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親子依附與社會行為部份,阿德老師提出以下看法:
陸、親子依附與社會行為
一、親子依附
(一)定義
1.人的初步社會關係,就是親子依附(attachment)。
2.係嬰兒對照顧他的人(通常是親生母親)所產生的依戀或依賴的情感。
3.最有名的親子依附實驗,為(Ainsworth)所從事的「陌生情境」實驗。
4.親子間的依附關係為嬰兒期最重要的社會發展特徵。
5.依附的關鍵期開始於6個月左右,截止於2歲左右。
(二)發展過程
將親子依附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無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對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依附的建立→相似目標的建立。
1.無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出生~2個月。
嬰兒的啼哭或微笑,並沒有特定的對象。
2.對特定對象的社會反應:2~7個月。
嬰兒已漸能辨別不同的人。
3.依附的建立:7~24個月。
(1)此階段已正式建立起親子間的依附關係。
(2)此期已發展「分離抗議」:嬰兒看不見親人,或當親人要離去時會啼哭。
4.相似目標的建立:2歲以後。
嬰兒逐漸能忍受與親人暫時的分離,並且和同儕建立起關係。
(三)實驗研究A
1.實驗者:Ainsworth。
2.實驗名稱:陌生情境(Strange Situation)
3.實驗過程:陌生情境包含七個片斷,每個片斷約3分鐘,均在一個陳設簡單的房間中進行,對象為10個月至2歲的嬰兒。首先由母親抱嬰兒進入房間,後進入一陌生人,母親離去,陌生人也離去,母親再回、再離去等情景,觀察嬰兒的反應。
4.實驗結果:
(1)標示出嬰兒期依附行為的五個階段:
j第一階段:
A.由出生至3個月。
B.嬰兒以微笑、注視等來維繫與照顧者的親近。
k第二階段:
A.3~6個月。
B.嬰兒表現出對少數熟悉之人的偏愛性反應。
l第三階段:
A.6~9個月。
B.嬰兒主動尋求與依戀對象的身體親近。
m第四階段:
A.9~12個月。
B.嬰兒形成最早能預期照顧者反應的內在心理表徵。
n第五階段:
A.嬰幼兒期以後。
B.嬰幼兒使用種種行為來影響依戀對象的行為,來滿足自己的親近需要。
(2)將嬰兒分為三種類型:
j依附關係發展正常:(安全依戀型)Bowlby,母親是嬰兒求助或情緒不穩定時最有效的安撫者。
k矛盾型的嬰兒:(無慮-反抗依戀型)對母親返回時產生趨避衝突,一方面想求助於母親(趨前),一方面對母親離去充滿敵意、憤怒(躲避),拒絕母親的安撫。
l不穩固的依附關係:(焦慮-躲避依戀型)對母親的離去無所謂,母親返回時也不予理會。
(四)實驗研究B:
1.實驗者:為影響親子依附實驗最重要的力量。
2.實驗緣起:
(1)心理分析論者認為依附行為產生於餵食(feeding),因餵食使嬰兒滿足,故對母親產生依附。
(2)哈羅(Harlow)進行「猴子與替代母親」實驗,則推翻心理分析論餵食的說法,而認為接觸快感為依附行為的決定因素。
【註】Harlow的實驗係以絨毛製成的猴子與鐵絲製成的猴子替代母猴與小猴相處,結果發現小猴只依附在絨毛母猴身旁,是為接觸快感。
3.實驗過程:
(1)保比以動物行為學的角度(勞倫斯Lorenz研究水鳥類的行為,發現小鳥在成長的某個階段會亦步亦趨地跟著母鳥,稱為銘印現象)來解釋親子間的依附。
(2)如同動物的銘印現象,嬰兒的依附行為亦有其關鍵期:出生至6個月內若能對嬰兒的啼哭、微笑給予一貫有效反應的人,就會成為嬰兒依對象。反之,若缺乏一貫固定的人選,嬰兒即無法形成正常的依附。
4.實驗結果:
(1)依附一但形成,長期分離的後果有三階段:
j抗議:哭鬧、睡夢中驚醒。
k絕望:行為呆滯、面無表情、無食慾。
l脫附:表面恢復正常行為,內心卻不再信任任何人。
(2)保比認為親子依附對象只有一個,而非同時有數個對象(但此論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