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4, 2005


性別公民權與媒體改革以文找文

8/17公聽會的會議資料之一


性別公民權與媒體改革

孫瑞穗/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

 

近來新聞局大刀闊斧撤除幾家電視台執照事件,引發了關於國家介入媒體品管的一連串爭議,卻缺乏更重要的,在民主時代中媒體與公民社會關係及公民權再現的公共討論。

 

事實上,解嚴後台灣性別認同運動與性別公民權爭取曾跟媒體解禁和言論自由運動並肩作戰。黨政軍控制的三台時代,民間渴望媒體脫離威權體制下的黨國控管,成為再現民意的透明管道,重視本土社會現象的報導,以打破意識型態與刻版印象,帶動社會變遷。婦運推動的婦女參政比例、兩性平等工作法、民法親屬篇修訂、職場和校園反性騷擾法等,都跟媒體當年能夠獨立扮演民意再現機制有關。情慾解放運動更是媒體助跑成功的個案。通過媒介再現和議題揭露,強暴陰影下壓抑女體得以變身抒情,女性自主情慾書寫至今仍在副刊和網路部落格上延燒。

 

自從媒體市場化後言論自由卻漸漸變質了,電子媒體以「收視率」為藉口失去堅持,我們赫然發現許多性別暴力根本就來自媒體本身。

 

首先是性別新聞報導極度扒糞化與八卦化,濫用言論自由。從女主播個人情史,女模和商界女強人的家暴新聞,到名人婚外情等,電子媒體為了增加收視率極盡所能揭露私領域中各種個人恩怨糾葛。腥羶言語配上灑狗血鏡頭,閱聽眾一打開電視就被迫進入許多情緒糾纏,看新聞就像看連續劇。這種毫無節制地把私人世界公開化,召喚感官而非理性,並非真正的「公共化」,更不是女性主義強調的那種有意義的「個人的就是政治的」。性別公民真正關心的,是私領域的性別問題如何被既有父權制度或價值影響,當事人又如何在公共化過程中找到資源或力量來脫離困境,更甚者,性別關係能否有新價值和視野。要不,強制揭露的結果只是對公領域中辛苦求生存的女性再次反挫而已。

 

強制而暴力地侵犯私領域,電子媒體對同志社群的各種偷窺式報導所引發的殺傷力恐怕更大。為了「寰瀛蒐奇」,滿足異性戀社會的好奇心,電子媒體隨意侵入同志酒吧和私人轟趴,不經當事者同意拍攝入鏡。強迫曝光的結果是,使得尚未準備好要向主流社會或家人現身的同志頓時陷入絕境。支持這種對弱勢性別社群侵入性鏡頭背後的理直氣壯,正是新聞自由的濫用。殊不知,報導同志最重要的焦點,是去質疑異性戀社會偏執的價值觀才能呈現多元性別觀點,還原其參與公共生活的權利。

 

媒體對社經地位更邊緣弱勢的女性新移民的誤導和人權侵犯,更慘不忍睹。除了長期「假結婚真賣淫」的污名外,近來更是以疾病肉身化的陳述把外配硬硬「次等化」與「它者化」。日前誇張報導某位大陸新娘如何從嘴巴裡吐出一條長達十幾公分的蛔蟲,語驚四座。好像完全忘了,蛔蟲病和肺結核都曾是台灣貧苦年代裡有過的公衛問題。不斷強調這類疾病如何跟「經濟落後」有關,聲調中有不言可喻的種族與階級優越感。如此一來不但沒有提供當事人治病資訊,且根本避重就輕,因為與這些外配生存處境更相關的,其實是她們居留權及工作權的取得。

 

活在一個被攝影機強行介入而言論被徹底媒介化了的年代裡,公民權的展現需要仰賴有自省能力的「媒體」來代言民意。媒體管道不暢通,公民發言權將受挫,而媒體扭曲失衡,公民社會的多元性便難以呈現。今天對鏡頭暴力缺乏自律,將造成個人與家庭的立即災難,而對外配的歧視誤導,極可能造成日後台灣社會新的種族與階級衝突。

 

婦女/性別與各人權團體這回結盟出擊,介入媒體自律倫理的建立過程,便是企圖重建媒體與公民社會間失聯已久的對話機制。期待媒體能扛起民主時代的言論責任,把性別平等價值深植為自我檢視的反思準則。這也是民間嘗試以集體行動進行公民權協商的一個新起跑點。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23:37 │回應(2)引用(1)未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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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篇評論是第一次寫成的原稿。

後來,投給中時民意論壇登出來時,他們改了篇名叫做:
「在攝影機強行介入的年代」(Aug 20, 2005)。

以為註解。大家加油!RS
Posted by 孫瑞穗 at 2005-08-27 13:15:13
我們好像是大一的同學哦!
目前每日忙於進修家庭事務與小孩教育之間
對台灣媒體之暴力興羶達到極致
不知我們除消極拒看之外以及熱烈討論之外
是否有更直接有效的方式
讓每天血腥暴力色情的畫面不在在電視上按時播放
我真的不懂為何警局有時候還要在媒體前細述歹徒作案的方法和程序
像是台東倆位女學生受害 也是報導到巨細靡遺
鋼針插背也要示範到連我們都知道要如何才能做到
曾與先生商討要建立部落格至少發起教師們拒看這些節目為起頭
但仍盼您有更好之建議

From 麗夙
Posted by to 瑞穗 at 2005-12-29 09: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