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文化創意產業新秀大獎,誠徵新秀,學經歷不拘,男不需役畢,女不需未婚。
徵件日期: 即日 起 至 2006年2月6日止。
競賽目的: 鼓勵以文化、藝術為原創發想,而促進產業加值之商業計劃,以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業風氣。
競賽主題: 以文化、藝術為原創或加值的創意構想或商業計劃,不限產業類別。
獎勵辨法: 新秀大獎 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新秀獎二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入選補助金十名,新台幣二萬元,並於最具創意氛圍的誠品信義旗艦店,展出您的創意。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以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方式參賽。
競賽規則與評審方式:兩階段評審。初賽繳交:「創意夢想計劃書」:包含(1)「團隊故事」或「創作者故事」(2)「創意故事」、(3)「營運計劃初步構想」。評選標準:主要評審項目為透過創意,整合文化與藝術來提升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參考評審項目:經濟性、計劃可執行性及營運計劃完整性等其他項目。
入選決賽團隊,可免費參與「營運計劃工作坊」,協助升級創意夢想計畫書內容,並進入誠品信義店秀創意,拼決賽。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策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活動網站: http://blog.yam.com/creative2006/
聯絡郵件: hanchung@ncafroc.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