族旅遊因為人數眾多,共開3間房間,宋某係和何女的胞弟共睡一張床,單純的旅遊,不解陳某為何會誤解,他們對陳某的不理性舉動相當不諒解。



陳某自知弄出一場烏龍抓姦,且毫無任何證據,當天悻悻然離去,但昨天又回到案發地的台南,向轄區派出所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警方研判官司毫無勝算,可能是陳某已決定要離婚,決定提告洩憤。



竊聽器捉姦 未觸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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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14/today-so5.htm



竊聽器捉姦 未觸妨害秘密



自由時報 2008/08/14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賴姓男子與徐姓情婦92年間通姦生子被判刑,卻持續交往,馮姓妻子委託徵信社在丈夫車上裝設GPS與竊聽器,逮到丈夫與徐女在高鐵桃園站附近「車震」告進法院,賴某則反控妻子妨害秘密,檢察官調查認為,馮女並非「無故」侵害賴某隱私,昨天將馮女以不起訴處分。



這起捉姦蒐證與妨害秘密的法律衝突,因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檢察官認為馮女因要保護婚姻與家庭,侵害隱私的蒐證行為並非「無故」,而在法律衝突中,馮女要保護的家庭與婚姻,在比例原則上優於丈夫的隱私權,因此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嫌。



這件人夫與情婦兩度被狀告通姦案,男主角39歲的賴某為印尼華僑,10餘年前與馮女結婚後,92年間被馮女發現出軌,與小他11歲的徐姓女子婚外情生下1女,馮女當時提告通姦,經法院各判刑3月,2人都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然而馮女於95年間發現丈夫與徐女仍然藕斷絲連,不僅互有聯絡,還兩度共赴印尼探親,經委託徵信社在賴某的轎車上裝設錄音設備與GPS衛星定位器。去年9月2日下午賴駕車搭載徐女外出,馮女隨著徵信社人員尾隨,發現丈夫與徐女在高鐵桃園青埔站區偏僻處「車震」,完事後還順手丟出衛生紙團。



馮女當下撿回衛生紙團,且收回錄音帶聽到男女談話及性愛的呻吟聲,於是再度控告賴與徐女通姦。



桃檢偵辦時,從衛生紙團驗出有賴某與徐女混合體液DNA,加上有錄音帶為證,且2人經查二度同時入出境,因此認定有通姦之嫌,但馮女最後關頭撤回對丈夫的告訴,檢察官6月間偵結將賴不起訴處分,徐女則以累犯通姦罪嫌起訴。



名教授外遇女助理 妻捉姦活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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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IssueID=20080910&art_id=30940924&NewsType=1&SubSec=69&ShowDate=20080910



名教授外遇女助理 妻捉姦活逮



蘋果日報 2008/09/10



【黎百代、張沛森、王志弘╱綜合報導】曾任中央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教授的王姓男子跟女助理發生婚外情,被妻子捉姦在床,因他拒絕妻子所提兩千萬元贍養費,妻子狀告他跟女助理妨害家庭。但後來妻子與他離婚並撤告,只堅持告女助理。桃園地院昨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女助理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離婚收場



中央大學校方人員昨表示,王男(四十三歲)是美國哈佛環境衛生博士,主持多項國科會專案研究,在學校頗有名氣,夫妻兩人已在今年二月五日離婚;而女助理劉女(三十六歲)二○○五年考取中央大學中文系碩士在職專班後,再應徵成為王的助理,但王、劉兩人今年七月,以自行創業為由,分別離開央大。



「丟掉工作不值得」



《蘋果》記者昨查訪王男台南新營老家,沒人在家,王的親戚說:「王會出軌應跟妻子出國唸書有關,因為王當教授很忙,還得獨自帶五歲兒子兩年,難免會空虛、會累,跟女助理有染也是人之常情,卻因此丟掉工作,實在不值得。」



判決指出,王男和已離婚的助理劉女因日久生情,前年七月間在王的平鎮住處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之後,劉女認為王男已婚,不適合交往,遂有意疏遠。去年十一月間,雙方戀情死灰復燃,每周一次在中壢的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王妻因懷疑丈夫外遇,找來至少兩家徵信社跟蹤。



妻要求付錢「讓賢」



今年一月十一日晚間七時許,王教授開車載女助理到平鎮市一家汽車旅館,徵信業者通報王妻,當時還因同時有多家徵信業者一起到場,引起騷動,等王妻到場,才知原來他們追查的是同一對男女。

隨後王妻會同警方在旅館內查獲王、劉兩人一絲不掛躺在床上,並查扣兩人使用過的衛生紙,兩人只好承認通姦。



據當時陪同捉姦的警方描述,王妻曾要求丈夫拿出兩千萬元,她願意離婚「讓賢」,但王教授表示湊不出這麼多錢,王妻才提告。



不滿妻捉姦 醫師踹臉怒罵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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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513906.shtml



不滿妻捉姦 醫師踹臉怒罵判賠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8.09.12



高雄縣一家診所的馮姓醫師疑與年輕女護士同居,他太太捉姦,遭馮醫師辱罵為「瘋女人」,還踹臉;馮妻提出告訴,獲地院判賠九十五萬五千元。



馮妻提告指出,丈夫勾搭上診所裡的女護士,前年即察覺有異;私下查訪,發現兩人多次在六合夜市等公共場所勾肩搭背,十指緊扣,親密有如情侶,還共同到溫水游泳池附設的三溫暖或不知名的密室幽會。



她說,前年十二月間,兩人同往一處套房休憩,她會同警方捉姦,發現兩人衣衫不整共臥一床;捉姦過程中,丈夫毆傷她,還摔壞她的手機。



馮妻說,去年一月間,丈夫在診所辱罵她是「瘋女人」,去年二月又在診所內打她,還踹她的臉頰。她要求丈夫和女護士連帶賠償她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丈夫應另外賠償名譽損失等一百卅萬元。



馮姓醫師否認與女護士偷情,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親密交往,沒有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共坐臥一床的道理。







朱茵2次捉姦在床 星爺被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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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msn.com.tw/news956174.aspx



朱茵2次捉姦在床 星爺被撞見?



聯合新聞網 2008/09/15



朱茵繼在「志雲飯局」中重提14年前捉姦在床的舊事,在香港影劇圈造成大轟動,就在很多人猜測「偷吃」男主角可能是無厘頭皇帝周星馳時,朱茵又再爆料,指出她不止一次撞到前男友與別的女人有染。



據香港媒體報導,朱茵自曝,曾不止一次撞破男友與別的女孩子有染,在爆出「廁所藏嬌」事件前,她就已曾撞見過一次,只是當時她耳根太軟,在對方再三保證下,決定原諒對方,兩人繼續在一起,但從那時候開始,她心裏也一直都有一個結。



朱茵說,兩次捉姦在床的教訓,讓她成長了許多,不過,現在她與阿Paul的感情很甜蜜也很穩定,到今年兩人已相戀9年,她說:「阿Paul絕對是一個可以繼續走下去的伴侶,這一刻我仍然很相信他,他很忠誠也是一個可愛的人。」



香港媒體指出,之前朱茵曝出「廁所藏嬌」事件時,很多人就懷疑男主角是周星馳,有趣的是,周星馳當年拍「家有喜事」中,也有一段背著女友鬼混差點被女友撞見,將第三者推入廁所的一幕。





開3次房間 判3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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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5/today-so1-2.htm



開3次房間 判3個通姦罪



自由時報 2008/09/15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傳出人妻南下劈先生至交案件,由於女主角連續3次劈腿的犯行,意外引發院檢對於通姦次數是否應以連續犯論處的爭議,最後二審合議庭法官決定撤銷原審判決,改以「一罪一罰」論處,此判決也具有相當的警世意義。



本案經劈腿妻先生控告好友,新竹檢方偵結起訴後,一審簡易判決認定,林女連劈3次,屬於連續犯,在刑法上僅成立一罪,因此僅處以1次通姦罪刑責,判刑2個月。



然檢方收到判決書後,認為林女每次南下劈腿,都是「另行起意」,且時間地點不同,怎會「僅成立一罪」?因此不服並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這起妨害家庭案件,在徐某與林女相姦後,犯罪行為即已完成,且本案被告所犯3次相姦犯行,時間各相隔5天及9天,且在不同地點相姦,已難認為是在一密接時、地下接續為之的「集合犯」。



法官強調,徐某在每一次與林女發生性關係之際,均非出於彼此將來會再反覆發生相姦行為之意,而均係臨時起意,因此原審認定被告3次相姦犯行,於刑法之評價上,若僅成立一罪,並不恰當,而檢察官以相姦罪非集合犯,而應論以數罪併罰,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因此撤銷改判,成立3個通姦罪。



怨老公偷腥 妻勾夫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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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916&IssueID=20080916&art_id=30961647&NewsType=1&SubSec=6



怨老公偷腥 妻勾夫好友



蘋果日報 2008/09/16



【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市一名少婦,為報復花心老公外遇,竟跟老公好友發生畸戀,三度搭車二百公里到台南,跟對方開房間,因對方妻子發現少婦發出的曖昧簡訊,告知少婦老公,好友翻臉對簿公堂,跟好友妻子上床的男子,昨被依妨害家庭,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



三奔200公里搞外遇



判決書指出,被告馬昭煌(四十五歲,新竹市人),跟段姓婦人(三十八歲)的丈夫同在台南工作,段女懷疑丈夫在台南有外遇,心情不佳,竟向丈夫好友、同在台南工作的馬男求助,要求代為打探丈夫外遇對象,但過了三星期,段女就放任其夫,雙方各玩各的,段女還數度要求馬男代為尋找性伴侶。



最後段、馬兩人「擦槍走火」開房間,事後馬男對段女說:「我們不該這樣子!這樣太不應該了,以後不要再繼續下去。」,但段女卻回說:「我老公在外面有女人,我要報復他,大家要各玩各的。」事後段女又傳曖昧簡訊給馬男要再續「前情」,結果段女共三度搭車二百公里到台南跟對方偷情。



事後,馬妻意外發現丈夫手機,竟有友人妻子發出的曖昧簡訊,轉而詢問段女丈夫范男究竟發生什麼事,經范男逼問妻子終於問出妻子跟好友的姦情,怒控馬男妨害家庭,並要求妻子寫下悔過書及離婚協議書。



法官認為,馬男跟好友妻子通姦三次,足以妨害他人家庭美滿,判他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



配偶外遇可能徵兆

.突然開始化妝、穿著年輕化、注重打扮

.車上或身上有來歷不明的物品,花費明顯增加

.夫妻性愛次數明顯減少

.常藉口回娘家或帶小孩出去玩,卻把孩子丟在親友家

.內衣褲換洗數量變多,且款式新甚至有性感內衣褲

.突然變得溫柔、變得容易妥協(實則彌補偷情愧疚心理)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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