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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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別人問我是做什麼工作,我都很難解釋清楚,如果簡單回說"做網站",對方接著總會認為是 程式 or 網管 or Art,我自己也總釋找不到一個很好的解釋方式來形容一個網路產品企劃的工作。
幾週前,前同事介紹Y在找Partimer,起初我是抱著想賺錢的心態去談,但是卻是讓我深刻的再度體會到某種感覺。過程與細節有趣的難以形容,但是基本上我對於我的能力有自信,也不認為我可以為了微薄的薪水出賣自己的創意(請允許我用微薄二字),當然有更多原因,總之就是不想接這個案子。
而上週,我工作上又被Y的一個超級白目窗口給氣個半死,一連兩個討厭的人都在Y工作,似乎讓我確認那邊真的都沒好人。
更妙的是,我上週末竟然偶然發現,那案子的Idea竟然是抄NYT的!或者我應該說,不,只是兩著雷同,並無抄襲的痕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