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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工作在穆斯林國家展開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59:50 | 國際要聞

【編譯Angel Tong/onenewsnow.com/6月15日/Allie Martin報道】一位本身是中東問題專家的作家說,有一個關於這個地區的情況幾乎完全沒有被人注意到。

在他的新作《突破:希望重臨中東》(Breakthrough: The Return of Hope to the Middle East)一書裡,湯姆‧陶伊(Tom Doyle)著眼於福音正如何改變以色列人的生命。陶伊說,中東有許多穆斯林歸向基督。

陶伊指出:「人們普遍對伊斯蘭教感到不滿。令人驚訝的是,在今天的伊朗,百分之七十的人聲稱他們是無神論者。只要一旦把聖經交給他們閱讀,他們就會察覺到當中的權威性,這就是真理,是與任何他們所曾讀過的東西截然不同的,〔而且〕能發揮強大的影響力。然後,當然,是關於耶穌這個人。」

陶伊亦指出,許多離開穆斯林信仰的人都被家人斷絕與他們的關係,並且面臨來自他們舊朋友的死亡威脅。

◆為世界各地穆斯林歸向耶穌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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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規定曬衣大到小 判離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58:10 | 離婚新聞
  蘋果日報 2009/01/14



軍事化治家 放杯要同角度 妻小同挨罵



【鄧玉瑩/台中報導】軍官退伍的男子白琝鎮,長年軍事化管理治家,要妻小曬衣服從大到小排列,杯子、水壺等物品,擺置要同角度,妻小動輒得咎挨罵,他還常檢查兒子的鉛筆盒,若有鉛筆筆芯耗盡未重削,就痛罵:「混吃等死!」妻子訴離,法官認為已符合難以維繫婚姻的重大事由,昨判准離婚。



不合常理



從事社工的女子廖會梅(四十二歲),與軍官退役的丈夫白琝鎮(四十一歲)結婚十六年,育有一子現年十三歲。廖女訴訟指出,丈夫婚後唯我獨尊,對妻小採軍事化管理,下令家中物品要按他的規定擺放,例如曬衣服要由大到小,杯子、水壺的擺放都有固定方向,所有拖鞋的角度也要一致。



辯「維繫家中整潔」



廖女指控,丈夫也要求使用浴室、廚房、書房之後,都要恢復整齊或沖洗乾淨,且常突襲檢查兒子的書包,嚴厲詢問各種文具的去向;兒子小時候練習寫字若筆畫順序有錯,也會被他罰寫上百遍,動輒罰寫到清晨一、二點,導致兒子缺乏信心,而諸多的生活限制,讓母子倆稍有不慎就會換來辱罵。



丈夫白琝鎮向法官遞狀,否認妻子指控,指妻子生性懶散,婚後家中整潔均靠他維持,他丟掉的東西是冰箱過期食品,至於常檢查兒子東西,是要了解兒子有無任意接受他人禮物、借東西未歸還等。



丟掉兒子偶像照片



不過,十三歲兒子到庭證稱,爸爸確有母親所說行為。兒子說:「爸爸常常檢查我和媽的東西,我的每一隻筆、橡皮擦都會拿起來問,發現有不一樣的橡皮擦,就認為我是偷的,發現鉛筆沒筆芯,就說我混吃等死。」兒子並說爸爸丟掉他種的花、蒐集的王力宏照片,爸爸說家裡的東西去留他有決定權。



法官認為白男採軍事化管理,不尊重妻小,教養方式也對兒子產生很大壓力,除判准離婚,並將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廖女。 廖女的律師林瓊嘉昨表示,「當兵的訓練,有時沒有人性和溫情,套用在家庭管理上,會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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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遍竊聽器監控妻 判離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57:45 | 離婚新聞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1203&IssueID=20081203&art_id=31195286&NewsType=1&SubSec=6



裝遍竊聽器監控妻 判離



日蘋果日報 2008/12/03



夫疑戴綠帽 拳腳相向 害妻罹憂鬱症



【寶智華╱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對中年夫妻感情不睦,已分房五年,丈夫懷疑妻子外遇,在妻子工作地及家中裝了多個竊聽器,妻子發現後,覺得自尊心受到嚴重傷害,甚至還罹患重度憂鬱症,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夫妻兩人已經沒有互信、互愛基礎,判准離婚。



經商失敗貪酒色



判決書指出,洪姓夫妻結婚迄今已二十七年,長子長女均已成年,次子就讀高中,洪某四年前經商失敗,帶妻子到高雄經營蝦捲生意,才一年又失利,去年搬回嘉義縣水上鄉,由妻子到娘家經營的五金行工作,每月賺取三萬元貼補家用。



洪男常把家用及貨款拿去有女侍作陪的KTV飲酒作樂,且長期不願和妻子同房,妻子跟監發現老公常流連聲色場所,兩人為此爭吵,但洪卻不顧妻子顏面,在菜市場毆打妻子成傷,還意有所指的在兒子面前說「有人在外面藏客兄」,讓妻子精神備受折磨。



今年九月八日,妻子在上班的五金行內發現多個竊聽器,向洪某提出質疑,洪辯稱是怕她上班時被客人性騷擾,私下卻告訴兒女是懷疑妻子有外遇,妻子覺得自尊心嚴重受損,告訴兒子「搞不好家裡也有」,果真在家裡及兒子房間找到二個竊聽器。



兒出庭替媽做證



妻子不堪為家付出心力卻遭丈夫精神虐待,罹患重度憂鬱症,糖尿病宿疾也加重,最後決定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兒子也出庭替媽媽做證,顯見這段婚姻已經產生嚴重裂痕,無法再挽回,因此法官判准離婚,小兒子的監護權則判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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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殺公婆 媳判無期刑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57:18 | 離婚新聞
  蘋果日報 2009/05/21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縣女子楊可暄因離婚後思念愛女,且貪圖前夫家產,竟找來男友廖敏貴潛入前夫家殺害公婆、強盜財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廖男殺人手法極兇殘冷血,且犯後未見悔意,還說對一審死刑判決「無意見,願接受死刑制裁。」依強盜殺人等罪判他死刑,楊女因僅參與謀議獲判無期徒刑。



共犯男友判死刑

楊可暄(二十三歲)二○○四年間與前夫潘登豐透過網路交往、結婚,前年生下女兒與丈夫離婚;隨即與網友廖敏貴在桃園同居,因公婆反對他接走女兒,兩人竟生歹念,在去年一月十四日凌晨開車前往潘家殺人、搶女、劫財。

判決指出,當時廖男從窗戶爬進潘家,到楊女女兒與阿嬤潘劉月珠房內偷抱女童,見潘婦醒來,用雙手緊勒她脖子,還用枕頭壓在潘婦臉上直到她氣管出血窒息而死。

廖將女童交給楊女後,再拿預藏水果刀進入阿公潘金田房間,竊取阿公褲子口袋內一千元,發現阿公醒來,便勒住對方脖子,雙方拉扯時還疑似捏破阿公睪丸,廖後來朝阿公的左頸、喉嚨各刺一刀,潘當場斃命。廖後來還企圖再殺死潘登豐,但因潘上夜班遲未返家做罷,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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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通來電盯妻 女畫家准離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57:01 | 離婚新聞
  自由時報 2009/05/1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女畫家控訴丈夫疑心病重、誣指她外遇、同性戀,還奪命連環call,曾1次打上百通電話追人,她為此罹患重度憂鬱症;其丈夫反控女畫家藉由開畫室、念大學與其分居,從電子郵件發現疑似外遇,法官認定兩夫妻都有責任,判准離婚。



蔡姓女畫家表示,丈夫生性多疑,終日控制她的行動與交友,調閱她的通聯紀錄與來往電話;因教學與進修緣故,她在外租畫室與房屋,丈夫為求方便進出,竟破壞門鎖,威嚇她不能換。



蔡女說,丈夫還誣指她的同學與室友是同性戀,罵她外遇、進入同志圈,棄家庭於不顧,有時丈夫不斷打電話追人,她的手機曾出現99通與117通的未接來電,這種奪命連環call等跟監騷擾行為,讓她罹患重度憂鬱症,實在無法與丈夫生活下去。



女畫家的楊姓丈夫反指,妻子建立個人部落格,與網友互動頻繁、相約見面,還發展到同宿汽車旅館,妻子執意分居,其實是「心有另屬」,也曾約男網友在畫室上鎖拍照。



楊說,會一直打妻子電話或傳措詞強烈的簡訊,均因妻子不接電話或關機,是受妻刺激所致,但未誣指其室友是同性戀。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出,蔡女與男網友來往電子郵件中,提到共赴汽車旅館同宿字眼,此雖無法確認有通姦事實,但會讓人產生背叛婚姻聯想,楊指妻有外遇之疑,並非憑空捏造。



法官認為,兩人分居固為蔡女工作、念書所造成,但楊懷疑、掌控與為讓妻子回家同居所採取的種種不當手段,造成兩人更大疏離,蔡女也不與楊溝通,仍住在外頭,導致怨恨、心結更深,彼此毫無反省、一味指責埋怨對方,兩人對這段失敗的婚姻都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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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酒後亂性 老公怒喊休妻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56:44 | 離婚新聞
  蘋果日報 2009/05/13



【王怡文/綜合報導】30歲「英國波神」喬丹(Jordan)愛泡夜店,玩掉4年半婚姻!她日前喝得爛醉,對別的男人抖奶,還嗆聲:「婚戒根本不代表什麼。」歌手老公彼德安瑞得知,怒斬情絲:「她清醒時,我很信任她;但喝醉就變了個人,已經失去控制。」



她被休後,哭成淚人兒:「彼德是我的一切,我不想離婚。」他倆共有3千萬英鎊(約15億元台幣)財產,等著分家。英國William Hill博彩公司開賠率1賠2,賭他倆今年底前會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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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父高雄母 越洋爭親權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56:29 | 離婚新聞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曹敏吉、莊亞築╱高雄市報導】 2009.06.10



台巴混血男孩吳憶樺監護權之爭,最近上演瑞典版。一名瑞典籍男子不滿台籍前妻將兩名女兒帶回台灣,跨海指控前妻誘拐女兒;方姓前妻則向法院提確認女兒監護權官司,雙方展開撫養權保衛戰。



這名瑞典籍男子任職電信公司,十多年前派駐台灣時認識高雄市籍前妻,兩人於八十六年結婚,一起赴瑞典定居,育有九歲與六歲女兒;後來關係破裂,前年聲請瑞典法院判准離婚,雙方對女兒有共同監護權,行使「隔周監護」。



女方原在瑞典的華語學校當教師,去年見前夫已和新女友同居,擔心女兒無法過正常生活,去年十一月三日帶兩名女兒飛回台灣。瑞典籍前夫發現前妻帶著女兒不告而別,除向瑞典警方報案,去年底還千里迢迢來台向高雄警方指控前妻誘拐女兒。



瑞典籍男子為爭取女兒監護權,先後來台六次,透過社工員安排兩度見到女兒,希望台灣法院讓他把女兒帶回瑞典。



女方則說,當初是對方有外遇,騙她們母女回瑞典辦理離婚手續,她擔心瑞典的社工有種族歧視。事實上,依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男方隨時都可要求探視女兒,她與對方也保持聯絡,並沒有不告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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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楓遺產爭訟逆轉于母勝訴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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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故藝人于楓母親謝桂英和于楓生前同居男友黃文甯對于楓遺產爭訟案,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審結,判決逆轉,改判于母勝訴,可分得于楓生前房屋所有權二分之一及現金二百八十四萬元。

本案一審時,法官採信黃文甯主張,認為于楓母名下有價值數百萬元房地產和股票,又有親生兒子奉養,生活無虞,就算未繼承遺產,仍能維持正常生活,因此類推解釋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認為于母不符酌給遺產條文規定,判其敗訴。

不過一審見解未被高院合議庭採信,合議庭認為涉及人民權益的法律問題,都應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才能算數,一審類推適用民法條文,限制被繼承人的遺產權並不恰當。

至於黃文甯主張他是于楓兒子親生父親,于母全家針對遺產問題召開親屬會議,卻不通知他參加,讓他沒有機會表達意見,顯見該會組織已違反民法規定,因此所做處分決議應該無效。

合議庭則表示,由於黃某僅與于楓同居,一直未能成婚,雖然曾和于楓生下一子,但在法律上不算于母家屬,根本沒有參加親屬會議權利,不能對其決議提出異議,因此判決黃某敗訴。

本案主角藝人于楓,在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和同居人黃文甯口角後上吊自殺身亡,身後于母一家因于楓遺產問題和黃某無法達成協議,最後訴諸法院。

不孝遺棄義務人須負刑責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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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通過判例要旨 重新闡釋遺棄罪

為解決社會層出不窮的遺棄案例,最高法院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昨天通過判例要旨,針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遺棄罪的適用問題,

重新加以闡釋;新判例一出,對社會風氣的改善,傳統孝道的提昇,極具正面意義。

最高法院指出,「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條文中,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如無自救力人的生存

有危險,義務人就應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言之,除非該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之際,有其他義務人盡到照顧的責任,否則該義務人就須負起刑責。

不過由於部分法官對「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有所誤解,以為只要還有其他同應履行義務人「存在」,不管無自救力人是否受到

他們的照顧,就算自己故意不履行義務,也不會觸犯遺棄罪;因此常將這類型遺棄罪案例誤判,雖經最高法院一再「指正」,但錯誤情形仍層

出不窮。

舉例來說,自己不扶養年老重病父母,以為尚有其他兄弟可以代盡孝道,奉養雙親,如兄弟不盡責,就算自己不扶養,根據上述判例,也無

須負起刑責。

為糾正上述錯誤看法,最高法院特別通過新判例,不僅有助於外界對遺棄罪的正確認識,對傳統美德的提昇,也有極大裨益。

民法債編明起施行替人做保 三年為限
buyde1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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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合會、旅遊、人事保證等章節 權益有保障 信用、隱私、貞操等人格身分法益若受侵害 均可求償

新修正的民法債編及其施行法,明天〈五日〉凌晨開始生效施行。由於民法債編是財產法的根本大法,其中新增訂的合會、旅遊、人事保證

等章節,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和個人權益保障更有絕對關聯。新修正內容施行後,與現行做法有許多差異,諸如當保人期限不得超過三

年、當會首會員晚交會款有代給付義務,以及會首倒會時的處理程序等等。

民法債編去年四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特別於施行法選定今年五月五日作為施行日。其中有一條涉及公證人部分,因公證法尚未修正通過,

立法院日前又臨時通過補救措施,在施行法附加條件延後施行。

新修正施行的民法債編,變動的幅度鉅大,對民眾權益的影響相對也擴大不少,除了修正原有的廿四種典型契約,另外增訂旅遊、合會及人

事保證等三種典型契約,以符合時代潮流及現實社會需要。

舉例來說,目前很多契約均要求保證人預先拋棄一切權利,但債編保證一節新修正為「保證人之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預先拋棄。」

如此一來可大幅減輕保證人的責任,銀行在求償時就不能直接向保證人求償了,必須先向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結果後,才能轉向保證

人求償。

另外,過去替人做保「幾乎要保一輩子」,但新制施行後,人事保證約定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也要縮短成三年,約定期滿

後當事人得更新,且不得超過三年。至於沒有約定期間的,保證人於法定的三年有效期間內,得隨時終止,但終止時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



有關民間合會,也增訂許多新規矩,來會要訂立書面「會單」,並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製作繕本,交給每一位會員一份,以杜絕冒標及

虛設會員之流弊。會員逾期未繳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但可以向對方請求附加利息;會首非經全體會員同意,不可將其權利義務轉讓於他人

;會首如果倒會,為保障未得標會員權益,每期死會者還是要交付會款,平均分配給未得標之會員,但也可以另行約定方式。

強化人格權的保護,也是此次債編新內容的一大特色。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保護的人格權,原僅限於身體、健康、名譽、自由四項,明天

起實施的內容,增訂信用、隱私、貞操、其他人格法益及基於父母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都列入保護範圍,若受到不法侵害,都可以提出請

求損害賠償。



旅遊有保障 不怕殺風景

民眾快快樂樂參加旅行團,原本期望有一個美好假期,結果卻在旅途中碰到行程變更、住宿飯店五星級變三星級,惹了一肚子氣,旅遊糾紛

也隨之而起。五月五日起,因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實施,對旅遊有專制規範,惱人的旅遊糾紛應可迎刃而解。

明天正式上路的民法債編旅遊專節,對旅行社、旅客的相關權益都有明確規範。觀光局已要求業者將相關規定納入旅遊契約中,今後旅客參

團旅行的保障更為周延。

官員指出,民法債編中規定,旅行社除非有不得已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萬一有不得已事由得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減少的費用,應

退還給旅客;增加的費用則不得向旅客收取,由業者全額負擔。

業者變行程 費用多退少不補

相關規定將納入旅遊契約 業者擬借助保險制度分擔分險

條文中同時規定,旅行社變更行程時,旅客若不同意,得終止契約,同時得請求營業人墊付的款項。同時也規定,旅遊未完成前,旅客應賠

償旅行社因契約終止而衍生的損害。

官員同時指出,民法債編也規定,旅行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應具有通常的價值或約定的品質,若不具備價值或品質時,旅客得請求旅行社改

善。否則,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或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終止契約時,旅行社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當中產生的費用,由旅行社負

擔。

民法債編並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社的事由,導致旅行未依約定的旅程,旅客可就浪費的時間,得按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不過,每一賠償

金額不得超過旅行社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數額。

民法債編旅遊專節相關規範即將在五日正式實施,有關對旅客較有利的條文,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指出,旅行業者已有因應措施,將借

助保險制度分擔風險。

台北市旅行公會指出,民法債編旅遊專節的確影響旅行社運作,但只要充分了解相關條文,並將可能帶來的額外支出由保險分擔,反而

有助於業者提升服務品質。不過,相對的旅客也可能因此需擔負較多的旅遊費用。

新規定之一是,團體出發後,旅客因個人因素要求終止契約並返國,旅行社應先行代墊費用。但旅行社擔心旅客回國後不償還,旅行公會認

為,旅行社可要求旅客自行支付費用,若真有困難請業者協助時,可以簽署保證支付文件,並附加損害賠償與利息。旅客認為業者有過失要求

解約,必須負舉證責任。若業者真有過失,應懂如何安撫旅客,並請其他旅客協助挽回等。

目前旅遊業已針對旅客要求解約、先行墊款等問題與保險業協商,只待解決保費問題。

對於民法中將時間浪費列為求償的條件之一,旅行公會認為業者不必過慮。首先,旅客必須舉證未能依約定旅程進行是業者過失。旅客購物

後認為有問題、要求協助,前提必須是購物點是業者所安排;旅客於取得物品開始一個月內,可以請求業者協助處理,而非業者承擔該物品的

品質或價值上的責任。

對於旅行社安排的採購行程,民法債篇中規定,若旅客所購物品有瑕疵,一個月內可請求旅行社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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