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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 2008

  你的肚臍如圓杯,不缺調和的酒;你的腰如一堆麥子,周圍有百合花。你的兩乳好像一對小鹿,就是母鹿雙生的。……女子說:為我的良人下咽舒暢,流入睡覺人的嘴中。……我們早晨起來往葡萄園去看看葡萄發芽開花沒有,石榴放蕊沒有;我在那裡要將我的愛情給你。……

這段對性大膽又詩意的描述,出自聖經雅歌——就是那個常被視為神權、父權的最高權力機基督教的聖經


如果你用心看完雅歌,你會發現:聖經不但沒有把性視為污穢或罪惡;相反,性是極美好的。那為甚麼到了廿一世紀,基督教依然主張「貞潔」,提倡「婚前守貞」、「性愛只能在婚姻中進行」


近日在不少評論文章多次讀到「情慾自主」一詞,我想這個詞彙本身就解釋了基督教上述對情慾看似矛盾的觀念:情慾難自主,不但是因為教會、國家機器和論述、傳統建制總是佔有情慾詮釋權,更因為情慾本身就難以由當事人自主。

戀愛過的人或多或少有以下經驗:拖了手,就想擁抱;擁抱過後,就想親咀。這本是正常不過的反應,當然不是罪。但如果你對愛侶是認真的,在進行以上行為時,應會想過「對方是否喜歡這樣﹖」「我們的關係是否到這個地步﹖」「現在是適合的場合時間嗎﹖」等問題。你更會明白當中要付出多少意志、勇氣,才能在這場情慾角力中作出恰當判斷。情慾自主就是一個需要當事人在意志、信任、尊重、體諒、慾望、愛之間作出平衡的人性戰場。也許有人覺得說難不難,我倒覺得是說易不易。

人為甚麼是人﹖因為人有自制能力。有了自制力,才能選擇,才有尊嚴。我們盡可推倒一切建制規範,解放情慾詮釋;然而我們在「情慾」本身面前,是否能次次因時制宜地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

那麼,提倡「婚前守貞」,「性愛只能在婚姻關係中進行」,又是否解決情慾「不由自主」的「一刀切」好方法﹖

坦白說,在《聖經》的歷史背景下,上述兩種方法是較易實行的。那時人們十多歲便結婚,生理開始成熟時便有了配偶,要解決性需要比較容易。但現代人往往三十歲過後才結婚;由發育完成到成家立室,中間可能要守十多年童貞,似乎有點匪夷所思。而且古時人社交圈子小,一生中沒認識多少個異性,婚外情的可能也就相對地低,不似現代社會,男女都有自己的興趣事業,每天都在交朋結友,隨時會遇上一個條件比自己配偶優秀的。

那麼,是否《聖經》這兩項教導已不合時宜﹖那應先了解「婚姻」的本質。相信凡認真戀愛的人都同意:一段長久的關係,就像任何一項偉大工程,參與其中的人必須苦心經營,在過程中有妥協、遷就、堅持;而婚姻,更可能要到了人生盡頭才「完成任務」。這不是容易的工作,也不能每天埋單評估成效,而是一生中日復日的付出與接收。已婚人士可說每一天都面對愛的挑戰,包括戀愛本身的排他性;真心愛一個人,自然會一心一意愛護對方,也希望對方對自己專一,這是戀愛的本質。如果我們相信性愛合一,而婚姻應建基於愛的話,就會明白「性愛只能在婚姻中進行」的意義,因為那恰好證明了人的「自主性」:「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聖經‧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第二十七節)

也許有人提議:把性從愛中抽離,純粹享受性的歡愉,不用付出愛的責任,不就成了嗎﹖那就回到本文第五段的問題:情慾自主,到底是說難不難,還是說易不易﹖

盲目的終生配偶制會可能引致悲劇;如果婚姻中有暴力,有人因不愉快的婚姻身心受創,應先以人身安全為考慮。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走到另一個極端,完全否決婚姻的意義。在遲婚與男女都交遊廣濶的現代社會中,如果有人在婚戀過程中半途放棄,或不慎作出錯誤決定,或做了一些「不由自主」的事,那也不過證明了他/她也是凡人。基督徒不是聖人。恰恰相反,基督徒是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的軟弱、罪性的一群。「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聖經‧羅馬書第七章第十八節),這是每個對成長有反省的人都經歷過的。在漫長路途上,任何人都可能跌倒,當事人應盡力站起來,旁人也應扶他一把,而不是群起圍攻,這就是人生的寫照。

(本文原刊於1074期《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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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筆)
7.
前兩天在火車上見到一個即沖奶茶廣告:男歌手開了一包即沖奶茶粉,倒進開水中,把鼻子湊過去一聞,然後露出一副怡然自得,無比享受的樣子。

有性無愛,或是自稱懂得愛,卻對不敢膽作出一生承諾,甚或對承諾嗤之以鼻,就像廣告中的男歌手——不是為了頂癮,就是誤把次貨當極品。

由世俗評價的尊嚴,當然會隨時代改變,例如以前老婆外出工作,老公都會無哂面;但基督教,以至任何有深度的、正當的宗教,其中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與世俗的價值抗衡。我們相信,人的尊嚴是天賦的,身體是人的尊嚴的一部分,由出生一刻開始就與人同在,無人可以奪去,除非當事人自己捨掉。
 
cym 2008-04-05 12:55:47 留言 |
6.
婉雯, 講得好 !
真理就即是真理,對任何人都是, 不同世俗的道理。
 
galaxy 於 2008-04-03 22:46:31 留言 |
5.
更正:
這只不過是反映人性的自私。
 
onion 於 2008-04-03 13:29:57 留言 |
4.
也希望對方對自己專一,這是戀愛的本質。 -> 
反過來說,這只不過是反映人性的自性。


如果我們相信性愛合一,而婚姻應建基於愛的話,就會明白「性愛只能在婚姻中進行」的意義,因為那恰好證明了人的「自主性」->

婚姻應建基於愛,但愛卻不需要用婚姻來成就。那麼,因相愛而有性關係,但未結婚,又有何問題?這亦是現今大部份都市人的價值觀。如你所說,在《聖經》的歷史背景下,婚內性是較易實行的。因為現代婚姻不再單純因為愛而結合,還包含其他條件,這正正就是說聖經要求婚內性,很多人卻認為不合時宜的原因。

再說,沒有愛的性,並不代表沒自制力,沒有選擇,沒有尊嚴。
雖然我認同有愛為基礎的性是比較美好,但沒有愛的性(包括自慰),並沒有你們想的那樣差、那樣的沒尊嚴。
況且尊嚴的定義是因社會風裕、時代、價值觀而有所不同,並不是你們說沒有尊嚴,我的尊嚴就會給你說掉。
先有深愛的基礎才有性,只不過是你們基督徒一廂情願的想法。

對非基督徒來說,聖經絶對不是甚麼真理。

一個已離教的非基督徒
 
onion 於 2008-04-03 13:28:45 留言 |
3.
蘊釀這麼久,終於見到文章真身了。寫得好啊~
 
Pakkin 於 2008-04-03 10:20:30 留言 |
2.
噢, 剛在 " 時代論壇 " 看過, 又在這裡見到大作了.
於我來說, 從戀愛過程中的 " 情慾自主 " , 到漫長婚姻路的刻苦經營, 都殊不容易. 大概是苦樂參半吧. 至於沒有愛在當中的所謂性歡愉則不在我可以理解的範圍內了.
自覺幸運的是, 三十年的感情生活, 似乎是我的樂多一點, 配偶的苦多一點........看來我應該好好反省一下了.
 
白翎 於 2008-04-03 02:10:30 留言 |
1.
此篇為私密留言
譚同學 於 2008-04-02 23:25:48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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