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九月九號舉行的2006【為無言的動物發聲】街頭請願行動決定暫延了,我為行動籌備會的決定感到高興。一來是認為能避開最近的政治風暴比較好,二來也希望這個行動不要發展那麼倉促,能給有心參與的人多留一些瞭解、思考的時間和空間。
難道修法不急嗎?我們動物朋友的安危不重要嗎?現在不正是應該匯聚力量的時刻嗎?看到網路連署如火如荼地進行,我的確遲疑要不要加入。對於動保議題,我並不十分瞭解,也未若許多長年參與拯救流浪動物工作的朋友那麼有經驗,要怎麼修法更是毫無頭緒。
我可以花幾分鐘時間寫連署表格,花幾個小時看討論區,甚至花一個下午時間去參加遊行。這些舉動並不會造成很大的負擔,然而我卻考慮良久。只因為這個簽名所呈載的,我希望,不僅是一份熱情,也不會是一時衝動,而是能夠成為具體有效的行動。
在簽名前,我希望能多想一想,看一看相關資訊。推薦李茂生教授的文章〈動物權的概念與我國動物保護法的文化意義〉,裡面對於動物權的概念、各國法律比較、就台灣的現狀分析可能的修法方向,提供了很清晰的說明。
我也建議至少能讀過一次「動保修法民間版」。我對於內容頗有一些疑惑:比方說,何為虐待、何為疏於照顧,對於這些可能招致刑罰的行為有沒有明確的定義,罰則輕重是依據什麼理由來訂定,動物保護警察將隸屬那個單位,各委員會之間的權責誰屬等等,這些部分似乎不是很清楚。
我並非法律專家,上述疑惑只是個人意見,有待專業人士研究。但從李教授的文章中,我瞭解到,要保護動物不能只靠罰緩或罰則。修法背後更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能讓大家反思與動物之間的關係,體認動物對人類社會的重要性,進而建立起愛護動物的文化。
因此,趁這個延緩行動的機會,不妨再想一下吧。多一分瞭解,會比單純的簽名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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