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整理如下,文化局發表全文請點入繼續閱讀.由這些脈絡,更明白的是,是可為而不可為,文化局非不能也,市府非不能為.
什麼是古蹟呢?按中正紀念堂啟動的程序與速度之確實,反應明顯的,令人可悲的,卻是文化局對有價值的文化保存之諸多困難限制的說法,不過只是"不想為".
| 文化局啟動文化資產鑑定行政程序以確定中正紀念堂之文資價值 1. 源自民眾、學界及文史工作者之提報要求辦理審查 2. 依法定程序組成文資鑑定專案小組進行文資價值鑑定 3. 將依規定召開公聽會 4. 最後則會將會議記錄送交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討論以確定其文資身分 法源依據與相關: 1. 文資法第12條發動職權,啟動文資鑑定程序 2. 程序一旦啟動,根據文資法第17條,整體場所即具備暫定古蹟身分,期間身分視同古蹟 3. 如有情況危急,市府還可依行政執行法進行必要強制處置 4. 文資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5. 文資法第94條,毀損古蹟之全部 、一部或其所屬設施,相關人員將會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6. 文資法第100條,如公務人員觸犯94條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by 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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