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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昭博在不同的領域裡,做著「本質上」相同的事情。他是個鎮日追逐著美感的傢伙。記得三月天的一個夜裡,我們天花亂墜地談著工作上的經歷;談著滋養我心靈的席慕蓉;聊著品紅酒的學問;辯論看待藝術的觀點。那夜、我們亂哈拉著彼此的春秋大夢。用著不同的「語言」,歸納出了我們的3個C。思索著我們兄弟的共通性,原來,他擅長的Interior Design 跟我正專注的 Instructional Design,兩者之間, 在媒體、呈現方法、呈現對象等諸多不同點上, 兩件事情的價值卻殊途同歸。突然間恍然大悟,我們倆在「不同舞台」上,用「設計」在「相同」著。這樣的聯想是令人愉快的。不過.....
最近常有種感覺,試圖把自己的想法與對方產生共鳴的時候,換來卻非預期的理想反應,挫折感很重。這幾個月裡面,一直在找尋著問題的答案。後來發現,事實上這沉重的挫折感不僅來自於職場上互動的挫敗;另外的挫敗感,是來自於生活。習慣大步向前的我,並不習慣這沒來由的停頓。
如果用「設計」這件事情可以談清楚這些困擾,我就姑且試試。從大學以來,陸陸續續的接網頁或平面設計的案子,到現在做instruciotnal design、做marketing。本質上,這些事情都是在執行著「設計」。設計對我的意義,就如同字面(design-->DE+SIGN)所傳達的意思,de在英文字根裡面有著拆解、分析的意義;然而,sign,則是符號。設計做的事情,就是將形象符號解構再重組,用自己擅長的語言(技法+媒體)傳達給audiences,這樣的過程就稱為「設計」。把設計apply到「圖像呈現」,則是「graphic desgin」; 然而,把設計這檔事apply到「學習」,就是教科專業人做的「instructional desgin」;如果把設計apply到「如何順暢傳遞商業訊息」,那貴為現代行銷之父的Philp Kotler,應該會姑且允許我稱它為「marketing」。為何我認為這些事情本質上相似?因為這些事情的終極目標就是:「與audiences產生共鳴。讓對方買單、使對方認同、進而感動。」
可是,設計有這麼簡單?
我問自己,這件事情的確不簡單。因為我會認為,好的設計審核條件在於「溝通」,它是設計者與audiences的溝通,它也同時在與設計者及audiences溝通著。如果這些渠道間的溝通能夠順暢,共鳴於焉產生。但是往往共鳴,還需要一些努力。設計者得在產出設計之後,再進行「設計後溝通」,這稱為post-commnuication。換言之,也就是向audience/consumer/client做一場精彩的「簡報」(briefing),這是與對方產生共鳴的最後臨門一腳,也是與設計本身同等困難的學問。因為,設計者得用對方聽得懂的「語言」,才能讓對方願意傾聽。願意了才有可能產生共鳴。兩者的意念產生完美的撞擊,就像是一場令人如癡如醉的交響樂。雙贏的局面,皆大歡喜。這件設計就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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