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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大兒童課後照顧人員課後習題2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55:27 | 課後托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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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您的生涯規劃是成為一位課後照顧班老師,您期望自己在工作上有何表現?
中教大兒童課後照顧人員課後習題1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43:09 | 課後托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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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的子女目前就讀國小,請問您會為貴子弟選擇怎樣的課後照顧班呢?
男童教室「玩」刀 害女童斷指腱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57:41 | 班級經營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北市長安國小出現嚴重暴力事件!小四張姓女同學在英文課、被隔壁座位的男同學搶奪美工刀時,切斷中指的神經及肌腱,當場血流如注。

英文代課老師只叫被害女生去保健室,還是同學母親送便當到學校才緊急將孩子送馬偕醫院,經兩小時手術救治,但必須定期復健。

台北市議員王浩指稱,五月廿二日長安國小四年級某班上午十一點第四節英文課課堂上,坐在被害人張姓女同學右邊的男同學,拿出美工刀逼近張女臉頰做出恐嚇動作,張女為自保,趁隙拿下這位男同學的美工刀,將刀鋒推回刀套中。

這位男同學向張女追討刀子,張女稱要拿給老師,這時坐在張女左邊的另一位男同學出手奪刀,使張女當場血濺教室,英文老師卻讓張女一手接著另一手流下的鮮血,自己走去保健室,對之前的暴力,沒處理、沒通報、也沒道歉。

王浩批評,校方處理態度推諉,暴力事件發生之後,校長只指示導師及訓導主任前往探視慰問,自己則依既定行程出國,直到昨天在學校召開協調會,才提早結束中國廣州行程,晚間趕回學校開會。教育局駐區督學尤鵬雄事發當天人就在長安國小,卻完全不知情,校方還對家長下噤口令。教育部校安中心遲至昨日才接獲通報。

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學生在英文課上課時拿出美工刀,是非常錯誤的事情,教育局會去了解校長在處理這件事情上是否有疏失、校方是否有隱匿通報、駐區督學是否有確實督導,如果有疏失責任一定會追究。

長安國小教務主任李嗣蕙表示,事發當天,張女下午開刀住院後,校長指示導師及訓導主任赴醫院探視,校長也有在慰問卡上簽名寫字,並已對闖禍的兩名男同學給予個別心理輔導,校方也要求其監護人到校,至於張女的家長要求做特別安置,學校會商討後續處理。

闖禍男同學向受害者鞠躬道歉

奪刀闖禍的男同學,在導師及訓導主任陪同下,向被害女同學鞠躬道歉,學校則給予口頭告誡;被害學生家長發出聲明稿給校方,指稱校園暴力與人為傷害不是導師一個人的責任,也不能靠媽媽在教室外站崗,該班少數同學行徑惡劣,包括在導師的水杯裡吐口水、對著老師罵三字經、男同學故意拿剪刀剪女同學的頭髮,還剪到女同學耳朵流血、校外參訪時扭打成一團、男同學互毆打斷鼻樑等,校方及輔導室卻視而不見。

 


人本:校方處理不及格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北市長安國小傳出男童割傷女童事件,人本教育基金會直指,該校在此事的處理上完全不及格,相關教師也欠缺緊急應變的知識,更未依規定通報;若這名學生因為校方延遲將其送醫,導致女童身心傷害擴大,家長可向學校提出國家賠償。

教育部軍訓處指出,校方在處理這件事的認知上確實過於輕忽、有待檢討,相關人員責任釐清與懲處,須由該校主管機關台北市教育局研判。

人本專案秘書蕭逸民表示,幼童在學校發生意外,一定要由老師等大人親自護送幼童到保健室,再由保健室人員研判是否需要送醫。

蕭逸民說,依校安通報規定,這名小四女童遭受的傷害可能達到「乙級」(傷重)程度,校方應在十二小時之內完成通報教育部的程序,學校卻未這麼做,危機處理應變能力嚴重不足。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大社工系教授馮燕表示,此事凸顯校園安全教育上出了問題,校方必須對被害人、加害人及旁觀者三方進行心理輔導。男童拿美工刀割傷女童的動機究竟是吵架、報復、挑釁,還是只是開玩笑?旁觀者當時反應如何?為何都沒有人求救、阻止?

馮燕說,過去校園安全教育大都鎖定在霸凌現象,未來應涵蓋更廣,由教育單位主導推動校園安全整體檢驗,包括設備、行為、互動等範圍都應納入。類似這種血淋淋的事件都應集結成教師研習教材,而非掩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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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是血淋淋的教訓,轉貼自2007/5/29自由時報。
如果是你,如何預防、處理類似的校園意外呢?

怪怪班級公約可能觸法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13:55 | 班級經營
罰錢、請喝飲料班級公約 觸法
 2007/5/19國語日報頭版

楊惠芳/臺北報導
 很多國中小學教師都會自訂「班級公約」,作為全班共同遵守的規範,往往只要全班學生同意就可以實施。不過,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及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天提醒教師,在訂定「班級公約」時,必須審慎注意「教育性」及「適法性」的問題,否則就算全班學生同意也不能實施。
 嘉義市民生國中教師與學生訂定「班級公約」,公約內容包括:學生被查到在上課時吃東西或喝水,就要買一杯三十五元的珍珠奶茶請教師喝。這個「約定」引起爭議。馮喬蘭表示,這個案例不但涉及「剝奪學生財產」的作為,而且不符合教育目標;請教師喝珍珠奶茶,對教育學生沒有直接關係,是很不恰當的教育方式。
 至於學校、班級可以自訂班級公約嗎?潘文忠表示,學校或班級教師為達到某種教育目標,的確可以自訂班級公約或班級常規,但應該符合教育性,要對教育學生、建立生活常規、學習態度等有正面幫助,而且不能違法。
 馮喬蘭指出,根據教育部最新訂定的學生輔導管教辦法規定,任何「校規」或「班級公約」都不可以踰越教育基本法等相關法令的規範,例如髮禁等,更不可以有剝奪學生財產的作為,例如「罰錢」或「罰學生請吃東西」等。教師在教育現場進行任何的規範或語言,都是在對學生傳遞價值觀念,具有教育意義,因此,教師的言行必須審慎,否則容易成為不良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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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則新聞,起因於某國中教師要求犯規學生買飲料請老師喝。
「班級公約」雖然由學生參與制訂,但是並非所有共同制訂的班規都是「可行的」。
沒收學生物品、罰錢等剝奪學生財產的作法都是有違法之虞的。

至於以前小時候說台語罰五元,更是違法中的違法。
所有的班級公約應該都要建立在「教育性」這個基礎上。


致命的意外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18:11 | 班級經營
碎玻璃穿心 小六生送命
李浚瑋昨天和同學在教室內追逐時,推破鋁門上的玻璃,碎片刺進他的胸腔,不幸死亡,警方昨天下午到事發現場採證。
記者林重鎣/攝影
 
送醫不治的李浚瑋,在同學眼中是位熱心助人的同學。
照片/校方提供

台中縣龍井鄉龍峰國小六年級學童李浚瑋昨天上午下課時,和劉姓同學在教室內追逐,跑在前方的李浚瑋猛推教室鋁門,導致鋁門上的玻璃破裂,碎片刺中李浚瑋心臟;他抽出破片,鮮血噴出倒地,送醫急救五小時後不治。

龍峰國小校長陳玉省指出,昨天上午第一節課下課,李浚瑋和劉姓同學在教室玩「捉鬼」遊戲,跑在前方的李浚瑋自前門跑出教室,打算從後門跑進教室時,因過度用力推開鋁門,導致門上的玻璃因撞上牆壁而破裂。

一片長十多公分、寬四公分的碎玻璃片刺中李浚瑋左胸,他自行拔出玻璃片,鮮血自胸口噴出,嚇壞其他同學。老師衝到教室,護士也趕到扶李浚瑋下樓,才到籃球場,李浚瑋即因失血過多昏倒,引起圍觀學童尖叫。

校長陳玉省說,李浚瑋功課中等,他個子高,力氣大,常幫助同學,在班上人緣很好,曾擔任服務股長。校方因經費不足,二樓教室的玻璃鋁門未裝鋁網防護,學校平時即宣布不能在教室奔跑,沒想到還是發生憾事。

得知愛子噩耗,李浚瑋的雙親差點崩潰。他的媽媽哭紅眼說,李浚瑋還有兩個哥哥,大哥讀高中、二哥讀國中,浚瑋在三兄弟中最節省,午餐吃不完的水果,會帶回家,連簿本也要寫到最後一頁才捨得換新。

母親節,轉貼聯合報的新聞一則。

幾年前國中校園裡就發生過這樣的意外,那一次是玻璃插在頸動脈上,很快送命
問題不在於門板上的玻璃有沒有防護,而是老師的班級經營裡,有沒有確實要求孩子們,不應該在教室裡奔跑,要追逐只能在操場。

安親班裡的安全設施不會比學校周全,在學校都會發生這種致命意外了,何況是在安親班?

真的,要讓孩子們知道有些意外是可以避免的,要避免這些致命意外發生,就是大家必須合作遵守某些「規則」。

希望不再有小朋友遇到這種致命的意外啊!
兒童發展與輔導65-阿德老師與您分享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38:47 | 兒童發展與輔導
本節中阿德老師要為大家介紹幼兒社會行為的輔導,以及利社會行為的特徵:
(四)幼兒社會行為的輔導
培養幼兒良好社會行為,必須從家庭與學校教育雙管齊下,尤重日常生活教育與良好的示範,分述如下:
1.家庭教育:
(1)身教重於言教:培養良好社會行為最有效的方法,是使幼兒由實際生活中深切體認,因此父母實際行動的示範最為重要。
(2)提供社會行為的學習機會。
(3)和諧的家庭關係,俾能培養幼兒穩定的情緒。
(4)滿足幼兒對友伴的需要:人是群居的動物,應讓幼兒在群居的生活中學習與友伴相處,社會技巧的學習即可自然習得。
2.學習教育:
(1)人性化的教育方式:應實施愛的教育,避免給幼兒太多壓力,以培養健全人格。
(2)應注重禮節習慣的培養,並學習尊重別人。
(五)幼兒的利社會行為
1.亦稱利他行為。一般學者從行為的動機及行為的結果來下定義。
2.動機論強調利社會行為純以關心為出發點,而非為了求得回報。
3.行為結果論則不論行為者動機如何,只要是幫助他人的行為均稱之。
4.因幼兒較為單純,且不易了解行為動機,故大多數學者從行為結果論來界定利社會行為。
5.利社會行為包括幫助他人、安慰他人、救助他人、保護他人,與他人分享和與他人合作等。如:幼兒會將糖果分給他人吃、借玩具給別人的小朋友、安慰別的小朋友等均屬之。
 

兒童發展與輔導64-阿德老師與您分享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9:14:41 | 兒童發展與輔導
接下來阿德老師要為大家介紹兒童期有哪些反社會的行為,以及它們的特徵和輔導的方法:
(三)兒童期重要的反社會行為
1.反抗行為:
(1)反抗是指對他人的壓迫性顯現出唱反調的抗拒行為。
(2) 2、3歲為幼兒反抗的高峰期,亦是人生的第一個反抗期。
(3)反抗期是培養幼兒意志力的重要時期。
(4)反抗期的幼兒,主要行為特徵有:喜歡唱反調、冷漠無情、拒絕答話。
(5)輔導方法應以鼓勵、讚美、競爭性遊戲取代壓制和責備。
2.攻擊行為:
(1)攻擊是一種帶有敵意的威脅行動,常是受到他人激怒引起的。
(2)幼兒4、5歲是攻擊性行為的高峰期。
(3) 2~4歲幼兒的攻擊行為直接身體的攻擊,年齡漸長,身體攻擊會逐漸消失,語言攻擊則漸增強。
(4)引起幼兒攻擊的主要原因有:
j成人的影響:成人高壓或偏愛等不當的管教方式所造成。
k利己的傾向:因缺乏教養,自我中心強,或成人溺愛造成任性。
l因被攻擊而還擊。
m轉移:因內心憤怒或疾妒,不敢直接反抗成人。
n為達成目的:如索討食物、搶玩具。
(5)輔導方式:
j發洩體力:利用體能活動,使幼兒發洩過剩精力。
k發洩情緒:教導幼兒以正當、合理方式發洩內心的不滿與憤怒。
l避免權威、高壓的管教方式。
m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
n必要時給予適當處罰:使其了解攻擊行為不被允許。
*處罰幼兒的原則:
j犯錯後立即處罰以求最佳成效。
k處罰前,應告知處罰原因,使幼兒明白。
l成人間的處罰標準應一致,或前後一致,或前後一致,以使幼兒有一定的遵循標準。
m用剝奪權益當做處罰的手段,但時間不可過長,手段不可太殘忍。
n與幼兒約定的規則,父母亦應確實遵守。
3.打架:
(1)打架行為以3歲時達最高峰,且男童較女童為多。
(2)常見的打架行為包括:爭奪玩具或領導權、意見不合或表現正義感。
(3)輔導方式:
j多帶幼兒戶外活動,擴展生活空間。
k玩具與遊戲器材的預先分配及安排,減少幼兒間爭執的機會。
l成人能公平地處理幼兒間的事。
m教導幼兒尊重他人,相互禮讓。
n應幫助幼兒發洩情緒,耐心傾聽幼兒的想法。
4.競爭:
(1)幼兒的競爭性行為至3歲左右才開始出現。
(2)輔導方式:
j了解幼兒個性別的差異,勿將成人的價值觀加諸幼兒身上。
k引導幼兒自我比較,勿與他人競爭。
l提供幼兒學習環境,從自我競爭中學習自信。
m引導幼兒參與活動,享受活動參與的過程,而非結果。
5.羞怯:
(1)是一種強烈的情緒,來源於二種不同類型的經驗:
j社會的諷刺與批評。
k內部的衝突(指當幼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合自己理想的標準時)
(2)因羞愧可能產生缺乏自信的幼兒。
6.出軌行為(acting-out behavior):
(1)說謊與偷竊是兒童期最常見的出軌行為。
(2)偷竊行為在幼兒期已存在,隨年齡增加,到學齡時期會達到最高峰,而後逐漸消退。
(3)青少年期如仍有偷竊行為,表示有嚴重的情緒困擾。
 

兒童發展與輔導63-阿德老師與您分享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1:04:59 | 兒童發展與輔導
接下來阿德老師要為大家介紹社會行為的發展過程:
二、社會行為
(一)定義
1.社會化:個體由一位自然人逐漸學習成為社會人的過程,稱之。
2.社會行為:一個人與外界的社會環境接觸時,一方面影響人他人,一方面也受他人的影響,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交互作用,即社會行為。
(二)發展過程
1.嬰兒時期:出生~2歲。
(1)初生嬰兒的啼哭並不具社會意義,3個月左右嬰兒的哭、笑、凝視則具明顯的社會意義。
(2)6個月左右的嬰兒已達「認生時期」,開始對陌生人表現出嚴肅或害怕的表情。
(3)1歲3個月至1歲8個月是嬰兒膽怯最顯著的時期,也是訓練幼兒培養良好社會行為的理想時機。
(4)此期主要特徵為:
j自我中心
k富於模仿
l缺乏道德意義
2.幼兒時期:2歲~6歲。
(1)幼兒期是社會行為的發韌時期。
(2)2、3歲是發展過程中的第一個反抗期。
(3)克伯屈則認為3~6歲是兒童個性發展時期。
(4)幼兒期主要特徵為:
j合作的遊戲。
k個性的發展。
l社會認可的需求。
3.兒童時期:6~12歲。
(1)進入小學以後,才是兒童時期真正社會化的開始。
(2)此期亦可稱「同儕時期」(gang age):係指兒童自6~12歲左右,由於社會化的結果,往往希望被同儕們歡迎,並認為是「同儕」的一員,如此使團體成員在外表、語言與行為方面都力求與群體一致,此期稱之。
(3)此期主要特徵為:
j富於團隊精神。
k愛好競爭活動。
l具有道德觀念。
 

兒童發展與輔導62-阿德老師與您分享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03:45 | 兒童發展與輔導
針對親子依附與社會行為部份,阿德老師提出以下看法:
陸、親子依附與社會行為
一、親子依附
(一)定義
1.人的初步社會關係,就是親子依附(attachment)。
2.係嬰兒對照顧他的人(通常是親生母親)所產生的依戀或依賴的情感。
3.最有名的親子依附實驗,為(Ainsworth)所從事的「陌生情境」實驗。
4.親子間的依附關係為嬰兒期最重要的社會發展特徵。
5.依附的關鍵期開始於6個月左右,截止於2歲左右。
(二)發展過程
將親子依附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無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對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依附的建立→相似目標的建立。
1.無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出生~2個月。
嬰兒的啼哭或微笑,並沒有特定的對象。
2.對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2~7個月。
嬰兒已漸能辨別不同的人。
3.依附的建立:7~24個月。
(1)此階段已正式建立起親子間的依附關係。
(2)此期已發展「分離抗議」:嬰兒看不見親人,或當親人要離去時會啼哭。
4.相似目標的建立:2歲以後。
嬰兒逐漸能忍受與親人暫時的分離,並且和同儕建立起關係。
(三)實驗研究A
1.實驗者:Ainsworth。
2.實驗名稱:陌生情境(Strange Situation)
3.實驗過程:陌生情境包含七個片斷,每個片斷約3分鐘,均在一個陳設簡單的房間中進行,對象為10個月至2歲的嬰兒。首先由母親抱嬰兒進入房間,後進入一陌生人,母親離去,陌生人也離去,母親再回、再離去等情景,觀察嬰兒的反應。
4.實驗結果:
(1)標示出嬰兒期依附行為的五個階段:
j第一階段:
A.由出生至3個月。
B.嬰兒以微笑、注視等來維繫與照顧者的親近。
k第二階段:
A.3~6個月。
B.嬰兒表現出對少數熟悉之人的偏愛性反應。
l第三階段:
A.6~9個月。
B.嬰兒主動尋求與依戀對象的身體親近。
m第四階段:
A.9~12個月。
B.嬰兒形成最早能預期照顧者反應的內在心理表徵。
n第五階段:
A.嬰幼兒期以後。
B.嬰幼兒使用種種行為來影響依戀對象的行為,來滿足自己的親近需要。
(2)將嬰兒分為三種類型:
j依附關係發展正常:(安全依戀型)Bowlby,母親是嬰兒求助或情緒不穩定時最有效的安撫者。
k矛盾型的嬰兒:(無慮-反抗依戀型)對母親返回時產生趨避衝突,一方面想求助於母親(趨前),一方面對母親離去充滿敵意、憤怒(躲避),拒絕母親的安撫。
l不穩固的依附關係:(焦慮-躲避依戀型)對母親的離去無所謂,母親返回時也不予理會。
(四)實驗研究B:
1.實驗者:為影響親子依附實驗最重要的力量。
2.實驗緣起:
(1)心理分析論者認為依附行為產生於餵食(feeding),因餵食使嬰兒滿足,故對母親產生依附。
(2)哈羅(Harlow)進行「猴子與替代母親」實驗,則推翻心理分析論餵食的說法,而認為接觸快感為依附行為的決定因素。
【註】Harlow的實驗係以絨毛製成的猴子與鐵絲製成的猴子替代母猴與小猴相處,結果發現小猴只依附在絨毛母猴身旁,是為接觸快感。
3.實驗過程:
(1)保比以動物行為學的角度(勞倫斯Lorenz研究水鳥類的行為,發現小鳥在成長的某個階段會亦步亦趨地跟著母鳥,稱為銘印現象)來解釋親子間的依附。
(2)如同動物的銘印現象,嬰兒的依附行為亦有其關鍵期:出生至6個月內若能對嬰兒的啼哭、微笑給予一貫有效反應的人,就會成為嬰兒依對象。反之,若缺乏一貫固定的人選,嬰兒即無法形成正常的依附。
4.實驗結果:
(1)依附一但形成,長期分離的後果有三階段:
j抗議:哭鬧、睡夢中驚醒。
k絕望:行為呆滯、面無表情、無食慾。
l脫附:表面恢復正常行為,內心卻不再信任任何人。
(2)保比認為親子依附對象只有一個,而非同時有數個對象(但此論有爭議)。
 

兒童發展與輔導61-阿德老師與您分享
child95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57:13 | 兒童發展與輔導
本節中阿德老師要跟大家介紹性別角色發展的相關概念:
伍、性別角色發展
一、基本概念
(一)性別乃天生決定無法改變,而性別角色卻是經由社會文化之影響,慢慢修正學習而來。
(二)性別角色:係指在某特定社會文化中適合性別(男性或女性)的行為模式。
(三)適當的性別角色行為的養成,有助於社會化歷程的發展。
(四)在不同社會文化特質中,對性別角色的界定均有不同。
二、性別角色的發展:
(一)性別角色的社會化歷程從出生就開始:
嬰兒出生時,男女在身高、體重各方面的差異並不顯著,但父母的期待與教養方式卻有極大不同。
(二)佛洛依德認3~6歲是幼兒性別角色發展最重要的時期。
(三)柯爾堡(1966)將性別概念分為三個層次:性別認定(認同)à性別固定(保留)à性別恆定期。
1.二歲半為性別認定(認同)期:
即兒童會開始正確使用性別標誌,即能正確指示自己及別人的性別,如軒軒是男生,美美是女生。
2.四歲為性別固定(保留)期:
即已知性別是穩定的,長大後將維持同一性別,如我現在是女孩,長大後會成為女人。
3.五至六歲為性別恆定期:
兒童已知道,即使玩卡車、穿短褲,她還是一個小女生,亦即性別不會因外表或衣著而改變。
4.性別是有生殖器官為基礎的:
性別發展的最後階段,兒童已知因為生殖器官的不同,所以男女生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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