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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9, 2008
重要的常識喔!有必要學起來!
教你使用「存証信函退貨」
案例一:台新銀行搞小花招-抗議中

各位,XX本是台新銀行VISA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

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

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女性看的雜誌』(我忘了名字)

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收了幾期以後,

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

當你收到雜誌,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
這是什麼時代,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

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 ?

而且打電話抗議後,竟然只是取消訂閱,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

這種台新銀行....雖然雜誌一本40元,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

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

案例二:
讀者文摘以下就是XX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很多年以前,

我那位朋友(以下簡稱A 小姐)訂了讀者文摘一書,

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 那位 先生一樣

,不予理會,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 CD,

且可以試聽十天, 於是下了訂單訂購,也付了錢喔 !可是惡夢便開始了。

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而且價錢相當貴,

一點都不物超所值,又不好意思退,只好付錢囉 ,沒想到過一陣子,

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 A小姐 ,

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讀者文摘,說明不想訂閱,很絕的是 ,

讀者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

天啊,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

而且要花時間去寄,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 ,就視同購買。

OK,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沒隔多久,讀者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

也是同樣未下訂單,未曾訂購 ,這回A小姐火了,又打電話給讀者文摘,

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

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A小姐說,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

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

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

以為惡夢就此結束,過了沒多久,讀者文摘又以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CD,

A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 ,

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而讀者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

難怪她會火大,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

且態度相當惡劣,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接電話的小姐說:

「好啊!妳去投訴啊!」

各位,這樣的雜誌社,你們還敢訂嗎?

甚至對於讀者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 ,

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萬一一個不注意,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

*學法律的好處,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

1、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

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2、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

例如: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

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察,

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儘速派員取回。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本人不負保管義務,

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
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

及處理手續費(另加 100元)共計某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

逾三十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

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切勿自誤!
3、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到郵局寄出,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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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草食性的哞 於[分享]大家必學的存証信函退貨> 引用本文
提要: 感覺上有時不想惹麻煩,麻煩也會自己過來, 所以,最好是不要有機會碰到,不然也可以知道要如何面對^_^。 由此網址看到 http://blog.yam
引用時間: 2008-01-18 14:53:59
(=ΦωΦ=)喵〜 於大家必學的存証信函退貨> 引用本文
提要:引用自此 http://blog.yam.com/blue1989_yblog/trackback/13372271 重要的常識喔!有必要學起來! 教你使用「存証信函退貨」 案例一:台新銀行搞小
引用時間: 2008-01-18 23: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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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筆)
1.
非常棒的資訊,
借轉載至我的部落格可以嗎?謝謝!
 
huskyjo 2008-01-15 12:07:19 留言 |
2.
非常好的資訊,請繼續加油!
請問可以讓我轉載到我的部落格嗎?
謝謝!

 
drama 於 2008-01-15 14:13:06 留言 |
3.
借來引用謝謝
 
晴晴 於 2008-01-15 15:41:35 留言 |
4.
可以呀
歡迎
註明出處即可
不過我這篇也是網路文章轉貼
 
台長 於 2008-01-16 00:48:13 留言 |
5.
很實用的文章,可以讓我轉貼在我的BLOG嗎?
 
komine 於 2008-01-16 09:37:54 留言 |
6.
我也想引用文章
 
藍裳衣 於 2008-01-18 08:22:08 留言 |
7.
很實用的文章,可以讓我轉貼在我的BLOG嗎?
 
ango 於 2008-01-18 19:40:09 留言 |
8.
要引用或轉貼都ok
謝謝捧場
 
台長 於 2008-01-19 13:27:18 留言 |
9.
很好~我喜歡
好實用的知識~
 
迷糊鈴聲 於 2008-01-20 06:11:23 留言 |
10.
教你使用「存証信函退貨」
 
allen 於 2008-01-21 12:49:06 留言 |
11.
感謝版主提供本資訊

小弟也查了一下,不少網站或部落格也都列出相似的文章

只是對一點感到困惑

就是"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這點

該基金會只是個民間機構,對廠商的制衡力量只是媒體的與論抵制

而且大家都寫個副本過去,該基金會是不是得把該信都妥善保管,而造成負擔(到該基金會網站查無相關類似訊息)

不知道消基會是不是認同此做法呢?


而且還有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這個官方機構,不知道把副本改寄到此處會不會比較妥當?

不知道有版主或哪位朋友可以解答小弟的疑惑~~感謝^^
 
roto 於 2008-01-23 19:23:40 留言 |
12.
請問如果是從網拍訂購A物品 結果送來B物品
我該如何處理呢
 
joe 於 2008-01-24 12:33:40 留言 |
13.
關於Roto的問題,我會想辦法幫你搞清楚
Joe:純送錯貨,可馬上退貨,相信我,我辦過
 
台長 於 2008-01-26 16:34:52 留言 |
14.
我已經轉貼,並註明來源了,謝謝share ^^
 
chin 於 2008-04-16 21:17:17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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