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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4, 2009

眼鏡小醫 2009.1.14發表於[眼鏡小醫的腳ㄚ故事館]

什麼是足踝外科醫師的最痛?截肢!

事實上,不會有醫師喜歡進行「截肢」手術,那是個吃力(風險高)又不討好(健保給付相對低)的工作。但是,看著許多患者在其肢體保留拉鋸戰中,一次次勇敢地接受手術卻又一次次虛擲時間和金錢,最終還是走到必須截肢的處境,心中很是不忍…為了避免再看到患者如此受苦,想更進一步和大家分享一些觀點:

大體而言,截肢有兩種情況:

  1. 創傷性截肢:因創傷造成很嚴重的問題,不論是馬上要截肢,或後來才截肢都屬於這類,雖然發生的狀況很多,但主要多是車禍所造成。
  2. 非創傷性截肢:因為糖尿病、血管阻塞等疾病所造成的感染或壞死等,約有百分之八十是因為糖尿病導致。

不論是哪種原因,一旦在自己還可以評估考量的情況下,千萬不要有「腳留著就好了」的觀念,不妨從下列幾個客觀性因素來綜合考量,並和醫師溝通:

5個考量截肢與否的關鍵性客觀條件

我還是覺得,「功能第一」永遠是考量腳應否保留的主要重點。在此前提下,除了病人主觀上的認定外,還有幾個客觀條件可以協助大家判斷一旦面臨這種兩難抉擇時,該如何評估:

  1. 碰觸它時,您必須有感覺:沒有知覺的腳比較不值得保留;
  2. 不能是感染源:留下來反而容易成為一再感染的來源,也比較不值得保留;
  3. 結構必須穩定:雙足是非常強調負重功能性的部位,每天都必須踩地、走路、跑……,一旦不穩定,變形的太厲害,也比較不值得保留;
  4. 可能是很嚴重的疼痛來源,而且無法解決這點也會對病人身心帶來極大的壓力,也應該要考慮進去。

若您的腳目前面臨的狀況已經符合以上好幾個條件,當然肢體就比較沒有保留的價值,可能考量截肢較好;但前提是『截肢也必須能解決您的痛!』

我希望大家的雙腳都能在「有功能」狀態下

當然,站在足踝科醫師立場的我,通常還會再增加兩項考量點

  1. 不能讓病人受太多苦;
  2. 不能讓病人住院太久,盡快讓他回到「有功能」的狀態。

許多老人家因為糖尿病足而就診住院,歷經多次清創手術後,他就「不會走」了,就從此再也不會走路了!為什麼?因為進行清創處理的期間,病人必須住在醫院裡,一次又一次,長時間臥床,對老人家而言,最後可能連起來的力氣都缺乏了!萬一清創手術又並未能根治病人的痛,週而復始,就真的終生與「輪椅」為伍,這真不是我所樂意見到的。

以足踝外科醫師來看,若我能保留一個不截肢又能保留功能的腳,絕對竭盡全力保留它;相對地,若是勢不可為,也應該趕快做「截肢」手術啊,讓老人家傷口趕快好,不要被麻醉那麼多次,可以用義肢當柺杖,可以有機會選擇一種較好、較自由的生活品質,有何不好?

舉例來說,有位罹患糖尿病的70歲老人家,腳上有個傷口,已經爛到很深的地方,幾乎整個都爛了,看起來想恢復其功能已經是勢不可為時,醫師應該直接從最高點切掉,幫他進行一次性截肢(一次徹底治療)?還是,透過無數次清創手術處理,只為了保留一個殘缺不全、不能使用的腳?那種比較好呢?

從健保制度再深入探討「截肢」與「清創」

事實上,每經歷一次清創手術,便需要冒許多可能感染的風險……有很多人在多次清創途中,因為敗血症走了;這樣的風險家屬都考慮過了嗎?還是不知道呢?

多數家屬只能講:「可不可以想辦法把腳留起來?」又看到醫師那麼努力,清創那麼多次,難道不會進一步思考:這些程序都不用錢嗎?病人都不會痛嗎?醫師是否善盡職責將所有選項和相關風險、成本詳細告知病人?還是順著現有健保制度的設計走,買的是程序,並不是買成果!

此話怎講?目前健保制度對醫療的執行給付,並不從品質和功能恢復等方向考量,所以他們不會在乎截肢應付多少?保留肢體又有功能該付多少……反倒是「以次論價」,比如說,清創100次給100萬,可是截肢一次,還是給一萬。在這制度下,試問:醫師會趨向選擇開100次刀還是1次?相較之下,健保制度似乎並不是很支持一次到位的截肢方法,反倒是以多次清創的處理方式對醫師較有利;但是,醫療的成果才是關乎病人未來生活品質的依據,不是嗎?只是,病人不清楚?健保制度不Care?某些醫師也避而不談……畢竟,清創不但能保留肢體,符合病人家屬期待,落個家屬口中的好名聲,又可以清創處理賺取那100萬…至於肢體有沒有功能…病人躺在那邊能不能動…似乎相對就不是重點了;而大部分的病人和家屬對整體情況根本不是很明瞭。

骨科、心臟血管外科的科技整合很重要!

千萬不要以為不幫您截肢的就一定是好醫生!!

無可諱言,我的工作本位是保留肢體,可是為何我今天要出來講這些事情?確實有時候切掉是對病人長久來看比較好的,但是,無論是創傷或非創傷性的截肢,都有一定的indication,符合一定的indication和符合病人的要求的話,截肢這件事對病人是好事,可是囿於「只要保全肢體就是成功」此沿襲已久的觀念影響與健保制度的助長下,醫生可能不會想到若適合這個適應症,就應該建議病人截肢,反而還比較傾向於,就算病人截肢較好,還是避而不談這選項,選擇不替病人截肢,除非在不截肢將立刻影響生命的這一種情況下,醫生才會毫不猶疑地告知並處置。

不過,我非常希望醫療制度可以更發揮科技整合的效益,讓骨科和心臟血管外科一起努力來共同保有一隻有功能的腳,由心臟血管外科發揮專長將有問題腳的血管先處治好,再讓足踝外科有肥沃的土壤可以將傷口關起來,早日讓肢體有功能、進行復健,這才是好事,儘可能讓所有人的腳都可以保有最大的功能,以維持其生活機能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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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筆)
2.
謝謝朱醫師!我於2009.09.10正不知所措,面對處於老爸77歲,心臟血管、頸椎動脈血管栓塞、糖尿病、反正支架心臟足部繞道手術均做過,腳丫由紫變黑到潰爛,我爸爸的大兒子因為父親沒有財產一身是病一直能推就推,不願將1身是病老人家帶回他家照顧,(既使有請外籍看護)小弟我一直陪伴老爸送醫從積極性治療無效到不知要不要截肢的問題時,看了你相關文章讓我為父親燃起一絲對生命企盼,感謝你這樣有醫德及客觀分析,讓我剛強壯膽,為我爸爸找長庚骨科醫師游家偉醫師他是好醫師!截肢手術,也讓我能順利解決父親隱憂(高感染、敗血症等)風險,歷經這樣爭雜,到束手無策,謝謝你的文章,比禱告、拜拜都有用,希望有此困擾朋友也能受用!感謝朱醫師!也感謝長庚骨科醫師游家偉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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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應,讓我知道我的文章是有用的。
雲濤 於 2009-09-12 19:33:28 留言 |
1.
謝謝!感激!我終於找到一個切確解決方案!
 
雲濤 於 2009-09-11 23:34:48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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