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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先不公開張貼,但對於版主【奉仙御食卜】以及那位【只有神知道】鴉都發了簡訊,以下是簡訊的原文備份,現在等著看對方的反應。
弟二封的語調似乎有點激烈,但對於抄我文章的人,我實在擺不出什麼好臉色=.=
給版主【奉仙御食卜】的
版主您好,我是藍鴉\ Bluecrow 。
關於這封短訊,有點冒昧,但在下有些事情必須請您幫忙。
事情是關於貴板的一位朋友【只有神知道】發表的一系列張郃中心同人,她在其中頻繁地抄襲了在下的作品《戰之殤.傾城風華》中的設定、段落與情節。﹝關於此文,請見在下之網誌:http://www.wretch.cc/blog/crowsfeast﹞
而在SR﹝在下主要發表的論壇﹞她曾經這樣回答鴉:
回樓上大人的話,我對大人的景仰真是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啊~~當初就是因為您的那篇大作才下狠心要寫蝴蝶的~~有時候言辭之間還稍稍借用了您的佳段,請見諒啊~~
順便問一下,您的那篇《戰之殤‧傾城風華》什么時候更新呢?我們都盼著這一天呢~~還是說,有更新偶沒看到?那偶還不如買塊豆腐撞死算了!
但就記憶所及,在下並沒有允許她借用這些“佳段”過。很明顯地此舉已經侵犯到在下的著作權,因此,鴉已經把其網頁複製、儲存下來,以備日後有必要時提出作為證據之用。
希望版主大人伸出援手...不是把文章刪掉,只是希望版大幫忙勸告這位【只有神知道】認錯;畢竟她這樣的舉動已經是相當明顯的侵權行為,也造成了我個人的不愉快。
倘若版主因為忙碌而無法幫忙,那麼,鴉想自己只好自行謀求解決之道了。
但,希望您可以了解沒有一個創作者發表時不會希望得到讀者的喜愛與肯定,但也沒有一個創作者會希望這份喜愛與肯定會以這般扭曲的形式表現出來。
方才在下已經發了一封短訊給這位【只有神知道】。
而經過半個月以來的等待之後,我誠心地希望這件事可以以溫和的途徑迅速解決。
之所以發這封簡訊給您,是因為這件事發生在貴板上,無論於情於禮,在下都該先知會一聲。
很抱歉打擾了您。但還懇請版主大人了解一個創作者在遭遇這種事時的不悅,並請您幫忙維護我的智慧財產權以及創作權益。
藍鴉\ Bluecrow
筆於2006\02\22
然後是給那位【只有神知道】的:
【超過半個月沒見到閣下在SR那兒的回覆,所以我打破之前所說的話,找上這兒來了。】
我當然不可能是為了敘舊而發這篇短訊,那麼就打開天窗說亮話吧!
我想閣下心知肚明鴉是為了何事而來,而且鴉必須把話說在前頭──事實上,從二月初到現在,鴉的憤怒只是有增無減,看來我們似乎有必要討論一下某些辭彙的定義...例如“著作權”以及“對創作者的尊重”。
關於閣下的張郃中心同人,一如鴉在02\04發表的〈關於《戰之殤.傾城風華》〉所說的,太多太多與拙作相似的地方──當然,如果只有一開始幾章有這般現象的話,鴉並不會這麼在意。可是當我無意中閒晃到【三國斷簡】這兒的時候,我才發現閣下後面和《戰》一文的相似之處已經多過我的容忍界限了;而且高覽的黑弓、以及曾經將張遼自馬上射落這兩點,就鴉所知,似乎只曾經在拙作中出現過?
在SR,在閣下作品第二章之下的發言﹝07 Dec 2005 02:10 pm﹞,閣下的發言如下:
回樓上大人的話,我對大人的景仰真是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啊~~當初就是因為您的那篇大作才下狠心要寫蝴蝶的~~有時候言辭之間還稍稍借用了您的佳段,請見諒啊~~
順便問一下,您的那篇《戰之殤‧傾城風華》什么時候更新呢?我們都盼著這一天呢~~還是說,有更新偶沒看到?那偶還不如買塊豆腐撞死算了!
老實說,現在看來我只覺得諷刺,非常諷刺。
什麼叫做『有時候言辭之間還稍稍借用了您的佳段』?什麼叫做『請見諒』?請問你知不知道以臺灣現行法律而言,任何已公開發表的作品就算沒有申請著作權,也都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
我不想知道你所謂“借用佳段”的程度要怎麼算究竟才是嚴重,我只知道以“抄襲”、“竄改”、“以非原作者之名義發表”這三點看來,在法律上已經造成犯罪事實,要提出控訴的話,在下師出有名。
我只是要請你認清兩件事:第一,即使身為網路作家、同人寫手,我依舊有權保護自己的文章。第二,即使你發言的口氣很輕鬆,但你對我的傷害已經造成。
看到這裡,說不定你還會覺得我言之太過。但同樣身為創作者,請你將心比心:寫文章很輕鬆嗎?如果有人當著你的面說『我對大人的景仰真是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卻一轉身就把你文章的點子拿去用了,你會覺得愉快嗎?
看到這裡,你還認為我沒有理由不悅嗎?
以上說完了,現在要談的是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道歉。
我要閣下的道歉,是公開的、貨真價實的道歉聲明。並且貼在SR、三國斷簡以及閣下的網誌上。而且必須在道歉之後,將文章全數刪除而且保證以後不會再做出類似的行為──我不管閣下寫的多辛苦,但說到被抄襲這回事,我才是受害者。被盜用心血結晶的是我,如果此刻你我之中要說誰比較有資格叫屈,那應該是我而不是閣下。
當然,閣下不發也可以;反正我不是第一次遇見這種事,也有過處理的經驗。
或許我的應對之道只是極其微弱的反抗,因為網路上抄襲的人太多,要揪出來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可是不將真相公諸於世,我會覺得非常的不愉快。
也請閣下不要以為在回訊裡道歉就算了,就像俗話所說的:你不能在大街上打人,卻在小巷裡道歉。如果這樣就可以解決的話,那其他看過你瓢竊成果的讀者又要怎麼辦?
衷心地希望您拿出誠意來解決此事,也誠懇地希望你不要選擇逃避,或是以為把文章刪掉就可以逃避責任。關於閣下已發表的文章,我都有存檔備份起來,以作為證據之用。
藍鴉\ Bluecrow
筆於 2006\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