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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e full Circle

信じてたもの全て 蜃氣樓のように消えてゆく。

胡言,思想 |牽連,友朋 |
秘密?又是秘密?人生何苦到處是秘密? | 主頁 | 橘子紅了,香蕉爛了。
October 20, 2006
喂!你知不知道你穿的圓點小花褲已經造成公害了!我要撲滅你啊!以文找文
azurekuo198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2:06:45 | 阿猛|自我。
鼓勵此網誌:0 

  你害我看著你愚蠢的穿著而撞到電線杆,然後被其他人嘲笑。

  你走在路上就要有服務大眾的心情,所以穿這樣子是錯的,因為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條馬路不只是你的,你是不是也要顧慮其他路人的心情?

  你費心打扮穿著圓點小花褲的心意我不是不知道,可能你以為這很時尚很棒,但是請讓我有選擇觀看與否的權利,請你以後不要再穿了,因為這妨礙到我,這根本就是在強姦我的視覺啊!

  你是不是該要想一想穿著圓點小花褲的必要性?

  穿著普通的褲子不是更好嗎?

  為什麼要造成其他人的困擾呢?

  我不是故意要造成你的壓力,你不是不能穿褲子,只是請你不要穿圓點小花褲的褲子好嗎?


  對我來講,那個什麼「自動播放撲滅委員會」就是以上這種感覺。

  有沒有很荒謬?

  好奇怪,這種觀念。莫名奇妙被貼上一個「錯誤」的標籤,莫名奇妙就要被那些自以為真理、正義的的人「糾正」什麼才是對的。你覺得網路上突然爆出的聲音令你惱怒嗎?我建議你在撲滅別人之前,先救救自己的脾氣。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上網習慣,要調整出哪一種適合自己的使用模式,是你自己要為自己負責的部份,而不是別人「義務」要為你改變的。

  如果要邊聽自己的音樂邊瀏覽網頁,那就要有心理準備會有「大混音」的狀況出現。你所能選擇的,就是關掉其中一個音樂,或是關掉那個網頁,要不就是在瀏覽的時候暫時把音響關小聲一點。如果要邊上班邊打混逛網頁,那也請你聰明一點,控制一下你音響的音量。 

  沒有人必須要為你遇到的困擾負責,畢竟網路使用者成千上萬,每個人都有自己各自的習慣,各自的喜好。不要以自己自私的情緒,把事事都辯解為對自己有利的真理,好像都是其他人害到你。

  雖然Blog是一個各個網友都可以進出的空間,這不代表我就要把這裡經營的像是一個公共廁所一樣,要噴芳香劑,要衛生紙,還要有掃地的人定期打掃,要符合所有人的期望。我有收你的錢嗎?這是一個營利Blog嗎?我有強迫你嗎?我有這麼誇張,危害到你的生命危險嗎?

  就算我是為了私心而播放音樂,想要讓別人聽聽看我喜歡的音樂,就算你喜歡的和我喜歡的音樂類型不一樣,那又怎樣?就因為抵觸到你喜歡的音樂風格,我就是該死嗎?那如果放的是你最愛的音樂呢?我這個Blog是否又會因為你的偏見與自私而被加分?

  喔,對了,設定為自動播放就是:
  因為「
我想要一點進來就有音樂可以聽
」,
  還有「
我不想要再去點播放鍵才能聽音樂
」,
  再來「
因為當我換頁的時候他會Reload,我正在聽的歌會因為換頁的關係,而讓我要再去點一次才能聽音樂
」,
  所以「
為了能更方便的享受音樂,我選擇自動播放」。

  不過我還是把音樂播放器的位置移上來了,方便瀏覽者在不想聽音樂的狀況下,可以輕易的按下暫停。只不過他是換一個頁面就會Reload的系統,這我也改變不了,真的覺得很煩,煩到覺得這Blog怎麼這麼賤,那就關掉這Blog吧。

  因為我想聽音樂,因為我想在自己的小小空間裡,放上自己喜歡的音樂,是給自己聽,也希望給想要欣賞的人聽,這是我的空間,我的世界,我不想要討好誰,好像讓你覺得舒服是一種絕對,你以為你是誰?你不想看,我還不想給你看咧。

  噗,看搞笑漫畫日和的動畫比他們自己為的KUSO 有 意 義 多 了。


  我如果遇到有放音樂的Blog,如果我正在聽自己想聽的歌,我就會先把對方的音樂關掉,如果我也沒在幹嘛,我就會選擇靜靜的聽網主所播放的音樂,好聽的就繼續聽,不喜歡的也沒關係,如果有多首選單的話,大不了跳到下一首

  有時候在我逛習慣的Blog,我如果已經知道對方的Blog有分享音樂的習慣,同時我自己的Blog也開著的話,大部分時候,我都會選擇關掉自己的Blog(或是關掉自己的音樂),專心瀏覽他們的文章。尤其是在觀看聯播內的文章時,關掉自己的Blog也沒關係,因為對方的網頁也有聯播窗格,可以再從那邊連到其他人的發布的新網誌去。

  我喜歡阿樓他家的音樂跟他所設計的Blog版面之間的協調感,營造出來的氣氛很棒。

  我也喜歡阿菲家一堆動畫的OP、ED、OST,因為真的很好聽,私下也交流了音樂檔案。

  我也喜歡緲他家的日文歌曲,X JAPAN的歌真的很不錯。

  更多的時候,我覺得一踏進一個Blog,就有好聽的音樂飄出來(自動播放就是這樣子好,因為如果要自己手動按播放的話,有時候根本就不會發現有音樂播放器,或者是根本沒那個動力去按來聽),會讓我對那個Blog印象深刻!有時候甚至會因為想聽歌而去那個Blog逛逛。而且如果是我之前沒聽過的音樂,因為透過網主的推薦,讓我認識更多音樂,我也會很開心。

  這就是我選擇的適應狀況。我沒有任何的違和感產生。不否認,那個沒意義的委員會提到的一些會讓人感到不悅的使用狀況,我也曾經遇過,像是突然跑出的音樂,突然播放的影片檔,多重音樂的合唱,不過總是有方法可以解決。

  畢竟我是在別人家家裡遊蕩,那是他的天地,他的習慣。

  其實也沒什麼好生氣的,也沒什麼立場去抵制什麼。

  所以呢,我也不會無聊到去抵制什麼反音樂播放。大家各有想法囉,我也只是想說出自己的看法而已。立場、想法、習慣都不同嘛。


  對於合法性嘛…我相信那些在反自動播放的人,也不敢拿這個來鬧。

  而且那些人敢說自己有在支持正版音樂嗎?他們電腦裡的MP3都是合法正版的嗎,是從自己購買的CD轉檔而來的嗎?哼,我才不信咧。

  我 敢 發 誓 (抄襲屈臣氏XD?) 我在此Blog放的音樂(不管是之前或以後),全都是我自己的CD轉檔成MP3的。應該說,我電腦裡有九成七的音樂檔全都是源自於我自己所買的CD。另外 0.3 成就是別人分享給我的,還有幾首歌是我違背良心去抓的。反正之前也發過一篇文章,我有拍過自己的CD架啊,我買了什麼專輯我也常發文章寫心得,不怕你懷疑:P

  現在播放的其中一個「JEWEL」是節目現場演唱轉檔的就是了…XD 不過將來CD發行的時候,想必我會放上原版的音樂。再來,那首「rainy day」,是我從濱崎步演唱會的DVD轉檔擷取而來的,而這塊 LIVE DVD ,也是正版的,也是我自己買的。因為濱崎步從來沒有發行過 LIVE CD,可是為了要聽現場版的還要特地播放DVD實在是很麻煩,為了方便就轉檔來聽了。超愛濱崎步唱現場的咧:P

  我並沒有提供其他人下載,也沒有鼓吹別人下載音樂,也並無非法營利。不過如果有更明確的條例說出這是錯誤的、違法的,秉持著愛音樂的精神 ,我還是會撤下播放器。


  其他人也有發表相關的看法,可以去看看唷:P

  拓展連結如下:

三鬼 「BLOG的真義」-【吟遊詩人集散地】
Fey 「Music!turn on!」-【F.D.S 頹廢手札】
緲 「我對<自動播放撲滅委員會>的看法」-【日光墳場】
樓罄亭 「自由,是離開,不是撲滅」-【No Subject--Zero Zone】


  2006 / 10 / 22 新增內容:

  簡榮宗律師為大家解答,
  部落格播放音樂的合理使用範圍:

  詳細內容請按此 LINK HERE

 

 

 

 

  這裡面有簡單的判斷標準提供大家參考。
  所以,法律問題到此結束。
  所以,這件事情也到此為止。
  我個人還是遵循自己的原則,創造自己的小世界。
  如果你不喜歡,歡迎大罵一聲:「X的爛Blog!」然後用力的按下你家的滑鼠,點下右上角的那個「X」。

  掰掰~!

 

留言 (15) | 引用 (0) | 人氣 () | 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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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留言 (15筆)
1.
  哈哈哈,阿璀你的比喻真的很妙啊XD

  那我一定要說:「許X美全身上下都在強暴我的視覺神經,所以這是公害,要把他關在家裡,別讓他出來!」

  這是很任性無理的要求,不過就是看看順便發表感想,要如同對方這麼認真的去發起這樣的串連我是沒辦法的,就算我很無聊時間多,我會拿來做別的事情。其實會發表感想的,我大致上看到的都差不多,因為那個委員會的立場並不公正,所以才會造成很多人不爽砲轟,只是紓發感想,下次有人家裡掛上反自動播放大不暸就是別放上自己的連結啊:D
fancysky 於 2006-10-20 13:06:55 留言 |

2.
哇.... @@ 好...嚴肅的氛圍阿...
這是有某個無知的人跟你說過不希望有音樂?

我個人覺得,人家肯放音樂給你聽就該感謝了 @@ 自己 upload 不是不要花時間耶!
我覺得放音樂很好,前提是不要 lag,如果造成瀏覽網頁的困難度,那就糟糕了
flash 跟圖檔也是一樣的,不只是音樂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自己家也沒有放,我怕 lag 到可憐的 56k user

可是我也的確非常討厭那種進到一個網頁,突然一片吵雜的音樂開始,而且找遍整個網頁,按停止讓網頁不要再 load 了,還是關不掉音樂
而且最可怕的是,所有的網站都關掉了還是一直有鬼音飄出來,一定要重新開機
那種真的就造成困擾了,而且還是強迫性的 @@ 我會列成拒絕往來戶,而且廣加宣傳
kaede 於 2006-10-20 15:58:17 留言 |

3.
  kaede提到的情況簡直是靈異了吧 囧
  關掉所有網站還跑音樂,我覺得中毒的機率比較高耶……哪家的網站無良成這樣啊,老闆叫做「吳涼」嗎?他自己在那邊納涼,放給別人家電腦不斷放送阿飄音樂啊!
 
  話說,跟你約好的,阿璀!我寫出來了!
  雖然因為我睡過頭的關係,所以我下午才寫出來,但是我相信咱們的勇者﹝啥?轉職?不算不算!﹞會原諒我的 XD
  就這樣啦!
 
  話說,其實我偶爾也會擔心是否會LAG到網頁使用者,但是LAG的原因其實跟電腦預設的暫存記憶體多少有關,因為記憶體攝得少的話,接收音樂播放的瞬間也會刪除多餘的舊檔案,來往之間就拖慢了速度。
  該怎麼說呢?
  有利有弊,嗯,就這麼說。
cabuy 於 2006-10-20 18:06:30 留言 |

4.
噗~璀寫的標題真是太讚了,覺得璀都會用很謎的比喻^^///(笑)
最近聯播上幾篇都在寫關於自動播放撲滅委員會的話題…聖只覺那啥委員會像搞不太懂自由定義的一群小朋友在吵鬧|||b
現網路速度其實大多數來說都算快了…我覺音樂倒不見得是最主要lag的原因…
就我逛的感覺…反而有放上電子寵物介面的blog會lag…那是不是改天也會出現個"連電子寵物介面撲滅委員會"啊XD
要在blog上怎麼佈置應該是個人自由吧…聖不覺得blog是為了服務別人觀看,而是服務我自已吧(笑)
聖 於 2006-10-20 23:03:36 留言 |

5.
  (唔哇)姓名是怎麼回事XD

菲菲:
  (↑噗嗤)
  噗嗤,這個比喻在我開始打文章的時候,就突然靈光一現,於是就越打越爽…XD
 
  對啊,就算心有不爽,也不會笨到跟他們起舞去搞一個「支持聯盟」之類的吧。那很沒意義,而且放那種貼紙在Blog上有礙觀瞻啦:P 除非是真的很有趣的聯盟,才有放的可看性。
 
  大致上大家的感想都是差不多的吧,因為這是兩邊人,兩種不同的習慣跟態度囉。我看那些支持反自動播放的人,說的話也都差不多。哈哈哈,其實這種狀況還蠻有趣的XD
----------------------------
Kaede:
  其實這是在台灣有一個人發起了一個聯盟,說是要抵制、撲滅「使用自動播放」的網頁、Blog,然後要宣導「自動播放」是錯誤、不必要,給別人帶來負擔的東西。
  不只是我,其實蠻多人都有發表相關文章的 XDDD

  我不曉得國外啦…可是在台灣普遍所有的人都在使用ADSL寬頻了,而且真要說到佔頻寬,我覺得音樂應該不是最主要的部份就是了XD
 
  說到Lag啊,其實我也怕自己的音樂會Lag到別人,因為我放的是免費空間,Hinet的空間,順的時候就很順,不過有時候也會大堵塞,我只能祈禱大家進來的時刻都是Hinet正常的時候^^|||
 
  其實強迫性放音樂的網頁,比那些「雖然是設定自動播放但是有暫停鍵可以按」的網頁還要恐怖吧…如果又是放很吵雜音樂,那是很氣人沒錯,可是我不會真的特地列為拒絕往來戶還廣加宣傳就是了XD 我頂多一個受不了就關掉網頁,然後從此忘記在茫茫的網路之海裡面有這麼一個網頁的存在…XD
 
  不過啊,說到關掉網頁還有音樂,那其實就是當機了吧XDD
----------------------------
樓三少:
  (↑以換你的稱呼為樂的人 XD 這次是樓三少耶XD)

  你說你半夜的時候神智不清,怕自己寫出來的東西會極盡諷刺之能狂寫一堆嘲笑文,可是我看你下午寫的,好像也很刺啊 XD 我看完了,不過還沒留言就是了XD
 
  不知道有定時在清理Temporary Internet files有沒有效哩?我是常常會去清理一下啦…有時候不小心連cookie也清掉了O_Q||| 手賤按到XD
 
  真的就是有利有弊啦,哈哈哈。
----------------------------
聖仔:
  用很謎的比喻是我的興趣…還是說是我的特長 囧?
  對啊,最近聯播發起一股熱潮了,哈哈哈哈哈。我覺得大家說的都有理啦…三鬼的看法我也認同,有時候音樂自動播放,對於公司來說是一種宣傳。
 
  對啊,其實Blog讓我感覺會Lag的,真的是一堆Blog pet @@ 要等那幾個Flash讀取,外帶連捲軸拉下網頁在瀏覽的時候,畫面會有些頓頓的…不過,還好啦XDDD 都可以習慣的XD
 
  對啊,Blog充其量只是充滿自我中心想法的地方吧,只是期望在一個地方能遇到擁有相同興趣相同想法的人互相交流,僅此而已。才不是什麼偉大的服務業或公共廁所。
大猛人阿猛 於 2006-10-21 00:51:04 留言 |

6.
  莫非下次是「樓四少」?我前面的兄弟姐妹會自動增加耶 囧
  這樣不好吧?咱家父母一直跑出年紀比我大的私生子嗎?
 
  我一直認為我清醒的時候會寫的比較溫柔。但是當我看到對方十九號發出的網誌之後,我覺得,要比趣味性,然後說是別人不懂得他的趣味性而認真看待,那我只好也發揮一下我的趣味性。
  希望他不要認真看待才好。畢竟我還沒發起什麼勞什子的號召委員會呢。
 
  其實一直刪除暫存檔我不知道有沒有效耶,因為有暫存檔,所以重複開啟同個網頁的時候速度才會比較快,不用Reload。刪除之後雖然可以清出空間,但是開網頁也需要重新下載才行。
  有利有弊吧?
  我是固定隔一段時間會輕。
  至於cookie,清掉沒關係,但是送留言之前要記得檢查暱稱等資訊有沒有寫啊 XD
  不要又發生一氣回覆結果變成一氣放屁,全部變成空氣的情況了。
cabuy 於 2006-10-21 02:42:27 留言 |

7.
樓三少:
  (放心,現在還是三少的狀態)
  我突然覺得這個名字真是怎麼唸怎麼順,哈哈哈哈,哪來的公子哥兒啊XD
 
  他啊,說自己的東西是趣味性要別人不要當真,不知道當他看到其他人的去趣味性是否可以平靜的接受然後不要太過認真呢一u一 我才不信咧,他那一票信徒們都已經陷入了瘋狂狀態了,真是恐怖。
 
  下次來問問他們,刷牙擠牙膏時,到底是要「從前頭亂擠」、還是「要從尾部整齊的擠」好了 XD
 
  因為要不要自動播放的問題,就跟上面一樣,純粹是個人習慣,個人喜好的問題啊XD
 
  我大概也算是固定一段時間會清理?一個禮拜一次吧OvOa 結果講到後來的結論還是有利有弊嗎?哈哈哈。
  cookie真是讓人又愛又恨的小餅乾啊。有時候都忘記自己的cookie清掉了,根本就不會去檢查,然後就會發生一切都變成屁的悲劇…囧rz
azurekuo1987 於 2006-10-21 05:44:26 留言 |

8.
謝謝你在我blog的回覆。
為了表達我的謝意,做一點提醒,根據renyoh網友在無名BBS 0Blog板的說法:
---
很多站友們都不知道,用播放器播放這些音樂已經侵犯了著作人的「公開傳輸權」
此外,這些音樂檔案本身也是未經著作人同意而做成檔案,侵犯了「重製權」

如果您真的要播放音樂,一定要確定得到著作人的授權
例如無名站方提供的網友投稿音樂,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順帶一提,即使是自行購買的正版音樂,也不可以就這樣放上去播放
因為購買著作物不等於買下了著作權
---
提供你做參考 :)
vegafish 於 2006-10-21 20:57:26 留言 |

9.
Vegafish:
  感謝您提供的參考:D
  對不起我辭窮了。請原諒我回覆的這麼短.......|||b
 
  也感謝您在自家文章內,把我那個沒大腦又臭又長可媲美阿婆裹腳布的丟臉文章標題給撤下。
Azure 於 2006-10-21 22:09:48 留言 |

10.
關於音樂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啊
http://blog.xuite.net/bcc_ccl/bccccl/5416385
阿璀可以參考一下這篇(是廣播的檔案)~
緲 於 2006-10-22 14:08:47 留言 |

11.
緲:
  欸欸?阿緲沒看到我最後新增的話吼XD 其實你找到的那個網頁我也有找到耶,哈哈哈哈,聽過之後判斷一下,我整個人變得很心安理得了,哈哈哈哈哈。
 
  我本來是也想貼給vegafish參考一下,無奈他家的blogger系統很慢,所以就先沒貼了,哈。
Azure 於 2006-10-22 15:13:34 留言 |

12.
再次感謝您到我的blog留言,既然您這麼有誠意,那我隨便呼攏過去就太過分了。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有規定著作的合理使用範圍。
若符合其中一樣,即可視為合理使用。

貴blog符合的要件乃為第55條之中: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但要注意的一點是第65條內所說的事項:
---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

在最後一段,指的是如果blog業者與音樂業者有協商,那當然最好。像是吳明就沒有與業者協商,造成最近無名其中一位使用者被起訴。

若音樂業者提告,甲方主張侵權,乙方主張合理使用,誰會贏其實不知道,尤其是要注意簡律師的錄音檔內,並沒有用到"確定可以"(他用的詞是:"有可能"-錄音檔3分55秒; "我覺得"-錄音檔5分17秒)主張合理使用的語彙,切勿過度解釋為"可以放心使用"。畢竟有沒有犯法是法官在判不是律師,律師僅能條列己方有利部分以及對方不利部分。

關於第65條第1款: 貴blog沒有廣告,所以可以主張沒有商業用途,但是如果有放GoogleAd的就要小心,因為無法主張無商業用途了,而且收益還是自己,賴都賴不掉。這一般人絕對不會注意的,誰會想到GoogleAd是商業用途啊?

關於第65條第3款: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這邊的比例也是隨兩方解釋,若甲方解釋為:"使用了整首歌曲的100%";乙方解釋為:"使用了整張專輯的10%(一首歌)",法官採信前者,那也很糟糕。

個人建議是,若該作品沒有CC(Creative Commons,主張合理分享)的標示,而是用一個圓圈把C圈起來的圖案(這表示Copyright,主張著作權),絕對不要使用,以免上帝開自己一個玩笑。即使機率很低,但一般民眾依然玩不起,成大校園搜索還記得嗎?以及近日的無名blogger被起訴的事件,即使最後的判決是不犯法,也是曠日費時耗神。

個人建議,供您參考。
vegafish 於 2006-10-22 18:55:41 留言 |

13.
Vegafish:
  我也知道事情沒有一切的絕對,僥倖只會害死自己,那位律師也說過了,這是要看個案的使用者的使用狀況;但是,我自己斟酌過後,我覺得是ok的,所以我選擇繼續放音樂 ^^"
 
  不過還是感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 不好意思麻煩您打這麼多字@@" 但是我也很高興多了解這方面的事情^^ 謝謝:)
Azure 於 2006-10-22 19:50:55 留言 |

14.
我就是 vegafish 所說的 renyoh XD
私以為凡事還是小心為上比較好,所謂「小心駛得萬年船」
所以我個人在網站中使用音樂時
都是尋找作者使用 CC 授權或其他類似授權釋出的音樂
風痕影 於 2006-11-24 03:16:45 留言 |

15.
風痕影:
  哇!這麼古老的文章還是有人會來回覆啊!!!! 相信您是連結了很多個網頁才發現這個沒良地區…囧
 
  說到音樂,咳咳,其實我的BLOG現在是無音樂狀態…|||| 以後大概也不會放,要是會放的話,百分之99%我一定還是會抱著僥倖的心情吧…我自認站得住腳啦。
  但還是萬分感謝您的提醒:)
azurekuo1987 於 2006-11-24 21:53:04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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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believe in No Music No Life!!

買專輯絕對是花錢不手軟,對於其他東西卻是樣樣都嫌買不起的人。

越喜歡的事物越不會跟身邊的人分享,這樣也許是驕傲但其實是寂寞。

因為已經喜歡到覺得用任何語言傳達都覺得一定不會有人懂那種感受。因為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那些感動不值得花錢享受。

然後日子就這樣過。

其實是個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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