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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樂樂》(音樂散文)
《極點》(短篇小說、散文結集,與莫永雄合著)
《為你鍾情銅鑼灣》(散文)
《非典型生活管理》(散文,與郭小娟合著)
《那個盛夏在日不落》(遊記,與阿谷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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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對性大膽又詩意的描述,出自《聖經‧雅歌》——就是那個常被視為神權、父權的最高權力機關基督教的《聖經》。
如果你用心看完《雅歌》,你會發現:《聖經》不但沒有把性視為污穢或罪惡;相反,性是極美好的。那為甚麼到了廿一世紀,基督教依然主張「貞潔」,提倡「婚前守貞」、「性愛只能在婚姻中進行」﹖
近日在不少評論文章多次讀到「情慾自主」一詞,我想這個詞彙本身就解釋了基督教上述對情慾看似矛盾的觀念:情慾難自主,不但是因為教會、國家機器和論述、傳統建制總是佔有情慾詮釋權,更因為情慾本身就難以由當事人自主。
戀愛過的人或多或少有以下經驗:拖了手,就想擁抱;擁抱過後,就想親咀。這本是正常不過的反應,當然不是罪。但如果你對愛侶是認真的,在進行以上行為時,應會想過「對方是否喜歡這樣﹖」「我們的關係是否到這個地步﹖」「現在是適合的場合時間嗎﹖」等問題。你更會明白當中要付出多少意志、勇氣,才能在這場情慾角力中作出恰當判斷。情慾自主就是一個需要當事人在意志、信任、尊重、體諒、慾望、愛慕之間作出平衡的人性戰場。也許有人覺得說難不難,我倒覺得是說易不易。
人為甚麼是人﹖因為人有自制能力。有了自制力,才能選擇,才有尊嚴。我們盡可推倒一切建制規範,解放情慾詮釋;然而我們在「情慾」本身面前,是否能次次因時制宜地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
那麼,提倡「婚前守貞」,「性愛只能在婚姻關係中進行」,又是否解決情慾「不由自主」的「一刀切」好方法﹖
坦白說,在《聖經》的歷史背景下,上述兩種方法是較易實行的。那時人們十多歲便結婚,生理開始成熟時便有了配偶,要解決性需要比較容易。但現代人往往三十歲過後才結婚;由發育完成到成家立室,中間可能要守十多年童貞,似乎有點匪夷所思。而且古時人社交圈子小,一生中沒認識多少個異性,婚外情的可能也就相對地低,不似現代社會,男女都有自己的興趣事業,每天都在交朋結友,隨時會遇上一個條件比自己配偶優秀的。
那麼,是否《聖經》這兩項教導已不合時宜﹖那應先了解「婚姻」的本質。相信凡認真戀愛的人都同意:一段長久的關係,就像任何一項偉大工程,參與其中的人必須苦心經營,在過程中有妥協、遷就、堅持;而婚姻,更可能要到了人生盡頭才「完成任務」。這不是容易的工作,也不能每天埋單評估成效,而是一生中日復日的付出與接收。已婚人士可說每一天都面對愛的挑戰,包括戀愛本身的排他性;真心愛一個人,自然會一心一意愛護對方,也希望對方對自己專一,這是戀愛的本質。如果我們相信性愛合一,而婚姻應建基於愛的話,就會明白「性愛只能在婚姻中進行」的意義,因為那恰好證明了人的「自主性」:「攻克己身,叫身服我」(《聖經‧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第二十七節)。
也許有人提議:把性從愛中抽離,純粹享受性的歡愉,不用付出愛的責任,不就成了嗎﹖那就回到本文第五段的問題:情慾自主,到底是說難不難,還是說易不易﹖
盲目的終生配偶制會可能引致悲劇;如果婚姻中有暴力,有人因不愉快的婚姻身心受創,應先以人身安全為考慮。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走到另一個極端,完全否決婚姻的意義。在遲婚與男女都交遊廣濶的現代社會中,如果有人在婚戀過程中半途放棄,或不慎作出錯誤決定,或做了一些「不由自主」的事,那也不過證明了他/她也是凡人。基督徒不是聖人。恰恰相反,基督徒是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的軟弱、罪性的一群。「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聖經‧羅馬書第七章第十八節),這是每個對成長有反省的人都經歷過的。在漫長路途上,任何人都可能跌倒,當事人應盡力站起來,旁人也應扶他一把,而不是群起圍攻,這就是人生的寫照。
(本文原刊於1074期《時代論壇》)
不過我真的覺得恐怖的,是把青木這種人毫無批判地接納,毫無保留地相信的傢伙們。自己甚麼都生不出來,甚麼都不瞭解,卻被別人的順口話、容易接受的意見所鼓舞而採取集團行動的傢伙們。他們絲毫沒有,一點都沒有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做了甚麼錯誤的事情了。他們這些傢伙萬萬想不到自己可能對某個人造成無意義而決定性的傷害。他們對於自己的行動會造成甚麼樣的結果,不負任何責任。我真正害怕的是這些傢伙。而且我半夜裡夢見的也是這些傢伙的樣子。在夢裡只有沉默‧而且在夢中出現的人們沒有所謂的臉。沉默像冷冷的水一樣逐漸滲透一切東西。而且在默中一切都逐漸地溶化掉。而在那裡面我一面溶化下去一面拼命喊叫,但沒有任何人肯聽我的呼喚。」
早前送掉一批村上春樹的中文版小說,就是沒送掉《袋鼠通訊》,因為我喜歡裡面這篇《沉默》,而且一有機會就拿來當教材。故事是敘事者回憶往事:他因得罪了高材生青木,被對方造謠中傷,過了很難捱的一個學期。以上片段是故事的結尾。
「至於輿論,在未莊是無異議,自然都說阿Q壞,被鎗斃就是他的壞的證據;不壞又何至於被鎗斃呢﹖而城裡的輿論卻不佳,他們多半不滿足,以為鎗斃並無殺頭這般好看;而且那是怎樣的一個可笑的死囚呵,遊了那麼久的街,竟沒有唱一句戲:他們白跟一趟了。」
這自然是魯迅的《阿Q正傳》。也是結尾。
這種結尾,會有改變的一天嗎﹖
延伸閱讀:光天化日
想起經典玉女周慧敏。她與倪震同居多年,是大家都知的事實。為甚麼沒有人懷疑她的玉女資格﹖可見玉女與否,與是否處女,沒必然關係。
又想起美國數年前一個靚仔歌手(名字我忘了),被人發現是同性戀者,他的女歌迷向消委會投訴「貨不對辦」。演藝人,本身就是被消費的對象;他們賣的,不單是歌唱技巧或演技,更包括某種幻想、感覺。如果這是虛偽,那麼喜歡他/她的粉絲們也一樣虛偽,因為大家明知是做戲一場。
周慧敏之所以成為經典,不是因為她是否處女,而是因為她處處顯示出自制能力。多年來,除了倪震,她很少和別的男人拉上關係(除了倪匡。劉錫明的情況有點單方面);在當紅時急流勇退,然後投身慈善事業。不說多餘的話,不做多餘的事。
也可以想像,要怎樣的生活模式,才可以令四十歲人看起來像三十出頭﹖不會是花天酒地夜夜笙歌吧﹖
滿足自己的慾望,包括性慾,不是問題,不是別人可以批評的。但做人也可以把標準放高一點點,在追求本能享受之餘,加一點意志自制。也許阿嬌沒有錯,不過周慧敏比她對而已。
今天在電視上,看見你們表示永遠支持阿嬌。在批評多於鼓勵的年代,你們能忠誠地支持一個人,其實是難得的。不過,有些問題,還是可以再問清楚:
你們支持她,是支持甚麼呢﹖支持她繼續拍某些照片﹖繼續某些行為﹖還是支持她今後修正生活模式﹖這些事,她要向你們交代嗎﹖
阿嬌說自己「以前太天真很傻」,那麼,在事件中,她是被騙的﹖如果不是,那為甚麼用天真和傻來形容自己﹖事件中的男方也可以這樣說嗎﹖
上次在大馬被偷拍,阿嬌有指責偷拍者的行為。那今次她為甚麼不指責發放照片的人﹖
如果把阿嬌換成你的朋友、同事、同學,你也能支持她到底嗎﹖
這些問題也許沒有答案。但,大概值得想一想吧。
搞清楚自己在支持甚麼,是每個人的責任。那不代表我們要公審、放棄、看不起任何人。
在刁民公園那兒看到這則新聞,真不知是嚇死還是笑死:這幅生物圖如果會引起性慾的話,咁大家日日沖涼時都要著潛水衣了。
另一邊廂,社會談到性教育,多數只集中在避孕方法。但人類不是為了體驗避孕方式才性交吧﹖
兩廂情願的性行為是快樂的,有吸引力的。這包括生理反應,也包括心理上被愛的感覺。但「被愛」不只是一種生理反應或心理感覺。愛是感性加理性的決定,愛是委身,當中當然有性行為,也有責任、有包容、有忍耐。單為了追求「感覺」而去愛和造愛,即使事前做足避孕工夫,只怕也偏離了愛和性的本質。
而且,慾望這回事,通常有得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也不單是性行為。品嚐美食,著件靚衫被人讚,那種快感都讓人回味無窮。性行為也一樣,一旦開始了,就不會是「一次咁多」。你管得住自己嗎﹖你能確認和對方的關係進展到這個地步嗎﹖你會被性的快樂或對方的要求操縱嗎﹖這些問題,在第一次之前,一定要諗清諗楚。
看看今天的新聞:中大生因為打機留班企跳。連被視為社會菁英的大學生,在情緒管理與自律方面的能力都這麼低,我們真的可以只教年輕人避孕嗎﹖
再看看早前十四歲女童把初生嬰孩擲下樓的悲劇:這個女童被一個十七歲的少年強姦。這個少年以往已有案底。事發地點是朋友家中,當時有他們的朋友在場,卻無人能阻止少年的行為,沒有人報警。事發後,女童懷孕,直至生下孩子,中間的十個月,她的家長、老師,都沒察覺任何異樣。
綜觀整件事:這真純粹是一件強姦案﹖涉案的真只局限於少年與女童﹖
避孕,是重要的,至少那可以減少一個無辜生命在父母毫無準備的情況下來到世上,也可以減少性病傳僠的機會。但避孕不應是性教育的核心。性的前提是愛、是尊重、是自我管理、是人文教育。如果成年人心中有愛,又怕甚麼和年輕人談性﹖
情況是這樣的:朋友成長於單親家庭,與母親感情很好;娘家和工作的地點很接近,都是荔景區,如果搬走了,上班不方便,而且只剩下母親一人。至於未婚夫,住在上水,是家中孻仔,對上八個兄姐早已搬出,只得他一個一直和八十歲的父母同住。
朋友和她的未婚夫都不想丟低自己的父母,再加上經濟問題,於是決定「走婚」。平日,他們都住在原來的家中,週末長假,才到對方家中住。這是他們經過半年商議後得出的共識。
我愈聽愈覺得這個方法很好。本來,同屋共住的困難、磨擦,是夫婦間不應逃避的挑戰。可是,香港樓價高得不合理,要另外置業或租樓,都做成一定的經濟負擔;如果想買大一點的單位,與父母同住的話,有多少情侶做得到﹖空間不夠,勉強兩代同堂,往往又做成衝突。反正香港這麼小,要與對方見面也不難。
朋友「走婚」的方式,我自己覺得是抵制高地價政策的其中一個做法。多少情侶因為一個單位而結婚或分手﹖老套點說句,婚姻還是應該建基在愛情之上,而不是找一個伴一起供樓。

(這幅照片來自今日《明報》,是社區組織協會《弱勢社群攝影展》其中一幀作品。一對露宿者情侶在社工協助下註冊成夫婦。沒有花車沒有婚紗,連觀禮者都欠奉,但亦無損兩人的甜蜜。婚姻,本來就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