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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3, 2009
傳統的好萊污電影中的法庭場景,一位菜鳥律師 vs 一位老謀深算的被告,還有旁邊老是
表情目然的陪審團。這似乎也是藝術圈的情景(只限台灣台北),雙方各擁人馬,滔滔雄辯
,自稱藝評家的和自稱創作者的合作,兩者合一才是「藝術家」,某某人名只是個象徵,
背後還需藝評、資金、人脈、親情、友情和被丟棄的羞恥心,或防彈厚度的臉皮等等。這
麼多東西為何聚在一起,原因通常排第一的就是利益。
但說這些又如何? 也有人勇於打破一切規則,我只是無力的在臭幹譙而已。
6/6 在圓環台新金控的二樓,有一場小小的座談,我參加了... 並讓我想起某些事
未完.... 下集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