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此網誌:0
1.公案
公案,本為公門官府的案牘,
是指沒有模範先例的案件。
而禪門所稱的「公案」,
是指古代禪師們開悟過程的個別案例。
是禪宗史上的祖師們及其弟子們,
發生酬對情況的故事;
這些故事,多半看來有些豈有此理地不合一般情理的。
一個對「禪」體認不足或不瞭解禪修特質的人,
公案對於他,就像是瘋子間的對白而已。
大致說來,容易懂且涵義相當明顯的公案最淺,
而莫名其妙、語義不明的公案程度比較深。
2.公案的由來
六祖惠能之後的二百五十年中,禪機盛行,
從惠能弟子群,到第四傳趙州、黃檗、溈山,
第五傳臨濟、仰山、德山等,
皆用這種頓悟法門,令許多人開悟。
這些禪門公案的總數,高達一千七百則。
在北宋以前尚無人予以蒐集、整理,
到了北宋,首先由汾陽善昭編輯了《先賢一百則》,
使用集子內的故事來發疑問:
「為什麼祖師們如此這般一番,就開悟了?」
這樣不斷地反覆問下去,就叫作參公案。
3.參公案
當修行到某個階段,師父會指點弟子該參哪則公案,
參了這個公案會幫助弟子進一步上升;
如果是一位不高明的師父,隨便給了個公案,
不能對機,弟子參了也不會有效果。
「參公案」不是猜測揣摩,不是用頭腦推敲思索,
不能用常識及佛學的知識來解釋它。
許多人為解釋公案,而出了很多書,那都只是在解釋,
而不是在「參」,這對悟境是不相干的。
那麼,公案可以解釋嗎?可以的
但是對於禪修的功能而言,分析公案是沒有作用的。
在未得親自悟透之前,公案僅是一種工具,
悟透之後,才能發現其活活潑潑的精神所在。
親自悟透禪宗祖師們的過去發生過的開悟的案例,
用知識的推理或想像,不能達成目的,
必定要對公案中的話題,起大疑情,
只發問而不能自行以推理方式來求取答案。
公案參悟以後,也無法用語言文字和盤托出以示人,
只能向比自己高或和自己相等的人,
「比手劃腳」求印證,這叫作心心相印。
PS.大家猜猜看,版主畫的這個圖是哪個禪師的公案咧?
本文參考自:聖嚴法師---《中國佛教史概說》p.169、《禪與悟》 p.32、《禪的體驗‧禪的開示》p.88、 p.201、《禪的世界》 p.42-43、《學術論考》 p.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