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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 動物權益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October 29, 2009

皮草,從來就不是「草」。

在家休養,只好看大公司的網站當行街。無意中,在H & M網站看到這個標記。還有以下產品政策:
 

  • H&M並不售賣真皮草。
  • H&M只售賣取自為製肉飼養的牛、水牛、綿羊、山羊和豬隻身上的皮革
  • 因印度運輸過程對動物殘酷,H&M並不向印度採購皮革。
  • 因印度絲綢業的工作條件惡劣,H&M並不向印度採購絲綢。
  • H&M並不接受用於美利奴羊隻身上的防蠅手術mulesing。
  • H&M的產品不含取自瀕臨絕種動物身上的物料。
  • 絨毛和羽毛均只取自為製肉而飼養的雀鳥屍體。H&M同時要求認證列明絨毛和羽毛已妥善清洗和消毒。
  • 對於來自熱帶雨林國家的木製產品,H&M要求由森林管理委員會(FSC)發出的認證。
  • 上衣和其他產品的印花不得具攻擊性、種族歧視、男性至上主義、政治或宗教成份。
     

最好當然連皮革和羽絨都免了。不過,當我等凡人買不起Stella  Mccartney時,H & M也不失為一個選擇——至少,那裡的價目,打破「環保與愛護動物是高收入人士專利」的局面。

我等平民罷賣皮草,聽上去有點可笑——罷賣﹖還是買不起﹖但其實,街邊十蚊一個的毛毛髮圈,都可能是內地的兔毛、貓毛……平民買皮草,特點是買的人根本不知那是皮草。

政策的最後一點也很有趣。愛護動物的本質就是關心弱勢,當然也包括反對種族歧視與男權主義。但政治無處不在(訂立政策本身已是政治行動),宗教(當然指正當宗教)與「關心弱勢」不一定排斥甚至本應同一陣線。

那不是環保人士的成功,而是政治與宗教的墮落。


August 19, 2009
朋友的辦公室有老鼠出沒,於是請滅蟲公司來,放下老鼠膠。

過兩天,滅蟲公司派代表來看「收穫」,老鼠沒有,倒有一隻手臂長的、類似四腳蛇的生物。大家嚇得嘩嘩叫,代表先生說,這是「草籠」,就是餵雀的那種。

草籠先生長得這麼長,年紀應該不小了,代表先生說,我下午往郊區工作,就帶牠往那兒放生吧。說著,用專門的藥水,為草籠洗淨身上的老鼠膠。

大家都說,代表先生心地真好呀,這條草籠總算可以安享晚年。

我也覺得代表先生心地很好——可是,老鼠也是生命呀。

是不是我想太多呢﹖
August 6, 2009
蔡子強老師在《小心莫變成環保塔利班》主要討論環保團體與無記《大咕窿》,當中也提到我非常極之十分討厭的《美女廚房》。是的,如果無記停播《美女廚房》,我舉腳贊成;我覺得這個節目至少應改用死去的動物作食材,而不是把活生生的生命當玩具。我也恨不得把所有遺棄動物、虐待動物者、皮草工場場主等統統拉去槍斃算數,好省些米飯養非洲兒童。有時我覺得激進的行為是必須的,我之所以月捐「綠色和平」而不是別的環保機構,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綠色和平」夠激進。

我是不是動物權益塔利班呢﹖

原則上,我同意蔡老師的話:

環保是好,不吸煙是好,但最好透過「講道理」的方法來說服其他人,而不是以霸道的方式來逼人就範。……我一直相信民主的其中一個重要本質,就是──多元社會,沒有一個唯我獨尊的絕對真理,容許不同價值同時並存,當中努力求取一個平衡。……我不希望大家只看到一些政治正確的大原則,就熱血上腦,義無反顧,遇神殺神,遇佛殺佛。如果有一天我們變得像美國一般,事事追求政治正確,常常把原則和指控無限放大,那只會是一個令人十分窒息的社會。

是的,當我看到大學校園戶外地方貼上「保安會將吸煙人士驅逐」字樣時,也覺得「使唔使呀」。然而,提到動物,我(和愛護動物人士)只能說:動物和嬰孩是一樣的生命。遺棄、虐待動物,就等如遺棄、虐待嬰孩,我們實在無法等到「講道理」湊效才來開香檳慶祝真理勝利。我們一秒都無法忍耐。當「貓界林過雲」只被判社會服務令時,當漁護署日日合法虐待動物時,我們只想化身蝙蝠俠,替天行道。

原來香港電視生態竟反映了整個社會畸型:不滿嗎﹖憤怒嗎﹖沒有人會啋你,志雲大師仍每晚風騷現身普渡眾生,除非你叫囂、投訴、謾罵,那麼也許會搏得報紙一角,至少多些人聽到你的聲音。

志雲大師和我們的政府有甚麼分別呢﹖有呀,就是:我們可以關電視抗議,卻無法換政府。

July 15, 2009

書架上,「動物文學」總歸入「兒童文學」類;而人的情感世界,又會把某些人對動物之情,歸入「非理性」、「幼稚」、「輕俏」的情感。城市人對動物,以至大自然,是陌生的,許多人以為家有動物只是消閒的玩意,或是「不生孩子」的替代;照顧流浪動物更是「貓癡」,是自討苦吃。
 

可是,作家如台灣的劉克襄、大陸的沈石溪、日本的椋鳩十等,仍孜孜不倦地描寫動物種種。他們的作品如一道弱水,滋潤文學世界的版圖,令人歡笑,讓人流淚;當中的反思與感慨,又是否如一般人所想,與人類的理智情感截然不同﹖
 

在現實世界中,也有不少人東奔西走,爭取動物應有的尊嚴與權利,他們或照顧街上流浪動物,或請願遊行要求政策更新。也許有人認為這些都是偏激的行為;但其實,我們今天坐享其成的許多權益,例如婦女不用紥腳,黑人有投票權等,正是當初一群「偏激」的前行者爭取得來的。

我深深相信,人與動物其實坐在同一條船上;他們的遭遇,就是人類社會的倒影。一個動物處境差劣的地方,其人權狀況、人的生活質素也不會好到哪裡去。香港,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流浪動物被無辜處死的同時,香港人過的,是「必須成功」的生活;住必豪宅,讀必名校,舊的必須剷除,弱的必須變強。我們不接受自己失敗,自然沒有包容異類的勇氣與胸襟。

人,並非存心與動物過不去,而是對自己沒有足夠的反省。

所以,這幾年,我投身動物權益工作,並不覺得自己是「幫助」動物。相反,是動物「幫助」我更了解自己,更了解人類。是他們擴闊了我的世界,以他們的血與淚,以他們的靜默與堅強。

平時,提到動物的種種,我總捺不住衝動、激昂、心焦。是貓們讓我提筆嘗試自己從未試過的題材,也給我一個在激動過後看清自己的機會。我願意以最謙卑的心情,把這本書獻給我的動物老師與朋友,也獻給關心生命、尊重生命的讀者。

延伸閱讀:龔立人〈情與理—動物與人的相遇》(書跋)

 
又:本週六基道書樓新書講座,下午三時至四時半,有興趣者請電26870331留座。


July 13, 2009

 
還記得深水埗新忠花牌店的黃乃忠和他的貓們嗎﹖
今天,房協職員與警衞,已經從後門進入單位,封了他們的家園。
但,那不代表戰事完結。
香港人,香港動物,在同一塊土壤上,面對同一座推土機,
官司仍未結束,
長長的路仍要繼續,
努力過,必然留下痕跡。


最新消息:獨立媒體

延伸閱讀:
要抬,就連我們一起抬(梁文道)
我們的唐吉訶德(董啟章)


 


July 1, 2009
書法家上身。

左下:漁記獸醫
右下:黑箱作「孽」;人見人怕,狗見狗亡的捉狗繩









沿路賣花菜園村婆婆,安靜堅持。














無線新聞,河蟹精神,志偉志雲,服務京人。

辛苦哂大家,好攰呀,瞓了。


June 25, 2009

May 19, 2009
今天,我在明報世紀版讀到董啓章兄寫的《黄乃忠是唐吉訶德》。赫然發現原來這兩年辦過畫展、向政府提出了留底方案、還設下飯局宴請發展局長商討保存社區的一群深水埗重建區街坊裏頭,居然還有一個人堅持留守到最後一刻,他就是製作傳統大型花牌的手工藝師傅,在社區裏拯救流浪貓的貓醫生黄乃忠。以一個小市民的肉身與意志,為了保護以後多個重建區的公眾利益,在政府控告他霸佔官地的訴訟中,以明確的理據向法庭說明:政府並沒有依足法例規定,在收地前進行「評估」。而且,前規劃地政局局長又在當局未依法辦事的情况下,就向特首建議收地,不只是行政失當,甚至連收地的行為也是違法的。然而,這等鏗鏘有力的訴訟理據卻未獲區域法院的法官接納。於是黃先生屢敗屢戰,再接再厲,日前正式向高等法院提請上訴。

法律界有種流行的講法:地方法院在處理一些牽涉公法的案件時,由於法官年資尚淺,較少處理公法的經驗,往往會先判提出公法理據的一方敗訴。此等案件通常要打到上訴法院甚或終審法院,方有勝數。但種種跡象顯示,負責此區重建的房屋協會似乎打算在這個重要關頭先下手為強,直接申請執達吏把黄先生和他收留的老貓小貓通通抬出去,讓他在上訴之前失去所有。不管違法不違法,先把該區拆成一片空地再說。就算最後黃先生勝訴,能夠証明當局違法收地,一切也木已成舟,無法挽回了。

我知道有人一定會問,就算黄先生勝訴,但只憑這一户卻把整個社區都留下來,豈不有礙發展?其實,黄先生早就知道他自己不會從這樁案件而得到任何好處,因為對他而言,最重要的社區網絡早巳被政府的重建手法瓦解了。但這位街坊的眼光比政府放得更遠,他決心以上訴立下案例,迫使政府將來在重建任何項目之前,必須先得全面評估街坊所受的影響,提供切實可行的紓緩措施,然後才能開始他們最優而為之的收地行動。苦苦撐到今天,最叫這位「唐吉訶德」放不下的,竟是日後全香港所有重建區的街坊;而這裏頭可能就包括了我們自己。

這幾年來,我們目睹政府以橫蠻的手段摧毀社區。如今,黄乃忠先生犧牲自己安危,換取日後的公義。我等焉能肘手旁觀嗎?看了董兄的文章,想起我認識的黃乃忠,那善良的黃乃忠。如果房協真的凶霸到底,一意孤行,硬是要把黃先生抬出自己的家園。我一定會和一直跟進此事的街坊及義工們陪伴黃先生經歷這個不公義的時刻,與黃先生和他的貓兒們一起見証當局這可耻可悲的暴力行動。就算你們現在嬴了,我發誓,我必將與你們周旋到底,把你們的名字一個個刻在香港城市的毁滅史上。各位,為了黄乃忠,為了我們自己,為了我們的香港;不要再猶豫了,立即在此聯署(婉雯按:即在文末「文章出處」連結),加入我們的行列,和我們一起見証這一天。你亦可選擇把姓名電郵到support.wongnaichung@gmail.com或致電6353 6112跟張先生聯絡。

文章出處: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255


May 2, 2009
沙士期間,淘大花園居民要到鯉魚門渡假村和麥理浩渡假村過隔離生活。那時尚未開始動物權益工作,沒想過:如果居民家中有動物,怎辦﹖

最理想當然是容許帶同動物隔離——不出門的動物伙伴其實比每天上街的人類乾淨。但我估計政府不會這樣想。

貓狗倒還可以住酒店,不過無法知道隔離多久,費用可能不菲。雀仔金魚就更麻煩。一向設有暫托領養服務的動物組織,如果能提供這種「另類暫托」服務,想來會幫上大忙,收取合理費用也不為過。

家中有動物的朋友,也許要認真想想「萬一」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從帶動物回家那一天開始,他們就是家中一份子,一切遺棄的理由,都是藉口。
April 28, 2009
坐巴士看Roadshow的環保節目,天文台長林超英說,全球暖化令樹葉在秋天抽出嫰芽:「當樹都瘋了的時候,人也快會瘋掉。」

怪不得街上多了許多喃喃自語的人。

現在看來連豬都瘋了。父親昨晚又在想當年:「那時候的豬啊,吃菜梗、飯焦、洗米水,豬肉一年吃不到一次,那有甚麼問題呢﹖」問題不在豬身上,而在他們吃的飼料,住的環境,養殖的方式,被消耗的速度。大家都在拼命研發新藥物,搶口罩,就是沒想過吃少點肉,養少點豬牛雞。

父親又說:「如今的豬都不知道吃些甚麼化學東西。」事實是如今的人也不知道自己吃下肚的是甚麼。

當年禽流感,雞場大開殺戒,都說:「沒辨法啦,這是最有效的方法。」噢,到底有沒有想過,當雞被奪去好好生活的權利時,人也同時被剝奪好好進食的權利﹖

圖片來源:是日明報尊子漫畫


April 22, 2009
有留意新聞的朋友,大概知道近日新界活燒狗事件。即使你不知道,我也不打算在這裡詳談,因為只是徒添悲傷。

說是「只是」,是因為我再也想不到可以做些甚麼;遊行麼﹖請願麼﹖一人一信麼﹖還有那一樣沒試過﹖只差沒像越南僧侶那樣引火自焚。

自小聽來的教訓是:凡事要講道理。然而當警察沒空跟你講道理時,道理說給誰聽﹖大家把照片和悲慘故事在電郵、facebook上傳來傳去,群情洶湧把兇徒祖宗十八代咒遍,自行懸紅緝兇。論理,這種事應該是警察的責任,警察不願承擔,我們就要責令他們承擔。可是,說說容易。如果能在有生之年,見到警察在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時能「論理」,我情願「有生之年」縮短一點。

看,情緒化的話就是這樣來的。

「道理」並不總是無懈可擊;然而,丟下了道理,我更不知可以憑藉些甚麼。







February 18, 2009
 大年初二,本應開開心心地拜年;想不到一隻無主的流浪狗,竟牽動許多人的心。「黑妹」被困西貢兩間祠堂之間四日,期間市民從四面八方而至,用盡各種方法拯救黑妹;未到現場的亦在家中網上獻計,祝禱。黑妹最後雖返魂乏術,卻也引起坊間談論:狗的命,有這樣的價值麼﹖

在黑妹一事上,最富爭議性的,莫過於「如果拆祠堂可以救黑妹,要不要拆﹖」有人認為:不過是一頭狗,用不著冒破壞風水之險;如果困在隙中的是人,又當別論。人的命,當然比狗的命重要。

「人比動物重要」,這是常見的說法,卻也是不必要的比較。試想想:甲的家中發生火災,火場中有兩個人,一個是甲的母親,一個是菲傭。如果甲只能在兩個中救一個,那麼,甲會怎樣選擇﹖當然是母親。那就代表菲傭合該燒死﹖當然不是。那只是甲在無奈中作出的痛苦決定。如果環境許可,甲兩個都會救,對嗎﹖

這也是黑妹事件帶給我們的反思:當時,我們並沒有迫著要在人命和狗命之間抉擇。我們眼前只有一個待援的生命,就是黑妹。我們除了盡力搶救外,沒別的選擇。

狗,或人以外的其他動物,有沒有靈魂﹖有沒有道德意識﹖有沒有承擔道德責任的能力﹖這往往是認為「動物比人低等」的人常提的疑問。我想起一本書:《巴格達有愛》。這本書的作者是一個曾駐巴格達的美軍,內容描述這名軍官在巴格達遇上一頭流浪狗,結下情誼,千辛萬苦把狗從巴格達領回美國的經過。作者提到戰場中其中一條規定,就是「嚴禁飼養動物」——因為動物會引起人類的同情與愛憐,有礙戰場上的「工作」,也就是殺戮。我們何必深究動物有沒有靈魂或道德﹖我們只須知道人類有靈魂,有道德,有同情與愛憐心就夠了。

人的生命和動物的生命,並不是對立的;在這個宇宙中,生命與生命之間彼此依存。印第安人有這樣的一句諺語:「是狗,讓人成為人。」是黑妹的遭遇,讓我們面臨是否成為人類的抉擇。

(原文刊於《時代論壇》(09/2/15))
January 18, 2009
這樣說可以嗎﹖


December 10, 2008
我並不在乎動物有沒有道德意識。我在乎的是人有沒有道德意識。道德行為,應該是指「行動的主體」,而不是「行為中的被動者」,因此,動物不論有無道德意識,人類也得以道德行為相待。每次禽流感就把雞全數殺光,幹掉的不只是雞,還包括我們道德標準,我們的憐憫心。

當然,動物不會因為我在乎與否而去實證些甚麼。這隻智利流浪狗只是做牠認為要做的事。讓生命成為生命本身,讓狗就是狗,是上帝的受造物,而不是人類的奴隸;讓人就是人,有執行道德的智慧與勇氣,有憐憫與愛心。


November 26, 2008

最近有好幾頭野豬「闖」進市區,被困引水道、鐵馬。雖經消防員救出,但皆難逃所謂「人道毀滅」的命運。

於是,上月尾,我寫電郵到漁護署,查詢本地有沒有既定的處理野豬措施。漁護署答覆:如果被捕獲野豬能順利康復,署方會積極考慮把牠們放回遠離民居的地方。雖然,事實上到底有多少頭野豬能這樣幸運,是未知之數。

我再度去信:那麼,「野豬」和「野狗」、「野貓」有何分別﹖何以後兩者沒法「放回」﹖漁護署答:愛協已在部分地區實行「絕育放回計劃」(是愛協,不是漁護署),至於狗隻,署方仍在考慮中。也就是說:署方並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他們沒有答我「野豬」、「野狗」和「野貓」有何分別。

就在這個問題還在糾纏之際,今天的蘋果日報報道:石澳高爾夫球場出現野豬,在那兒打球的人通知漁護署,漁護署通知民間狩獵隊,趁野豬在附近吃蕃薯時,槍斃了一頭大的,小的兩隻逃去,當中一頭負傷。

最令人嘔心的是那張照片:狩獵隊和南區區議員,在橫陳的豬屍面前留影,咧咀而笑。槍殺野豬,是為了所謂的「自衞」(雖然那隻野豬只是在吃蕃薯,並沒襲擊人)﹖還是為了狩獵隊自己的殺戮快意﹖

而漁護署對野豬的政策,到底是「積極考慮放回」﹖還是通知狩獵隊去大開殺戒﹖

我會再追問。沒完沒了。

舊文重溫:野豬湯英伸


November 3, 2008
明天就是美國大選。我對此認識不深,卻希望奧巴馬勝出。首先是因為共和黨經常撩是鬥非,發動戰爭;其次是我希望黑人能當選總統,創造歷史。想到黑人幾百年來受的痛苦,假如到今天終能由黑人登上美國總統寶座,那馬丁路德的夢想終於實現——我不免很天真地想到,動物權益也像黑人民權一樣,會有行於大地的一天啊。

選舉前夕,佩林被假扮法國總統的DJ大整蠱,當中A貨薩爾科齊邀請她去打獵,說是「奪去小動物的生命真是有趣」(無線新聞)。我不知道佩林是否真的喜歡打獵,但那一郂她以為對方真箇是法國總統,情面上總得說「好」吧﹖整蠱片段出街,惹來反對打獵人士反感,這隻死貓也食得冤枉。

佩林因為形象問題,經常成為被戲弄的對象,我懷疑這到底是害了她還是幫了她,說不定有人就是喜歡她夠CUTE而投她一票呢。我們的葉劉,競選立法會議席時不也化身成Reginababy嗎﹖




October 20, 2008
花貓疑遭挖眼虐殺 警拒受理
報警變「人球」 途人拍慘照上網揭發
 (明報)1012 星期日 05:05
 
……陳小組認為花貓是給人虐殺,立即致電報警,但接聽人員稱「若沒人看到貓是如何被殺,警察不會受理,找愛護動物協會    吧」。陳致電愛協時,職員指若貓已死去,應報警及通知食環署    。恍如人球的陳小姐再度致電報警,惟接聽者依然說:「我們不能做任何事。」她氣結下拍下花貓「死狀」,然後匆匆趕上班,到傍晚行經現場時,貓屍已不知去向。
 
陳小姐其後把貓相及事件在網上公開,大批網民抨擊警方處理不當。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出,流浪貓的致命原因很多,要證明是遭虐殺有一定難度。然而,若市民認為動物死亡有虐殺成分便可報警,獸醫會剖屍確定死因,然後向警方提出建議。
 
對於警方對虐貓事件疑「接報不理」,發言人認為警方不一定是故意忽略,可能是對動物傷亡認知不足,不知何種情况下該立案,故建議市民記下報案號碼,若有不滿可向該會舉報。另外,市民亦可出錢為死貓驗屍,一旦確定遭人虐殺,警方亦必須跟進。

 
將軍澳疑有狗屠房 山邊檢捕獸器狗骨 動物組織料供應肉檔
 (明報)1020 星期一 05:05
……愛護動物協會昨晚雖強調屠宰及吃狗肉除屬違法,亦不衛生與不道德,但該會關注「糾察隊」未有報警便自行檢走懷疑屠場的物品與狗,會破壞現場證據,恐影響警方調查,致難把罪犯繩之於法,協會認為遇到類似情况應先報警。

September 22, 2008
1986年的台灣,發生了著名的「湯英伸事件」。主角湯英伸,山地曹族人,從阿里山鄉下走到台北打工,才九天,就把僱主一家三口殺掉,結果被判死刑。當年,湯英伸只得十八歲。

這件事之所以引起震撼,不單因為是「滅門慘案」,更因為:據所有湯英伸原居地的同學、朋友、家人所說,湯英伸本來是個純良、正直的山地青年。然而,到了台北才九天,他就變成殺人兇手。兇案的起因是:湯英伸背著父母到台北打工,打算幫補家計。豈料,他掉進了求職陷阱,薪金沒發,倒莫名其妙地欠了僱主一身債。他想離開,僱主扣起他的身分證,還丟下一句「番仔﹗」——專門辱罵山地人的話。

在純樸山區活了十八年的湯英伸完全無法理解眼前發生的一切,怒火掩埋了理智,殺了人。雖然他事後後悔不已,雖然作家黃春明、陳映真,音樂家邱晨,還有其他學者、律師、神父等,為他四出奔走求情,可是湯英伸還是成為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囚,死在行刑的槍下。

湯英伸的死,引起台灣社會反思:是甚麼做成四條人命的傷亡﹖除了湯英伸的一時怒火,社會上的岐視、不解,不問情由的恐懼,人心詭詐,難道不也是原因嗎﹖

是的,當我看到以下這則新聞,我想起湯英伸的故事。

2008年9月19日
【明報專訊】元朗攸潭尾昨日發生「人豬大混戰」!該頭4呎長的健碩野豬,撞毁村屋大閘後闖入民居,一對父子見狀,即時召集多名村民及家犬到場,手持武器與野豬埋身肉搏。混亂間野豬發狂衝向村民,但寡不敵眾遭打傷,落荒逃入一間鐵皮屋躲避,終反鎖受困。事件中3名村民被野豬咬傷及撞傷,送院治理後無礙,傷人野豬最終被
漁護署 人員「槍斃」。

延伸閱讀:祖靈之邦:不孝兒英伸

September 5, 2008

以下是「貓朋狗友」與「動物地球」所作的問卷調查。名單很長,有興趣者請內進觀看全文,並在週日投票前參考,謝謝。



觀看全文...
September 2, 2008
沒接觸過動物義工的市民,對於有人在家中養42隻動物,可能感到很訝異。但其實,大大小小的動物收容場,在新界偏僻地方不計其數,42隻,不算多。

也有很多人半夜三更,風雨不改地往街上餵飼流浪動物。他們,在別人和傳媒眼中,也就是「貓癡」、「狗癡」。

這些人,往往是別人眼中的怪人,不喜歡與人溝通,只愛和動物相處。對別人的關心或批評,這些人多數採取迴避,防禦的態度。而據我所知,這些人,往往是長者,中年的家庭主婦(師奶),獨居者。

是的,就是社會上的邊緣人。

事件中的彭女士:失婚,獨居,與子女關係疏離。她收養流浪貓狗,或許就是她在這個社會中唯一能力所及的,能令自己開心一點的,能讓世界美好一點的事情。邊緣人與同樣被邊緣化的流浪動物,都是社會中的弱勢者,產生了相濡以沫的關係——如果彭女士收養的是42個人類孤兒,那麼她大概會被捧為「聖人」吧﹖為甚麼收養的換了是動物,大家的眼光就不一樣呢﹖

動物的處境,其實就是人類生活的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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