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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文化研究社

─因為我們曾經都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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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4, 2009
快樂長大的權利與義務以文找文
childrenculturestudy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41:28 | 延伸資訊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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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大家:
幾週來關於兒童權利的討論,
大家是否越來越靠近兒童了呢?
很謝謝大家的熱烈發言,
這將有助於我們釐清問題,
並深化我們對於兒童應有其權利的共識。

兒研社並未偏袒兒童。
 
在成人強勢、小孩弱勢的現實處境下,
如果沒有大人願意站出來為兒童伸張他們應有的權利,
那我們很難期待孩子可以學會看重自己、尊重他人,
如此一來,
就更難期待這一代又一代的人,
可以有向上提昇,使世界更臻祥和的可能了。
 
我們可能因為在成長的過程中,
沒有受到完完全全的尊重,
而變得對這個世界、尤其是人,
有著諸多的不安和情緒。
也因此,
我們在面對小孩時,
會先想到的,
仍是自己身為大人和一路走來的委屈和〝不公平〞…等等等。

但這其實和釋放孩子的權利是兩回事。
大人總得自己先面對自己的問題才行。

時常有很多的成人問題,和小孩並不相干,但孩子卻很容易受到波及。
還有更多的情形是,小孩的命運操之大人的手中,他們自始至終,並沒有什麼說〝不〞的權利。
而就算是小孩礙著了成人,
但我真的認為,對此,成人也還是沒有責怪的權利。

因為,
想想,
關於要不要來到世上這件事情,
小孩就已經是無緣發表意願的了。
是我們讓他們來的,
我們又如何怪罪孩子為生活憑添麻煩呢?
 
相反的,
大人有義務提供一個好的環境,讓自己所創造出來的生命得以好好生存。
當我們都做得還不夠時,
又怎能先要和孩子們談條件呢?
 
小孩是未來的希望。
我很相信大人越對孩子友善,
小孩就越曉得體貼和責任。
 
追求人權已經是普世的價值。
小孩是人,
當然應該享有人的基本權利。
那為什麼還要大費周章書寫兒童權利公約或條例呢?
那其實是突顯了兒童權利不彰的事實,
大多數的大人都還要被不斷提醒,
才有可能:給孩子說不的權利.給小孩表達意見的權利.確保孩子可以平安生活的權利…。
當然,
就更別提那些侵犯兒童權利的可惡成人了。
 
如果條約的訂定前提來自於相互的尊重,
那就不會有導致小孩無法無天的問題。
而事實上,
若小孩作奸犯科,
也有法的約束存在,
成人真的無需過度的不安或遲疑。
 
總還是有人要問,
那給了那麼多的權利之後,
小孩要盡的義務到底是什麼呢?
我們可不可以一起大聲跟孩子回答:
快樂長大!!
有一天,變成一個好的.懂得善待所有人的大人!
 
這樣是不是可以解開大家對於我或兒研社有偏袒兒童的疑慮呢?
 
我們願意傾聽大人的育兒困頓,
也願意給予支持,
但當在談兒童權利時,
成人的需要就必須先擺一邊才行。
先誠心誠意給孩子吧!
之後有什麼要發洩解悶的再到兒研社吧!
只要想想那是一個什麼樣的天平狀態就可以了。
畢竟,
人只有同情弱者,
沒有同情強者的道理啊!

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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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筆)
15.
將'激進'改為'基進',有個用意是
'進步'不一定要跟'激烈'的改革扯上關係
它可能只是日常生活中一些'基本'的改變
譬如,到公園講故事給小孩聽...
看似沒什麼激烈的改變
但卻是可能有長遠而根本的影響

我只能從會議紀錄中試圖了解討論的情況
因為我沒有參加討論
所以米菲兔的見解應該是比較可信的
因為妳兩者當有參與
既然妳說我誤解了討論的意圖
那我只好像大家道歉

' 對不起!我誤解了大家的努力 '

我會更努力學習傾聽大家的意見的
abin 於 2009-11-16 13:09:19 留言 |

14.
阿鑌

首先
我必須承認
看你寫的留言
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因為你實在太愛講學術黑話了
以後
還是請你盡量口語表達

當然
這也許也是書面語言的侷限啦
當彼此的解讀只能流於表面文字
如果你又不細讀對方的回應
又沒有親自參與討論
我總覺得
這幾天你努力寫的回應
都只是說你一方拼命說你想說的
而沒有真正聽到我們在說什麼

兒研社這學期談論兒童權
也都僅止於初步認識什麼叫做兒童權
認識現在兒童的現狀
根本還不到你所恐懼戰兢地"立法"
所謂的"太快速的改革"根本連影子都還沒看見

更何況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歷經20年
也還不過只是一種精神象徵
談不上什麼"強制性操控"成人的法律
ㄚ鑌
你在擔心什麼呢

還有
我真的覺得你站在極端
斜眼看兒研社這次的討論
認識人權(兒童權即是人權)
有什麼"基進"可言呢?

你老是以個案來否定大原則
或是 很唯心的說 只要每個人都愛孩子
每個家都溫暖 世界就不需要法來維持了
這是我最不能茍同的一點

除了要求每個人都要反求諸己 盡好本份之外
還是要有好的制度去維繫整個社會的運作ㄚ







看得頭很痛的米飛兔 於 2009-11-15 22:19:04 留言 |

13.
這樣的論點也是很有問題的啦!

談的時候要認真投入地談
實行的時候要徹底地去做
這並沒有啥不對

我是很恐懼戰兢地談兒童權
對於現今已經執行多年的'家暴防治法'執行的成效
我覺得實在有待加強
我們對於已受保護的受害者的處置
真的有讓他們免於恐懼嗎?
我們有提供比他們原來的處境更好的生活環境嗎?
而心理復健/加害人的處遇...
其實際條件都仍非常貧乏
我想如果我們將心力放在監督這件事上
對於現時台灣兒童的權利應該更有貢獻
畢竟人的能力時間都相當有限

我舉出父母的感情對於小孩快樂成長的權利的影響,其實還更重大
...
我只是想表達我們在實踐兒童權利的路上
很多基本的條件其實都不夠穩固
一味地往上蓋高樓,不是當前的急務

'路見不平'其實是很有正義感的
但是只因為他人持保守立場就給砍死
好像有失'自由多元進步'之名
原住民砍人頭的風俗似乎還比這文明些!
難道你是我們'保守人士'派來臥底的!!



abin 於 2009-11-14 13:11:03 留言 |

12.
自稱保守份子也就罷了,還要為反對而反對,你不覺得你是個嚴重的反動份子嗎?
給小孩安定安全的生活,陪伴小孩,與小孩共餐,唸故事給孩子聽…,尊重孩子的人權,讓小孩有表達意
見的權利…,對小孩而言,不都是重要的事嗎?
為什麼你同意給小孩關愛,卻又要反對想要努力恢復一些兒童基本權利的大人呢?
他們想要努力讓這個世界變好一些,到底有什麼錯呢?
你不鼓勵兒研社的那些可敬朋友,不給支持,那你是來亂的嗎?

只是呼籲大人一起來正視兒童權利此一議題,你就恐慌成這樣,真是替你感到難過。
先去面對你自己的問題,再來高談闊論吧!

路不平 於 2009-11-14 11:42:03 留言 |

11.
'兒童成長過程中的必要需求'
才是我認為成人首先應該要去滿足小孩的
而每個國家的兒童各有他們當前最迫切的需求有待解決
在疾病飢餓肆虐的國度,呼籲或要求親人與小孩有更多的互動,不能說不對
對瘦骨嶙峋肚子滿是寄生蟲而脹大的小孩說:我要為你爭取'社會參與的權利',也很好
那些權利都很好,也是每個小孩的天賦人權
但是聽起來總是覺得怪怪的

在討論的紀錄中有人提及
富裕國家中美國的小孩能和親人共享晚餐的比率是最低的
我想這比率在台灣應該是更低吧
如果'和親人有更多懮質的互動'與'擁有更多社會參與的權利'相比
我認為前者是更基本的權利
我甚至認為'父母相愛感情融洽而營造出來的家庭氛圍'
更是小孩快樂成長的更更更基本權利
這時候我想很多成人就不會再說'成人要放下自己的權利'
--努力尋求幫助,改變自己,聆聽配偶的聲音,夫妻彼此協助走出生命陰霾...
而是開始為自己離婚的權利辯護
台灣的離婚率是亞洲第一
平均每十萬人結婚就有超過五萬的人離婚
隔代教養/親子關係疏離...
我們真的需要等到有一天孩子們擁有社會參與權
告訴大人們他們的真正需要
才回頭去面對這些問題嗎?

孩子是不是要擁有'社會參與權'才能看重自己尊重他人的問題
待續...








abin 於 2009-11-13 14:01:42 留言 |

10.
因為我是保守份子
所以我就直接從'權威問題'的角度來切入了
或許也會談到'判斷力'的問題
至於歷史的問題,牽涉到歷史觀
我只簡單回答如下
托克維爾對於法國大革命有個大哉問:
如果沒有發生大革命,法國就沒辦法轉變成現代國家嗎?
托式所質疑的是,我們是不是原本可以不用花費這麼大的代價來達成該目標呢?
人類歷史上類似窮人或女人爭取權利的革命多如牛毛
只不過大都很快被撚平而被冠上暴動之名,甚至可能連紀錄都沒有
任何革命運動總是自然會有領導者的出現
但是成敗大都繫乎當時的歷史條件
我認為歷史的走向超乎人類意志的左右,人只能順著歷史的大河而行
但是過程的雲淡風輕或壯烈慘澹就常繫乎兩造領導者的選擇了
我看你所描述的女性主義運動顯得異常慘烈
對此,我的感想不是頌揚它的可歌可泣
而是發問:當時有沒有可能不要花費那麼大的代價來達成目的呢?

現在對於要達成'兒童快樂成長'的目標
不管我們是'成人方的代表'還是'代表兒童方的成人代表'
對於台灣現在的兒童處境我們該選擇怎樣的做法呢?
我就從'兒童成長'談起
但是現在時間太晚了

待續...
abin 於 2009-11-12 22:26:06 留言 |

9.
我身邊有'反動的修辭'一書
不過沒時間看啊
(很可能現在的能力還看不太懂)
而我這裏也有Bourdieu的'防火牆'
(附標題是'敵擋新自由主義的入侵')
不曉得你/妳有沒有時間看啊
(其實我自己也沒時間看)
'反動'一書我是有看過南方朔先生的介紹因此略知一二
不過我不用看就同意你所說的所謂'保守修辭'
其實我就老實承認好了
我就是那種認為'東西如果沒有壞就不用換'的保守份子啦
我不認為'新就是進步'/'新就更接近真理'...的'進步修辭'就是唯一真理








abin 於 2009-11-11 21:43:03 留言 |

8.
國鑌先生或許因為
不了解1920年代女性爭取參政權時,
所遇到的阻力,所以才不經深入探討
就直接以「女性是成年人」一語帶過。。

當時保守男人
普遍反對女性參政的理由是
女人對政治、對公共政策,
沒有判斷能力,
甚至認為她們智力不足,
只適宜理家育兒。

不知道國鑌先生瞭不瞭解這段歷史?

1860年代,
原先只有富人可以參政的情況也一樣。
一般公民要求立法保障參政權時,
所遇到的阻力,一樣是窮人知識程度不夠
沒有判斷力。。

當時都因女性及窮人的判斷力,
受到保守份子的質疑,
猶如今日兒童所受的質疑一樣。

問題不在成年與否,而在判斷力受到質疑。

關於兒童權利公約中,
什麼事情不宜兒童參與,
什麼事情兒童的判斷力應該受到肯定,
是可以討論的。

但因為兒童非成年
便一概抹煞兒童權利立法,
是典型的保守修辭。
究其本質,是因為質疑者
沒有認真檢視自己保守的意識型態。

很希望國鑌先生能花功夫讀
Hirshman: 《The Rhetoric of Reaction》一書,
(有中文譯本《反動的修辭》,吳介民翻譯。)
是很好看,很值得看的一本書。
作者Hirshman是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教授。

書中談到的不只是擔心判斷力,
也談到擔心立法後的不確定性,
談到擔心價值多元性被抹煞。
這三者都是保守者反對進步政策時,
所慣用的動人的修辭。

我細讀國鑌先生的論點,
覺得耳熟能詳,似曾相識,
其實這種論點正好是
Hirshman 所描述的保守修辭。
國鑌先生應該不自覺。

很有意思。
也許這樣從人的思想慣性
去了解自己,了解問題的爭執點,
最容易聚焦。
人也最容易進步。

我碰巧接到友人轉寄
永和社大 兒童研究社
在討論兒童權利公約的信件,
自己也碰巧對兒童權利感到興趣,
所以來插花,
談談諸位
討論中所遇到的困境。

希望兒童研究社的小姐先生們
不以我為外人,而能夠閱讀我的言論。

這是個開放進步的社會,不是嗎?

插花者敬上

插花的人 於 2009-11-10 23:39:28 留言 |

7.
2009.11.10 國鑌~

就像我很容易'誤解'一樣
如果將大人和小孩'對立'起來
說大人操控/掌控...
小孩要有自由/權利...
(從某方面來說這是事實)
然後,只要大人不掌控,讓小孩自由
大家就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這樣的說法其實太過簡化現實了

一個不會傾聽小孩說話的大人
很可能他自己從來就沒有被傾聽過
他甚至很可能認為'自己根本就不值得被傾聽'
我們要讓大人能去傾聽小孩
我們必須先去傾聽大人的困難
真正的站在他這一邊,而不是為了他的小孩的緣故才如此做
而當他體驗自己真正被傾聽的美好
他自然會努力去傾聽他人的聲音

這樣的工作不是公約法案等等外在強制的手段所能達成的
我們既然一直相信大人的操控並不能讓小孩變得更好
怎麼可能相信法律對大人的操控就會成功呢?
真正的改變只能靠著類似'愛與關懷'這樣的行動來進行才會有果效
當那小孩曾經體會過被人尊重的美好
當他長大能夠自主之後
他就比較可能選擇用尊重的態度來對待他人和自己
這樣的方式看起來很慢但是很踏實
是一種經得起考驗的改變

國鑌是金字旁的鑌的abin
childrenculturestudy 於 2009-11-10 22:54:51 留言 |

6.
2009.11.10 真美
國繽:
真希望你也可以來到兒研社現場,
參與幾次跟兒童權利相關的討論,
尤其是介紹日本兒童權利條例那兩次,
這樣,你就不會對於我們的討論內容有誤解了。


當談到給兒童權利,
其中並沒有要求監護人要負什麼責任。
兒童權利公約是一種精神、兒童權利條例是一種方案,
旨皆在保障兒童長久以來可能被剝奪掉的那些權利。
至於兒童青少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相關法條,
則是基於保護他們免於受害而訂,
關於這樣的保護(約束)條例,
就大方向而言,
也幾乎是目前進步國家的共識。


將小孩應該有的權利交到他們手中,
是所有大人都要盡的責任。
我們不是監護人,
也要尊重小孩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主體。
所有的大人在與小孩互動時,
都有必要檢視自己的態度,
要「去成人中心」、要開始試著跟孩子一起討論、要傾聽孩子們的聲音、要納入他們的意見…,
其目的無外乎要創造新的可能,
讓大人、小孩可以共同締造一個更多元的社會容貌。


你說太快速的改革只會帶來混亂倒退,
但關於兒童權利的伸張,
因為成人長期的掌控,
有的話也只會是牛步前進,
根本不可能有激進的可能。
日本關於各自治體訂定兒童權利條例的運動,
走了十年,
既讓我們看到進步的思想和可貴的行動,
也讓我們看到落實的不易,
所以說,「凡我大人仍須努力」,
尤其是兒童權利尚未萌芽的台灣!


如果如你所說,
人類沒有演化得更有智慧更幸福更快樂,
那努力創造有智慧有幸福有快樂的環境,
不就是我們這一代人可以去做的事嗎?
給好的育兒環境也是這個社會要努力的,
我們並沒有無視這樣的問題,
但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
不也應該與之雙管齊下嗎?
尤其當現實世界猶是成人在主宰兒童生活時,
如果不先去提醒成人下放權利,
又如何期待只要先照顧好成人,
兒童權利自然就能得其滿足呢?


成人與兒童的互動,
是一種辯證的關係。
我們要找的是平衡點,
而非如何才可以不去改變的點。


行車只求給自己綠燈的權利,
這在民主社會本來就是行不通的。
群我共生,若要和諧,
就要彼此找到最大公約數,
沒有個人無限上綱的自由,
也沒有集權或群體可以對個人進行完全的剝奪與控制。


這一波的兒童權利運動,
或也可看成是未來世界的新動向。
大人誠心邀請小孩共同參與社會,
共同找尋新的平衡點,
站在那些有誠意的大人和孩子們的立場來看,
到底有什麼不對呢?


我肯定你的用心想問題。
但也希望你有機會看看我們的上課記錄。
我知道你所想的,
但總覺得你對我們的討論好像不夠清楚。
我希望其他同學也可以加入討論,
讓大家將此觀點釐得更清,
也避免只是我們兩方的對話。


真美


childrenculturestudy 於 2009-11-10 22:52:29 留言 |

5.
2009.11.09 國鑌~

女性權力的問題之所以沒問題
在於女性男性都是成年人了
而小孩權利之維護成全卻落在監護人身上
我並不是反對小孩有更多的權利
而是當成全那些權利的實現的責任落在'社會弱勢的監護人'身上時
所產生的不義
在教育層面的改革
我可以欣然同意小孩的權益繼續擴展
因為負責實現那些權益的人(老師們)
都是支薪的專業人員
而且可以逐點試驗實施確認施行效果及應對方式
這不是只在百紙黑字上寫幾個字那麼簡單
我認為太快速的改革通常只會帶來混亂倒退
延遲原本所要達成的效果

人類的各種技術確實不斷在進步
但有沒有演化得更有智慧更慈悲/幸福/快樂...
我自己是相當存疑的

行車的時候我最想要有'前面的燈號都是綠色'的權利
因為我不想有遇到紅燈的挫折.
這需求難道是錯的嗎?
我甚至覺得政府應該提供給每個人一條專用的道路
連燈號都沒有且暢行無阻,通往每個我所想去的地方.
...

我覺得我們應該先給父母一個好的育兒環境
然後兒童的那些權利自然都會得到滿足
我相信大部分的父母都是愛孩子的
只要父母能夠活得快樂,小孩自然就會有一個快樂的童年
至於那些虐待小孩的人
用'家暴防治法'也就夠了

childrenculturestudy 於 2009-11-10 22:50:23 留言 |

4.
2009.11.09 真美~

國鑌:

謝謝你的認真回覆和提問。

可我最近忙翻了,實在無法一一回答。

關於你對立法的質疑,我只提出一個歷史問題:

二十世紀初,立法讓女性有參政、投票權,是不好的嗎?

再往前推,更早以前限定擁有一定財富的人,才有參政投票權,

你覺得好嗎?這兩個議題都曾引起巨大爭議。

今天的法律,保障每一個公民不分階級性別地位、票票均等。

從你的論述看來,如果你生在當時,會採取什麼立場呢?

是支持立法? 還是反對立法呢?

因為你信中對立法保障兒童權利的質疑,

所持的論述對女性參政的議題,也都說得通,

所以你會反對女性參政嗎?

同樣的理由,人不分貧富貴賤,都有參政權,這個制度你也反對嗎?


文化、倫理、制度,是在歷史進程中一步步演化而來的,

沒有人可以設定什麼是絕對的好或不好。

在兒童權不彰的現今台灣,

我們想努力喚起的是成人對此問題的關注,

以及落實「小孩是行使權利主體」的新兒童觀。

如果預先設定其不可行,

那大家很難前進。

但若是知其不易卻仍開步向前,

我相信便有改變的可能了。


你能這樣費心持續深入問題、提出不同觀點,

激發大家多面向思考,對兒研社是很有價值的。

真美

childrenculturestudy 於 2009-11-10 22:48:52 留言 |

3.
2009.11.09 國鑌~~

昨天我一邊寫一邊思考
我發現我自己的憂慮是在於:
某種意識形態被尊為唯一真理的恐懼.

就像2007年底的金融海嘯發生前
經濟自由放任的意識形態幾乎天下無敵
但是連始作俑者的美國聯準會主席在1996年都發言
要大家注意非理性繁榮的問題
但是大眾還是繼續認為天下從此太平了
世界會繼續進步,不會再有經濟衰退
只要我們能夠繼續自由放任下去
即使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發生
大家還是認為那只是個例外
是因為那些亞洲國家的金融不夠健全不夠自由開放所致
當年美國挾著金援之威要韓國完全照著他的指示來逕行金融改革
韓國人視之為國恥
在痛定思痛之後,samsum在2003年宣示要超越sony
世人一笑視之
但是不到三年她果真超越了sony
不僅產值,連品質也讓人刮目相看了
今年她在沒有標宣示之下,其半導體產值超越世界第一的intel

社會學家韋伯寫了一本經典著作叫'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論述新教對於'工作'的倫理觀由出世轉變成入世的改變所造成的影響
新教(尤其是清教徒)認為將自己的工作做好
也可以是愛神愛人的具體表達
我不曉得韋伯有沒有論述到清教徒的誠信品格是西方資本主義的基礎
但是世人所謂的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
其實是個倫理學教授,也曾主導格拉斯哥藝術學院的建院
但是世人卻只以為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
對於他,這其實是個很大的認知缺失

我們對於二十世紀當時為什麼很多後起的國家想要直接移植資本主義
最後卻都落得慘敗,而以貪污腐敗收場的原因
有人認為這是水土不服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
他們的社會根本缺乏任何社會和組織之所以能順利運行的倫理品質
倫理品質是資本主義運行的基礎/生長的土壤
土壤健康才能長出努力的成果
當我們檢視金融風暴的成因
道德倫理的淪落確是主因

倫理的古典定義是讓人活出喜樂豐盛生命的方式
希臘的傳統就有消遙學派和苦修主義兩大傳統
現代當然派別更多了
就像心理學常常列出的育兒四大形態一般
對於怎樣讓兒童快樂成長的管教刑式
我也可以列出'自由放任'和'管教但溫暖'這兩種古老型態
而關於'快樂長大的權利和義務'的思考
我覺得這題目似乎預設立場,將父母和大人後設地對立
彷彿兩造已經在對簿公堂了
我覺得如果關係已經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
其實是已經失卻了快樂的可能了
而在親子倫理中討論似乎是比較可行的

又,法律可以保障'快樂之可能的'權利
卻沒辦法保障人的快樂
畢竟人的感覺有很主觀的價值選擇在其中.
真美的初衷應該也是在於'讓孩子快樂成長成為可能'吧
但是成長很難避免痛苦
大抵我們只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譬如,虐待/貧窮匱乏...)
但是這當中其實沒辦法避免價值選擇
自由確實是個普世價值
公義也是
犧牲公義來成全自由如何?
這一直是小布希奉行的經濟(甚至政治)政策
犧牲自由來成全階級/產業/代間...正義如何?
而這是歐巴馬正在努力的方向

childrenculturestudy 於 2009-11-10 22:45:49 留言 |

2.
2009 11 05 國鑌~

其實我自己也不太明白
為什麼真美只要提出兒童權的議題
我就好像反射動作一樣充滿熱情地提出反面的意見
但是我自己很清楚,我的腳是站在兒童這一邊
至於我的所作所為到底是造成empower還是反效果
我就很迷惘了

一個行為的意義
必須放在整個行為脈絡中來詮釋
譬如,腳踢球這個動作
在籃球和足球比賽中是有絕然不同的意義
而立法的行為到底意味著什麼?
對我來說,立一個法案'應該'是一個保守的舉動
而非一個進步的象徵
我認為法案應該是對社會中已經有很大共識的議題給予法律上的認定
而非引導社會'前進'的指引
(雖然它本身確實引導塑造著人們的思考行動...)
有些行為即使已經成為社會上'共同的'習慣和風俗
但是也不一定需要給予法律上的認定

騎機車戴安全帽這件事
在二十幾年前的台灣還不是大多數人的習慣
但是最少大家都有個共識,覺得這樣做是好的
'讓兒童快樂地長大'大家應該也是有共識的
但是'該怎麼做'就相當分歧了

譬如,'囧男孩'中的一號男孩到底是繼續跟爸爸住好
還是像電影中一樣給送走好
其實我也不太知道
但是觀影的當下,我是覺得跟爸爸住比較合tone
'被送走'其實還蠻傷感的
我都跟二號男孩一樣急著想打電話給那個'住在夏威夷的一號男孩的媽媽'
但是根本就沒有這個媽媽
所以一號男孩其實沒有多大的選擇
因為繼續跟爸爸住是於法不容的

而對於'快樂'本身,大家的認知就更分歧了
妳的良藥,可能是他的毒藥
怎樣才能快樂成長呢?其實是眾說紛紜的
即使我真知道'你要怎麼過才能快樂'
但是我們能強制人這樣去過而讓他獲得快樂嗎?
心理醫師說:醫師在大部分的個案第一次的面談中就能很清楚的知道問題在哪裡
但醫師往往需要花上多年的時間等待個案empower後
才能讓個案預備好面對這個答案
而最終能面對真相的個案也只是個位數的百分比(s. peck著 心靈地圖)

最終的質疑 :'快樂對你到底意味著什麼'
這是電影'香草天空'中一再詢問的問題
我認為這是個'大哉問'很難有統一的答案
而藉著立法要讓孩子快樂得成長
我認為那是個不可能的任務
即使立法成功,雖然會有很多孩子受益
但是我相信同樣會有很多的小孩像一號男孩一樣最終會因法律的保護而受創
不是這個法律不好
而是法律原本就沒有原本所想像中的神奇魔法
試圖利用法律來影響人的作為變好,常常都成為極權存在的主要理由
而我們立法的本意卻常常是出於反極權
這是歷史中常常得到印證的一個吊詭現象
我認為在自己生活中的革命才是最基進和最快速的做法
雖然它往往需要兩三代人的持續努力
但它真的才是最快速的做法
childrenculturestudy 於 2009-11-10 22:42:46 留言 |

1.
就像已開發國家中的資產階級製造出來溫室氣體效應
但最先遭難的卻是各個國家中的弱勢族群一樣
大人之中也有位於社會弱勢地位的
其處境之艱難不下於兒童相較於大人之弱勢

社會中的強勢階級難保不會泡製一種刻板印像
彷彿父母提供小孩一種其實只是金錢堆砌出來的某種生活環境
才算是尊重兒童權利
我看到很多父母自以為開放自由的作風
其實只是親子感情疏離之下的某種掩飾
孩子長大以後與父母面質
父母只會撇清'我已經將最好的都給你了,你還有什麼不滿?'
而孩子通常也只能喟嘆了
如果有人用外在的行為表現來判斷
該父母可能得高分
但是他們的孩子可能只會給很低的分數
人跟人之間的關係,尤其是親子關係
其實有很多難言之隱
上層階級和下層階級之間實際沒什麼太大差異
真正的差異只是外表的粉飾吧
上層階級總有能力將之粉飾得讓人無話可說
(哪怕你有什麼公約法案...)
下層階級卻只能讓現實赤裸的呈現在世人面前
有時候我還覺得正因為逃無可逃
所以下層階級的人可能還有更大的比例會去面對真實的自我
而上層階級卻只會給自己添加更多謊言吧!

法案公約可以開啟人們的思辯
引發眾人的關注
但是在台灣這些作用通常闕如
不過'有總比什麼都沒有還好吧'
但問題是我們老是以為彷彿'只要立法,問題就解決了(至少解決了一半?)'
但是,如果按照這跟思路
那類似英國這種沒有成文法律的國家,不就亂成一團了
~~kwo-bin
childrenculturestudy 於 2009-11-04 23:47:56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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