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0, 2008
commander102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0:46:18 |
法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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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公司的因素,派往大陸拓展市場。再與許多台商朋友談到工作時,經常忽略了在合同之中簽訂相關的仲裁條款,然而這是非常重要的「權益保障條款」,用意在於透過明文規定的方式,再與中國當事人出現紛爭的時候,將雙方歧見交付國際商務仲裁。
基本上,台灣人都是重義氣的伙伴,但是這種重義氣、彼此朋友相挺的氣魄不適合反映在與大陸伙伴的商業合同上。千萬要記得,簽署任何的合同,裡面都要有所謂的退場機制,除了合作的項目之外,如果之後出現糾紛、或是任何意外,都應該要有明確的仲裁方式,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雨人身安全。
基本上,一旦簽訂合約,我們就要想到會有仲裁的一天,因此迴避仲裁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會讓中方不同意交付仲裁,只能走上法院一途。
但是糟糕的是,目前中國各地的人民法院,除了上海、北京等地的法官素質較為整齊外,其他地方審判員的水準落差極大,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使然,若未能在簽約之初立即約定仲裁,最終止能走上法院一途,下場就是聽天由命。
以下分成三個部分,跟到大陸工作的伙伴分享一些作法與注意事項:
一、注意合同上的仲裁條款
要再與大陸企業約定的合同主張「雙方遇有紛爭,應交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是「遇有糾紛,應交付北京仲裁委員會」。這兩個機構的仲裁員,絕大多數都是在中國極有學術聲望或是社會地位的法律專家,應較能公正、公平的處理仲裁案件。同時也可以選擇台籍仲裁員,對於台商的保障會增加一些。二、仲裁地與仲裁效力在中國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會被要求以中國的仲裁委員會為仲裁地,而且中方對此經常不願意讓步。此外,境外的判決,依法必須經過中國法院的認可使得執行,再加上當地的地方保護主義濃厚,因而台商仍應在中國仲裁為優先考量。約定仲裁的機構進行仲裁的最大優點在於:仲裁費用較國際仲裁委員會的收費低很多,而且仲裁的確定力是相同的,因此外商與台商可以多加利用。
三、面對中國經貿紛爭的建議步驟
1.台商應該調閱所有的合資合同,及一切相關文件,是否有簽署有效的仲裁條款;若為有簽署,可委請中國涉台單位協調,使爭議的雙方重新簽署,期能交付仲裁,公平解決爭議。2.全面收集各種資料、章程、董事會議記錄、會計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資料,並召開相關會議,研擬攻防計畫,必要時可以主張撤資、轉資的各種方案。
3.不要相信官商人脈,手法才是上策。由於中外合資雙方對於公司的狀況非常瞭解,因此台商違法的事實,往往成為中方的籌碼,其後果更是難以評估,台商外資應該引以為戒。
北京仲裁委員會資料 ;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仲裁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