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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情敵 狂打上萬通無聲電話
cool0070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感情新聞
  自由時報 2009/05/12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喜歡奪命連環叩的人要注意了!1名已離婚的女子,因不滿男友與同為大學夜校同窗的邱姓女子經常電話聯絡,竟然在5個月內密集以手機打邱女手機、家裡電話及邱女丈夫的手機1萬1551通,平均1天77通;邱女全家作息大亂,警方查出發話源頭後,檢方偵結,依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將她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年2月。



32歲的黃姓女子(嘉義市人)是在離婚後,與1名大學夜校男同學交往,期間由於男友與另一名同窗邱姓女子經常有聯絡,黃女為此心生醋意和不滿。



97年6月25日下午2時4分許起,至同年11月20日凌晨1時58分許止,黃女以所持用的手機,以不顯示號碼的方式,不分日夜連續撥打邱女手機、住家電話及邱女先生的手機,由於不出聲又密集撥打,讓邱女及其家人被整得快精神錯亂,邱女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透過電信公司通聯紀錄,查出不明電話源頭,邱女此時也才知道對方竟然是大學夜校的黃姓女同學。



檢方偵訊時,黃女否認曾打電話騷擾邱女及其家人,不過檢察官偵查發現,黃女早就有電話騷擾的紀錄。黃女在未離婚前,曾因發現丈夫與1名朱姓女子過從甚密,僱請徵信社調查兩人關係,並在90年間,同樣用電話連續騷擾丈夫及其家人,並於91年間在網路上以朱女名義,刊登朱女基本資料及一夜情訊息。



女被求刑1年2月



檢方指出,黃姓女子電話騷擾邱女長達5個月,數量高達1萬1551通,時間從白天甚至到凌晨3時許,騷擾方式則是讓對方的電話響不停,而一接起來又不說話便掛掉,惡性重大,因而提起公訴並求處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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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妻皆判正娶 講師難享齊人福
cool0070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婚姻新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9.06.13



台北科技大學講師蕭劉賢離婚後再娶,兩個老婆先後打官司搶老公,主張自己和蕭劉賢的婚姻有效,而且都獲勝訴;形成蕭劉賢重婚,但法院卻判決兩段婚姻都有效的罕見情形。



不過,蕭劉賢無法享「齊人之福」。我國採一夫一妻制,民法規定「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因此元配必須「退讓」,只能要求分配蕭劉賢的財產、請求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大學講師蕭劉賢(五十四歲)於廿七年前和余姓女子結婚,育有一女;九十四年十二月,兩人因為感情不睦,在北科大研究室簽下離婚協議書,找蕭的同事當證人。



蕭劉賢和前妻辦妥離婚手續,不到一個月,就到大陸與當時年僅廿三歲的許姓女子結婚。巧合的是,蕭劉賢兩次婚姻的結婚日,都是一月五日。



許女依親來台,搬進蕭家,就發現家裡仍有余姓前妻的衣物。一周後,余女上門興師問罪,質問許女和蕭劉賢的交往經過,並打破兩人的結婚照。許女懷孕兩個月,余女又以蕭劉賢簽名的「復合切結書」提告,主張與蕭的離婚無效。



余女說,蕭劉賢騙她說想改運,且單身比較容易取得美國居留權,以「兩年後復合,兩年間她可隨時同住」的復合切結書,說服她辦理離婚手續。一審法院認為余女不是真的要離婚,判她勝訴,戶政事務所也註銷許女為蕭劉賢配偶的登記。



但蕭劉賢無意回頭,經律師指點,由許女提告,確認她和蕭劉賢的婚姻有效。許女主張,蕭拿著經過公證的「單身宣誓書」和她結婚,她相信蕭已離婚。



蕭也向法官說無意和前妻復合,當初是在辦了離婚登記後,才寫下復合切結書安撫前妻。



二審認為,蕭劉賢相信自己已離婚才再婚,許女也因信賴蕭已離婚的戶籍登記,兩人才結婚;認定蕭與許女都是「善意而且無過失」,符合民法重婚的例外規定而有效。余女上訴,昨天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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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已婚老牙醫 又傳包養糾紛 月付兩萬包養 控女子未履約 女子反駁 指稱遭牙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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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視新聞 2009/06/05 報導記者:陳程振





88歲已婚的甘姓牙醫,相親吃飯惹出付帳糾紛之後,現在又一起包養糾紛。



老牙醫控訴,他以每個月兩萬元包養一名女子,但對方收了錢卻沒有履約涉嫌詐欺。



不過女子堅稱這是他遭到牙醫性侵害的補償費,,檢方認定女子沒有說謊,裁定不起訴。





才和相差51歲的櫃姊相親傳出付帳糾紛沒多久,現年88歲的牙醫甘火文又再因為出包養女子傳出糾紛,一狀告上法庭.因為老牙醫指出,他以每個月兩萬的代價,包養一名在卡拉OK上班的47歲女子.但是對方收了錢卻沒有履行契約,氣得控告對方詐欺.不過這名女子說,這完全是老牙醫的一面之詞,其實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被控告的女子說,兩萬塊是老牙醫事後的補償,甚至能明確指出老牙醫的生殖器特徵,讓檢察官認定她沒有說謊,裁定整起案件不起訴.只是甘姓牙醫明明是已婚的身分,卻一再向尋求婚外情,讓自己不但丟了錢還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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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佯稱按摩 乾洗老翁上萬元
cool0070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感情新聞
  自由時報 2009/06/02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女子何純冠(32歲)以按摩服務為由,前天將一名7旬老翁誘騙至賓館,伺機偷走1萬5000元,老翁走出賓館才發覺,倒在路邊痛哭,偵查員周學賢經過上前關心,不到一小時就循線逮到何女,還起出一萬元贓款,讓老翁高興得破涕而笑。



休假警適時協助



基隆警一分局偵查員周學賢說,當時他正好休假經過,見狀上前表明警察身分關切,老翁才說出被騙過程。



由於何女今年已用同樣手法犯案多起,周員馬上想到何女涉嫌重大,調出照片經老翁指認無誤,立即協請警局同仁在附近尋找,50分鐘後果然在精一路附近發現何女,還在何女身上起出一萬元贓款,何女也坦承偷錢。



警方訊後,已經依竊盜罪嫌將何女移送法辦,因何女經常在基隆市區犯案,也提醒民眾小心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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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傻!愛上小女友 交歡廿一次被起訴
cool0070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感情新聞
  裝傻!愛上小女友 交歡廿一次被起訴



中時電子報 2008/10/29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三十歲的林姓廚師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就讀國中的小女友,兩人相談甚歡從網路相戀至現實世界,多次在旅館與林某住家發生性行為。半年後小女友以「沒有感覺了!」提出分手,林某瘋狂致電欲挽回戀情,被少女母親發現兩人關係匪淺,氣得控告林某妨害性自主。



檢方查出,兩人交往半年期間,於士林、蘆洲等地旅館及林某租屋處,先後發生廿一次性行為。雖然林某辯稱不知少女未滿十六歲。但檢方認為林某常接送少女上學,豈有不知正常國中生多未滿十六歲的道理,依法起訴林某,並籲請院方就廿一次性行為分論並罰。



林姓男子去年年底在網路遊戲「完美世界」認識少女,兩人在網路世界相談甚歡,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林某與少女在今年一月間發生初次性行為後,平均每個星期都會跟少女約會,並在租屋處與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



兩人交往半年後,少女自覺對林某「沒有感覺了!」開始疏離林某,任憑林某瘋狂致電也不理睬。少女母親察覺女兒行為有異,一問之下才知女兒已在外結交男友,隨即致電林某理論,並控告林某妨害性自主。  林某到案後坦承與少女間有性關係,卻矢口否認知道少女未滿十六歲。但檢方認為,縱使少女意圖隱瞞真實年齡,林某常常接送少女至國中上學也應對少女年齡起疑,偵結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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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輔變約會 導師判賠160萬
cool00702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感情新聞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陳秋雲╱連線報導】 2009.06.10



某國中林姓導師被控與女學生發生親密關係,被害人媽媽認為林嫌「毀了女兒清白、誤了女兒一生」訴請賠償,林姓導師卻辯稱罹患僵直脊椎炎無法以正常體位性交,對方僅為他口交,未進入下體壞了她的處子之身,法官認為他的法律觀念很差,昨判決林嫌賠償被害人及家屬160萬。



案發後,學校調查,女學生說他愛慕老師,進而發生師生戀,而林老師說他當初僅想幫女學生課業,沒想到日久生情。校方事後召開教評會解聘林老師,他開設補習班教學。



42歲的林嫌供稱,曾對被害人說過,不管如何親近,絕不壞她的處子之身,他誤以為沒進入下體的性交就不算發生關係,錯誤認知造成官司纏身。



被害女生證稱: 「老師說親吻、口交沒關係,只要貞操未突破即可」;法官認定被害人為他口交,即構成性侵害。



檢審查出,林老師因這名女學生成績不理想,個別教導,竟對女學生滋生情愫,前年分別在學校廁所及他的住處,親吻被害人嘴巴及胸部,之後更在畢業旅行時,在飯店經被害人同意親吻胸部及下體,並由被害人口交2次得逞。



一審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他不服上訴,二審認為他不知保護學生,反而造成女學生身心受創,判刑3年;被害人家屬另訴請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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