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傲又懶惰的罅罅,是理想的我;驚青又戇居的小必,是真實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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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19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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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點》(短篇小說、散文結集,與莫永雄合著)

《為你鍾情銅鑼灣》(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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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1, 2007

有一次,與另一位從事動物維權工作的朋友閒聊,她說:「我不太相信普選。老實說,如果現在讓全香港人投票 應否設立狗公園應否以絕育放回代替捕殺等議題,答案不一定是肯定的。」

當我聽到何志平局長說「把集體回憶列入文物保育的考慮因素」(大意)時,我不禁想起朋友的話。

 正如部分市民所說:去舊才能迎新;天星應該讓路與城市發展;對天星沒有特別的感覺……假設真的來一次全民公投,我們能確保大多數市民都贊成保留天星嗎﹖我們知道有多少市民接受了官方的想法,認為「雖然感情上捨不得,但為了實際需要也不得不放棄」嗎﹖

 怎樣定義「集體」﹖少數服從多數﹖如果何局長真的把「集體回憶」列入文物保育的考慮,那是否有一天,當全香港人都覺得街邊一個爛紙皮箱值得保留,又或者覺得禮賓府可以拆掉時,何局長也會聽取民意﹖如果「集體回憶」這個詞彙說法沒有客觀的理據、歷史的基礎、對未來的期望,那麼,「集體回憶」與「個人回憶」是否同樣虛無飄渺﹖

 我想,何局長應先搞清楚何謂「集體回憶」:對一個住在上水,從未由尖沙咀坐船到中環的老婆婆來說,天星碼頭為甚麼對她有意義——即使她本人想不起來——﹖因為老婆婆也曾是殖民政府統治下生活過的一份子。對一個為殖民歷史感到羞恥的中國人來說,天星碼頭是他「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提醒;對一個九七年後出生的孩子來說,天星碼頭是他認識香港(他的家鄉)在歷史上的特殊遭遇的地標,而這遭遇正是香港向前走的起點。對一個不特別喜歡天星的市民來說,他可能更不想取代天星的是一條製造更多汽車廢氣的馬路。對全世界遊客來說,天星把香港和新加坡區別開來。 

恕我把話題扯遠一點:對一個害怕流浪狗的市民來說,他不得不承認在城市發展史中有動物被犧牲的一頁;對一個不關心動物生命的市民來說,他也不得不承認虐待動物行為往往演變成虐待人類;對一個擔心禽流感傳播的市民來說,他同時也應該由「強行入屋搶走家禽」聯想到「強行入屋沒收私人財產」的可能。一個只喜歡嘆冷氣坐汽車的市民,想必也容許有人希望郊遊時聽到鳥鳴、看到野貓曬太陽吧﹖

 「聽取民意」也好、「諮詢」也好,都不是把「潮流興」的詞彙拿來掛在自己的咀邊那麼簡單。「集體回憶」中的「集體」不是人多話事;「集體回憶」不是「集體喜好」,純粹以「唔捨得」作決定(雖然「唔捨得」等感情因素亦應是考慮的一部分)。同樣,動物維權,和許多其他議題一樣,不是以「大多數人喜歡與否」作唯一標準。公義、尊重、歷史價值、身分等等價值,更是保障「集體」福祉的必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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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筆)
5.
虛無君,我寫這篇文章的用意,正是想指出:「集體」與否,甚至是「民意支持」與否,都不是最重要的,不應該成為作決定的唯一標準。公義、尊重等元素,從來都應高於「集體」與「民意」。幾百年前女人紥腳也是集體審美標準,難道又是一件公義的事嗎﹖
 
婉雯 於 2007-02-10 12:14:10 留言 |
4.
當民意企 o係 自己果邊, 就要尊重民意;

當自己係小數派, 就要考慮 "公義、尊重、歷史價值、身分等等價值";

當民意虛無飄渺時, 扮民主派對民主既追求, 同樣係虛無飄渺.
 
虛無 於 2007-02-10 03:46:18 留言 |
3.
上水天星參與者:
我完全同意你的說話。我也支持普選,所以更努力地從事文化工作,寫文章,希望我們爭取到的是一個有討論基礎的普選。如果你有時間,可以看看《天星、野豬與讀博士》一文,指教一下。
 
婉雯 於 2007-01-16 12:40:28 留言 |
2.
注意 :

普選是一種經理性討論後的表決

簡單來說普選不是要營造一種對立

而是透過投票去決定行事方向

then大多數要與少數協商

從而得出盡量照顧所有人需要的方案


 
我是住在上水的天星事件參與者 於 2007-01-16 00:09:02 留言 |
1.
trackback
link here:
http://beyondthestars.wordpress.com/2007/01/11/%e7%b6%b2%e4%b8%8a%e4%ba%ba%e9%8f%88-%e9%97%9c%e6%96%bc%e9%9b%86%e9%ab%94%e5%9b%9e%e6%86%b6/

thanks.
sun

 
ahsun 於 2007-01-11 20:19:18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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