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1, 2006


網路課稅 ◎淑汝以文找文

網路課稅淑汝

自網路在1990年代興起後,迅速地帶動其在商業領域的發展。網路改變了許多商業模式的運作,包括供給者與消費者的關係、管理、產品產製過程、廠商間的合作關係等。迄今,網路十年了,儘管曾經歷經泡沫化,終究有人撐過來,更有人利用網路淘金致富,究竟誰是新贏家?賺到新財富?中時誌精選今週刊詳細介紹了網路如何浴火重生,讓上櫃掛牌股價狂飆,並舉台灣最具代表的網路公,歷史與亞馬遜書店一樣久的博客來網路書店為例,解構博客來的運作模式,瞭解其運用網路致富的方程式。而從2005年開始收稅、電子發票的誕生,也可看出網路致富平台的成熟,只是,原本是創業天堂的網路拍賣市場,由於網路課稅,讓許多小賣家無語問蒼天。究竟,網路課稅帶來了哪些值得關注的議題呢?先針對網路課稅相關規範做基本介紹,再探討其究竟引發哪些爭議。


 

l          網路課稅相關規範

財政部於200554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主要內容如下:

(一)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對於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均係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例如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者,應依法報繳稅捐。

(二)個人透過網路(含拍賣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

1、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尚不問其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亦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2、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者,則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若有逃漏稅情事,最長可追補七年。每月網路拍賣(新聞、網站)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必須申報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按6%計算。

財政部表示,個人網路交易只要有進貨、銷售等行為,都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但財政部將給予6個月(即日起到114止)的緩衝期,若被查獲未誠實申報,半年內只會補稅不罰鍰。更多相關的課稅資訊可參見財政賦稅署,其分別針對網路拍賣課稅與網路個人交易課稅有詳細的規範解說及討論專區。相關電子新聞報導可參見財政部聞稿自由時報電子新聞網大紀元時報5/4OsCommerce大紀元時報10/12創業圓夢網站

 

l          網路課稅引發的爭議

網路虛擬的特性,使得現行稅法課徵節點的定義是否適用於網路上,產生諸多爭議,國內外的產官學界對於是否該課徵關稅、所得稅、營業稅等皆有熱烈的討論。電子商務網站分別就網路課稅的定義、對租稅行政帶來的挑戰、國際對電子商務課稅的研究有十分詳細的解說。簡而言之,網路課稅對於稅務稽徵機構帶來的主要困難有二:

(一)納稅人身分難以掌握,網站的擁有者是否即為納稅義務人? 

(二)網路交易加密措施造成資料取得的困難(網路個人隱私的保護)。

針對這些爭議的討論可詳見課稅與隱私保護如何平衡?網路課稅─談國稅局的執法迷思稅制公平與隱權保護。相關電子新聞報導可見中時電子報台灣大紀元3/25。雖然,國稅局為課稅必須取得資料及網路保護使用者隱私,兩者均有法源上的根據,但國家稅收之充實與個人資料之保護該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點,不致於使國稅局在高度擴張稅法解釋空間的情況下,凌駕於個人資料保護基本法之上,為所欲為,還是存有許多的討論空間。畢竟,網路課稅並不是「有所得就應課稅」的單純問題,還涉及網路產業發展、課稅公平性、國家競爭力等複雜的層面。

 

l          網路課稅的創新思維

可參考楊總碧會計師寫的專欄文章網路商店課稅應有創新思維,文中提到一些政府未來可以考慮推行與落實的政策,像是稅籍註冊登記直接在網路上完成、網路稅籍編號置於網頁內容中、上傳網路交易紀錄,開立網路統一發票、線上完成營業稅申報等,從稅籍註冊、稅籍號碼公示、網路發票、網路申報一系列之流程,皆在網路上處理,或許更能符合網路交易的特性。此文的意旨在於提出網路交易的課稅新思維,至於真正要落實的法律面及實務面,則仍有待主管機關進一步研商。當實體法律要規範網路虛擬世界時,多少需考量到網路的特性與本質,而做一些調整與配套措施的思量,才能讓一個原本立意良善的法規發揮出其原始立法目的與效用。其實,對於網路交易課稅問題,不單是台灣的網友感到憂心,歐盟、美國也對網路交易是否要課稅,一直處於正反兩面的爭議中。由於牽涉複雜,所以,美國網路交易課稅凍結延長五年,200110月到期的課稅凍結措施,延長至2006年。

 

l          結語

網路是個新興市場,所面臨的問題千奇百怪,課稅只是其中之一;站在「有所得就要課稅」的原則下,網路交易有所得是應該課稅,但目前爭議的重點是,網路課稅作業必須有配套措施,才能避免後遺症。也許政府該加以深思的是,對網路交易課稅的最根本理由何在?務必在促進電子商務繁榮與發展國家建設二者之間取得一個妥善的平衡點,而非僅是為了滿足少數業者利益、或者為增加政府賦稅的收入,基於賦稅公平的考量,才是真正的為民謀福!而未來透過網路跨國交易的情況,稅賦又該如何徵收,國際社會目前普遍認為,電子商務之課稅問題,必須在兼顧電子商務之發展以及確保各國政府之稅收下,各國彼此相互合作,始能得到圓滿之答案。

 

l          更多相關書籍、雜誌可參見:

1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法律策略

2e天下網站-20056月號

3e天下網站-200511月號

4月旦法學雜誌-20063月號

5贏家雜誌社 [ Winner Magazine ]

6《電子商時報》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20:21 │回應(2)引用(0)研究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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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網友 at 2006-11-11 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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