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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0, 2008
健保住院病患支付標準,將有重大變革!
現行病患住院依住院天數及實際治療內容實報實銷支付方式,將自明年一月起陸續改採DRGs(診斷關聯群)「包裹」支付。也就是說,同一種病,不論採用哪種治療方式、藥物、住院天數,將只有一種支付價格。

現行遇到病情棘手的患者,由於可實報實銷,即使健保支付不是那麼足夠,只要醫院能自行吸收,大多能讓病患康復後再出院,DRGs實施後,由於支付採定額方式,加上對於複雜病患的支付較現行低,有病患擔心,醫院有可能拒收較複雜的病患,或是要求病患提早出院。
防趕病患出院 擬配套加強審查。

健保局醫管處經理沈茂庭回應表示,實施DRGs後,會配套針對病患住院天數、出院的適當性及醫療服務的完整性加強審查,病患未康復就被醫院趕出院,健保局可依照之後的就醫紀錄稽查,甚至核刪費用,未來應會訂定罰則。至於輕病重醫的問題,健保局會不定期抽審病歷,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沈茂庭說,DRGs支付制度主要依住院病患疾病診斷、手術種類、併發症及合併症、出院狀況、性別及年齡歸類分組,目前健保局共歸納24類、總計969項分類疾病。至於癌症、愛滋、血友病、罕見疾病及住院天數大於30天的病患,由於其花費高,狀況較為特殊,暫不列入DRGs。

◆六類疾病先行,4年後全面實施
沈茂庭進一步指出,每一項分類疾病都會訂定包裹支付金額,金額又包括下限支付、定額支付及上限支付三個標準,未達下限支付者,健保局將採實報實銷支付,超過上限者,則超出部分會被打八折,至於在上、下區間內者,則採定額支付。

沈茂庭指出,DRGs在國外已行之有年,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及德國等國已實施。

98年1月,健保局將先行實施六類182項疾病的DRGs,這六類分別為腎及尿道之疾病與病患、影響健康狀態之因素與需要其他醫療服務、女性生殖系統之疾病與疾患、耳鼻喉及口腔之疾病與疾患、多重外傷及皮膚、皮下組織及乳房之疾病與疾患等。

該計畫預計分成四階段,到民國100年,針對24類、969項疾病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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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中心憂心,無差價治重症,如受懲罰
文:自由時報電子報/2007年3月8日

DRGs制度即將實施,醫界人士憂心若無公平、合理的配套,不但複雜、重症病患將大量湧入醫學中心,也會懲罰投入重症醫療的各級醫院,台大醫院院長林芳郁更直言,若制度缺乏公平與正義,恐怕會出問題。

林芳郁說,同一個疾病的輕重有別,給付價格卻相同,有欠公平,收治重症病患的醫院,形同遭受懲罰。他建議仿效美國做法,根據各醫院過去收治病患的輕重程度,訂定不同的給付基準,如此同樣能節省健保支出,重症病患也能獲得妥善醫療。

台北榮總副院長李建賢表示,舉例來說,闌尾炎手術有簡單、也有很困難的,就連疝氣也有好幾種類型,所耗費的醫療成本不同,均一給付價格並不合理。

◆宜鼓勵與地區合作
李建賢建議,若新制勢在必行,健保局應該要鼓勵醫學中心與區域、地區醫院合作,醫院有需要時,就請醫學中心派人下去支援,人力費用依照兩造合約分攤,也可趁機進行教育訓練,提升整體醫療水準。只要健保局提出此方向,各醫院就會自己談合作,將可減少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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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團體建議:應配套,防拒收複雜病患
文:自由時報電子報/2007年3月8日

針對DRGs,醫改團體表示,新法可減少現行「論量計酬」造成的醫療浪費,方向上是正確的,但必須做好配套措施,避免發生醫院省下該做的治療、拒收病情複雜的病患、人球患者等問題。

◆希望提供流程說明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敏慧分析,實施DRGs後,可能有醫院為了節省成本因而免去部分該做的治療、檢查、後續照顧,醫改會希望健保局在DRGs上路前,針對各類疾病訂定類似標準治療流程的說明,患者就醫時可索取,並且可以在治療過程中進行對照。

民間健保監督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DRGs對於複雜病患給付較過去低,單純病患則較高,如此一來,很可能導致醫院比較不喜歡收病情複雜的病患,如此一來,複雜病患淪為人球的可能性大增,單純病患可能會被小病大醫。

此外,醫改會擔心DRGs會讓社會較弱勢、又最缺乏資源的民眾受到衝擊,因此希望健保局加強監督、稽核。民眾若發生醫療爭議,健保局設有申訴專線,可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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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財務精打細算,也要考量服務品質
文:自由時報電子報/2007年3月8日

健保支付制度的改變,表面上是健保局與醫院兩造之間的事,但卻攸關民眾所能享受到的醫療服務品質。

健保局此次宣布實施DRGs,目的是藉由對各種疾病種類的定額支付,更有效率的控管醫院住院醫療費用的支出,但新制度卻也可能衍生出「人球病患」,及「小病大醫」的問題。

健保支付制度的改變,不能只著眼於改善財務,亦應一併考量病患如何能擁有更好的醫療服務品質。

現行醫院各科門診或住院,都以「總額」分配健保支付,但由於科總額可挪用的空間大,就算遇到病況複雜的個案,還可以截長補短,即使醫院不歡迎太棘手的病患,還不至於發生病患還未康復,就趕病患出院的情形。

DRGs的實施,等於是健保局更進一步管控醫院住院費用申報,醫院內部住院支出可挪用的空間,從現行的科總額壓縮到單一疾病別,且採定額給付,換言之,未來醫院遇有棘手病患,健保支付可截長補短的空間變小了,在未有合理管理利潤的前提下,醫院技術性的趕病患出院,是可以預見將會發生的事。

雖然健保局表示將加強相關監控機制配套,但畢竟只是彌補制度缺失,健保局應在DRGs實施時,就應該考量提高醫療服務品質的規劃,而非只有財務考量,反而忽略重要的病患就醫品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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