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3, 2006


「反貪腐」?「洗錢」?以文找文

紅軍土崩瓦解之後,施明德一夥人今天又召開記者會,宣布要推動「反貪腐法案」,其中包括針對國民黨而來的清查、處理不當黨產法案。看標題,直覺以為施明德若不是幡然悔改,真心想要反貪腐了,就是因為之前「反貪腐」的招牌太沒說服力,為求自保,急病亂投醫。

如果你也有以上兩種看法的其中一種,恭喜你,你被標題騙了。


照施明德總部的新聞稿,清查、處理政黨不法取得之資產的原則是:一、清查政黨黨產應以有違反法律或以無法律原因取得之財產為限。二、請求權人應為原權利人或機關團體因時效消滅不能請求返還者為限。三、規範請求權人應於法律施行後一定期限內,請求返還。

所謂無法律原因而取得,標準的教科書案例大約是:A養的鴨子跑到B家裡;C抱著一包肥料走過D的田邊時不慎摔倒將肥料灑在D的田裡;E轉帳給F的時候一時暈眩多按了一個0以致匯了10倍的金額等等,諸如此類由於事實問題而導致的利益無法律原因移動,為其理論原型。延伸出來,在因法律行為無效或經撤銷,原本有或看似有法律原因的利益移動,也可以用「無法律原因而取得」來解決。原則上來說,只要行為人以作成特定法律行為的意思,而作成了相符的法律行為,就不會有「無法律上原因」的問題,除非該行為無效或經撤銷。所謂「請求返還」,就是行使民事的請求權;所謂「消滅時效」,不嚴謹的講,就是可以行使請求權的法定期間,超過法定期間,請求權仍可以行使,但相對人得以時效消滅而拒絕。

看過「無法律原因」、「時效消滅」、「請求返還」的基本概念後,就會知道,這是以民法概念在界定不當黨產問題。而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問題,恰恰就不是民事問題。國民黨的黨產問題,源自黨國一體問題。國民黨之所以累積龐大的黨產,是靠著可以合法任意取用公產、接受公部門補助、利用公部門制訂對黨或其事業有利的法律或取得獨佔地位而來,不是靠著公產自己不小心從國庫跑到黨庫裡而來。

譬如說,日本投降,二戰結束,理應由國家接收的日產,部分卻由國民黨接收。但在行憲之後,這些本質上代國家接收的財產,理應歸還,卻成為國民黨的私產。這裡沒有無法律上原因的利益移動,移動的原因是公法上的、合乎當時法令的原因,沒有民事上可以撤銷或無效的法律關係做請求返還的依據。類似的例子還有「撥用」給國民黨的國有財產。

除了產業之外,諸如在政府機關內成立黨部所佔用的經費、公職人員退休併計黨職年資等,也是屬於國民黨因依據欠缺實質正當性的法律而得利,而非無法律上原因或違反法律而得利。

若是照施明德一夥人的主張,所謂的「不當黨產」,僅剩下因威逼利誘而強買硬要來的資產,而且還要在事隔多年之後,由「請求權人應為原權利人或機關團體」撤銷原法律行為後請求返還。完全忽略了國民黨盤據國家長達半世紀所榨取的國家資產。

照施明德一夥人所界定的不當黨產,國民黨(據說)現有的二百億資產中,99%以上都是合法資產,已經拋售變賣的部分更無追溯的可能性。我若是馬英九,定然表面歉咎、內心暗爽的說些國民黨將誠懇的的糾正過去的錯誤,積極配合施明德等一干布爾喬亞新公民不服從運動的理性和平主張,儘速通過施版不當黨產清查處理條例blahblah之類的場面話,即可以極少黨產為代價,而保有大部分黨產,並擺脫國民黨的痛腳。

這叫作「反貪腐法案」嗎?怎麼我看起來比較像是洗錢法案?施明德是真的開始反貪腐了嗎?還是和貪腐共謀包庇貪腐?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23:37 │回應(11)引用(0)政治與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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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二三兩點是在想辦法解套,這個所謂的「一定期限」是有多長?
限定請求權人的資格也是為了減少被討債的機會

假反貪真洗錢,還可以順便做形象.....
Posted by alann at 2006-10-24 00:33:22
對啊
當然我們的媒體記者不識貨
現在還在大吵「馬施不合」
人家可是肝膽相照呢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2006-10-24 01:25:05
難怪撕錢主席對「怎麼樣都趕不走」的送錢省長不太親熱

原來是已經壓寶在馬煮席身上了
Posted by alann at 2006-10-24 02:04:26
來看一個被施明德騙過去的自由時報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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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產揮大刀 施不能手軟
2006.10.24
記者陳杉榮/特稿

倒扁總部決定力推黨產條例及相關陽光法案,對於逐日追風的紅衫軍而言,若能堅持施壓國親陣營,可謂是遲來的正義。國民黨會不會愀然作色,甚至怒目相向?施明德能否帶動紅衫軍,回過頭來對紅衫軍的老東家奮戰?施明德必須以行動告訴人民,這是第幾個百萬人怒吼。

推動制度遠勝過要拉一人下台,倒扁紅潮在泛藍政黨發動群眾助勢、親藍媒體鼓動輿論掀波的攻擊下,儼然滔滔江漢席捲台灣;但這些極大多數屬於馬宋陣營的群眾,在倒扁之餘,是否願供施明德驅馳,以群眾之力逼使立院國親黨團完成黨產條例和陽光法案的立法?施明德應該先去問問出身泛藍的那些倒扁副總指揮。

施明德對於陳水扁施政及廉能的批判,已經到了極限;他對於馬英九的求全,也到了讓人難以按捺的地步。推動「反貪腐」,無求備於一人,但期建立制度,假如反貪反腐不納入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依舊溺愛不明,那麼反貪腐只不過是對於人的鬥爭,一點偉大的意義都沒有,一點感動更加稱不上。

當然,倒扁總部號稱的第二階段活動才剛起頭,外界理應給倒扁總部適度的時間和空間,觀察推動立法的進展;對於施明德尋求建立陽光制度,也應不吝給予肯定。

但國人也應要求施明德,群眾的力量來自人民,而不是倒扁總部自行其道。百萬圍城倒扁時,雷霆萬鈞之勢,何其壯闊,這是人民對阿扁的憤怒,也是對民進黨政府的鞭策。

施明德推動黨產條例及陽光法案,必須展現同樣的氣魄,協同立法為台灣人建立陽光法制,首要之務就是大義滅親,訂定期限向國親宣戰!否則捨己之田而芸人之田,施明德不如解甲歸田、閉門窮巷回家吧!
Posted by bigburger at 2006-10-24 10:19:37
真要說的話,一堆所謂的泛綠名嘴也被唬得一楞一楞的,以為施明德良心發現呢!
Posted by 大腸 at 2006-10-24 13:20:49
這樣說也不能算錯啦
畢竟被狗啃過消化完畢再拉出來...也算是"重新發現"的一種....
Posted by bigburger at 2006-10-24 14:26:13
這陳記者的筆調,怎麼那麼像某某周刊記者...
Posted by 小薰 at 2006-10-24 19:21:36
不租到ㄟ,嘔不看某某週刊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2006-10-24 22:16:45
所以囉,台灣政壇、名嘴壇、媒體的生態:沒大腦的一群。
Posted by Tiat at 2006-10-24 22:52:00
倒扁/林正杰談黨產 遭紅杉軍嗆下台
2006/10/25 00:13 Video
東森記者黃筱純、劉世森、SNG小組/台北報導

倒扁靜坐活動持續在火車站進行,但副總指揮林正杰上台發表黨產言論,卻引來台下一陣騷動,紅杉軍要林正杰把焦點放在倒扁,不要講黨產,當場就把林正杰嗆下台,散場後施明德還特地跟紅杉軍解釋,幫林正杰緩頰。


「街頭小霸王」林正杰上台講話,台下民眾居然不給面子,甚至還上台嗆聲。紅杉軍只想倒扁,林正杰卻針對黨產議題高談闊論,台上台下意見大不同,林正杰只好快閃下台。

但紅杉軍還是很生氣,就連施明德想好好靜坐一下都不行。施明德出面幫林正杰緩頰,要紅杉軍別激動,他說,釐清黨產爭議,對馬英九跟國民黨才有利,並不會影響倒扁的核心價值。

雖然施明德苦口婆心,但對於一心只想倒扁的紅衫軍,這番話是否聽進去,只有他們心理最清楚。
Posted by bigburger at 2006-10-25 00:46:41
自由時報 2006.10.25
國民黨機構A免稅 獲利數十億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國民黨多年來利用財政部擴大解釋的函令,讓國民黨所有辦公室、民眾服務社、救國團等黨營機構,不當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契稅等免稅優惠,初估不當利益至少數十億元。

另國民黨黨營事業中華開發及中廣,還違法分享當年財政部為六年經建計畫,由台銀向美國銀行借給國營事業的低利貸款,至今是否還款、由誰還款仍待追查。

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今將討論黨產與反貪腐二項公投案,再對照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先前強調黨產問題不是貪腐問題,國民黨當年不當免稅、違法貸款為黨產增值的方式是否涉及貪腐,恐讓黨產公投問題更加令人注目。

依行政院的調查,國民黨利用部會擴大解釋的函令享有免稅的做法,無異「黨職併公職」的翻版;「免稅」與「公款借貸」,更為國民黨在「轉帳撥用」等方式外,再添累積不當黨產的管道。

政院清查發現,國民黨從民國四十幾年開始,陸續透過財政部、台灣省財政廳的函令,將土地稅法、土地稅減免規則、房屋稅條例、獎勵投資條例擴大解釋,讓國民黨所有辦公室、各地民眾服務社(站)、救國團及婦工會婦女之家、中視等國民黨所屬機構,得以比照政府機構、公益社團享有免繳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或獎勵投資的優惠待遇。

為避免引發爭議,財政部在所屬不對外公開的「賦稅法令彙編」中,先稱相關函令屬於「個案適用」同意免稅;後來賦稅改革委員會成立,要求財政部對外公開所有賦稅法規及函令,為免圖利國民黨的做法曝光,財政部接著陸續停止適用上述相關函令,原已列在法令彙編中的函令,在後來出版的法令彙編中,也不明原因悄悄消失,至今國民黨是否仍享有相關免稅優惠,仍由財政部逐一清查中。

尤有甚者,民國六十五年間,財政部為籌措六年經建計畫所需資金,指示台銀向美國國際信孚銀行借款一億二千餘萬美元,由財政部擔任保證人,再低利轉貸給各國營事業做為發展資金,沒想到國民黨所屬的中華開發及中廣也來分一杯羹,分別從中借走三千九百二十五萬美元及二百五十九萬美元,此一由國家為黨營事業擔保借款的情形,至今是否已還款、由誰還款?行政院也已指示金管會追查。
Posted by bigburger at 2006-10-25 09: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